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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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而離術歸附曹操。
⑦吾将士:馬本及各本皆誤作“淵軍”,今據史校改。
⑧淹月:滞留一月,或經曆一月。
⑨安可不速:馬本及各本皆誤作“安事速為”,今據史校改。
⑩梁水:馬本及諸本皆誤作“泜水”,今據史校改。
今名不詳。
⑾本篇史例出自《晉書·宣帝紀》、《資治通鑒·魏紀六》和《三國志·魏書·明帝紀》及裴松之注。
79.避戰 【提示】 本篇以《避戰》為題,顧名思義,旨在闡述何種條件下運用“避銳擊惰”的作戰指導原則問題。
它認為,在敵強我弱情況下作戰,對于初來而士氣銳盛的進攻之敵,應當避免與其立即決戰,待其發生變化而出現士氣衰落時,便可出兵擊敗它。
本篇這裡所引“避其銳氣,擊其惰歸”,是《孫子兵法》“治氣”說所稱一種掌握和運用士氣變化而擊敵的方法。
意思是,要避開敵人初來時銳氣,等到敵人士氣衰竭而退歸再打擊它。
這實質上是講如何根據敵人士氣盛衰的變化規律,來選擇與敵決戰的有利時機問題。
所謂士氣,就是附着于士卒身上的精神力量,它是構成軍隊戰鬥力的首要因素。
因此,孫子提出的這條“避銳擊惰”作戰原則,曆來為兵家所推重,成為古代戰争中在敵強我弱情勢下,實施對敵作戰的一條重要指導原則。
東漢中平六年(公元189年)二月,漢将皇甫嵩擊敗王國的陳倉之戰,就是成功運用“避銳擊惰”原則的一個戰例。
此前,王國率軍圍攻陳倉,漢靈帝命皇甫嵩為左将軍,督前将軍董卓,各率兵二萬赴援陳倉漢守軍以擊王國軍。
當時,董卓主張立即進兵與敵交戰,認為:“速救則城全,不救則城滅”(見《後漢書·皇甫嵩朱儁列傳》)。
但皇甫嵩卻認為,善于用兵打仗的,應當首先做到自己不被敵人戰勝,爾後待機以戰勝敵人,他根據“陳倉雖小,城守固備,未易可拔;王國雖強,攻陳倉不下,其衆必疲”(見《資治通鑒·漢紀五十一》)的敵我雙方實際情況,采取了緩進以避其銳、待機以擊其衰的正确作戰方針。
戰場态勢的發展變化,果然像皇甫嵩所預料的那樣,王國雖然兵衆勢強,但自冬至春攻城凡八十餘日而竟不能克,最後在部隊已經陷入力疲氣衰的情況下,不得不撤圍而逃。
對此逃跑之敵,是乘勢進兵追擊,還是止進而放敵逃走?董皇之間又産生嚴重分歧,董卓以“兵法,窮寇勿追,歸衆勿迫”(見《後漢書·皇甫嵩朱儁列傳》,下同)為由,極力反對進兵追擊;但皇甫嵩卻堅決主張“進兵擊之”,并且深刻分析指出說:“前吾不擊,避其銳也。
今而擊之,待其衰也。
所擊疲師,非歸衆也。
國衆且走,莫有鬥志,以整擊亂,非窮寇也。
”于是,力排董卓阻撓,立即揮軍“獨進擊之”,連戰連捷,擊斬敵軍萬餘人,王國本人于慌亂中“走而死”。
綜觀此戰之全過程,則不難看出,皇甫嵩不泥于古代成法而善于從敵情實際出發采取可行謀策的作戰指導,是非常值得用兵者們效法的。
【譯文】 大凡作戰,如果敵人強大、我軍弱小,加之敵人初到士氣銳盛,我軍應當暫且避而不與其交戰,等待敵人疲憊困頓之時再進擊它,就能取得勝利。
誠如兵法所說:“要避開敵人初來時的銳氣,而打擊其氣衰退歸之時。
” 東漢靈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涼州叛亂者王國率軍圍攻陳倉,朝廷命以皇甫嵩為左将軍率兵前往讨伐他。
前将軍董卓建議盡快發動進攻,但皇甫嵩說:“百次作戰而百次取勝,也不如不經争戰而使敵人屈服為好,所以,善于用兵打仗的人,總是先創造條件以使自己不被敵人所戰勝,而等待敵人可以被我所戰勝的時機。
陳倉雖然城小,但城防堅固且有準備,是不容易被攻克的。
王國兵力雖強,但因攻城不下,其部隊必然疲憊松懈,乘其疲憊松懈之時再進擊之,這才是取得全勝之策。
”王國久攻堅城不下,部衆已經疲憊不堪,終于解圍而逃。
皇甫嵩下令進兵實施追擊,但董卓竟反對說:“不可以追擊。
因為兵法上說了,對陷入絕境而拚死掙紮的‘窮寇’不要追擊不舍,對保存實力而退回本國的‘歸衆’不要過分逼迫。
現在我們要追擊的王國部隊,正是逼迫的‘歸衆’,追擊的‘窮寇’呀!”皇甫嵩反駁說:“你說的不對。
開始我不主張出兵進擊,是為了避開敵人的銳氣;現在我們要追擊它,是等到了敵人力疲氣衰的時候。
因此,我們所追擊的是疲困之師,而不是歸國之衆。
況且王國在逃,兵無鬥志。
我們以嚴整有序之軍所追擊的是潰亂之敵,并不是陷入絕境而拚死掙紮的‘窮寇’。
”于是,皇甫嵩獨自率軍實施猛烈追擊,結果大敗敵軍。
董卓因此而有慚愧之色。
【原文】 凡戰,若敵強我弱,敵初來氣銳,且當避之,伺其疲敝而擊之,則勝。
法曰:“避其銳氣,擊其情歸。
”① 漢靈帝中平五年,涼州②賊王國③圍陳倉④,以皇甫嵩讨之。
董卓請速進,嵩曰:“百戰百勝,不如不戰而屈之。
是以善用兵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
陳倉雖小,城〔守〕固備,未易拔。
王國雖強,攻陳倉不下,其衆必疲,疲而擊之,全勝之道也。
”國攻之終不拔,其衆疲敝解去。
嵩進兵追擊之。
卓曰:“〔不可。
兵法⑤〕,窮寇勿追,歸衆勿迫。
〔今我追國,是迫歸衆,追窮寇也。
〕”嵩曰:“不然。
〔前吾不擊,避其銳也。
今而擊之,待其衰也。
所擊疲師,非歸衆也。
國衆且走,莫有鬥志。
以整擊亂,非窮寇也。
〕”遂獨追擊而破之。
卓由是有慚色。
⑥ 【注釋】 ①避其銳氣,擊其惰歸:語出《孫子兵法·軍争篇》。
②涼州:西漢元始二年(公元2年)所置刺史部之一,轄境相當今甘肅省。
東漢時治所在隴縣(今甘肅張家川回族自治縣)。
③王國:東漢漢陽(今甘肅天水西北)人。
漢靈帝中平三年(公元186年)起兵反漢,自号“合衆将軍”,為靜遂、馬騰等人共推為主,後在圍攻陳倉作戰中為皇甫嵩擊敗逃走而死。
④陳倉:縣名。
治所在今陝西寶雞東,當關中、漢中之沖,向為兵争要地。
⑤兵法:這裡指《孫子兵法》。
⑥本篇史例出自《後漢書·皇甫嵩朱儁列傳》。
80.圍戰 【提示】 本篇以《圍戰》為題,從全文看,旨在闡述圍攻城邑作戰中所應注意掌握和運用的指導原則。
它認為,在圍攻城邑作戰中,即使有四面包圍敵城的優勢兵力,也要留有缺口,示敵以逃生之路,以此動搖敵人固守堅城的決心,待其争路出逃之時而擊之,這樣,既可以不攻而占敵人城邑,又可以殲滅敵人有生力量。
這裡所引“圍師必阙”系孫子所論“用兵八則”之一。
阙,通“缺”,缺口也。
意思是,包圍敵人必須要留有缺口。
此種主張,在當時攻城技術裝備落後和攻堅作戰難度大的條件下,是不無一定道理的。
但是,倘若不論何時何地何種條件下,都一概主張包圍敵人必須留有缺口,這既失之偏頗,太絕對化了,又與保存自己、消滅敵人這一戰争的軍事目的相違背。
如果說把“圍師必阙”作為攻城作戰中,誘使敵人脫離堅城固壘于運動之中予以殲滅的一種策略手段,則不失為可取的一着。
本篇所論内容正是取之這一意義。
因此,它與孫子主張的内涵是不盡相同的。
這一點是應當明确指出的。
東漢獻帝建安十一年(公元206年),曹操率兵圍攻壺關之戰,就是正确運用“圍師必阙”指導原則後才取得勝利的。
當時,壺關是在袁紹外甥高幹守軍控制之下。
由于城防堅固,曹操揮軍攻城不克,便揚言說城拔之日,守城軍民一律坑殺不留,企圖以此威逼和動搖守城之高幹軍。
但是,結果适得其反,連攻三月不下。
這時,征南将軍曹仁認為曹操以“城拔皆坑之”相威脅的做法是不明智的,這非但不能迫使守敵開城投降,相反,隻會促使敵人抱定死守堅城的決心。
他鑒于壺關“城固而糧多,攻之則士卒傷,守之則延日久”的實際情況,提出了“圍城必示之活門,所以開其生路”的建議。
曹操聽後完全采納。
于是改變強攻硬拚戰法,虛留缺口示敵活門以動搖其心,不久便迫使守敵投降,曹軍不攻而占壺關。
【譯文】 大凡圍攻城邑作戰的原則是,即使能夠四面包圍守城之敵,也要虛留一個缺口,以此向敵人顯示有逃生之路,從而動搖其固守堅城的決心,待敵人争相出城逃命之時而擊之,這樣,既可不攻而占領城邑,又能于運動中殲滅敵軍。
誠如兵法所說:“包圍敵人時要留有缺口。
” 東漢末年,曹操率軍圍攻壺關,久攻不克,曹操下令說:“城破之日,城中人全部活埋。
”可是,連攻幾個月還是攻不下該城。
這時,曹仁向曹操建議說:“圍攻城邑一定要虛留缺口,以示其有逃生之路,目的在于向敵人敞開生路以動搖其守城決心。
而今您卻告訴他們隻有死路一條,這樣便迫使他們人人拚死守城。
況且該城堅固而糧食充足,如果強攻就會傷亡士卒,圍困就會曠日持久。
現在我們陳兵于堅城之下,以進攻拚死守城的敵人,這并不是行之有效的良策啊。
”曹操聽後采納了曹仁的建議,最後終于迫使守敵投降而進占了壺關城。
【原文】 凡圍戰之道,圍其四面,須開一角,以示生路,使敵戰不堅,則城可拔,軍可破。
法曰:“圍師必缺。
”① 漢末,曹操圍壺關②,攻之不拔。
操曰:“城拔,皆坑之。
” 連月③不下。
曹仁言于曹操曰:“圍城必示活門,所以開其生路也。
今公告之必死,使人人自為守。
且城固而糧多,攻之則士卒傷,守之則延日久。
今鈍兵堅城下〔以〕攻必死之虜,非良策〔也〕。
”操從仁言,乃拔其城。
④ 【注釋】 ①圍師必缺:語出《孫子兵法·軍争篇》,但“缺”原文作“阙”。
②壺關:漢置縣。
東漢末為上黨郡治,位于今山西長治北。
③連月:馬本及各本皆誤作“連日”,今據史校改。
據《三國志·魏書·武帝紀第一》。
稱:“公圍壺關三月,拔之。
” ④本篇史例出自《三國志·魏書·曹仁傳》。
⑦吾将士:馬本及各本皆誤作“淵軍”,今據史校改。
⑧淹月:滞留一月,或經曆一月。
⑨安可不速:馬本及各本皆誤作“安事速為”,今據史校改。
⑩梁水:馬本及諸本皆誤作“泜水”,今據史校改。
今名不詳。
⑾本篇史例出自《晉書·宣帝紀》、《資治通鑒·魏紀六》和《三國志·魏書·明帝紀》及裴松之注。
79.避戰 【提示】 本篇以《避戰》為題,顧名思義,旨在闡述何種條件下運用“避銳擊惰”的作戰指導原則問題。
它認為,在敵強我弱情況下作戰,對于初來而士氣銳盛的進攻之敵,應當避免與其立即決戰,待其發生變化而出現士氣衰落時,便可出兵擊敗它。
本篇這裡所引“避其銳氣,擊其惰歸”,是《孫子兵法》“治氣”說所稱一種掌握和運用士氣變化而擊敵的方法。
意思是,要避開敵人初來時銳氣,等到敵人士氣衰竭而退歸再打擊它。
這實質上是講如何根據敵人士氣盛衰的變化規律,來選擇與敵決戰的有利時機問題。
所謂士氣,就是附着于士卒身上的精神力量,它是構成軍隊戰鬥力的首要因素。
因此,孫子提出的這條“避銳擊惰”作戰原則,曆來為兵家所推重,成為古代戰争中在敵強我弱情勢下,實施對敵作戰的一條重要指導原則。
東漢中平六年(公元189年)二月,漢将皇甫嵩擊敗王國的陳倉之戰,就是成功運用“避銳擊惰”原則的一個戰例。
此前,王國率軍圍攻陳倉,漢靈帝命皇甫嵩為左将軍,督前将軍董卓,各率兵二萬赴援陳倉漢守軍以擊王國軍。
當時,董卓主張立即進兵與敵交戰,認為:“速救則城全,不救則城滅”(見《後漢書·皇甫嵩朱儁列傳》)。
但皇甫嵩卻認為,善于用兵打仗的,應當首先做到自己不被敵人戰勝,爾後待機以戰勝敵人,他根據“陳倉雖小,城守固備,未易可拔;王國雖強,攻陳倉不下,其衆必疲”(見《資治通鑒·漢紀五十一》)的敵我雙方實際情況,采取了緩進以避其銳、待機以擊其衰的正确作戰方針。
戰場态勢的發展變化,果然像皇甫嵩所預料的那樣,王國雖然兵衆勢強,但自冬至春攻城凡八十餘日而竟不能克,最後在部隊已經陷入力疲氣衰的情況下,不得不撤圍而逃。
對此逃跑之敵,是乘勢進兵追擊,還是止進而放敵逃走?董皇之間又産生嚴重分歧,董卓以“兵法,窮寇勿追,歸衆勿迫”(見《後漢書·皇甫嵩朱儁列傳》,下同)為由,極力反對進兵追擊;但皇甫嵩卻堅決主張“進兵擊之”,并且深刻分析指出說:“前吾不擊,避其銳也。
今而擊之,待其衰也。
所擊疲師,非歸衆也。
國衆且走,莫有鬥志,以整擊亂,非窮寇也。
”于是,力排董卓阻撓,立即揮軍“獨進擊之”,連戰連捷,擊斬敵軍萬餘人,王國本人于慌亂中“走而死”。
綜觀此戰之全過程,則不難看出,皇甫嵩不泥于古代成法而善于從敵情實際出發采取可行謀策的作戰指導,是非常值得用兵者們效法的。
【譯文】 大凡作戰,如果敵人強大、我軍弱小,加之敵人初到士氣銳盛,我軍應當暫且避而不與其交戰,等待敵人疲憊困頓之時再進擊它,就能取得勝利。
誠如兵法所說:“要避開敵人初來時的銳氣,而打擊其氣衰退歸之時。
” 東漢靈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涼州叛亂者王國率軍圍攻陳倉,朝廷命以皇甫嵩為左将軍率兵前往讨伐他。
前将軍董卓建議盡快發動進攻,但皇甫嵩說:“百次作戰而百次取勝,也不如不經争戰而使敵人屈服為好,所以,善于用兵打仗的人,總是先創造條件以使自己不被敵人所戰勝,而等待敵人可以被我所戰勝的時機。
陳倉雖然城小,但城防堅固且有準備,是不容易被攻克的。
王國兵力雖強,但因攻城不下,其部隊必然疲憊松懈,乘其疲憊松懈之時再進擊之,這才是取得全勝之策。
”王國久攻堅城不下,部衆已經疲憊不堪,終于解圍而逃。
皇甫嵩下令進兵實施追擊,但董卓竟反對說:“不可以追擊。
因為兵法上說了,對陷入絕境而拚死掙紮的‘窮寇’不要追擊不舍,對保存實力而退回本國的‘歸衆’不要過分逼迫。
現在我們要追擊的王國部隊,正是逼迫的‘歸衆’,追擊的‘窮寇’呀!”皇甫嵩反駁說:“你說的不對。
開始我不主張出兵進擊,是為了避開敵人的銳氣;現在我們要追擊它,是等到了敵人力疲氣衰的時候。
因此,我們所追擊的是疲困之師,而不是歸國之衆。
況且王國在逃,兵無鬥志。
我們以嚴整有序之軍所追擊的是潰亂之敵,并不是陷入絕境而拚死掙紮的‘窮寇’。
”于是,皇甫嵩獨自率軍實施猛烈追擊,結果大敗敵軍。
董卓因此而有慚愧之色。
【原文】 凡戰,若敵強我弱,敵初來氣銳,且當避之,伺其疲敝而擊之,則勝。
法曰:“避其銳氣,擊其情歸。
”① 漢靈帝中平五年,涼州②賊王國③圍陳倉④,以皇甫嵩讨之。
董卓請速進,嵩曰:“百戰百勝,不如不戰而屈之。
是以善用兵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
陳倉雖小,城〔守〕固備,未易拔。
王國雖強,攻陳倉不下,其衆必疲,疲而擊之,全勝之道也。
”國攻之終不拔,其衆疲敝解去。
嵩進兵追擊之。
卓曰:“〔不可。
兵法⑤〕,窮寇勿追,歸衆勿迫。
〔今我追國,是迫歸衆,追窮寇也。
〕”嵩曰:“不然。
〔前吾不擊,避其銳也。
今而擊之,待其衰也。
所擊疲師,非歸衆也。
國衆且走,莫有鬥志。
以整擊亂,非窮寇也。
〕”遂獨追擊而破之。
卓由是有慚色。
⑥ 【注釋】 ①避其銳氣,擊其惰歸:語出《孫子兵法·軍争篇》。
②涼州:西漢元始二年(公元2年)所置刺史部之一,轄境相當今甘肅省。
東漢時治所在隴縣(今甘肅張家川回族自治縣)。
③王國:東漢漢陽(今甘肅天水西北)人。
漢靈帝中平三年(公元186年)起兵反漢,自号“合衆将軍”,為靜遂、馬騰等人共推為主,後在圍攻陳倉作戰中為皇甫嵩擊敗逃走而死。
④陳倉:縣名。
治所在今陝西寶雞東,當關中、漢中之沖,向為兵争要地。
⑤兵法:這裡指《孫子兵法》。
⑥本篇史例出自《後漢書·皇甫嵩朱儁列傳》。
80.圍戰 【提示】 本篇以《圍戰》為題,從全文看,旨在闡述圍攻城邑作戰中所應注意掌握和運用的指導原則。
它認為,在圍攻城邑作戰中,即使有四面包圍敵城的優勢兵力,也要留有缺口,示敵以逃生之路,以此動搖敵人固守堅城的決心,待其争路出逃之時而擊之,這樣,既可以不攻而占敵人城邑,又可以殲滅敵人有生力量。
這裡所引“圍師必阙”系孫子所論“用兵八則”之一。
阙,通“缺”,缺口也。
意思是,包圍敵人必須要留有缺口。
此種主張,在當時攻城技術裝備落後和攻堅作戰難度大的條件下,是不無一定道理的。
但是,倘若不論何時何地何種條件下,都一概主張包圍敵人必須留有缺口,這既失之偏頗,太絕對化了,又與保存自己、消滅敵人這一戰争的軍事目的相違背。
如果說把“圍師必阙”作為攻城作戰中,誘使敵人脫離堅城固壘于運動之中予以殲滅的一種策略手段,則不失為可取的一着。
本篇所論内容正是取之這一意義。
因此,它與孫子主張的内涵是不盡相同的。
這一點是應當明确指出的。
東漢獻帝建安十一年(公元206年),曹操率兵圍攻壺關之戰,就是正确運用“圍師必阙”指導原則後才取得勝利的。
當時,壺關是在袁紹外甥高幹守軍控制之下。
由于城防堅固,曹操揮軍攻城不克,便揚言說城拔之日,守城軍民一律坑殺不留,企圖以此威逼和動搖守城之高幹軍。
但是,結果适得其反,連攻三月不下。
這時,征南将軍曹仁認為曹操以“城拔皆坑之”相威脅的做法是不明智的,這非但不能迫使守敵開城投降,相反,隻會促使敵人抱定死守堅城的決心。
他鑒于壺關“城固而糧多,攻之則士卒傷,守之則延日久”的實際情況,提出了“圍城必示之活門,所以開其生路”的建議。
曹操聽後完全采納。
于是改變強攻硬拚戰法,虛留缺口示敵活門以動搖其心,不久便迫使守敵投降,曹軍不攻而占壺關。
【譯文】 大凡圍攻城邑作戰的原則是,即使能夠四面包圍守城之敵,也要虛留一個缺口,以此向敵人顯示有逃生之路,從而動搖其固守堅城的決心,待敵人争相出城逃命之時而擊之,這樣,既可不攻而占領城邑,又能于運動中殲滅敵軍。
誠如兵法所說:“包圍敵人時要留有缺口。
” 東漢末年,曹操率軍圍攻壺關,久攻不克,曹操下令說:“城破之日,城中人全部活埋。
”可是,連攻幾個月還是攻不下該城。
這時,曹仁向曹操建議說:“圍攻城邑一定要虛留缺口,以示其有逃生之路,目的在于向敵人敞開生路以動搖其守城決心。
而今您卻告訴他們隻有死路一條,這樣便迫使他們人人拚死守城。
況且該城堅固而糧食充足,如果強攻就會傷亡士卒,圍困就會曠日持久。
現在我們陳兵于堅城之下,以進攻拚死守城的敵人,這并不是行之有效的良策啊。
”曹操聽後采納了曹仁的建議,最後終于迫使守敵投降而進占了壺關城。
【原文】 凡圍戰之道,圍其四面,須開一角,以示生路,使敵戰不堅,則城可拔,軍可破。
法曰:“圍師必缺。
”① 漢末,曹操圍壺關②,攻之不拔。
操曰:“城拔,皆坑之。
” 連月③不下。
曹仁言于曹操曰:“圍城必示活門,所以開其生路也。
今公告之必死,使人人自為守。
且城固而糧多,攻之則士卒傷,守之則延日久。
今鈍兵堅城下〔以〕攻必死之虜,非良策〔也〕。
”操從仁言,乃拔其城。
④ 【注釋】 ①圍師必缺:語出《孫子兵法·軍争篇》,但“缺”原文作“阙”。
②壺關:漢置縣。
東漢末為上黨郡治,位于今山西長治北。
③連月:馬本及各本皆誤作“連日”,今據史校改。
據《三國志·魏書·武帝紀第一》。
稱:“公圍壺關三月,拔之。
” ④本篇史例出自《三國志·魏書·曹仁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