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關燈
《八十五辨真宗批楊文公謝表》 文公疾,在假,诏遣使挾醫視之,文公上表謝,真宗以詩批其末賜之。

    其權免起居,又别是一節也,見會要。

    而金坡遺事雲:文公被疾,既赴朝參,具狀稱謝,禦筆于狀尾批七言二韻詩賜之。

    兩說不同,然要非因權免起居賜詩也。

     十日當作十數日。

    多賢作名賢。

     《八十六辨入制科第三等》 其說已見第三卷。

     《八十七辨有官人應舉》 雍熙二年殿試進士,内有宰相李昉子宗谔,參政呂蒙正弟蒙亨,鹽鐵使王明子扶權,度支使許仲宣子待問。

    上曰:「斯并世家,縱以藝升之,天下亦謂朕有私也。

    」并下第。

    景德年進士楊倚以翰林學士億之弟,自第三等升第二。

    祖宗一時升黜,亦不一也。

    天禧二年,王欽若請鏁廳人不及格坐私罪。

    天聖四年,诏免責罰,聽再舉,以舊制試禮部不及格贖銅,永不得應舉也。

    七年,诏文臣許應兩次,武臣一次。

    蓋科罪者,王冀公所請也,而免責罰許兩次者,乃後來從寬。

    今并雲冀公所請,非也。

     天僖當作天禧。

     《八十八辨歐陽文忠薦蘇明允》 歐陽公欲不次用蘇明允,恐無此事;使富公有異論,蘇氏亦安得以為怨? 《八十九辨文潞公、呂申公以高年免拜》 文潞公為太師久矣,非元佑初也。

    元佑初,乃平章軍國重事,呂申公乃右仆射,非左也。

    其免拜皆一辭即從,此雲力辭,亦非。

     《九十辨範景仁緻仕》 範蜀公東齋記事:兩制以上緻仕,須兩章乃從,非臣僚皆然也。

    景仁緻仕居京師,元原之知開封,往見之,景仁以詩緻不能谒謝之意,雲:「雖雲縧褐容相見,東望嚴扉敢杖藜。

    」以此推之,未必往見政府也。

     《九十一辨免敕葬》 天聖六年诏,大臣之喪,不願勅葬者聽。

    非近年如此也。

     《九十二辨醵錢為賽神會》 子美雲:「且留邸之祀神,緣常歲而為會,餕馀共享,京局皆然。

    竊謂前規有所未便,起無名之率,會不肖之徒,且醵錢胥吏,豈如斥賣棄物;嘯聚非類,豈如宴集同僚?」蓋子美乃是不欲醵錢,而奏用市故紙錢會客也。

     《九十三辨金帶佩魚》 元豐五年正月,诏三師、三公、宰相、執政官、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嘗任宰相者,觀文殿大學士以上,金球文牙,團帶佩魚;觀文殿學士至寶文閣直學士,節度使、禦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禦仙花帶;禦史大夫、六曹尚書、翰林學士以上,及資政殿學士,特班翰林學士以上者,仍佩魚。

    此雲雜學士佩魚,非也。

     六卷亦雲雖學士得服金帶而已。

     《九十四辨宰相罷兼樞密使》 慶曆五年十月,诏宰相臣罷兼樞密使。

    此雲「慶曆八年,文潞公自參知政事相,始不帶兼使,于是」雲雲,便與第九卷所雲「慶曆五年,賈文元、陳恭公相罷兼樞密使」,前後不同。

     《九十五辨神宗更官制》 神宗更官制。

    王荊公罷相久矣,荊公在相位,亦未嘗欲更官制也。

    此雲神宗初更官制,王荊公諸人皆欲罷樞密院,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