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說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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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虞器缶《呂氏春秋》:堯命質以麋皞,置缶而鼓之。
〔按〕缶,本汲器、飲器,兼可節樂。
堯命以麋皞置之者,生革曰皞,謂以麋革冒之也。
法「築土為鼓」之意而變之,與後世擊缶不同。
《風俗通》雲:缶者,瓦器,秦人鼓之以節歌。
《史記》載趙王與秦王會渑池事,秦王酒酣,令趙王鼓瑟,蔺相如前進缶,請秦王擊缶。
則擊缶原秦人舊俗。
然匪獨秦人,坎其擊缶,見于《陳風》,即事有漸,當以堯之鼓缶為擊缶之始。
《山堂考索》雲:缶如覆盆,古西戎之樂,以四杖擊之。
又一擊缶之法。
土塯(一作土簋)土刑(一作土型) 《韓子》:堯舜飯土塯,啜土刑。
如淳曰:刑,飯器。
《廣韻》:塯,瓦飯器。
《韓詩外傳》:舜飯乎土簋,啜乎土型。
〔按〕《考工記》,醿人為簋,原是陶器。
然簋之為名,或其形與簠簋之簋相似,而後人加之,其初則名塯也。
簋字從竹,得稱當從竹器始。
刑,型省文,器之模曰型。
刑者,侀也。
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亦有模意。
啜土型者,事從簡略,即成器之型,為啜具也。
泰尊《禮記·明堂位》:泰尊,有虞氏之尊也。
《注》:泰用瓦。
〔按〕《世本》雲:儀狄始作酒。
《孟子》趙岐《注》雲:儀狄作酒,禹飲而甘之,遂疏儀狄而惡旨酒。
是儀狄為夏禹時人,然虞已有泰尊,有虞氏養老以燕禮,又見《王制》,酒不始于儀狄可知。
甒大、瓦棺 《考工記》:有虞氏上陶。
《注》:舜至質,貴陶器。
甒大、瓦棺是也。
(甒大詳周器) 〔按〕《檀弓》:有虞氏瓦棺,《注》始不用薪也。
《古史》:舜作瓦棺土堲,則夏後氏之堲周,亦始于舜。
《卮言》雲:史系天監五年,丹陽山南得瓦物,高五尺,圍四尺,上銳下平,如盒。
沈約雲,此罨盂也,死則坐葬之。
《檀弓》:夏後氏堲周是也。
然鄭《注》謂火熱曰堲,燒土冶以周于棺,與此大異。
此當是虞之瓦棺。
甑盆 《韓詩外傳》:舜甑盆無膻。
《注》:膻,即今甑箄,所以盛飯,使水火之氣上烝,而後飯可熟。
謂之膻,猶人身之膻中也。
〔按〕《考工記》:陶人為甗,《注》,無底甑。
昔傳宋太宗時,長安民得甗,其狀下為鼎,三足,上為方甑,中設銅■,可以開阖。
無底,故設銅箄。
則此甑盆亦無底甑,而又不設甑箄,故曰無膻。
〔又按〕《研北雜志》謂得古陶器,或言舜時物。
《通雅》謂宋人言河南土中有羽觞,無色澤者,舜之陶。
虞帝去今遠,未敢盡信。
吾子行以為秦鑄金人之後,合土為陶,殆不然矣。
○周器瓦[A]《禮圖》:祭天用瓦[A]。
〔按〕《郊特牲》:器用陶匏,不詳何器。
《禮圖》:瓦[A],亦統言之曰陶[A]之事而已。
《山堂考索》記周之郊,謂王以匏片為爵,酌瓦甒之泛齊以獻,是瓦甒其一也。
禮器有水簋,又有瓦簋,有木豆,又有瓦豆。
疏家謂祭天地之器尚質,若宗廟則以木為之,是凡禮器之從瓦者,或皆在瓦[A]之列也。
大尊(大音泰) 《周禮》:司尊彜,掌六尊、六彜之位。
凡四時之間祀、追享、朝享,其朝踐,用兩大尊。
《山堂考索》:大尊受五鬥,口圓。
徑一尺,胫高三寸,中橫徑九寸,脰下大橫徑一尺二寸,底徑八寸。
腹上下空徑一尺五分,厚半寸,底平厚寸。
兩大尊,一盛元酒,一盛醴齊。
大罍 《周禮》:鬯人,凡祭祀社鋋用大罍。
《注》:瓦罍。
《疏》醿人為瓦簋,據外而言。
罍亦用瓦,取質略之意。
瓦 缶壺 《禮記·禮器》:君尊瓦甒,門外缶,門内壺。
《注》:鳷五鬥,壺大一石,缶大小未聞。
以小為貴,則近小遠大;缶在門外,則大于壺。
《山堂考索》:大尊與甒形制容受同。
〔按〕瓦甒,即虞尊。
缶、壺,俱所以盛酒。
《爾雅》郭注謂:缶即盆。
《考工記》:盆實二鬴,四區為鬴,鬴六鬥四升。
缶大于壺矣。
又《易》坎卦爻辭,王弼本,樽酒句,簋貳句,用缶
〔按〕缶,本汲器、飲器,兼可節樂。
堯命以麋皞置之者,生革曰皞,謂以麋革冒之也。
法「築土為鼓」之意而變之,與後世擊缶不同。
《風俗通》雲:缶者,瓦器,秦人鼓之以節歌。
《史記》載趙王與秦王會渑池事,秦王酒酣,令趙王鼓瑟,蔺相如前進缶,請秦王擊缶。
則擊缶原秦人舊俗。
然匪獨秦人,坎其擊缶,見于《陳風》,即事有漸,當以堯之鼓缶為擊缶之始。
《山堂考索》雲:缶如覆盆,古西戎之樂,以四杖擊之。
又一擊缶之法。
土塯(一作土簋)土刑(一作土型) 《韓子》:堯舜飯土塯,啜土刑。
如淳曰:刑,飯器。
《廣韻》:塯,瓦飯器。
《韓詩外傳》:舜飯乎土簋,啜乎土型。
〔按〕《考工記》,醿人為簋,原是陶器。
然簋之為名,或其形與簠簋之簋相似,而後人加之,其初則名塯也。
簋字從竹,得稱當從竹器始。
刑,型省文,器之模曰型。
刑者,侀也。
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亦有模意。
啜土型者,事從簡略,即成器之型,為啜具也。
泰尊《禮記·明堂位》:泰尊,有虞氏之尊也。
《注》:泰用瓦。
〔按〕《世本》雲:儀狄始作酒。
《孟子》趙岐《注》雲:儀狄作酒,禹飲而甘之,遂疏儀狄而惡旨酒。
是儀狄為夏禹時人,然虞已有泰尊,有虞氏養老以燕禮,又見《王制》,酒不始于儀狄可知。
甒大、瓦棺 《考工記》:有虞氏上陶。
《注》:舜至質,貴陶器。
甒大、瓦棺是也。
(甒大詳周器) 〔按〕《檀弓》:有虞氏瓦棺,《注》始不用薪也。
《古史》:舜作瓦棺土堲,則夏後氏之堲周,亦始于舜。
《卮言》雲:史系天監五年,丹陽山南得瓦物,高五尺,圍四尺,上銳下平,如盒。
沈約雲,此罨盂也,死則坐葬之。
《檀弓》:夏後氏堲周是也。
然鄭《注》謂火熱曰堲,燒土冶以周于棺,與此大異。
此當是虞之瓦棺。
甑盆 《韓詩外傳》:舜甑盆無膻。
《注》:膻,即今甑箄,所以盛飯,使水火之氣上烝,而後飯可熟。
謂之膻,猶人身之膻中也。
〔按〕《考工記》:陶人為甗,《注》,無底甑。
昔傳宋太宗時,長安民得甗,其狀下為鼎,三足,上為方甑,中設銅■,可以開阖。
無底,故設銅箄。
則此甑盆亦無底甑,而又不設甑箄,故曰無膻。
〔又按〕《研北雜志》謂得古陶器,或言舜時物。
《通雅》謂宋人言河南土中有羽觞,無色澤者,舜之陶。
虞帝去今遠,未敢盡信。
吾子行以為秦鑄金人之後,合土為陶,殆不然矣。
○周器瓦[A]《禮圖》:祭天用瓦[A]。
〔按〕《郊特牲》:器用陶匏,不詳何器。
《禮圖》:瓦[A],亦統言之曰陶[A]之事而已。
《山堂考索》記周之郊,謂王以匏片為爵,酌瓦甒之泛齊以獻,是瓦甒其一也。
禮器有水簋,又有瓦簋,有木豆,又有瓦豆。
疏家謂祭天地之器尚質,若宗廟則以木為之,是凡禮器之從瓦者,或皆在瓦[A]之列也。
大尊(大音泰) 《周禮》:司尊彜,掌六尊、六彜之位。
凡四時之間祀、追享、朝享,其朝踐,用兩大尊。
《山堂考索》:大尊受五鬥,口圓。
徑一尺,胫高三寸,中橫徑九寸,脰下大橫徑一尺二寸,底徑八寸。
腹上下空徑一尺五分,厚半寸,底平厚寸。
兩大尊,一盛元酒,一盛醴齊。
大罍 《周禮》:鬯人,凡祭祀社鋋用大罍。
《注》:瓦罍。
《疏》醿人為瓦簋,據外而言。
罍亦用瓦,取質略之意。
瓦 缶壺 《禮記·禮器》:君尊瓦甒,門外缶,門内壺。
《注》:鳷五鬥,壺大一石,缶大小未聞。
以小為貴,則近小遠大;缶在門外,則大于壺。
《山堂考索》:大尊與甒形制容受同。
〔按〕瓦甒,即虞尊。
缶、壺,俱所以盛酒。
《爾雅》郭注謂:缶即盆。
《考工記》:盆實二鬴,四區為鬴,鬴六鬥四升。
缶大于壺矣。
又《易》坎卦爻辭,王弼本,樽酒句,簋貳句,用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