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講 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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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吏禮民(戶)兵刑工,至宋朝初年次序是吏兵刑民(戶)工禮,宋神宗時王安石變法,其次序為吏戶禮兵刑工,這次序遂為以後所沿襲。
吏部主管人事及任用之權,官吏必先經過考試,再由吏部分發任用。
五品以上官,由宰相決定,但吏部可以提名。
五品以下官,宰相不過問,全由吏部依法任用。
戶部掌管民政戶口等事,吏部主管宗教教育事宜,兵部掌軍事,刑部掌司法,工部主管建設,各有職掌。
若以之比拟漢代之九卿,這不能不說是一大進步。
漢代九卿如光祿勳,就官名本義論,等于是皇帝的門房,不脫宮廷私職的氣味。
唐代正名為吏部,掌管人事,名稱恰當。
又如漢代掌軍事的為“衛尉”,衛仍對宮廷言,唐代稱為兵部,職名始正。
太常卿就名義言,也偏在皇家私的祭祀,唐代改為禮部,便确定為政務官了。
我們隻論漢唐兩代官名之改革,便見中國政治史上政治意識之絕大進步。
漢代九卿,就名義論,隻是辦理皇室内廷事的家務官,唐代始正式有六部尚書,顯然成為管理國家政務的機構,不像漢代隻似皇帝的侍從。
此為中國政治史上一大進步,無論從體制講,從觀念講,都大大進步了。
尚書省乃唐代中央政府組織最龐大的機構,其建築亦相當龐大。
總辦公廳名為“都堂”,兩旁為左右兩廂,吏戶禮三部在左,兵刑工三部在右。
由左右仆射分領。
每部分四司,六部共二十四司。
每部之第一司即為本司,如吏部之第一司為吏部司是。
其餘各司各有名稱。
尚書省各部主管,上午在都堂集體辦公,遇事易于洽商,下午各歸本部分别辦公。
如有“參知機務”或“同平章事”銜者,可去政事堂出席最高政事會議。
無此等銜者,則專在本省辦公。
唐代有名巨著《唐六典》一書,即因記載此尚書省中六部之組織,用人,職務分配等而名。
此書對當時政府各部門各組織之各項政權及人事分配,均有詳細規定。
此書遂成為中國曆史上行政法規之巨典,此後宋明清各代,均重視此寶貴法典,奉為圭臬。
千餘年來,國家推行政務,大體以此書為典範,無多變更。
此後中央政府之變動,隻在中書門下發命令的部分,至于執行命令的尚書省六部制度,則從未有大變更。
此《唐六典》一書,系唐玄宗時,大體依唐代現行法規而纂輯,可說是當時的具體事實與現行制度,與本之理想和希望者不同。
中國曆史上關于政治制度方面有兩大名著,亦為《周禮》,一即《唐六典》。
前書為中國先秦時代人之烏托邦,純系一種理想政府的組織之描寫。
亦可謂是一部理想的憲法。
其最堪重視者,乃為政治理想之全部制度化,而沒有絲毫理論的痕迹,隻見為是具體而嚴密的客觀記載。
我們讀此書,便可想見中國古代人之政治天才,尤其在不落于空談玄想,而能把一切理論化成具體事實而排列開來之一層。
所以《周禮》雖不是一部曆史書,不能作為先秦時代的制度史大體上看,而實是一部理論思想的書,應為講述先秦政治思想之重要材料。
至于《唐六典》,則确已是唐代實際的行政法規,為唐代政府所真實遵循。
雖富理想而已成事實。
隻由《周禮》而演進到《唐六典》,這一步驟,也可認為是中國政治曆史上一極大的進步。
但我們談《唐六典》的,仍不應僅當它是一部曆史書,為記載唐代現實制度的書,而應同時當它是一部理論和思想的書看。
因唐代人對政治上的種種理論和思想,都已在此書中大部具體化制度化了。
制度的背後,都應有理論和思想。
一切制度,決不會憑空無端地産生。
若我們忽略了中國以往現實的政治制度,而來空談中國人以往的政治思想,也決無是處。
戊、唐代地方政府 以上講的唐代中央政府,現在續講地方政府。
唐代中央政府的組織似較漢代進步了,但以地方政府論,則唐似不如漢。
唐代已漸漸進到中央集權的地步,逐漸内重而外輕。
中央大臣,比較漢朝要更像樣些,但地方長官則較漢為差。
中國曆史上的地方行政,最像樣的還該推漢代。
唐代地方行政最低一級為縣,和漢代一樣。
唐玄宗時,全國有一千五百七十三個縣,比漢代多出兩百多縣。
縣級以上為“州”,唐之“州”與漢“郡”是平等的。
州設刺史,在漢最先本為監察官,唐刺史則為地方高級行政首長。
唐代有三百五十八州,較漢代郡數多兩倍餘。
唐“縣”分上中下三等,六千戶以上為上縣,六千戶以下三千戶以上為中縣,三千戶以下為下縣。
漢縣僅分兩級,萬戶以上為大縣,其長官稱令。
萬戶以下為二級縣,其長官稱長。
可見唐代的縣比漢縣為小。
唐代的州也分上中下三級,十萬戶以上為上州,二萬戶以上為中州,二萬戶以下為下州。
這較諸漢郡,相差更遠。
漢郡戶口在百萬以上的并不少,即此可見唐代地方長官,其職權比重,較之漢代差遜甚遠。
其次是地方長官之掾屬。
在漢代由郡太守縣令長自行辟屬任用,唐代則任用之權集中于中央之吏部。
州縣長官無權任用部屬,全由中央分發。
任地方官者,因其本身地位低,不得不希望升遷,各懷五日京兆之心。
政府亦隻得以升遷來獎勵地方官,于是把州縣多分級次,由下到中,由中到上,升了幾級,還如沒有升。
不像漢代官階上下相隔不甚遠,升轉亦靈活。
由縣令升郡太守,便是二千石,和中央就請地位相埒。
漢制三年考績一次,三考始定黜陟,因階級少,升遷機會優越,故能各安于位,人事變動不大,而行政效率也因之提高。
唐代則遷調雖速,下級的永遠沉淪在下級,輕易不會升遷到上級去。
于是在官品中漸分清濁,影響行政實際效力極大。
己、觀察使與節度使 說到地方行政,便須附帶述及監察制度。
漢代丞相為政府最高首領,副丞相即禦史大夫,主管監察。
禦史大夫職權,不僅監察中央及地方政府,同時并監察及皇宮之内,這已在漢制中說到。
唐代設禦史台,所謂三省六部一台,禦史台成為一獨立之機構,不屬于三省。
換言之,監察權是脫離相權而獨立了。
此即是唐代監察制度與漢代相異之點。
唐中宗後,禦史台分左右禦史,左禦史監察朝廷中央政府,右禦史監察州縣地方政府,此即所謂“分巡”“分察”。
監察中央的謂之“分察”,監察地方的謂之“分巡”。
中央方面最要者為監察尚書省内之六部,中書門下兩省不在監察之列。
唐德宗時,尚書六部,吏禮兵工戶刑每兩部各設禦史監察一人,謂之分察。
分巡則分全國為十道,派去監察之禦史,稱為監察使,後改巡察按察諸稱,最後稱為觀察使,意即觀察地方行政。
在漢制,此事規定六條視察,大體範圍,不得越出于六條之外。
在唐代,名義上仍是巡察使,觀察使,明明是中央官,派到各地區活動巡視觀察,實際上則常川停駐地方,稱為地方更高一級之長官。
地方行政權掌握在手,其地位自較原置地方官為高。
姑設一淺譬,如今制,教育部派督學到某幾大學去視察,此督學之地位,自不比大學校長。
彼之職務,僅在大學範圍内,就指定項目加以視察而止。
但唐代則不然。
猶如教育部分派督學在外,停駐下來,而所有該地區之各大學校長,卻都是受其指揮,他可以直接指揮各大學之内部行政,而各大學校長俯首聽命。
這一制度,無異是降低了各大學校長之地位。
故唐代監察使,論其本源,是一禦史官,而屬于監察之職者。
但逐漸演變成了地方長官之最高一級。
把府縣地方官壓抑在下面。
如是則地方行政,本來隻有二級,而後來卻變成三級。
然其最高一級則名不正,言不順,遂形成一種中央集權,對地方行政,極有流弊。
假使此項監察使巡視邊疆,在邊防重地停駐下來,中央要他對地方事務随宜應付,臨時得以全權支配,這即成為節度使。
節是當時一種全權印信,受有此全權印信者,便可全權調度,故稱節度使。
節度使在其地域,可以指揮軍事,管理财政,甚至該地區用人大權,亦在節度使之掌握,于是便形成為“藩鎮”。
而且唐代邊疆節度使逐漸擢用武人,于是形成一種軍人割據。
本意在中央集權,而演變所極,卻成為尾大不掉。
東漢末年之州牧,即已如此,而唐代有蹈其覆轍。
安史之亂,即由此産生。
而安史之亂後,此種割據局面,更形強大,牢固不拔。
其先是想中央集權,由中央派大吏到外面去,剝奪地方官職權。
而結果反而有中央派去的全權大吏在剝奪地方職權之後,回頭來反抗中央,最後終至把唐朝消滅了。
這與後來清代的情形也相仿佛。
清代地方最高長官本為布政使,就如現在的省主席。
清代的總督巡撫,就名義論,應該如欽差大臣般,臨時掌管軍事的。
但結果常川駐紮地方,其權力壓在布政使上面,訓緻中央集權,地方無權。
而到後此輩巡撫總督,卻不受中央節制,中央也便解體了。
這是中國政治史上内外政權分合一大條例。
總之中國是一個廣土衆民的大國家,必需得統一,而實不宜于過分的中央集權。
這在中國的政治課題上,是一道值得謹慎應付的大題目。
現在專說唐代,似乎其中央行政比漢進步,而地方行政則不如漢。
中央的監察官變成了地方行政官,這是一大缺點。
而由軍隊首領來充地方行政首長,則更是大毛病。
唐室之崩潰,也可說即崩潰在此一制度上。
二、唐代考試制度 甲、魏晉南北朝時代之九品中正制 上會我們曾講過漢代的選舉制,到唐代,此項制度,實際上已完全由考試制度來代替。
說到考試兩字之原始意義,考是指的考績,試是指的試用。
遠在戰國晚年,已有一大批中國古代的烏托邦主義者,在提倡選賢與能,在提倡考課與铨叙,其用意在規定一項政府用人之客觀标準。
漢代選舉制度即由此提倡而來。
唐代的選舉,其實還是由漢代的選舉制演變,而我們此刻則稱之為考試制。
漢代是鄉舉裡選之後,而再由中央加以一番考試的。
其先是對策,對策隻是征詢意見而已。
直要到東漢晚期,左雄為尚書,才始正式有考試。
其時則考試隻為選舉制度中之一節目。
迨至東漢末年,天下大亂,漢獻帝逃亡,中央地方失卻聯系,一切制度全歸紊亂,鄉舉裡選的制度,自亦無從推行。
于是朝廷用人沒有了标準,尤其是武人在行伍中濫用人員,不依制度。
曹操以陳群為尚書,掌吏部用人事,陳群始創設九品中正制。
此制大體,就當時在中央任職,德名俱高者,由各州郡分别公推大中正一人。
由大中正下再産生小中正。
然後由中央分發一
吏部主管人事及任用之權,官吏必先經過考試,再由吏部分發任用。
五品以上官,由宰相決定,但吏部可以提名。
五品以下官,宰相不過問,全由吏部依法任用。
戶部掌管民政戶口等事,吏部主管宗教教育事宜,兵部掌軍事,刑部掌司法,工部主管建設,各有職掌。
若以之比拟漢代之九卿,這不能不說是一大進步。
漢代九卿如光祿勳,就官名本義論,等于是皇帝的門房,不脫宮廷私職的氣味。
唐代正名為吏部,掌管人事,名稱恰當。
又如漢代掌軍事的為“衛尉”,衛仍對宮廷言,唐代稱為兵部,職名始正。
太常卿就名義言,也偏在皇家私的祭祀,唐代改為禮部,便确定為政務官了。
我們隻論漢唐兩代官名之改革,便見中國政治史上政治意識之絕大進步。
漢代九卿,就名義論,隻是辦理皇室内廷事的家務官,唐代始正式有六部尚書,顯然成為管理國家政務的機構,不像漢代隻似皇帝的侍從。
此為中國政治史上一大進步,無論從體制講,從觀念講,都大大進步了。
尚書省乃唐代中央政府組織最龐大的機構,其建築亦相當龐大。
總辦公廳名為“都堂”,兩旁為左右兩廂,吏戶禮三部在左,兵刑工三部在右。
由左右仆射分領。
每部分四司,六部共二十四司。
每部之第一司即為本司,如吏部之第一司為吏部司是。
其餘各司各有名稱。
尚書省各部主管,上午在都堂集體辦公,遇事易于洽商,下午各歸本部分别辦公。
如有“參知機務”或“同平章事”銜者,可去政事堂出席最高政事會議。
無此等銜者,則專在本省辦公。
唐代有名巨著《唐六典》一書,即因記載此尚書省中六部之組織,用人,職務分配等而名。
此書對當時政府各部門各組織之各項政權及人事分配,均有詳細規定。
此書遂成為中國曆史上行政法規之巨典,此後宋明清各代,均重視此寶貴法典,奉為圭臬。
千餘年來,國家推行政務,大體以此書為典範,無多變更。
此後中央政府之變動,隻在中書門下發命令的部分,至于執行命令的尚書省六部制度,則從未有大變更。
此《唐六典》一書,系唐玄宗時,大體依唐代現行法規而纂輯,可說是當時的具體事實與現行制度,與本之理想和希望者不同。
中國曆史上關于政治制度方面有兩大名著,亦為《周禮》,一即《唐六典》。
前書為中國先秦時代人之烏托邦,純系一種理想政府的組織之描寫。
亦可謂是一部理想的憲法。
其最堪重視者,乃為政治理想之全部制度化,而沒有絲毫理論的痕迹,隻見為是具體而嚴密的客觀記載。
我們讀此書,便可想見中國古代人之政治天才,尤其在不落于空談玄想,而能把一切理論化成具體事實而排列開來之一層。
所以《周禮》雖不是一部曆史書,不能作為先秦時代的制度史大體上看,而實是一部理論思想的書,應為講述先秦政治思想之重要材料。
至于《唐六典》,則确已是唐代實際的行政法規,為唐代政府所真實遵循。
雖富理想而已成事實。
隻由《周禮》而演進到《唐六典》,這一步驟,也可認為是中國政治曆史上一極大的進步。
但我們談《唐六典》的,仍不應僅當它是一部曆史書,為記載唐代現實制度的書,而應同時當它是一部理論和思想的書看。
因唐代人對政治上的種種理論和思想,都已在此書中大部具體化制度化了。
制度的背後,都應有理論和思想。
一切制度,決不會憑空無端地産生。
若我們忽略了中國以往現實的政治制度,而來空談中國人以往的政治思想,也決無是處。
戊、唐代地方政府 以上講的唐代中央政府,現在續講地方政府。
唐代中央政府的組織似較漢代進步了,但以地方政府論,則唐似不如漢。
唐代已漸漸進到中央集權的地步,逐漸内重而外輕。
中央大臣,比較漢朝要更像樣些,但地方長官則較漢為差。
中國曆史上的地方行政,最像樣的還該推漢代。
唐代地方行政最低一級為縣,和漢代一樣。
唐玄宗時,全國有一千五百七十三個縣,比漢代多出兩百多縣。
縣級以上為“州”,唐之“州”與漢“郡”是平等的。
州設刺史,在漢最先本為監察官,唐刺史則為地方高級行政首長。
唐代有三百五十八州,較漢代郡數多兩倍餘。
唐“縣”分上中下三等,六千戶以上為上縣,六千戶以下三千戶以上為中縣,三千戶以下為下縣。
漢縣僅分兩級,萬戶以上為大縣,其長官稱令。
萬戶以下為二級縣,其長官稱長。
可見唐代的縣比漢縣為小。
唐代的州也分上中下三級,十萬戶以上為上州,二萬戶以上為中州,二萬戶以下為下州。
這較諸漢郡,相差更遠。
漢郡戶口在百萬以上的并不少,即此可見唐代地方長官,其職權比重,較之漢代差遜甚遠。
其次是地方長官之掾屬。
在漢代由郡太守縣令長自行辟屬任用,唐代則任用之權集中于中央之吏部。
州縣長官無權任用部屬,全由中央分發。
任地方官者,因其本身地位低,不得不希望升遷,各懷五日京兆之心。
政府亦隻得以升遷來獎勵地方官,于是把州縣多分級次,由下到中,由中到上,升了幾級,還如沒有升。
不像漢代官階上下相隔不甚遠,升轉亦靈活。
由縣令升郡太守,便是二千石,和中央就請地位相埒。
漢制三年考績一次,三考始定黜陟,因階級少,升遷機會優越,故能各安于位,人事變動不大,而行政效率也因之提高。
唐代則遷調雖速,下級的永遠沉淪在下級,輕易不會升遷到上級去。
于是在官品中漸分清濁,影響行政實際效力極大。
己、觀察使與節度使 說到地方行政,便須附帶述及監察制度。
漢代丞相為政府最高首領,副丞相即禦史大夫,主管監察。
禦史大夫職權,不僅監察中央及地方政府,同時并監察及皇宮之内,這已在漢制中說到。
唐代設禦史台,所謂三省六部一台,禦史台成為一獨立之機構,不屬于三省。
換言之,監察權是脫離相權而獨立了。
此即是唐代監察制度與漢代相異之點。
唐中宗後,禦史台分左右禦史,左禦史監察朝廷中央政府,右禦史監察州縣地方政府,此即所謂“分巡”“分察”。
監察中央的謂之“分察”,監察地方的謂之“分巡”。
中央方面最要者為監察尚書省内之六部,中書門下兩省不在監察之列。
唐德宗時,尚書六部,吏禮兵工戶刑每兩部各設禦史監察一人,謂之分察。
分巡則分全國為十道,派去監察之禦史,稱為監察使,後改巡察按察諸稱,最後稱為觀察使,意即觀察地方行政。
在漢制,此事規定六條視察,大體範圍,不得越出于六條之外。
在唐代,名義上仍是巡察使,觀察使,明明是中央官,派到各地區活動巡視觀察,實際上則常川停駐地方,稱為地方更高一級之長官。
地方行政權掌握在手,其地位自較原置地方官為高。
姑設一淺譬,如今制,教育部派督學到某幾大學去視察,此督學之地位,自不比大學校長。
彼之職務,僅在大學範圍内,就指定項目加以視察而止。
但唐代則不然。
猶如教育部分派督學在外,停駐下來,而所有該地區之各大學校長,卻都是受其指揮,他可以直接指揮各大學之内部行政,而各大學校長俯首聽命。
這一制度,無異是降低了各大學校長之地位。
故唐代監察使,論其本源,是一禦史官,而屬于監察之職者。
但逐漸演變成了地方長官之最高一級。
把府縣地方官壓抑在下面。
如是則地方行政,本來隻有二級,而後來卻變成三級。
然其最高一級則名不正,言不順,遂形成一種中央集權,對地方行政,極有流弊。
假使此項監察使巡視邊疆,在邊防重地停駐下來,中央要他對地方事務随宜應付,臨時得以全權支配,這即成為節度使。
節是當時一種全權印信,受有此全權印信者,便可全權調度,故稱節度使。
節度使在其地域,可以指揮軍事,管理财政,甚至該地區用人大權,亦在節度使之掌握,于是便形成為“藩鎮”。
而且唐代邊疆節度使逐漸擢用武人,于是形成一種軍人割據。
本意在中央集權,而演變所極,卻成為尾大不掉。
東漢末年之州牧,即已如此,而唐代有蹈其覆轍。
安史之亂,即由此産生。
而安史之亂後,此種割據局面,更形強大,牢固不拔。
其先是想中央集權,由中央派大吏到外面去,剝奪地方官職權。
而結果反而有中央派去的全權大吏在剝奪地方職權之後,回頭來反抗中央,最後終至把唐朝消滅了。
這與後來清代的情形也相仿佛。
清代地方最高長官本為布政使,就如現在的省主席。
清代的總督巡撫,就名義論,應該如欽差大臣般,臨時掌管軍事的。
但結果常川駐紮地方,其權力壓在布政使上面,訓緻中央集權,地方無權。
而到後此輩巡撫總督,卻不受中央節制,中央也便解體了。
這是中國政治史上内外政權分合一大條例。
總之中國是一個廣土衆民的大國家,必需得統一,而實不宜于過分的中央集權。
這在中國的政治課題上,是一道值得謹慎應付的大題目。
現在專說唐代,似乎其中央行政比漢進步,而地方行政則不如漢。
中央的監察官變成了地方行政官,這是一大缺點。
而由軍隊首領來充地方行政首長,則更是大毛病。
唐室之崩潰,也可說即崩潰在此一制度上。
二、唐代考試制度 甲、魏晉南北朝時代之九品中正制 上會我們曾講過漢代的選舉制,到唐代,此項制度,實際上已完全由考試制度來代替。
說到考試兩字之原始意義,考是指的考績,試是指的試用。
遠在戰國晚年,已有一大批中國古代的烏托邦主義者,在提倡選賢與能,在提倡考課與铨叙,其用意在規定一項政府用人之客觀标準。
漢代選舉制度即由此提倡而來。
唐代的選舉,其實還是由漢代的選舉制演變,而我們此刻則稱之為考試制。
漢代是鄉舉裡選之後,而再由中央加以一番考試的。
其先是對策,對策隻是征詢意見而已。
直要到東漢晚期,左雄為尚書,才始正式有考試。
其時則考試隻為選舉制度中之一節目。
迨至東漢末年,天下大亂,漢獻帝逃亡,中央地方失卻聯系,一切制度全歸紊亂,鄉舉裡選的制度,自亦無從推行。
于是朝廷用人沒有了标準,尤其是武人在行伍中濫用人員,不依制度。
曹操以陳群為尚書,掌吏部用人事,陳群始創設九品中正制。
此制大體,就當時在中央任職,德名俱高者,由各州郡分别公推大中正一人。
由大中正下再産生小中正。
然後由中央分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