第五講 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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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制度沿襲下來,還是用内閣大學士掌理國政,這對于滿洲人是一種方便。
因為廢了宰相是利于皇帝專制的。
而皇帝則顯然是滿洲人。
乙、清代地方政府 在明代,布政使是最高地方首長。
總督、巡撫非常設,有時派出,事完撤銷。
清代在布政使上面又常設有總督與巡撫,布政使成為其下屬,總督、巡撫就變成正式的地方行政首長了。
這種制度,還是一種軍事統制。
如是則地方行政從縣到府,而道,而省,已經四級。
從知縣到知府,到道員,到布政使,上面還有總督、巡撫,就變成為五級。
可是真到軍事時期,總督、巡撫仍不能作主,還要由中央另派人,如經略大臣、參贊大臣之類,這是皇帝特簡的官。
總督、巡撫仍不過承轉命令。
總之,清代不許地方官有真正的權柄。
滿洲軍隊稱八旗兵,為國家武力主幹,全國各軍事要地,都派八旗兵駐防。
下面的綠營,說是中國軍隊,實際上率領綠營的将領還都是滿洲人。
這兩種軍隊,饷給是顯分高下的。
各省總督、巡撫,差不多在原則上也隻用滿洲人。
中國人做到總督、巡撫封疆大吏的,雖也有,卻不多。
至于中國人帶滿洲兵做大将軍的,二百多年間,隻有一個嶽鐘麟。
到了太平天國之役,滿洲人自己實在沒辦法,曾左胡李,替滿洲人再造中興,從此封疆大吏,才始大部分轉到中國人手裡。
然而甲午戰争失敗前後,封疆大吏,又都啟用滿洲人,中國人又轉居少數了。
這可以說明清代政治,完全是一種軍事統制,而這種軍事統制,又完全是一種部族統制,因為兵權是該完全歸于這個部族的。
丙、清代的各禁區 在這種私制度之下,最壞的還是他們自己心虛,要替自己留一個退步。
這個退步,就留在關東三省。
清政府把關東三省劃成禁地,不許中國人出關。
我們已講過:滿洲人是吉林長白山外松花江畔很小的一個小部族,滿洲并不就是東三省。
遼河東西兩岸,秦以前就是中國的土地。
戰國時代屬于燕。
秦始皇築萬裡長城,東邊直到大同江。
無論如何,清代奉天一省,兩千年前,早就是中國的。
兩千年來,也一向是中國的。
清代把它劃出去,做他們的禁地,不許中國人出關。
直到光緒末年,河北、山東人才可以出關開墾。
當時的台灣,也劃為禁地。
因為台灣由鄭成功經營以後,還不斷有人造反,因此不許福建人私渡。
這是為了管理不易,和關東三省的留作退步者不同。
以上兩個禁地外,第三個禁地是今天的察哈爾和綏遠。
這也是中國地方,清朝又把它劃成為禁地,不許添住一戶家,也不許多墾一畝地。
因為這些地方接近蒙古,他們的目的,要把蒙古人和漢人隔開,不使相接觸。
這也到了光緒末年才開禁。
第四個禁地是新疆。
因此地土壤肥沃,尚未開辟,他們要留作滿洲人的衣食之地,希望滿洲人能到那裡去,故不許中國人前往。
直到左宗棠平定回亂以後,禁令始弛,漢人才能随便去新疆。
因于滿洲人這些私心的法術,在中國境内無端劃出許多處禁地,形成許多特殊區域。
所以這些地方,有的是荒落了,有的則開發的特别遲。
而中國人也認為所謂中國者,則隻是當時的本部十八省。
其實就傳統曆史範圍言,則全不是這回事。
子、清代的軍機處 到雍正時,又在内閣之外另添一軍機處。
清宮裡的文華殿、武英殿,這是内閣學士辦事的地方。
雍正又在三大殿背後,另設一個軍機處,這就是所謂的南書房,這隻是一所很小的屋子。
最初皇帝為要保持軍事機密,有許多事不經内閣,徑由南書房軍機處發出。
後來變成習慣,政府實際重要政令,都在軍機處,不再在内閣。
顧名思義,内閣還像是文治,而軍機處則明明是一種軍事統治的名稱。
既然最高法令均屬于軍機,當然隻能說它是軍事統治了。
不過軍機處的軍機大臣,也是由内閣大臣裡挑選出來的,在内閣大臣裡挑幾個出來到南書房協同皇帝辦事,如是,皇帝可以不再到文華殿武英殿商量政事,而隻在軍機處秘議。
所以實際上清代的軍機處,也就等于如明朝般,皇帝不出宮來辦事,隻在裡面找幾個私人商量。
不過清代皇帝比較地聰明,他們鑒于明代太監當權而招亡國之禍的覆轍,所以不在裡面找太監,而向外面調大臣。
但從制度講,二者間還是一樣。
太監也罷,軍機大臣也罷,反正都隻算是皇帝的私人秘書,算不得朝廷的大臣。
我們上次講,張居正第一不應有權徑下政府最高的命令;第二不應要人報皇帝的公事也報他一份。
一個首長和其秘書,隻算是同一個機關。
張居正要人家把公事一份送皇帝,一份送内閣,這便是不合理。
倘使張居正正名定義是宰相,那些公文又隻要送宰相,不須再送到皇帝。
所以從制度論,張居正的辦法終是講不通。
清代軍機處向六部尚書大臣及各省督撫直接下命令,這些發出的命令還是皇帝的。
因為政府最高出命權屬于皇帝,軍機處不過是皇帝禦用的秘書,實實在在隻是皇帝的一個“南書房”。
清代政府發布最高命令的手續,又是非常不合理。
他的最高命令稱上谕,上谕又分為兩種:一種是明發上谕,一種是寄信上谕。
明發上谕都是比較不關緊要的事,譬如皇帝出外巡幸,上陵,經筵,救荒,以及中央政府尚書,侍郎,地方政府總兵知府以上的升降,以及曉谕中外諸事,都由内閣拟好,皇帝看過,再由内閣交到六部,這是中國向來的慣例。
寄信上谕是清代特有的,不按上述程序,而直接由皇帝軍機處寄給受命令的人。
譬如給江蘇巡撫的上谕,直接寄給巡撫,旁人誰也不知道。
或者要交給吏部尚書的,也是直接寄信給吏部尚書,此外無人得知的。
開始時,或因軍事機密,才用這辦法,後來凡是緊要的事,差不多都用寄信上谕發出了。
這種上谕,由軍機處拟給皇帝看,皇帝看過以後,封來蓋起一個印,這個印叫“辦理軍機處”,這是說辦理軍機的地方。
什麼人在那裡辦理呢?這當然是皇帝了。
這個印一蓋,誰也不能看。
譬如是有關經濟财政問題的,送給江蘇巡撫,連戶部大臣也不能看。
若是有關軍事的,送給兩廣總督,兵部尚書也不能看。
在辦理軍機處的人,就叫軍機大臣,名義上是大臣,照制度法理講,并不是大臣,因為他是皇帝禦用的,而不是政府的正式最高行政首長啊。
這種上谕封好,辦理軍機處的印蓋了,就交給兵部尚書,并部尚書并不能拆看,隻要他加一個封袋,直接發給受命令的人。
如是則一切事情,全國中外各長官,都直接向皇帝發生關系,其他旁人全都不知道。
這不是全國政治,都變成秘密不再公開了!秘密政治這當然隻能說是一種法術,而不能說是一種制度呀! 直到現在,還有傳刻的雍正朱批上谕,這在清代政治上是一種了不得的聖旨。
雍正是有名能專制的。
他的上一代是康熙。
在中國曆史上,康熙也算是一個好皇帝,至于雍正便太專制了。
我們現在看他的朱批上谕,就可以看出清代皇帝是如何般統治中國的。
在當時,全國各地地方長官一切活動他都知道,大概全國各地,都有他私派的特務人員的。
因此許多人的私生活,連家人父子親戚的瑣碎事,都瞞不過他。
一切奏章,他都詳細批。
他雖精明,同時又獨裁,但他有他的精力,他有他的聰明,中外事,無論大小,旁人還不知道,他已經知道了。
從前做皇帝,外面送給皇帝的公事,先送到六部,皇帝拿出來的公事,六部也一定得先看。
因為政治該公開,而六部尚書是全國的行政首長呀。
這在明代還是如此的。
那時大官的任用還有廷推,小官的任用則隻經過吏部。
事關教育,則一定要經禮部的。
不能說皇帝私下決定了,不再給政府行政長官預聞就可辦。
這絕不能說是一種制度,也不能說它是習慣法,隻該說它是法術。
為什麼?因為這是純粹出之于私心的。
而私心則絕不能形成出制度。
有這一點看來,清代比明代更獨裁。
明代還是在制度之下由皇帝來當宰相。
宰相廢了,而宰相的職權則由皇帝兼。
隻是宰相做錯了,須負責。
皇帝做錯了,可以不負責。
除此一分别以外,明代制度還是和過去大體相似的。
清代就更超越了這限度。
我們曾講過,唐宋諸代的诏敕,宰相一定要蓋章,沒有宰相的章,就不成為诏書。
為什麼皇帝下诏書一定要宰相蓋章呢?這就是一種制度了。
為什麼皇帝的诏書不能給旁人看,而要直接送出呢?這就是一種
因為廢了宰相是利于皇帝專制的。
而皇帝則顯然是滿洲人。
乙、清代地方政府 在明代,布政使是最高地方首長。
總督、巡撫非常設,有時派出,事完撤銷。
清代在布政使上面又常設有總督與巡撫,布政使成為其下屬,總督、巡撫就變成正式的地方行政首長了。
這種制度,還是一種軍事統制。
如是則地方行政從縣到府,而道,而省,已經四級。
從知縣到知府,到道員,到布政使,上面還有總督、巡撫,就變成為五級。
可是真到軍事時期,總督、巡撫仍不能作主,還要由中央另派人,如經略大臣、參贊大臣之類,這是皇帝特簡的官。
總督、巡撫仍不過承轉命令。
總之,清代不許地方官有真正的權柄。
滿洲軍隊稱八旗兵,為國家武力主幹,全國各軍事要地,都派八旗兵駐防。
下面的綠營,說是中國軍隊,實際上率領綠營的将領還都是滿洲人。
這兩種軍隊,饷給是顯分高下的。
各省總督、巡撫,差不多在原則上也隻用滿洲人。
中國人做到總督、巡撫封疆大吏的,雖也有,卻不多。
至于中國人帶滿洲兵做大将軍的,二百多年間,隻有一個嶽鐘麟。
到了太平天國之役,滿洲人自己實在沒辦法,曾左胡李,替滿洲人再造中興,從此封疆大吏,才始大部分轉到中國人手裡。
然而甲午戰争失敗前後,封疆大吏,又都啟用滿洲人,中國人又轉居少數了。
這可以說明清代政治,完全是一種軍事統制,而這種軍事統制,又完全是一種部族統制,因為兵權是該完全歸于這個部族的。
丙、清代的各禁區 在這種私制度之下,最壞的還是他們自己心虛,要替自己留一個退步。
這個退步,就留在關東三省。
清政府把關東三省劃成禁地,不許中國人出關。
我們已講過:滿洲人是吉林長白山外松花江畔很小的一個小部族,滿洲并不就是東三省。
遼河東西兩岸,秦以前就是中國的土地。
戰國時代屬于燕。
秦始皇築萬裡長城,東邊直到大同江。
無論如何,清代奉天一省,兩千年前,早就是中國的。
兩千年來,也一向是中國的。
清代把它劃出去,做他們的禁地,不許中國人出關。
直到光緒末年,河北、山東人才可以出關開墾。
當時的台灣,也劃為禁地。
因為台灣由鄭成功經營以後,還不斷有人造反,因此不許福建人私渡。
這是為了管理不易,和關東三省的留作退步者不同。
以上兩個禁地外,第三個禁地是今天的察哈爾和綏遠。
這也是中國地方,清朝又把它劃成為禁地,不許添住一戶家,也不許多墾一畝地。
因為這些地方接近蒙古,他們的目的,要把蒙古人和漢人隔開,不使相接觸。
這也到了光緒末年才開禁。
第四個禁地是新疆。
因此地土壤肥沃,尚未開辟,他們要留作滿洲人的衣食之地,希望滿洲人能到那裡去,故不許中國人前往。
直到左宗棠平定回亂以後,禁令始弛,漢人才能随便去新疆。
因于滿洲人這些私心的法術,在中國境内無端劃出許多處禁地,形成許多特殊區域。
所以這些地方,有的是荒落了,有的則開發的特别遲。
而中國人也認為所謂中國者,則隻是當時的本部十八省。
其實就傳統曆史範圍言,則全不是這回事。
子、清代的軍機處 到雍正時,又在内閣之外另添一軍機處。
清宮裡的文華殿、武英殿,這是内閣學士辦事的地方。
雍正又在三大殿背後,另設一個軍機處,這就是所謂的南書房,這隻是一所很小的屋子。
最初皇帝為要保持軍事機密,有許多事不經内閣,徑由南書房軍機處發出。
後來變成習慣,政府實際重要政令,都在軍機處,不再在内閣。
顧名思義,内閣還像是文治,而軍機處則明明是一種軍事統治的名稱。
既然最高法令均屬于軍機,當然隻能說它是軍事統治了。
不過軍機處的軍機大臣,也是由内閣大臣裡挑選出來的,在内閣大臣裡挑幾個出來到南書房協同皇帝辦事,如是,皇帝可以不再到文華殿武英殿商量政事,而隻在軍機處秘議。
所以實際上清代的軍機處,也就等于如明朝般,皇帝不出宮來辦事,隻在裡面找幾個私人商量。
不過清代皇帝比較地聰明,他們鑒于明代太監當權而招亡國之禍的覆轍,所以不在裡面找太監,而向外面調大臣。
但從制度講,二者間還是一樣。
太監也罷,軍機大臣也罷,反正都隻算是皇帝的私人秘書,算不得朝廷的大臣。
我們上次講,張居正第一不應有權徑下政府最高的命令;第二不應要人報皇帝的公事也報他一份。
一個首長和其秘書,隻算是同一個機關。
張居正要人家把公事一份送皇帝,一份送内閣,這便是不合理。
倘使張居正正名定義是宰相,那些公文又隻要送宰相,不須再送到皇帝。
所以從制度論,張居正的辦法終是講不通。
清代軍機處向六部尚書大臣及各省督撫直接下命令,這些發出的命令還是皇帝的。
因為政府最高出命權屬于皇帝,軍機處不過是皇帝禦用的秘書,實實在在隻是皇帝的一個“南書房”。
清代政府發布最高命令的手續,又是非常不合理。
他的最高命令稱上谕,上谕又分為兩種:一種是明發上谕,一種是寄信上谕。
明發上谕都是比較不關緊要的事,譬如皇帝出外巡幸,上陵,經筵,救荒,以及中央政府尚書,侍郎,地方政府總兵知府以上的升降,以及曉谕中外諸事,都由内閣拟好,皇帝看過,再由内閣交到六部,這是中國向來的慣例。
寄信上谕是清代特有的,不按上述程序,而直接由皇帝軍機處寄給受命令的人。
譬如給江蘇巡撫的上谕,直接寄給巡撫,旁人誰也不知道。
或者要交給吏部尚書的,也是直接寄信給吏部尚書,此外無人得知的。
開始時,或因軍事機密,才用這辦法,後來凡是緊要的事,差不多都用寄信上谕發出了。
這種上谕,由軍機處拟給皇帝看,皇帝看過以後,封來蓋起一個印,這個印叫“辦理軍機處”,這是說辦理軍機的地方。
什麼人在那裡辦理呢?這當然是皇帝了。
這個印一蓋,誰也不能看。
譬如是有關經濟财政問題的,送給江蘇巡撫,連戶部大臣也不能看。
若是有關軍事的,送給兩廣總督,兵部尚書也不能看。
在辦理軍機處的人,就叫軍機大臣,名義上是大臣,照制度法理講,并不是大臣,因為他是皇帝禦用的,而不是政府的正式最高行政首長啊。
這種上谕封好,辦理軍機處的印蓋了,就交給兵部尚書,并部尚書并不能拆看,隻要他加一個封袋,直接發給受命令的人。
如是則一切事情,全國中外各長官,都直接向皇帝發生關系,其他旁人全都不知道。
這不是全國政治,都變成秘密不再公開了!秘密政治這當然隻能說是一種法術,而不能說是一種制度呀! 直到現在,還有傳刻的雍正朱批上谕,這在清代政治上是一種了不得的聖旨。
雍正是有名能專制的。
他的上一代是康熙。
在中國曆史上,康熙也算是一個好皇帝,至于雍正便太專制了。
我們現在看他的朱批上谕,就可以看出清代皇帝是如何般統治中國的。
在當時,全國各地地方長官一切活動他都知道,大概全國各地,都有他私派的特務人員的。
因此許多人的私生活,連家人父子親戚的瑣碎事,都瞞不過他。
一切奏章,他都詳細批。
他雖精明,同時又獨裁,但他有他的精力,他有他的聰明,中外事,無論大小,旁人還不知道,他已經知道了。
從前做皇帝,外面送給皇帝的公事,先送到六部,皇帝拿出來的公事,六部也一定得先看。
因為政治該公開,而六部尚書是全國的行政首長呀。
這在明代還是如此的。
那時大官的任用還有廷推,小官的任用則隻經過吏部。
事關教育,則一定要經禮部的。
不能說皇帝私下決定了,不再給政府行政長官預聞就可辦。
這絕不能說是一種制度,也不能說它是習慣法,隻該說它是法術。
為什麼?因為這是純粹出之于私心的。
而私心則絕不能形成出制度。
有這一點看來,清代比明代更獨裁。
明代還是在制度之下由皇帝來當宰相。
宰相廢了,而宰相的職權則由皇帝兼。
隻是宰相做錯了,須負責。
皇帝做錯了,可以不負責。
除此一分别以外,明代制度還是和過去大體相似的。
清代就更超越了這限度。
我們曾講過,唐宋諸代的诏敕,宰相一定要蓋章,沒有宰相的章,就不成為诏書。
為什麼皇帝下诏書一定要宰相蓋章呢?這就是一種制度了。
為什麼皇帝的诏書不能給旁人看,而要直接送出呢?這就是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