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講 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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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
他的本職還是一中央官,而暫去管某州某府的事。
嚴格說來,這些還是人事,非制度。
但直到清代,知縣知府卻變成正式官名了,這實在是不合理的。
若正名定義來講,則宋代根本無地方官,隻暫時派中央官員來兼管地方事,那在制度上豈不更不合理嗎?在唐代,各道首長是觀察使,照名義,觀察使是由禦史台派出去考察地方行政的,也并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長官。
可是後來漸漸變成地方首長了。
這在唐代已講過。
到宋代又變了。
這些官,在宋代又稱監司官,每一路共有四個監司官,普通成為帥、漕、憲、倉。
“帥”是安撫使,掌一路兵工民事,領軍旅禁令,賞罰肅清。
“漕”是轉運使,掌财賦,領登耗上供,經費儲積。
“憲”是提刑按察使,掌司法,領獄訟曲直,囚徒詳複。
“倉”是提舉常平使,掌救恤,領常平義倉,水利斂散。
這四個就等于都不是地方長官,而是中央派到地方來監臨指揮地方的。
在唐代的州縣,隻要奉承一個上司,即觀察使,而宋代則要奉承四個上司,即帥、漕、憲、倉,那可想地方官之難做了。
此四司中,以漕使,即轉運使為最重要。
地方财政,都在他手,他須把地方全部财富轉運到中央去。
在唐代,地方收入,一部分解中央,另一部分保留在地方。
宋代則全部解中央,地方更無存儲。
平常就很艱苦,臨時地方有事,更是不可想象。
所謂宋代的中央集權,是軍權集中,财權集中,而地方則日趨貧弱。
至于用人集中,則在唐代早已實行了。
惟其地方貧弱,所以金兵内侵,隻中央首都(汴京)一失,全國瓦解,更難抵抗。
唐代安史之亂,其軍力并不比金人弱,唐兩京俱失,可是州郡财富厚,每一城池,都存有幾年的米,軍裝武器都有儲積,所以到處可以各自為戰,還是有辦法。
宋代則把财富兵力都集中到中央,不留一點在地方上,所以中央一失敗,全國土崩瓦解,再也沒辦法。
二、宋代考試制度 宋代考試制度,大體也沿襲唐代,細節雖有出入,我們可以略去不講。
但宋代科舉所獲影響,卻與唐代不同。
第一是唐代門第勢力正盛,在那時推行考試,應考的還是有許多是門第子弟。
門第子弟在家庭中有家教熏染,并已早懂得許多政治掌故,一旦從政,比較有辦法。
如是積漸到晚唐,大門第逐步堕落,應考的多數是寒窗苦讀的窮書生。
他們除卻留心應考的科目,專心在文選詩賦,或是經籍記誦外,國家并未對他們有所謂教育。
門第教訓也沒有了,政治傳統更是茫然無知。
于是進士輕薄,成為晚唐一句流行語。
因循而至宋代,除卻呂家韓家少數幾個家庭外,門第傳統全消失了。
農村子弟,白屋書生,偏遠的考童,驟然中式,進入仕途,對實際政治自不免生疏扞格,至于私人學養,也一切談不上。
其次,唐代考試,有公卷通榜之制。
所謂公卷,是由考生把平日詩文成績,到中央時,遍送政府中能文章有學問的先進大僚閱看。
此輩先進,看了考生平日作品,先為之揄揚品第,在未考以前,早已有許多知名之士,獲得了客觀的地位。
通榜是考後出榜,即據社會及政府先輩輿論,來拔取知名之士,卻不專憑考試之一日短長。
甚至主考官謙遜,因其不了解這一次考場中的學術公評,不自定榜,而倩人代定榜次,并有倩及應考人代定,而應考人又自定為榜首狀元的。
但此等事在當時反成嘉話,不算舞弊。
本來考試是為國家選拔真才,明白的此項制度之主要精神與本原意義,又何必在細節上一一計較。
但有些人便要借此制度之寬大處作弊,于是政府不免為要防弊而把制度嚴密化。
這是一切制度皆然的。
但制度逐步嚴密化,有時反而失卻本義,而專在防弊上着想。
宋代考試制度,是遠比唐代嚴格了,那時則有糊名之制,所憑則真是考試成績。
其實考試成績,隻是一日之短長,故有主考官存心要錄取他平日最得意的門生從學,而因是糊名,尋覓不出該人之卷,而該人終于落第的。
如是則考試防制嚴了,有時反得不到真才。
又唐代考試在禮部,分發任用在吏部。
禮部及第,未必即獲任用,因而仍多經各衙門首長辟署,在幕府作僚吏,而借此對政事卻先有了一番實習。
宋代則因經曆五代長期黑暗,人不悅學,朝廷刻意獎勵文學,重視科舉,隻要及第即得美仕,因此反而沒有如唐代般還能保留得兩漢以來一些切實曆練之遺風美意。
這些都是宋代考試制度之缺點。
總之考試制度在宋代時更重要了,更嚴密了,但并非更有真效。
但因政府積年提倡,社會學術空氣又複活了。
于是有許多人出來想把此制度改革。
第一是想把學校教育來代替考試,這是最關重要的。
考試隻能選拔人才,卻未能培養人才。
在兩漢有太學,在唐代有門第,這些都是培養人才的。
社會培養出人才,政府考試始有選擇。
宋人頗想積極興辦教育,這是不錯的。
但此非咄嗟可望。
第二是想把考試内容改變,不考詩賦,改考經義。
這一層用意亦甚是。
人人學詩賦,風花雪月,用此标準來為政府物色人才,終不是妥當辦法。
但改革後卻所得不償所失,考經義反而不如考詩賦。
王荊公因此歎息,說本欲變學究為秀才,不料轉變秀才為學究。
這裡面利弊得失之所以然,此刻不拟詳說了。
由于上述,可見每一制度也必待其他情況之配合。
若其他情況變了,此項制度之功效及性能亦将随之而變。
惟無論如何,考詩制度,是中國政治制度中一項比較重要的制度,又且由唐迄清綿曆了一千年以上的長時期。
中間遞有改革,遞有演變,積聚了不知多少人的聰明智力,在曆史進程中逐步發展,這決不是偶然的。
直到晚清,西方人還知采用此制度來彌縫他們政黨選舉之偏陷,而我們卻對以往考試制度在曆史上有過千年以上根柢的,一口氣吐棄了,不再重視,抑且不再留絲毫姑息之餘地。
那真是一件可詫怪的事。
幸而孫中山先生,重新還把此制度提出,列為五權之一,真如寶器抛擲泥土,重新撿起。
但我們對此制度在曆史上千年來之長期演變,依然多不加意研究。
好像中國曆史上的考試制度,依然還隻是我們獨有的黑暗專制政治下面的一種愚民政策。
今天再來推行考試制,是另外一會事,總像不願與曆史傳統下的考試制度發生關系般。
這實在是我們的一種成見,非真理。
惜乎我們這一番講演,對此制度也不能再單獨地詳說了。
三、宋代賦稅制度 宋代賦稅制度,大體也是由唐代兩稅制沿下,我們不再詳講。
隻講一點較重要的。
本來兩稅制度,把一切賦稅項目,都歸并了,成為單一的兩稅。
租庸調是三個項目分列的,對田地有租,對丁役有庸,對戶籍有調。
讓我們眼前淺顯舉例,譬如台灣征入農田米谷這是租。
要台灣民衆義務服役,修機場道路水利工程之類這是庸。
糖是台灣土産,政府要台灣一地貢獻多少糖,由民間攤派,按家分出,這是調。
兩稅法則把這三項全并入了田租,因此田租額增高了。
政府收取田租之後,如要修機場築道路,應由政府出錢自雇工役。
如政府需要糖或其他物品,也應由政府出錢自買。
政府向民間收稅,則全歸入一個項目下。
這樣過了多少年以後,這辦法便出了毛病。
晚唐時代軍事時起,軍隊到了一地方,抑就要民衆幫忙如修路之類,又要征發地方特産,如台灣出糖,别處軍隊到台灣來,便不想自己買糖,卻向民間要。
他們認為這些是向來如此,他們卻忘了原來這些庸與調早已包括劃并在兩稅裡,把民間田租加重了,現在又要地方出勞役,出土貢,那豈不是民衆又增加了負擔嗎?這一種可有的流弊,在唐代改行兩稅制時,早有人說到,因當時單圖稅收便利,信不及,到後來卻逐步實現了。
更重要的還有一點。
在漢代,中國本有地方自治組織,其首領稱三老,三老之下
他的本職還是一中央官,而暫去管某州某府的事。
嚴格說來,這些還是人事,非制度。
但直到清代,知縣知府卻變成正式官名了,這實在是不合理的。
若正名定義來講,則宋代根本無地方官,隻暫時派中央官員來兼管地方事,那在制度上豈不更不合理嗎?在唐代,各道首長是觀察使,照名義,觀察使是由禦史台派出去考察地方行政的,也并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長官。
可是後來漸漸變成地方首長了。
這在唐代已講過。
到宋代又變了。
這些官,在宋代又稱監司官,每一路共有四個監司官,普通成為帥、漕、憲、倉。
“帥”是安撫使,掌一路兵工民事,領軍旅禁令,賞罰肅清。
“漕”是轉運使,掌财賦,領登耗上供,經費儲積。
“憲”是提刑按察使,掌司法,領獄訟曲直,囚徒詳複。
“倉”是提舉常平使,掌救恤,領常平義倉,水利斂散。
這四個就等于都不是地方長官,而是中央派到地方來監臨指揮地方的。
在唐代的州縣,隻要奉承一個上司,即觀察使,而宋代則要奉承四個上司,即帥、漕、憲、倉,那可想地方官之難做了。
此四司中,以漕使,即轉運使為最重要。
地方财政,都在他手,他須把地方全部财富轉運到中央去。
在唐代,地方收入,一部分解中央,另一部分保留在地方。
宋代則全部解中央,地方更無存儲。
平常就很艱苦,臨時地方有事,更是不可想象。
所謂宋代的中央集權,是軍權集中,财權集中,而地方則日趨貧弱。
至于用人集中,則在唐代早已實行了。
惟其地方貧弱,所以金兵内侵,隻中央首都(汴京)一失,全國瓦解,更難抵抗。
唐代安史之亂,其軍力并不比金人弱,唐兩京俱失,可是州郡财富厚,每一城池,都存有幾年的米,軍裝武器都有儲積,所以到處可以各自為戰,還是有辦法。
宋代則把财富兵力都集中到中央,不留一點在地方上,所以中央一失敗,全國土崩瓦解,再也沒辦法。
二、宋代考試制度 宋代考試制度,大體也沿襲唐代,細節雖有出入,我們可以略去不講。
但宋代科舉所獲影響,卻與唐代不同。
第一是唐代門第勢力正盛,在那時推行考試,應考的還是有許多是門第子弟。
門第子弟在家庭中有家教熏染,并已早懂得許多政治掌故,一旦從政,比較有辦法。
如是積漸到晚唐,大門第逐步堕落,應考的多數是寒窗苦讀的窮書生。
他們除卻留心應考的科目,專心在文選詩賦,或是經籍記誦外,國家并未對他們有所謂教育。
門第教訓也沒有了,政治傳統更是茫然無知。
于是進士輕薄,成為晚唐一句流行語。
因循而至宋代,除卻呂家韓家少數幾個家庭外,門第傳統全消失了。
農村子弟,白屋書生,偏遠的考童,驟然中式,進入仕途,對實際政治自不免生疏扞格,至于私人學養,也一切談不上。
其次,唐代考試,有公卷通榜之制。
所謂公卷,是由考生把平日詩文成績,到中央時,遍送政府中能文章有學問的先進大僚閱看。
此輩先進,看了考生平日作品,先為之揄揚品第,在未考以前,早已有許多知名之士,獲得了客觀的地位。
通榜是考後出榜,即據社會及政府先輩輿論,來拔取知名之士,卻不專憑考試之一日短長。
甚至主考官謙遜,因其不了解這一次考場中的學術公評,不自定榜,而倩人代定榜次,并有倩及應考人代定,而應考人又自定為榜首狀元的。
但此等事在當時反成嘉話,不算舞弊。
本來考試是為國家選拔真才,明白的此項制度之主要精神與本原意義,又何必在細節上一一計較。
但有些人便要借此制度之寬大處作弊,于是政府不免為要防弊而把制度嚴密化。
這是一切制度皆然的。
但制度逐步嚴密化,有時反而失卻本義,而專在防弊上着想。
宋代考試制度,是遠比唐代嚴格了,那時則有糊名之制,所憑則真是考試成績。
其實考試成績,隻是一日之短長,故有主考官存心要錄取他平日最得意的門生從學,而因是糊名,尋覓不出該人之卷,而該人終于落第的。
如是則考試防制嚴了,有時反得不到真才。
又唐代考試在禮部,分發任用在吏部。
禮部及第,未必即獲任用,因而仍多經各衙門首長辟署,在幕府作僚吏,而借此對政事卻先有了一番實習。
宋代則因經曆五代長期黑暗,人不悅學,朝廷刻意獎勵文學,重視科舉,隻要及第即得美仕,因此反而沒有如唐代般還能保留得兩漢以來一些切實曆練之遺風美意。
這些都是宋代考試制度之缺點。
總之考試制度在宋代時更重要了,更嚴密了,但并非更有真效。
但因政府積年提倡,社會學術空氣又複活了。
于是有許多人出來想把此制度改革。
第一是想把學校教育來代替考試,這是最關重要的。
考試隻能選拔人才,卻未能培養人才。
在兩漢有太學,在唐代有門第,這些都是培養人才的。
社會培養出人才,政府考試始有選擇。
宋人頗想積極興辦教育,這是不錯的。
但此非咄嗟可望。
第二是想把考試内容改變,不考詩賦,改考經義。
這一層用意亦甚是。
人人學詩賦,風花雪月,用此标準來為政府物色人才,終不是妥當辦法。
但改革後卻所得不償所失,考經義反而不如考詩賦。
王荊公因此歎息,說本欲變學究為秀才,不料轉變秀才為學究。
這裡面利弊得失之所以然,此刻不拟詳說了。
由于上述,可見每一制度也必待其他情況之配合。
若其他情況變了,此項制度之功效及性能亦将随之而變。
惟無論如何,考詩制度,是中國政治制度中一項比較重要的制度,又且由唐迄清綿曆了一千年以上的長時期。
中間遞有改革,遞有演變,積聚了不知多少人的聰明智力,在曆史進程中逐步發展,這決不是偶然的。
直到晚清,西方人還知采用此制度來彌縫他們政黨選舉之偏陷,而我們卻對以往考試制度在曆史上有過千年以上根柢的,一口氣吐棄了,不再重視,抑且不再留絲毫姑息之餘地。
那真是一件可詫怪的事。
幸而孫中山先生,重新還把此制度提出,列為五權之一,真如寶器抛擲泥土,重新撿起。
但我們對此制度在曆史上千年來之長期演變,依然多不加意研究。
好像中國曆史上的考試制度,依然還隻是我們獨有的黑暗專制政治下面的一種愚民政策。
今天再來推行考試制,是另外一會事,總像不願與曆史傳統下的考試制度發生關系般。
這實在是我們的一種成見,非真理。
惜乎我們這一番講演,對此制度也不能再單獨地詳說了。
三、宋代賦稅制度 宋代賦稅制度,大體也是由唐代兩稅制沿下,我們不再詳講。
隻講一點較重要的。
本來兩稅制度,把一切賦稅項目,都歸并了,成為單一的兩稅。
租庸調是三個項目分列的,對田地有租,對丁役有庸,對戶籍有調。
讓我們眼前淺顯舉例,譬如台灣征入農田米谷這是租。
要台灣民衆義務服役,修機場道路水利工程之類這是庸。
糖是台灣土産,政府要台灣一地貢獻多少糖,由民間攤派,按家分出,這是調。
兩稅法則把這三項全并入了田租,因此田租額增高了。
政府收取田租之後,如要修機場築道路,應由政府出錢自雇工役。
如政府需要糖或其他物品,也應由政府出錢自買。
政府向民間收稅,則全歸入一個項目下。
這樣過了多少年以後,這辦法便出了毛病。
晚唐時代軍事時起,軍隊到了一地方,抑就要民衆幫忙如修路之類,又要征發地方特産,如台灣出糖,别處軍隊到台灣來,便不想自己買糖,卻向民間要。
他們認為這些是向來如此,他們卻忘了原來這些庸與調早已包括劃并在兩稅裡,把民間田租加重了,現在又要地方出勞役,出土貢,那豈不是民衆又增加了負擔嗎?這一種可有的流弊,在唐代改行兩稅制時,早有人說到,因當時單圖稅收便利,信不及,到後來卻逐步實現了。
更重要的還有一點。
在漢代,中國本有地方自治組織,其首領稱三老,三老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