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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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中國人若無時間觀念,不該能統治管理偌大的空間。

     再說那些站,建築也極講究。

    假山、水池、亭閣、廳房、洗澡間、馬房,一應設備都周全。

    送公事的到了,總給你休息得很好,好讓你明天再精神飽滿地上路。

    即使不睡覺、不過夜,休息一兩點鐘,也足夠恢複你疲勞。

    同時替你準備好新馬,給你繼續上路。

    馬力也分等級,攜帶第一等緊急公文的,便給你第一級快跑的馬騎。

    這些荒山窮谷的守站人,也決不會誤你事。

    由這一個例,可見當時行政效率之高。

    但這種功績,并不能全歸之中央,這不是宰相和工部尚書的事,而是地方政府的事。

    顧亭林親自走過的地方着實多,據他說:隻要看見一條大路,路基鑄得堅實平坦的,詢問查考,多半是唐代留下來。

    隻要看見一座大城,堅厚雄壯,一經詢問查考,也多半是唐代留下來。

    驿亭的建築遺址,顧先生也看得多了,他才追懷到唐代的規模。

    據他《日知錄》所講,真好像近代歐洲人眷念推崇羅馬古迹般。

    但羅馬是帝國主義者征服四周,一切為武力而措施。

    唐代則完全是地方政治之完善。

    兩者間用意不同,而顧先生也不是漫無用意,如考古家般來贊揚唐代。

    他的用心,正在針對着明代之實際情況。

    讓我們繼此來講一講明代的地方行政吧! 丁、元明以下之省區制度 要講明代地方行政,最重要該首先提到的,就是現在的所謂省區制度了。

    今天我們還用着行省這名詞。

    行省制度,不始于明代,這是從元代開始的。

    也可說金代先已有行省了。

    但正式成為制度的是元代。

    我們今天俗稱江蘇省、浙江省,省像是地域名。

    但曆史上省字原始是衙門名,非地域名。

    在金元兩代,開始有行中書省。

    中書省是當時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稱為都省。

    行中書省是由中央宰相府(都省)分出一個機關駐紮在外面。

    這因蒙古人征服中國,不敢把政權分散,要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

    某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兩個人去鎮壓,行省是一個行動的中書省。

    過去禦史台派人考察地方行政,今天在這裡,明天到那裡,所以有行台。

    中書省是中央政府最高機關,怎樣可以分一部分在江蘇,又分一部分在廣東呢?這是元代一個極不合理的制度。

    這因異族征服了我們,跨駕在我們頭上。

    最先使用這一制度的還是“金”。

    不過無論是金或元,都是外族用此制度來統治中國,都是不放心把政權交給地方,也不放心把政權分散。

    所以連地方政事,也由中央政府最高領袖來親自統治。

    此如現在英國在香港,過去在印度,都設有總督,殖民地總督是直屬皇帝的。

    在名義上,殖民地總督,由英國皇帝派,不由内閣派。

    此因内閣代表國會,國會代表民意。

    殖民地根本不許有民意。

    英國本土可以有民主,有自治,像香港、印度殖民地等便不能有民主與自治,所以也不該有地方官,直由皇帝派一總督來管理。

    可見任何一制度,其背後都有意義可說。

    元代的行中書省,就是一個行動的中央政府,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駐在這個地方來管事。

    如是則地方絕無權,權隻在中央。

    元代是有中央無地方的,中國隻是其征服地,像英國的香港。

     元朝同宋一樣,把地方分成路、府、州、縣,而實際上元代的地方政權不交在地方,乃由中央派行中書省管理。

    行省長官是中央官而親自降臨到地方。

    在當時,并不是說把全國劃分成幾個地方行政區,乃是這幾區地方各駐有中央宰相,即成為中央宰相府的活動分張所。

    所以行中書省正名定義,并不是地方政府,而隻是流動的中央政府。

    換言之,是中央侵入了地方。

    中央需要派一個大員來鎮壓某地方,就派一個外駐的宰相。

    在元代,共計有如是的十個分張所,并不是全國地方行政分成為十個區。

    行省制度在法理上的實際情形是如此。

     再深一層言之。

    這種行省設施,實際上并不是為了行政方便,而是為了軍事控制。

    行省制度的曆史來源确如此。

    所以直沿襲到近代,依然有其痕迹可尋。

    我們現代的省區分劃,和唐宋時代的道和路都不同。

    如江蘇:徐州是一個軍事重鎮,它一面是山東,一母是河南與安徽。

    徐州屬江蘇省,但它的外圍,江蘇管不着,如是則江蘇的總督或巡撫就無法控制了。

    南京也是一軍事重鎮,但如廣德不守,或者蕪湖放棄了,南京也不能保,而廣德、蕪湖也都不在江蘇的管轄内。

    任何一省都如此。

    給你這一半,割去你那一半。

    好使全國各省,都成支離破碎。

    既不能統一反抗,而任何一區域也很難單獨反抗。

    這是行省制的内在精神。

     元代這一制度,明朝人自然懂得它用意。

    明代人明知這一制度在名義上就說不通。

    而且明代也廢去了中書省,更何來行中書省?所以把行省長官改成為承宣布政使。

    全國正式劃分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

    使是指的官,司是指的衙門。

    我們若正名講,該說明代的地方行政分成為十三個布政使司,不該說它分成了多少行省,或說多少省。

    到清代,在承宣布政使之上,又常設有巡撫和總督。

    巡撫總督在明代是非常設的官,故地方行政首長之最高一級是布政使。

    但稱布政使司為行政區域,已經是名不正,言不順。

    就官制言,地方區域,也不該稱為司。

    而清代則更無适當稱呼,于是仍沿襲稱了省。

    譬如有江蘇布政使,有江蘇巡撫,而江蘇地區則稱為江蘇行省或江蘇省。

    清代一統志是這樣稱呼的。

    其實省的稱呼,更是名不正言不順。

    又清一統志把省區再綜合劃分,如稱關東三省(山海關以東),或嶺南三省(廣東、廣西、福建)之類。

    這更是無意義。

    這是把政治地理和自然地理混淆了。

    後來中國人果然為此誤事。

    别的不管,隻叫廣東省、廣西省,不說嶺南三省,或南三省,而獨關東三省因為清代限制中國人出關,常把來混合稱為關東三省,不分開,而後來又把關字省了,隻叫東三省。

    習俗相沿,好像東三省和其他省區有不同,全國隻知道有一個東三省,卻不看大清一統志,嶺南也有南三省。

    其他省區全都如此并合稱呼,東三省并不和其他地區有兩樣,而我們卻誤認它是兩樣了。

    後來又有人把東三省誤叫為滿洲,這更大錯特錯。

    滿洲隻是吉林省松花江外長白山附近一小區域,在明代屬建州衛,唐稱府,明稱衛,這是軍事區域的名稱,并不是東北的行政區域。

    關東三省,才是東北行政區域,而尚不全是行政區域。

    而一般人不注意這些事,或者滿洲人要故意把滿洲兩字的地域觀念放大,所以他把省區也勉強分為關東幾省,嶺南幾省等不合理的稱呼,來牽強混淆。

    而後來日本人又推波助瀾,故意把東三省說成是另外一區域,而且東三省就是滿洲。

    這實在是一個極大的混淆。

    後來弄出溥儀的僞組織,自稱滿洲國,認為是滿洲人統治着滿洲,實際上東三省哪可與滿洲相提并論?孔子說,名不正,言不順,清代學者中,就有人主張不用行省或省字,而正名稱為布政使司的。

    然而總督巡撫又如何稱呼呢?所以當時也沒有人附和。

    然而行省之稱到底是不妥,又加說本部十八省,那更荒謬。

    中國曆史上根本就沒有所謂本部非本部之别。

    秦代萬裡長城早已東達大同江,遼河流域永遠在中國曆史圈之内,如何說它不是中國之本部?這原是外族有意混淆是非造出來做侵略的口實。

    此刻又有所謂華南、華中、華北等稱呼,試問中國政治區域上,有沒有這些分法呢?中國人不注意,大家跟着這樣叫,現在還沒有事,不要緊,十年二十年以後,說不定政治上,外交上又發生問題。

    連我們的腦筋裡,觀念上,也會發生問題的。

    如想我們是華南,你們是華北,這些觀念,都會發生很大作用。

    這因講元代的行省,而牽連涉及。

    這都該值得我們警惕的。

    省區的省字,根本是一個不祥的名稱,最好以後能在新的地方政治區域之劃分下把這字革除,再不沿襲。

     戊、明代地方之監司官與督撫 再說明代地方長官,與承宣布政使并列的,還有一個提刑按察使。

    布政使管行政,按察使管司法。

    又有一個都指揮使,管軍事。

    三個司合稱為三司。

    承宣布政使司又叫藩司,提刑按察使司叫臬司。

    清時俗稱藩台、臬台。

    照理,臬使尚可稱台,如禦史行台之例。

    按察使本該流動考察,不常川駐定一地方。

    但明清兩代都已固定有駐地,稱台已不合理。

    至于承宣布政使司,全省行政都歸他管,更不該稱台。

    布政使下面有參政、參議等官,提刑按察使下面有副使佥事等官,這種官派出去,叫分司。

    分司到了清朝,俗稱道台,普通稱為監司官,猶如省政府派幾個參議到地方上協助辦事。

    這樣一來,地方政府的事情就更不好辦了。

    明制,地方行政制度,最低一級是縣。

    縣上面是府和州,這是第二級。

    上面才是省,就是承宣布政使司,是第三級。

    三級之外再加上分司,就變成了四級。

    元代是把中央政府分置到地方,就變成行中書省。

    明、清兩代是把地方高級政府再派到低級去,這便是監司官。

    這也難怪。

    因為省區大,事情多。

    不得已,才有分司分道之制。

    分司分道有分為兩種。

    由布政使派出的叫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叫分巡道。

    明末大儒王船山,在其所著《黃書》裡,曾有一統計,說:山東省有六個府,但有十六個分司。

    山西省有五個府,有十三個分司。

    陝西省八府,有二十四個分司。

    四川省九府,有十七個分司。

    這樣一來,縣上面有府,府上面有司(分司),司上面才是省(司),變成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

    縣官才是親民官,府、州之上,都是管官之官。

    管民的官不僅少,而且又是小。

    所以中國地方政治,宋代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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