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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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挑戰 【提示】 本篇以《挑戰》為題,旨在闡述對于憑壘固守不戰之敵所采取的戰法。

    它認為,對于憑壘固守不出的敵人,可用輕騎兵前去挑誘其出戰,再以預設伏兵襲擊它,就可以打敗敵人。

    它特别強調指出,當敵人以同樣辦法挑誘我時,我不應以全部兵力出戰,以免中敵誘伏之計。

    曆史的經驗表明,以“挑戰”之法誘敵入伏而殲滅之,這在古代作戰中,是為兵家經常用以調動敵人就範的一種有效戰法。

    然而,既善于以“挑戰”之法誘殲敵人,又善于防止敵人“挑戰”而中計上當,才稱得上是高明的戰争指導者。

    本篇能夠認識到這一點,這是很可貴的。

     十六國時期,前秦苻黃眉擊敗後秦姚襄的三原之戰,就是采用“挑戰”之法而獲勝的成功戰例。

    東晉升平元年(公元357年)四月,前秦帝苻生派遣衛大将軍苻黃眉和建節将軍鄧羌等率步騎兵一萬五千人進攻據守黃洛鎮的後秦将領姚襄。

    當時,姚襄有兵二萬七千人,幾乎是苻黃眉軍的二倍;他憑借自己的優勢兵力,采取了“深溝高壘,固守不戰”的方針。

    有鑒于此,苻黃眉采納鄧羌的建議,根據“襄性剛愎,易以撓動”的弱點,派遣鄧羌率領三千騎兵前往黃落挑戰,直壓姚襄的“壘門而陣”(見《資治通鑒·晉紀二十二》),企圖誘迫姚襄軍脫離固壘而于運動之中殲滅之。

    姚襄既不識此誘敵聚殲之計,又不聽佛門法号智通關于“宜厲兵收衆,更思後舉”(見《晉書·姚襄記》)的正确建議,竟怒而“盡銳出戰”,顯然犯了盲動不慎的冒險主義錯誤;交戰後,鄧羌佯敗後退,姚襄又不察真僞,錯把對方佯敗當真敗,于是驅兵于後緊追不舍,追至三原之時,鄧羌揮軍回戰,苻黃眉親家大軍驟至,與姚襄展開激戰,一舉而“盡俘其衆”,姚襄本人則于激戰中被殺。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在雙方營壘相距較遠,兵力對比勢均力敵的情況下,可以派遣輕裝騎兵前往敵營挑戰,同時設伏兵等待敵人來攻而襲擊它。

    這樣,敵人便可以被打敗。

    倘若敵人也使用這種計謀引誘我時,我不可以出動全部兵力去追擊它。

    誠如兵法所說:“敵人離我很遠而又前來挑戰,是企圖誘我貿然輕進而上當。

    ” 十六國時期,後秦将領姚襄率軍進占黃落鎮,前秦帝苻生派遣苻黃眉、鄧羌等将率領步騎兵讨伐姚襄。

    姚襄憑據深溝高壘而堅守不戰。

    鄧羌向苻黃眉建議說:“姚襄性格倔強自負,容易被挑動。

    我們如果長驅疾進,直迫其營壘,姚襄必定忿怒而出戰,這樣便可一戰而活捉他。

    ”苻黃眉聽後采納了這個建議。

    于是,派遣鄧羌率領三千騎兵直迫于姚襄軍營門前。

    姚襄為此大怒,率領其全部精銳部隊出營交戰。

    鄧羌僞裝戰敗而引軍後退,姚襄揮軍追到三原,這時鄧羌突然回軍拒戰,苻黃眉率領大軍也恰好趕到,與姚襄軍展開激戰,一舉擊斬了姚襄,全部俘獲了他的部隊,苻黃眉等将整頓隊伍,凱旋而歸。

     【原文】 凡與敵戰,營壘相遠,勢力相均,可輕騎挑攻之,伏兵以待之,其軍可破。

    若敵用此謀,我不可以全氣擊之。

    法曰:“〔敵〕遠而挑戰〔者〕,欲人之進也。

    ”①十六國②,姚襄③據黃落④,苻生⑤遣将苻黃眉⑥、鄧羌⑦等率步騎〔萬五千〕讨襄。

    襄深溝高壘,固守不戰。

    鄧羌曰:“襄性剛愎,易以撓動。

    若長驅一行,直壓其壘,襄必忿而出戰,可一戰而擒也。

    ”黃眉從之,遣羌率騎三千軍于壘門,襄怒,盡銳出戰。

    羌僞不勝,率騎而退,襄追之于三原⑧,羌回〔騎〕拒襄,〔俄〕而黃眉至,大戰,斬之,〔盡〕俘其衆,〔黃眉等振旅⑨而歸。

    〕⑩ 【注釋】 ①敵遠而挑戰者,欲人之進也:語出《孫子兵法·行軍篇》。

     ②十六國:西晉末年,各少數民族的上層人物乘各族人民起義之機,紛紛起兵建立政權,從西晉惠帝永安元年(公元304年)匈奴族劉淵稱王,到北魏太武帝太延五年(公元439年)統一北方的135年間,各族統治者先後在北方和巴蜀建立政權,主要有:成漢、二趙(前、後)、三秦(前、後、西)、四燕(前、後、南、北)、五涼(前、後、南、北、西)和夏十六國,史稱此時期為“十六國時期”。

    另有冉魏、西燕和代(北魏前身)不包括在内。

     ③姚襄:羌族首領姚弋仲的第五子。

    南安赤亭(今甘肅隴西西)人,字景國。

    東晉穆帝永和八年(公元352年),其父死,他率衆歸附東晉,駐谯城(今河南夏邑北)。

    次年叛晉,進屯盱眙(今江蘇盱眙北),自稱大将軍、大單于。

    後移駐許昌(今河南許昌東),欲謀取關中。

    晉升平元年(公元357年)被前秦苻黃眉所殺。

     ④黃落:即黃落鎮,亦稱“黃堡鎮”,位于今陝西銅川西南。

     ⑤苻生:前秦苻健的第三子,字子長。

    東晉永和十一年(公元355年),健卒,苻生即帝位,改元壽光。

    在位二年,為苻堅所殺。

     ⑥苻黃眉:前秦苻健之兄子,初仕健為衛大将軍。

    苻生即位後,封廣平王。

    後因謀殺苻生事洩被殺。

     ⑦鄧羌:馬本及各本皆誤作“鄧差”,今據史校改。

    鄧羌,前秦将領,苻生時任建節将軍,苻堅時任車騎将軍。

     ⑧三原:地名。

    位于今陝西淳化東北。

     ⑨振旅:謂整隊而還。

     ⑩本篇史例出自《晉書·苻生記》。

     62.緻戰 【提示】 本篇以《緻戰》為題,旨在闡述對敵作戰中如何争取戰場主動權的問題。

    它認為,調動敵人前來交戰(“政敵來戰”),就會使敵人處于兵勢常虛、被動不利的地位;我不受敵人調動(“不能赴戰”),就會使我軍處于兵勢常實、主動有利的地位。

    作戰中,隻要千方百計地調動敵人就範,就可以無往不勝。

    本篇引自《孫子兵法》的“緻人而不緻于人”,乃是大軍事家孫武對古代作戰主動權的一種科學表述,其意思是,作戰中我要能夠調動敵人而不被敵人所調動;其實質是,通過調動敵人而掌握戰場主動權問題。

    所謂戰場主動權,就是軍隊作戰行動的自由權。

    有了自由權,軍隊才能打勝仗;失去自由權,軍隊就要打敗仗。

    可見,“敵人而不緻于人”,乃是虛彼實己、争取主動,調動敵人、戰勝敵人的一條重要軍事原則。

    本篇依據孫子這一光輝思想,以《緻戰》為專題進一步論述了争取主動權對于作戰勝利的重要性,這是非常寶貴的。

     東漢初年,大将耿弇平定割據濟南郡地的張步之戰,就是較好體現“緻人而不緻于人”作戰原則的成功戰例。

    建武五年(公元29年)十月,建威大将軍耿弇奉光武帝之命率軍東進,割據勢力張步聞訊後,急令其大将軍費邑率兵據守曆城,同時又分兵屯駐祝阿,于泰山、鐘城等地列陣布兵,企圖阻截漢軍東進。

    耿弇率軍渡過黃河後,首先攻占了祝阿,迫使鐘城的張步守軍不戰自逃。

    此時,坐鎮曆城的費邑一面憑城固守,一面遣其弟費敢率兵一部進守巨裡。

    耿弇根據當面的實際敵情,采取佯攻巨裡以調動費邑出擊的戰法,命令部隊趕造攻城器械,并故意揚言“後三日當悉力攻巨裡城”(見《後漢書·耿弇傳》,下同)以欺騙和迷惑敵人。

    費邑對此竟信以為真,到第三日果然親率精兵三萬來救巨裡。

    據此,耿弇一面分兵一部向巨裡以阻困費敢,一面親率主力占據有利地形,揮軍“乘高合戰”,一舉殲滅了費邑軍于野戰運動之中,爾後急速轉兵向巨裡。

    拒守巨裡的費敢見漢軍來勢迅猛,慌忙出城“悉衆亡歸張步”,漢軍不戰而克巨裡,其後,耿弇乘勝“縱兵攻諸未下者”,連克四十營,迅速攻占曆城,為爾後奪取平定張步割據勢力的全面勝利,奠定了基礎。

    耿弇以佯動惑敵戰法,創造了調動敵人就範的成功戰例。

     【譯文】 大凡調動敵人前來與我交戰,就使敵人處于兵勢常虛、被動不利的地位,我軍不為敵人調動去戰,就使我軍處于兵勢常實、主動有利的地位。

    作戰中,應當采用多種方法調動敵人來戰,我軍憑據有利地形條件而等待敵人,這樣就沒有不勝利的。

    誠如兵法所說:“作戰中要能夠調動敵人而不被敵人所調動。

    ” 東漢建武五年,光武帝劉秀命令建威大将軍耿弇全部收編投降的士卒,組成建制,置設将吏。

    然後,耿弇奉命親率騎都尉劉歆、泰山太守陳俊等部隊,東進讨伐割據濟南稱雄的張步。

    張步獲悉這一消息後,派其部将費邑率兵進駐曆城,又分遣一部兵力屯駐祝阿,又在泰山、鐘城置設數十營壘以防耿弇來攻。

    耿弇率軍渡過黃河後,首先攻克了祝阿城。

    在其圍攻祝阿作戰中,耿弇故意留下一個缺口,讓敵衆得以出城逃往鐘城。

    鐘城守軍聽說祝阿已被攻破,十分恐懼,于是棄城而逃亡。

    費邑分兵一部令其弟弟費敢率領去守衛巨裡城。

     耿弇揮軍首先進逼巨裡,并且嚴令部隊盡快修造攻城器械,向各部宣告三天後将全力以赴地攻打巨裡城,同時暗中放出一些被俘人員,故意讓他們逃歸後将耿弇預定攻城的日期報告費邑。

    費邑果然到這一天親率精兵三萬餘人前去援救巨裡。

    耿弇見此情形,便高興地對部将們說:“我之所以修造攻城器械,為的是誘使費邑前來就範。

    現在放着這些駐營野外而無防禦設施的敵軍不打,為什麼硬要強攻設防堅固的城池呢?”于是,耿弇分兵一部繼續圍攻和牽制巨裡的敵人守軍,自己親率精銳部隊搶占制高點,以居高臨下之勢與敵交戰,大敗敵軍,擊斬了費邑。

    然後砍下費邑首級展示給巨裡的守敵,敵人望見後異常恐懼,費敢慌忙逃往據守劇地的張步處。

    耿弇全部收繳了巨裡城裡敵人所存之軍資糧儲,同時又揮軍繼續攻打尚未攻克的敵軍營壘,先後攻克了四十多座敵人營壘。

    于是最終平定了濟南地區。

     【原文】 凡緻敵來戰,則彼勢常虛;不能赴戰,則我勢常實。

    多方以緻敵之來,我據便地而待之,無有不勝。

    法曰:“緻人而不緻于人。

    ”① 後漢建武五年,光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