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講 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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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中國既是一個農業國家,人民經濟,自然以仰賴土地為主。

    唐代租庸調制,最要用意,在為民制産,務使大家有田地,自可向國家完糧。

    耕種田地的自然是壯丁,便可抽出餘暇,為國家義務服役。

    有丁有田,自然有家,農業社會裡的家庭工業,最要的是織絲織麻,國家征收他一部分的赢餘,也不為病。

    唐代租庸調制,大體比漢代定額更輕,說得上是一種輕徭薄賦的制度。

    而且租庸調項目分明,有田始有租,有身始有庸,有家始有調。

    此制的最高用意,在使有身者同時必有田有家,于是對政府征收此輕微的稅額,将會覺得易于負擔,不感痛苦。

    這是唐制較勝于漢制之所在。

     乙、唐代帳籍制度 然而這一制度,即從北魏均田制算起,時期維持得并不久,而且推行也并不徹底。

    因為北朝乃及初唐,全國各地,都是大門第豪族分布,而他們則依然是擁有大量土地的。

    即使是不徹底的均田制度,也并不能長久持續。

    推行了一時期,便完全破壞了。

    依照曆史來講,租庸調制之所以能推行,全要靠帳籍之整頓。

    唐初的人口冊是極完密的。

    自小孩出生,到他成丁,以至老死,都登載上。

    當時的戶口冊就叫籍,全國戶口按照經濟情況分列九等。

    此項戶口冊,同樣須造三份,一本存縣,一本送州,一本呈戶部。

    政府的租調,全都以戶籍為根據。

    帳則是壯丁冊子,在今年即預定明年課役的數目,這是庸的根據。

    唐制每歲一造帳,三歲一造籍。

    壯丁冊子一年重造一次,戶籍冊子則三年重造一次。

    一次稱一比,引起可以用來和上期的簿帳相比對。

    唐制,州縣經常須保存五比,戶部經常保存三比,如是則地方政府對戶口壯丁變動,可以查對到十五年,戶部可以查核到九年。

    這一工作相當麻煩。

    戶口有異動,田畝有還授(丁年十八授田,六十為老還官),這樣大的一個國家,普遍經常地調查登記改動校對,絲毫不能有疏忽與模糊。

    這須具有一種精神力量來維持,否則很不容易曆久不衰。

    況且唐代很快便走上了太平治安富足強盛的光明時代,那是人不免感到小小漏洞是無關大體的。

    某一家的年老者已逾六十,他的名字沒有銷去,小孩子長大了,沒有添列新丁。

    新授了田的,還是頂補舊人的名字。

    這些偷懶馬虎是難免的。

    然而這些便是此後租庸調制失敗的最大原因。

    恐怕并不要到達戶口太多,田畝太少,田地不夠分配,而租庸調制早得崩潰了。

    這是一種人事的松懈。

    至于地方豪強大門第從中舞弊,阻擾此項制度之進展,那更不用說了。

    即就帳籍制度言,可見每一項制度之推行與繼續,也必待有一種與之相當的道德意志與服務忠誠之貫注。

    否則徒法不能以自行,縱然法良意美,終是徒然。

    而且任何一制度,也必與其他制度發生交互影響。

    故凡一制度之成立,也絕非此制度可以單獨成立的。

    再說此項制度,其用意頗近似現代所謂的計劃經濟。

    這要全國民衆,每個家庭,每個壯丁都照顧到,計劃到。

    在近代大規模地利用科學統計,交通方便,聲息靈活,印刷術容易,尚且感到有困難。

    古代交通既不便,政府組織簡單,紙張亦貴,書寫不便,這些都是大問題。

    在這種情形下,戶口登記逐漸錯亂,此制即無法推行。

    迫不得已,才又改成兩稅制。

    唐代的租庸調制,可說結束了古代井田均田一脈相傳的經濟傳統,而兩稅制則開浚了此後自由經濟之先河。

     丙、唐代的兩稅制 唐代的兩稅制,開始在唐德宗健中元年,為當時掌理财務大臣楊炎所策劃。

    自此以來,直到今天,中國田賦,大體上,還是沿襲這制度。

    因此一年分夏秋兩次收稅,故稱兩稅。

    此制與租庸調制之不同,最顯著者,據唐時人說法,兩稅制是“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的。

    這是說你從江蘇搬到湖北,也如湖北人一般,不分你是主是客,隻要今天住在這地方,就加入這地方的戶口冊。

    如是則人口流徙,較為自由了。

    又說“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

    這是說你有多少田,政府便向你收多少租。

    如是則義務勞役等種種負擔,也獲解放了。

    這不能不說是此制之好處。

    然而政府不再授田,民間自由兼并,所以兩稅制一行,便把中國古代傳統的井田、王田、均田、租庸調,這一貫的平均地權、還受田畝的做法打破。

    這樣一解放,直到清代,都是容許田畝自由買賣,自由兼并。

    這一制度和古制相較,也有它的毛病。

    據當時一般意見說,租庸調制三個項目分得很清楚,現在歸并在一起,雖說手續簡單,但日久相沿,把原來化繁就簡的來曆忘了,遇到政府要用錢,要用勞役,又不免要增加新項目。

    而這些新項目,本來早就有的,隻已并在兩稅中征收了,現在再把此項目加入,豈不等于加倍征收。

    這是稅收項目不分明之弊,而更重要的,則在此一制度規定租額的一面。

    中國曆史上的田賦制度,直從井田制到租庸調制,全國各地租額,由政府規定,向來是一律平均的。

    如漢制規定三十稅一,唐制則相當于四十而稅一,這在全國各地,一律平等,無不皆然。

    但兩稅制便把這一傳統,即全國各地田租照同一規定數額征收的那一項精神廢棄了。

    在舊制,先規定了田租定額,然後政府照額征收,再把次項收來的田租作為政府每年開支的财政來源,這可說是一種量入為出的制度。

    但兩稅制之規定田租額,則像是量出為入的。

    因當時楊炎定制,乃依照其定制的前一年,即唐代宗之大曆十四年的田租收入為标準而規定以後各地的征收額的。

    如是一來,再政府的征收手續上,是簡單省事得多了,可以避免每年調查統計墾田數和戶口冊等種種的麻煩,但相因而起的弊病卻大了。

    因為如此一來,就變成了一種硬性規定,随地攤派,而不再有全國一緻的租額和稅率了。

     讓我舉一個具體的實例來講。

    據當時陸贽的奏議說:臣出使行經,曆求利病,竊知渭南縣長源鄉,本有四百戶,今才一百餘戶。

    阒鄉縣本有三千戶,今才有一千戶。

    其他州縣,大約相似。

    訪尋積弊,始自均攤逃戶。

    凡十家之内,大半逃亡,亦須五家攤稅。

    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

    這因為兩稅制之創始,本因以前的帳籍制度淆亂了,急切無從整理,才把政府實際所得的田租收入,以某一年為準而硬性規定下來,交各地方政府即照此定額按年收租。

    若某一地以某種情況而戶口減少了,墾地荒曠了,但政府則還是把硬性規定下來的征收額平均攤派到現有的墾地和家宅去征收。

    于是窮瘠地方,反而負擔更重的租額,形成如陸贽所說,由五家來攤分十家的負擔,這豈不憑空增加了他們一倍的租額嗎?于是那地的窮者愈窮,隻有繼續逃亡,其勢則非到一家兩家來分攤這原來十家的負擔不止,而此一家兩家則終必因破産而絕滅了。

     再換一方面推想,那些逃戶遷到富鄉,富鄉的戶口增添,墾地也多辟了。

    但那一鄉的稅額也已硬性規定下,于是分攤得比較更輕了。

    照此情形,勢必形成全國各地的田租額輕重不等,大相懸殊,而随着使各地的經濟情況,走上窮苦的更窮苦,富裕的愈富裕。

    這是唐代兩稅制度嚴重影響到此後中國各地經濟升降到達一種極懸殊的情形之所在。

    雖說此後的兩稅制,曾不斷有三年一定租額等诏令,但大體來說,自唐代兩稅制創始,中國全國各地,遂不再有田租額一律平等的現象,則是極顯著的事實呀! 唐代兩稅制,規定不收米谷而改收貨币,因此農民必得拿米糧賣出,換了錢來納稅。

    如是則商人可以上下其手,而農民損失很大。

    讓我再舉一實例。

    據當時的陸贽說:定稅之數,皆計缗錢。

    納稅之時,多配绫絹。

    往者納絹一匹,當錢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納絹一匹,當錢一千五百文。

    往輸其一,今過于二。

    又據四十年後的李翺說:建中元年,初定兩稅,至今四十年。

    當時絹一匹為錢四千,米一鬥為錢兩百,稅戶輸十千者,為絹二匹半而足。

    今絹一匹,價不過八百,米一鬥,不過五十。

    稅戶之輸十千者,為絹十二匹。

    況又督其錢,使之賤賣耶?假今官雜虛估以受之,尚猶為絹八匹,比建中之初,為加三倍。

    這一項田租改征貨币的手續,也從兩稅制起直延續到現在。

    最主要的是,則是政府為這财政收支以及征收手續之方便起見,而犧牲了曆史上傳統相沿的一項經濟理想,即土地平均分配的理想。

    自兩稅制推行,政府便一任民間農田之自由轉移,失卻為民制産的精神。

    結果自然會引起土地兼并,貧富不平等,耕者不能有其田,而獎勵了地主的剝削。

     總之,這一制度之變更,是中國田賦制度上的最大變更,這是中國曆史上經濟制度土地制度古今之變的一個至大項目。

    兩稅制結束了曆史上田賦制度之上半段,而以後也就隻能沿着這個制度稍事修改,繼續運用下去。

    這雖不能說是曆史上之必然趨勢,然而也實在有種種條件在引誘,在逼迫,而始形成此一大變動。

    中國曆史上的經濟與文化基礎,一向安放在農村,并不安放在都市。

    先秦時代的封建貴族,唐以前的大家門第,到中唐以後逐漸又在變。

    變到既沒有封建,有沒有門第,而城市工商資本,在中國曆史傳統上,又始終不使它成為主要的文化命脈。

    一輩士大夫知識分子,還可退到農村做一小地主,而農村文化,也因此小數量的經濟集中而獲得其營養。

    若使中唐以後的社會,果仍厲行按丁授田的制度,那将逼使知識分子不得不遊離農村,則此下的中國文化也會急遽變形。

    這一點,也足說明何以中唐以下之兩稅制度能一直推行到清末。

     丁、漢唐經濟财政之比較 現在再把漢唐兩代的經濟财政政策兩兩相比,又見有恰恰相反之勢。

    漢代自武帝創行鹽鐵政策,這是節制資本,不讓民間過富,而在經濟之上層加以一種限制。

    其下層貧窮,政府卻并未注意到。

    總說漢代田租是很輕的,但農民并未得到好處,窮人還是很多,甚至于逼得出賣為奴。

    政府的輕徭薄賦,隻為中間地主階層占了便宜。

    唐代的經濟政策,其主要用意,在不讓民間有窮人。

    租庸調制的最要精神,不僅在于輕徭薄賦,尤其是側重在為民制産。

    至于上層富的,政府并不管。

    在開始,商業盡自由,不收稅。

    而每一窮人,政府都設法授田,使其可以享受水準以上的生活。

    簡單說:好像漢代是在社會上層節制資本,而下層則沒有力量管;唐代注意社會下層,由國家來計劃分配,而讓上層的富民能自由發展。

    這一情形,似乎唐代人更要高明些。

    他可以許你過富,卻不讓你過窮。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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