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講 如何研究政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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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就廢替了。

    可見中國曆史上的兵役制度,直到今天,亦仍有現代性世界性之意義,而值得再加研究。

     又有人說,中國從前的軍閥和督軍為國大害,而盛贊西方政制限定軍人不幹政之精美。

    其實此種文武分職,軍人不幹政的制度,在中國又是古已有之,亦屬中國舊制中一項優良的傳統。

    漢唐盛時莫不如此。

    軍人統兵歸來,僅有爵位勳級,地位盡高,待遇盡厚,但在政府并無實職,不能預聞操縱政事,正與近代西方政制如出一轍。

     此下再講到有關經濟制度方面,如漢武時代所創始的鹽鐵政策,即就近代觀念言,亦系一種頗為進步的經濟政策。

    西方所謂國家社會主義的各項經濟制度,實肇始自德國俾斯麥。

    但中國在漢代遠已有之,由政府來統制鹽鐵官賣。

    直到清代,中國社會從未能有壟斷性的大資本家出現,即是此項政制之績效。

    中山先生提倡民生主義,有節制資本一口号,其實亦在中國傳統政制中有淵源。

    中國社會,自戰國以下,自由工商業即甚趨繁榮,但永不能産生出資本主義,即由此故。

    故在中國曆史上此項有關節制資本的一切制度,在現代世界潮流中,實仍有值得注意探讨研究的價值。

     又如漢代的平準制度,此乃一種調整物價的措施。

    此制度在中國曆史上不斷變通運用。

    即如糧價一項,遇豐年時,政府以高價收購過剩糧食,以免谷賤傷農。

    待到荒年季節,政府便以低價大量抛售積谷,寓有赈濟貧農之意。

    此項制度,随後由社會上用自治方式推行,即所謂社倉制度。

    據說美國羅斯福執政時,國内發生了經濟恐慌,聞知中國曆史上此一套調節物價的方法,有人介紹此說,卻說是王荊公的新法。

    其實在中國本是一項傳統性的法制。

    抗戰時期,美國副總統華萊士來華訪問,在蘭州甫下飛機,即向國府派去的歡迎大員提起王安石來,深表傾佩之枕。

    而那些大員卻瞠目不知所對。

    因為在我們近代中國人心目中,隻知有華盛頓、林肯。

    認為中國一切都落後,在現代世界潮流下,一切曆史人物傳統政制,都不值得再談了。

    于是話不投機,隻支吾以對。

     再次講到中國從前的地方自治和藩屬統治制度,直到現代,也是值得再提及。

    西方此一二百年來,帝國主義大行其道,英、法等國都擁有大量海外殖民地,他們乃自羅馬傳統而來。

    但在中國,自秦以下,版圖雖大,統一政府所轄範圍雖廣,其政制則是郡縣的,不得以西方傳統的帝國相比拟。

    但今天的中國人,事事喜歡模仿西方,因此随口常稱“漢帝國”“唐帝國”雲雲。

    難道漢唐時代的中國人,除卻其中央政府所在地以外,各郡縣便均以殖民地視之,均以帝國征服方式來統治的嗎?試看漢代選舉,唐代考試,對全國各地人才,一律平等對待,各地均有人士平均參加政府。

    一應賦稅法律等,亦是全國平等。

    此等規模,豈能與現代西方帝國之殖民地統治相提并論?即就清代之藩屬統治言,亦尚有中國傳統美意在,實在還值得今天我們來再行研讨呀! 又如中國社會上之宗教信仰,向來是十分自由的。

    而政府則有一套制度,對此民衆信仰,有頗為開明的管制與調節。

    因此在中國曆史上,政教分離,又是自古已然,并亦極少有因民間信仰沖突而釀成宗教戰争的。

    直到今天,還未有人能仔細來加以研究。

    我想在中國曆史傳統中,宗教與政府與社會三方面如何配合,于自由開放之中,有其節制調整之用心的種種制度,在今日依然值得注意。

     以上隻就中國傳統政制,分從各方面随便舉出幾項,用來說明在此刻來研究中國以往傳統政制,實未見與現代世界潮流有十分隔膜之感。

    我曾說過,中國傳統政制,乃是貫通于中國全部曆史進程中,而占有極重要分量之地位者。

    如此說來,可見研究中國史,自未見即與現代世界潮流有渺不相涉的距離存在了。

     六 近代的中國人,隻因我們一時科學落後,遂誤認為中國以往曆史上一切文物制度全都落後了。

    此實是一種可笑的推斷。

    最低限度講來,中國人所一向重視不斷講究的修齊治平之道,較之并世各民族,斷不能說是落後。

    此一分辨,近代惟孫中山先生最先提出。

    而且據孫先生意見,中國人所講治平之道,實在比之并世諸民族遠為先進。

    惟孫先生亦隻是粗枝大葉地有此看法而已。

    若要來仔細發揮闡述,自然應該是有志研究史學者的責任。

     今天我們要研究中國制度史,必須注意兩點: 一:研究制度,不該專從制度本身看,而該會通着與此制度相關之一切史實來研究。

    這有兩點原因,一因制度必針對當時實際政治而設立而運用。

    單研究制度本身而不貫通之于當時之史事,便看不出該項制度在當時之實際影響。

    一因每一制度自其開始到其終了,在其過程中也不斷有變動,有修改。

    曆史上記載制度,往往隻舉此一制度之标準的一段落來作主,其實每一制度永遠在變動中,不配合當時的史事,便易于将每一制度之變動性忽略了,而誤認為每一制度常是凝滞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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