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講 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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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人才調查表,此項表格中,把人才分成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讓各地大小中正,各就所知,把各地流亡在中央的人士,分别記入。
不論其人已經做官或從未入仕,皆可入登記表。
表内詳載其年籍各項,分别品第,并加評語。
所以主持這項工作的便稱九品中正。
這些表格,由小中正襄助大中正核定後呈送吏部,吏不便根據此種表冊之等第和評語來斟酌任用,分别黜陟。
這樣一來,官吏之任命與升降,比較有一客觀标準。
而此項标準,則依然是依據各地方之群衆輿論與公共意見,依然仍保留有漢代鄉舉裡選之遺意。
所由與近代西方民主選舉制度不同者,仍然是一叢衆,一從賢。
中國傳統觀念,總謂賢人可以代表群衆輿論與公共意見。
此是一理論。
至于賢人而實不賢,中中而并不中正,則另是一事實。
至少在曹魏初行此制時,總比以前漫無标準各自援用私人好得多。
一時制度建立,吏治澄清,曹家的得天下,這制度也有關系的。
但究竟此制僅為一時的救弊措施。
如同某藥治某病,病愈即不宜再服。
否則藥以治病,亦以起病。
迨及晉代統一天下,以迄于南北朝,對于陳群此制,都繼續采用,不能加以更新,這樣毛病就出了。
首先是人人想獲大中正品題提拔,便紛紛集中到大中正所在地的中央。
全國人才集中到中央,這不是件好事。
首先是地方無才,不僅地方行政要減低效率,而地方風俗文化,也不易上進。
地方垮台了,中央哪能單獨存在。
所以中央集權不是件好事,而中央集才也不是件好事。
這是第一點。
再則中正評語,連做官人未做官人通體要評,而吏部憑此升黜,如是則官吏升降,其權操之中正,而不操于此本官之上司。
這是把考課铨叙與選舉混淆了。
于是做官的也各務奔競,襲取社會名譽,卻不管自己本官職務與實際工作,而其上司也無法奈何他。
在陳群時,為什麼要大中正定由中央大官兼職呢?此因當時地方與中央已失卻聯系,故隻就中央官來兼任大中正,好由他推選他的本鄉人士之流亡在中央者備供中央之任用。
但又為何中正簿上定要連做官人一并登記品評呢?因為如此做法,便可把當時已經濫用不稱職的一批人澄清除去。
這些都是陳群創設此制時之苦心。
因此九品中正制就其為一時救弊起見,也不算是壞制度。
但到後來,因施行的時間空間關系都不同了,而還是照樣沿用,遂終于出了大毛病。
從此可知,政治制度是現實的,每一制度,必須針對現實,時時刻刻求其能變動适應。
任何制度,斷無二三十年而不變的,更無二三百年而不變的。
但無論如何變,一項制度背後的本原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意的主要處則仍可不變。
于是每一項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軌道而發展。
此即是此一項制度之自然生長。
制度須不斷生長,又定須在現實環境現實要求下生長,制度絕非憑空從某一種理論而産生,而系從現實中産生者。
惟此種現實中所産生之此項制度,則亦必然有其一套理論與精神。
理論是此制度之精神生命,現實是此制度之血液營養,二者缺一不可。
即如唐代一切制度,也多半是由南北朝演變而來,有其曆史淵源,亦有其傳統精神。
今天我們卻把曆史切斷,一概想模仿外國制度,明明知道這一制度與現實不配合,卻想推翻現實來遷就制度,而美其名曰革命。
其實革命的本質,應該是推翻制度來遷就現實的,絕非是推翻現實來遷就制度的。
我們此刻,一面既否定了傳統制度背後的一切理論根據,一面又忽略了現實環境裡面的一切真實要求。
所以我們此刻的理論,是蔑視現實的理論。
而我們所想望的制度,也是不切現實的制度。
若肯接受以往曆史教訓,這一風氣是應該警惕排除的。
在曹操當時,采行九品中正制而有效于一時,但此後此制度墨守不變,毛病叢出,後來人便隻怪九品中正制不好,其實這也有些冤枉。
乙、唐代之科舉 現在再說到每項制度之變,也該有一可變的限度,總不能惟心所欲地變。
所貴的是要在變動中尋出它不變的本源,這便是所謂曆史傳統。
傳統愈久,應該此大本大源之可靠性愈大。
換言之,即是其生命力益強。
就中國以往政治論,宰相權給皇帝拿去一定壞,用人無客觀标準,一定也要壞。
九品中正制,本想替當時用人定出一客觀标準,還是不失此項制度所應有的傳統精神的。
但後來卻變成擁護門第,把覓取人才的标準,無形中限制在門第的小範圍内,這便大錯了。
唐代針對此弊,改成自由競選,所謂“懷牒自列”,即不需地方長官察舉,更不需中央九品中正評定,把進仕之門擴大打開,經由個人各自到地方政府報名,參加中央之考試。
這制度,大體說來,較以前是進步的。
漢制規定商人不能做官,做官人亦不能經商,鄉舉裡選系由地方政府察舉呈報。
現在自由報考之惟一限制,即報名者不得為商人或工人。
因工商人是專為私家謀利的。
現在所考試求取者則須專心為公家服務。
此項報名之這一限制,在當時稱為身家清白,自然并兼未經犯過國家法律在内。
此外則地方官不再加以限制,即申送中央,由尚書禮部舉行考試。
考試及格,即為進士及第。
進士及第便有做官資格了。
至于實際分發任用,則須經過吏部之再考試,所考重于其人之儀表及口試,乃及行政公文等。
大抵禮部考的是才學,吏部考的是幹練。
又因吏部試有進士、明經諸科,故此制又稱科舉制。
自唐至清,此制推行勿辍。
即孫中山先生之五權憲法裡,亦特别設有考試權。
這一制度,在理論上,決不可非議,但後來仍然是毛病百出。
然我們并不能因其出了毛病,而把此制度一筆抹殺。
謂政府用人,何不能民主投票方式。
其實西方近代的選舉投票,亦何嘗沒有毛病。
而且我們把現行通行的制度來作為批評千餘年前的舊制度之一種根據,那是最不合情實的。
在西方現行的所謂民主政治,隻是行政領袖如大總統或内閣總理之類,由民衆公選,此外一切用人便無标準。
這亦何嘗無毛病呢?所以西方在其選舉政治領袖之外,還得參酌采用中國的考試制度來建立他們的所謂文官任用法。
而在我們則考試便代替了選舉。
故唐 杜佑著《通典》,首論食貨(即是财政與經濟),此為選舉。
其實在漢為選舉,在唐即為考試。
可見在中國政治傳統上,考試和選舉是有同樣的用意和同樣的功能的。
西方現行民主政治,乃系一種政黨政治,政務官大體在同黨中選用,事務官則不分黨别,另經考試。
此項官吏,可以不因政務官之更換而失去其服務之保障。
在中國則一切用人,全憑考試和铨叙,都有一定的客觀标準。
即位高至宰相,也有一定的資曆和限制,皇帝并不能随便用人作宰相。
如是則變成重法不重人,皇帝也隻能依照當時不成文法來選用。
苟其勿自越出于此種習慣法之外,也就不必定要一一在咨詢衆意。
這也不能說它完全無是處。
如必謂中國科舉制度是一種愚民政策,由一二皇帝的私意所造成,這更不合理。
當知任何一種制度之建立,傥是僅由一二人之私意便能實現了,這便無制度可講。
若謂此乃皇帝欺騙民衆,而且憑此欺騙,便能專制幾百年,古今中外,絕無此理。
若民衆如此易欺易騙,我們也無理由再來提倡民主政治。
憑事實講,科舉制度顯然在開放政權,這始是科舉制度之内在意義與精神生命。
漢代的選舉,是由封建貴族中開放政權的一條路。
唐代的公開競選,是由門第特殊階級中開放政權的一條路。
唐代開放的範圍,較諸漢代更廣大,更自由。
所以就此點論,我們可以說唐代的政治又進步了。
當時一般非門第中人,貧窮子弟,為要應考,往往借佛寺道院讀書。
如王播即是借讀于和尚寺而以後做到宰相之一人,飯後鐘的故事,至今傳為佳話。
但唐代的科舉制度,實在亦有毛病。
故舉一端言之,當時科舉錄取雖有名額,而報名投考則确無限制。
于是因報考人之無限增加,而錄取名額,亦不得不逐步放寬。
而全國知識分子,終于求官者多,得官者少,政府無法安插,隻有擴大政府的組織範圍。
唐代前後三百年,因政權之開放,參加考試者愈來愈多,于是政府中遂設有員外官,有候補官,所謂士十于官,求官者十于士,士無官,官乏祿,而吏擾人,這是政權開放中的大流弊。
此項流弊,直到今日仍然存在。
當知近代西方所謂的民主革命,乃由政權不開放而起。
而中國則自唐以下,便已犯了政權開放之流毒。
以水救水,以火救火,不僅是藥不對病,而且會症上加症。
若要解決中國社會之積弊,則當使知識分子不再集中到政治一途,便該獎勵工商業,使聰明才智轉趨此道。
然結果又很易變成資本主義。
在西方是先有了中産社會,先有了新興工商資本,然後再來打開仕途,預聞政治。
而中國則不然,可說自兩漢以來,早已把政權開放給全國各地,不斷獎勵知識分子加入仕途,而同時又壓抑工商資本。
隻鼓舞人為大學者,當大官,卻不獎勵人為大商人,發大财。
節制資本,平均地權,大體上是中國曆史上的傳統政策。
政治措施,存心在引導民間聰明才智,不許其為私家财力打算無限制的發展。
于是知識分子競求上政治舞台去做官,仕途充斥,造成了政治上之臃腫病。
讀書人成為政 脂肪。
若在獎勵他們來革命,來争奪政權,那豈得了?可見任何制度有利亦有弊,并不是我們的傳統政治知識專制黑暗,無理性,無法度,卻是一切合理性有法度的制度全都該不斷改進,不斷生長。
三、唐代經濟制度 甲、唐代的租庸調制 現在再講唐代的經濟制度,主要的仍先講田賦。
唐代的田賦制度成為“租”“庸”“調”。
租是配給人民以耕種的田地,年老仍繳還政府。
在其授田時期,令其負擔相當的租額。
這是一種均田制度,承北魏以來。
均田制所與古代的井田制不同者,井田乃分屬于封建貴族,而均田則全屬中央政府,即國家。
均田是郡縣制度下的井田,而井田則是封建制度下的均田。
說到租額,則僅為四十稅一,較之漢代三十取一,更為優減。
“庸”即是役,乃人民對國家之義務勞役。
唐制每人每年服役二十天,較之漢代每人每年服役三十天又減輕了。
“調”是一種土産貢輸,各地人民須以其各地土産貢獻給中央,大體上隻是征收絲織物和麻織物。
在孟子書裡即有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力役之征三項目,租即是粟米之征,庸是力役之征,調是布帛之
讓各地大小中正,各就所知,把各地流亡在中央的人士,分别記入。
不論其人已經做官或從未入仕,皆可入登記表。
表内詳載其年籍各項,分别品第,并加評語。
所以主持這項工作的便稱九品中正。
這些表格,由小中正襄助大中正核定後呈送吏部,吏不便根據此種表冊之等第和評語來斟酌任用,分别黜陟。
這樣一來,官吏之任命與升降,比較有一客觀标準。
而此項标準,則依然是依據各地方之群衆輿論與公共意見,依然仍保留有漢代鄉舉裡選之遺意。
所由與近代西方民主選舉制度不同者,仍然是一叢衆,一從賢。
中國傳統觀念,總謂賢人可以代表群衆輿論與公共意見。
此是一理論。
至于賢人而實不賢,中中而并不中正,則另是一事實。
至少在曹魏初行此制時,總比以前漫無标準各自援用私人好得多。
一時制度建立,吏治澄清,曹家的得天下,這制度也有關系的。
但究竟此制僅為一時的救弊措施。
如同某藥治某病,病愈即不宜再服。
否則藥以治病,亦以起病。
迨及晉代統一天下,以迄于南北朝,對于陳群此制,都繼續采用,不能加以更新,這樣毛病就出了。
首先是人人想獲大中正品題提拔,便紛紛集中到大中正所在地的中央。
全國人才集中到中央,這不是件好事。
首先是地方無才,不僅地方行政要減低效率,而地方風俗文化,也不易上進。
地方垮台了,中央哪能單獨存在。
所以中央集權不是件好事,而中央集才也不是件好事。
這是第一點。
再則中正評語,連做官人未做官人通體要評,而吏部憑此升黜,如是則官吏升降,其權操之中正,而不操于此本官之上司。
這是把考課铨叙與選舉混淆了。
于是做官的也各務奔競,襲取社會名譽,卻不管自己本官職務與實際工作,而其上司也無法奈何他。
在陳群時,為什麼要大中正定由中央大官兼職呢?此因當時地方與中央已失卻聯系,故隻就中央官來兼任大中正,好由他推選他的本鄉人士之流亡在中央者備供中央之任用。
但又為何中正簿上定要連做官人一并登記品評呢?因為如此做法,便可把當時已經濫用不稱職的一批人澄清除去。
這些都是陳群創設此制時之苦心。
因此九品中正制就其為一時救弊起見,也不算是壞制度。
但到後來,因施行的時間空間關系都不同了,而還是照樣沿用,遂終于出了大毛病。
從此可知,政治制度是現實的,每一制度,必須針對現實,時時刻刻求其能變動适應。
任何制度,斷無二三十年而不變的,更無二三百年而不變的。
但無論如何變,一項制度背後的本原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意的主要處則仍可不變。
于是每一項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軌道而發展。
此即是此一項制度之自然生長。
制度須不斷生長,又定須在現實環境現實要求下生長,制度絕非憑空從某一種理論而産生,而系從現實中産生者。
惟此種現實中所産生之此項制度,則亦必然有其一套理論與精神。
理論是此制度之精神生命,現實是此制度之血液營養,二者缺一不可。
即如唐代一切制度,也多半是由南北朝演變而來,有其曆史淵源,亦有其傳統精神。
今天我們卻把曆史切斷,一概想模仿外國制度,明明知道這一制度與現實不配合,卻想推翻現實來遷就制度,而美其名曰革命。
其實革命的本質,應該是推翻制度來遷就現實的,絕非是推翻現實來遷就制度的。
我們此刻,一面既否定了傳統制度背後的一切理論根據,一面又忽略了現實環境裡面的一切真實要求。
所以我們此刻的理論,是蔑視現實的理論。
而我們所想望的制度,也是不切現實的制度。
若肯接受以往曆史教訓,這一風氣是應該警惕排除的。
在曹操當時,采行九品中正制而有效于一時,但此後此制度墨守不變,毛病叢出,後來人便隻怪九品中正制不好,其實這也有些冤枉。
乙、唐代之科舉 現在再說到每項制度之變,也該有一可變的限度,總不能惟心所欲地變。
所貴的是要在變動中尋出它不變的本源,這便是所謂曆史傳統。
傳統愈久,應該此大本大源之可靠性愈大。
換言之,即是其生命力益強。
就中國以往政治論,宰相權給皇帝拿去一定壞,用人無客觀标準,一定也要壞。
九品中正制,本想替當時用人定出一客觀标準,還是不失此項制度所應有的傳統精神的。
但後來卻變成擁護門第,把覓取人才的标準,無形中限制在門第的小範圍内,這便大錯了。
唐代針對此弊,改成自由競選,所謂“懷牒自列”,即不需地方長官察舉,更不需中央九品中正評定,把進仕之門擴大打開,經由個人各自到地方政府報名,參加中央之考試。
這制度,大體說來,較以前是進步的。
漢制規定商人不能做官,做官人亦不能經商,鄉舉裡選系由地方政府察舉呈報。
現在自由報考之惟一限制,即報名者不得為商人或工人。
因工商人是專為私家謀利的。
現在所考試求取者則須專心為公家服務。
此項報名之這一限制,在當時稱為身家清白,自然并兼未經犯過國家法律在内。
此外則地方官不再加以限制,即申送中央,由尚書禮部舉行考試。
考試及格,即為進士及第。
進士及第便有做官資格了。
至于實際分發任用,則須經過吏部之再考試,所考重于其人之儀表及口試,乃及行政公文等。
大抵禮部考的是才學,吏部考的是幹練。
又因吏部試有進士、明經諸科,故此制又稱科舉制。
自唐至清,此制推行勿辍。
即孫中山先生之五權憲法裡,亦特别設有考試權。
這一制度,在理論上,決不可非議,但後來仍然是毛病百出。
然我們并不能因其出了毛病,而把此制度一筆抹殺。
謂政府用人,何不能民主投票方式。
其實西方近代的選舉投票,亦何嘗沒有毛病。
而且我們把現行通行的制度來作為批評千餘年前的舊制度之一種根據,那是最不合情實的。
在西方現行的所謂民主政治,隻是行政領袖如大總統或内閣總理之類,由民衆公選,此外一切用人便無标準。
這亦何嘗無毛病呢?所以西方在其選舉政治領袖之外,還得參酌采用中國的考試制度來建立他們的所謂文官任用法。
而在我們則考試便代替了選舉。
故唐 杜佑著《通典》,首論食貨(即是财政與經濟),此為選舉。
其實在漢為選舉,在唐即為考試。
可見在中國政治傳統上,考試和選舉是有同樣的用意和同樣的功能的。
西方現行民主政治,乃系一種政黨政治,政務官大體在同黨中選用,事務官則不分黨别,另經考試。
此項官吏,可以不因政務官之更換而失去其服務之保障。
在中國則一切用人,全憑考試和铨叙,都有一定的客觀标準。
即位高至宰相,也有一定的資曆和限制,皇帝并不能随便用人作宰相。
如是則變成重法不重人,皇帝也隻能依照當時不成文法來選用。
苟其勿自越出于此種習慣法之外,也就不必定要一一在咨詢衆意。
這也不能說它完全無是處。
如必謂中國科舉制度是一種愚民政策,由一二皇帝的私意所造成,這更不合理。
當知任何一種制度之建立,傥是僅由一二人之私意便能實現了,這便無制度可講。
若謂此乃皇帝欺騙民衆,而且憑此欺騙,便能專制幾百年,古今中外,絕無此理。
若民衆如此易欺易騙,我們也無理由再來提倡民主政治。
憑事實講,科舉制度顯然在開放政權,這始是科舉制度之内在意義與精神生命。
漢代的選舉,是由封建貴族中開放政權的一條路。
唐代的公開競選,是由門第特殊階級中開放政權的一條路。
唐代開放的範圍,較諸漢代更廣大,更自由。
所以就此點論,我們可以說唐代的政治又進步了。
當時一般非門第中人,貧窮子弟,為要應考,往往借佛寺道院讀書。
如王播即是借讀于和尚寺而以後做到宰相之一人,飯後鐘的故事,至今傳為佳話。
但唐代的科舉制度,實在亦有毛病。
故舉一端言之,當時科舉錄取雖有名額,而報名投考則确無限制。
于是因報考人之無限增加,而錄取名額,亦不得不逐步放寬。
而全國知識分子,終于求官者多,得官者少,政府無法安插,隻有擴大政府的組織範圍。
唐代前後三百年,因政權之開放,參加考試者愈來愈多,于是政府中遂設有員外官,有候補官,所謂士十于官,求官者十于士,士無官,官乏祿,而吏擾人,這是政權開放中的大流弊。
此項流弊,直到今日仍然存在。
當知近代西方所謂的民主革命,乃由政權不開放而起。
而中國則自唐以下,便已犯了政權開放之流毒。
以水救水,以火救火,不僅是藥不對病,而且會症上加症。
若要解決中國社會之積弊,則當使知識分子不再集中到政治一途,便該獎勵工商業,使聰明才智轉趨此道。
然結果又很易變成資本主義。
在西方是先有了中産社會,先有了新興工商資本,然後再來打開仕途,預聞政治。
而中國則不然,可說自兩漢以來,早已把政權開放給全國各地,不斷獎勵知識分子加入仕途,而同時又壓抑工商資本。
隻鼓舞人為大學者,當大官,卻不獎勵人為大商人,發大财。
節制資本,平均地權,大體上是中國曆史上的傳統政策。
政治措施,存心在引導民間聰明才智,不許其為私家财力打算無限制的發展。
于是知識分子競求上政治舞台去做官,仕途充斥,造成了政治上之臃腫病。
讀書人成為政 脂肪。
若在獎勵他們來革命,來争奪政權,那豈得了?可見任何制度有利亦有弊,并不是我們的傳統政治知識專制黑暗,無理性,無法度,卻是一切合理性有法度的制度全都該不斷改進,不斷生長。
三、唐代經濟制度 甲、唐代的租庸調制 現在再講唐代的經濟制度,主要的仍先講田賦。
唐代的田賦制度成為“租”“庸”“調”。
租是配給人民以耕種的田地,年老仍繳還政府。
在其授田時期,令其負擔相當的租額。
這是一種均田制度,承北魏以來。
均田制所與古代的井田制不同者,井田乃分屬于封建貴族,而均田則全屬中央政府,即國家。
均田是郡縣制度下的井田,而井田則是封建制度下的均田。
說到租額,則僅為四十稅一,較之漢代三十取一,更為優減。
“庸”即是役,乃人民對國家之義務勞役。
唐制每人每年服役二十天,較之漢代每人每年服役三十天又減輕了。
“調”是一種土産貢輸,各地人民須以其各地土産貢獻給中央,大體上隻是征收絲織物和麻織物。
在孟子書裡即有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力役之征三項目,租即是粟米之征,庸是力役之征,調是布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