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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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舅之子,從服也。
」注:「姑之子為舅之子服,今之中外兄弟也,從其母來服舅之子缌。
」 傳:「夫之諸祖父母,報。
」注:「所服者四,其報者二。
曾祖正小功,故妻服缌,不報也;從祖祖父旁尊,故報也。
」 傳:「君母之昆弟。
」注:「妾子為适夫人昆弟服也。
君母卒,則不服。
」傳:「從服也。
」注:「從母在,為之服。
」傳:「昆弟之孫之長殇。
」注:「成人小功,長殇降一等。
」 傳:「則生缌之親焉。
」注:「娣姒以同室相親,生以短缌之服。
」 《經》雲:「祛尺二寸。
」注:「祛,末也。
尺二寸足以容拱手也。
喪拱尚右手。
下又衣下施腰,取半幅橫綴身下,長短随衣。
」傳:「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
」注:「因猶親也。
」 《記》:「為其妻鲧冠葛绖帶。
」注:「天子諸侯之庶子為其妻輕,故縓冠葛帶。
」 《記》:「改葬,缌。
」注:「棺有弛壞,将亡屍柩故制改葬。
棺物敗者,設之如初,其奠如大斂時。
不制斬者,禮已終也。
從墓之墓,事已而除,不必三月。
惟三年者服缌,周以下無服。
」 按:馬氏《喪服經傳注》見陸德明《經典序錄》,而杜氏《通典》所采尤多。
是唐時書尚存,《宋史》始不著錄,今人不講喪服久矣。
今據馀蕭客《古經解鈎沈》所輯參以注疏錄之,以為治經者之一助雲。
何休。
《寇儀約制》: 将冠子者具衣冠,冠者父兄若諸父宗族之尊者一人為主。
主人告所素敬僚友一人為冠賓,必自告其家。
告曰:「某之子若弟某長矣,将加冠于首,願吾手教之。
」寅既許,主人自定吉日,先冠一日宿,告賓曰:「請以明日行事。
」賓曰:「敢不從命。
」主人灑埽内外皆肅,執事者于兩楹間為冠者設北向筵,又設賓東向筵,兩筵相接。
授冠以箧器,設于兩筵,又設罇爵于東方。
冠者如常服,待命于房。
夙興,賓到,迎延揖讓如常。
坐定,執事白,請行事。
主人跪告賓曰:「請勞吾子。
」賓跪答曰:「敬諾。
」賓起,立西序東面,聽命之禮賓。
冠者興,西向拜賓,賓答拜訖,命就筵。
賓主各還坐,冠者北向筵坐伏。
賓跪曰:「吾子之使,請将命。
」主人跪答曰:「勞吾子。
」賓起,就東向筵執事,執爵跪,向冠者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維祺,介爾景福。
」冠者即坐,賓跪加冠。
訖,冠者執爵酹地,然後啐酒。
訖,賓興,複還本坐。
主人亦起,乃俱就坐。
冠者還房自整飾,出拜父,父為起。
若諸父群從及兄應答拜者,答拜如常。
入拜母,母答拜。
其馀兄弟姑姊妹皆相拜如常。
主人命冠者出,更設酬為勸,乃罷。
異日,有祭事白告祖者,自如舊祭禮常儀。
盧植。
鄭玄。
作《儀禮注》,今存。
劉表。
作《後定喪服》。
《後定喪服》: 父亡在祖後,則不得為祖母三年,以為婦人之服不得逾夫。
孫為祖服周,父亡之後,為祖母不得逾祖也。
既除喪,有來吊者,以缟冠深衣于墓受之。
畢事反吉。
君來吊臣,主人持君到,脫頭绖,貫左臂,去杖,出門迎,門外再拜,乃厭。
還,先入門,東壁向君,讓君于前聽。
即堂,先哭,乃止于廬外。
伏哭當先君止。
君起緻辭,子對而不言,稽颡以答之。
蔣琬字公玉,湘鄉人。
蜀漢大将軍,安陽亭侯。
撰《喪服要記》。
王肅。
有《儀禮注》、《喪服經傳》、《喪服要記》。
孫炎。
高堂隆字升平,太山平陽人,高堂生後也。
建安十八年,曹操召為軍議掾。
魏明帝時為給事中、博士、驸馬都尉、散騎常侍。
青龍中,西取長安大锺。
隆上疏谏,帝使卞蘭雖隆曰:「興衰在政,樂何為也?化之不明,豈锺之罪?」隆曰:「夫禮樂者,為治之大本也。
故《箫韶》九成,鳳皇來儀,雷鼓六變,天神以降,政是以平,刑是以錯,和之至也。
新聲發響,商辛以隕,大锺既鑄,用景以弊,存亡之機,恒由斯作,安在廢興之不階也?」帝稱善。
遷侍中,猶領太史令。
崇華殿災,诏問隆:「此何咎?于禮,甯有祈禳之義乎?」隆對曰:「夫災變之法,皆所以明教戒也。
惟率禮修德,可以勝之。
」《易》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
』又曰:『君高其台,天火為災。
』災火之發,皆以宮室為誡。
今宮室之所以廣,實由宮人猥多之故。
願擇留懿淑,罷省其馀。
此則祖己所以訓高宗,高宗之所以享遠号也。
「陵霄阙始構,有鵲巢其上,帝以問隆。
隆對曰:「詩雲:『惟鵲有巢,惟鸠居之。
』今興宮室,起阙觀,而鵲巢之,此宮室未成身不得居之象也。
天意若曰,宮室未成,将有它姓制禦之,斯乃上天之戒也。
今若休罷百役,儉以足用,增崇德政,動遵帝則,除普天之患,興兆民之利,三王可四,五帝可六,豈惟殷宗轉禍為福而已哉!」時軍國多事,用法深重。
隆上疏以為宜崇禮樂,班叙明堂,修三雍、大射、養老,營建郊廟,尊儒士,舉逸民,表章制度,改正朔,易服色,布恺悌,尚儉素,然後備禮封禅,歸功天地。
不正其本而救其末,譬猶治絲而棼之,非政理也。
隆又以為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易器械,自古帝王所神明其政,變民耳目,故三春稱王,所以明三統也。
于是敷演舊章,奏而改焉。
帝從其議,改青龍五年春三月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黃,犧牲用白,從地正也。
遷光祿勳。
帝愈增治宮室,隆上琉切谏。
帝覽奏曰:「觀隆此奏,使朕懼哉!」景初中,诏曰:「六藝之文,複為至急,弗可斯須離也。
末俗背本,所由來久,其科郎吏高才解經義者三十人,從光祿勳隆、散騎常侍林、博土靜,分授《四經》、《三禮》,主者具為設課試之法。
」數年,隆等皆卒,學者選廢。
射慈字孝宗,彭城人。
吳中書侍郎。
撰《喪服變除圖》。
薛綜,同鄭玄撰《三禮圖》。
谯周,撰《喪服集圖》。
右為《禮經》高堂氏派。
因此一派,而衍為三派,遂為後世說《禮》之所祖。
然而班氏《藝文志》雲:「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訖孝宣世,後倉最明。
戴德、戴聖、慶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學官。
《禮古經》者,出于魯淹中及孔氏。
與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
及《明堂陰陽》、《王史氏記》所見,多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雖不能備,猶愈倉等推《士禮》而緻于天子之說。
」以班氏此言考之,是高堂生之說《禮》,但本之《儀禮》十七篇,推《士禮》以至天子。
後來曹褒《漢儀》、唐之《開元禮》鹹不出此範圍,而古禮遂終天沈秘矣。
是以後儒■求各經,皆有影響,惟《禮》之一門,紛如聚訟。
向使孔氏古經具存,雖不能盡見古禮之全,殊勝于叩盤揣龠矣。
梁戴德字延君,号大戴,為信都太傅。
授琅邪徐良■卿,為博士、州牧、郡守,家世傳業。
大戴《禮》說:以朋友有同道之恩,加麻三月。
戴聖字次君,号小戴,以博土論石渠,至九江太守。
授梁人橋仁季卿、楊榮子孫。
仁為大鴻胪,家世傳業,榮琅邪太守。
由是大戴有徐氏,小戴有橋、楊氏之學。
戴聖《石渠禮論》: 「鄉請射告主人,樂不告者,何也?」戴聖曰:「請射告主人者,賓主俱當射也;夫樂,主所以樂賓也,故不告于主人也。
」 宣帝廿露三年三月,黃門侍郎臨奏:「經曰:『鄉射合樂,大射不。
』何也?」聞人通漢曰:「鄉射合樂者,民禮也,所以合和百姓也。
大射不合樂者,諸侯之禮也。
」聿玄成曰:「鄉射禮所以合樂者,鄉人本無樂,故合樂,歲時所以合和百姓以同其意也。
至諸侯當有樂,傳曰『諸侯不釋懸』,明用無時也。
君臣朝廷當有之矣,必須合樂而後合,故不雲合樂也。
」時公卿以玄成議是。
「喪服斬衰『父為長子』,以其無代之适也。
」 「大宗無後,族無庶子,已有一嫡子,當絕父祀以後大宗不?」戴聖曰:「大宗不可絕,言嫡子不為後者不得先庶子耳。
族無庶子,則當絕父後以後大宗。
」聞人通漢雲:「大宗有絕,子不絕其父。
」宣帝制曰:「聖議是也。
」 問:「父卒母嫁,為之何服?」蕭太傅雲:「當服周。
為父後則不服。
」韋玄成以為:「父殁,則母無出義,王者不為無義制禮。
若服周,則是子貶母也,故不制服也。
」宣帝诏曰:「婦人不養舅姑,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絕也。
故聖人不為制服,明子無出母之義。
玄成議是也。
」 問:「夫死,妻稚子幼,與之之人,子後何服?」韋玄成對曰「與出妻子同,服周」。
或議以為:「子無絕母,應三年。
」 「經雲:『大夫之子為姑姊妹女子子無主殁者、為大夫命婦者,惟子不報。
』何?」戴聖曰:「惟子不報者,言命婦不得降,故以大夫之子為文。
唯子不報者,猶斷周不得申其服也。
」宣帝制曰:「為父母周是也。
」 「大夫在外者,三谏不從而去,不絕其祿位,使其嫡子奉其宗廟。
言長子者,重長子也。
承宗廟宜以長子為文。
」蕭太傅曰:「長子者,先祖之遺體也。
大夫在外,不得親祭,故以重者為文。
」宣帝制曰:「以在,故言長子。
」 「『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貴人之子也。
為庶母小功,以慈己加也。
」戴聖對曰:「『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大夫之嫡妻之子,養于貴妾;大夫不服賤妾,慈己則缌服也。
其不言大夫之子而稱君子子者,君子猶大夫也。
」 「諸侯之大夫為天子,大夫之臣為國君,服何?」戴聖對曰:「諸侯之大夫為天子當繐縗,既葬除之。
以時接見于天子,故既葬除之。
大夫之臣無接見之義,不當為國君也。
」聞人通漢對曰:「大夫之臣,陪臣也;未聞其為國君也。
」 又問:「庶人尚有服,大夫臣食祿,反無服,何也?」通漢對曰:「《記》曰:『仕于家者,出鄉不與士齒。
』是庶人在官也,當從庶人之為國君,三月服。
」制曰:「從庶人服是也。
」 又問曰:「諸侯大夫以時接見天子,故服;今諸侯大夫臣亦有時接見于諸侯不?」聖對曰:「諸侯大夫臣無接見諸侯義,諸侯有時使臣奉賀,乃非常也,不得為接見。
至于大夫,有年獻于君,君不見,亦非接見也。
」侍郎臣臨、待诏聞人通漢等皆以為有接見義。
「為乳母缌,以名服也。
大夫之子有食母,問曰:大夫降乳母耶?」聞人通漢對曰:「乳母所以不降者,報義之服,故不降也。
則始封之君及大夫皆降乳母。
」 「『宗子孤,為殇。
』言孤者何也?」聞人通漢曰:「孤者,師傅曰因殇而見孤也。
男二十冠而不為殇,亦不為孤,故因殇而見之。
」戴聖曰:「凡為宗子者,無父乃得為宗子。
然為人後者,父雖在,得為宗子,故稱孤。
」聖又問通漢曰:「因殇而見孤,冠則不為孤者,《曲禮》曰:『孤子當室,冠不純采。
』此孤而言冠,何也?」對曰:「孝子未曾忘親,有父母、無父母衣服辄異。
記曰:『父母在,冠衣不純素;父母殁,冠衣不純采。
』故言孤。
言孤者,别衣服也。
」聖又曰:「則子無父母,年且百歲,猶稱孤不斷,可乎?」通漢對曰:「二十冠而不為孤。
父母之喪,年雖老,猶稱孤。
」 「二十曰弱冠。
」戴聖曰:「男子,陽也。
陽成于陰,偶數起于二,終于二十,陰數之偶也。
故二十而冠,謂小成也。
」 《喪服小記》:「日久而不葬者,唯主喪者不除,其馀以麻終月數者,除喪則已。
」蕭太傅雲:「以麻終月數者,以其未葬,除無文節,故不變其服,為稍輕也。
已除喪服未葬者,皆至葬反服。
庶人為國君亦如之。
」宣帝制曰:「會葬服喪衣是也。
」 或問蕭太傅:「『久而不葬,唯主喪者不除。
』今則或十年不葬,主喪者除不?」答曰:「所謂主喪者,獨謂子耳。
雖過期不葬,子義不可除。
」 聞人通漢問雲:「《記》曰:『君赴于它國之君曰不祿,夫人曰寡小君不祿。
』大夫、士或言卒、死。
皆不能明。
」戴聖對曰:「君死未葬曰不祿,既葬曰薨。
」 又問:「『屍服卒者之上服。
』士曰不祿,言卒何也?」聖又曰:「夫屍者所以象神也。
其言卒而不言不祿者,通貴賤屍之義也。
」通漢對曰:「屍象神也,故服其服。
士曰不祿者,諱詞也。
孝子諱死曰卒。
」 「周公祭天,用太公為屍。
」「周以後稷、文、武特七廟。
」戴聖、聞人通漢皆以為父為長子斬者,以其為五代之嫡也。
戴德雲:「七歲以下至生三月殇之,以日易月,生三月之朝夕,即位哭葬于園。
既葬止哭,不飲酒食肉,畢喪各如其日月。
」橋仁字季卿,從同郡戴德學。
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号曰橋君學。
成帝時大鴻胪。
按:仁著《章句》四十九篇,則是小戴學也;《傳》作戴德誤,當作戴聖。
淳于登。
馬融。
《周官禮》十二卷,馬融注。
帝乙為成湯。
《書》之帝乙,六代王。
天之錫命疏,可同名。
取獸曰畋。
禘皆升合于其祖。
禘大袷小。
晝有五十刻,夜有五十刻,據日出日入為限。
立秋乃施鞭撲。
郁草名郁金,香草合為鬯也。
此為五世之适,父乃為之斬也。
七祀中之五:門、戶、竈、行、中溜,即勾芒等五官之神。
配食者,勾芒食于木,祝融食于火,赅食于金,修及玄冥食于水,勾龍食于土。
盧植字子幹,涿郡涿人也。
少與鄭玄俱事馬融,能通古今學,奸研精而不守章句。
融外戚豪家,多列女倡,歌舞于前。
植侍講積年,未嘗轉眄。
融以是敬之。
學終辭歸,阖門教授。
性剛毅有大節,常懷濟世志,不好辭賦,能飲酒一石。
時皇後父大将軍窦武援立靈帝,初秉機政,朝議欲加封爵。
植以武素有名譽,乃獻書以規之曰:「植聞嫠有不恤緯之事,漆室有倚楹之戚,植誦先王之書久矣,敢愛其瞽言哉!尋《春秋》之義,王後無嗣,擇立親長,年均以德,德均則決之蔔筮。
今同宗相後,披圖案牒,以次建之,何勳之有?豈橫叨天功以為己力乎!宜辭大賞,以全身名。
又比世祚不競,仍外求嗣,可謂危矣。
而四方未甯,盜賊伺隙,恒嶽、勃碣,特多奸盜。
将有楚人脅比,尹氏立朝之變。
宜依古禮,置諸子之官,徵王侯愛子,宗室賢才,外崇訓道之義,内息貪利之心,簡其良能,随用爵之,強幹弱枝之道也。
」武并不能用。
州那數命,植皆不就。
建甯中徵為博士。
拜九江太守,蠻寇賓服,以疾去官,作《尚書章句》、《三禮解诂》。
時始立太學《石經》,以正《五經》文字。
植乃上書曰:「臣少從通儒故南郡太守馬融受古學,頗知今之《禮記》特多回宂。
臣前以《周禮》諸經,發起比缪,敢率愚淺,為之解诂,而家乏,無力供繕寫上。
願得将能書生二人,共詣東觀,就官财糧,專心研精。
合《尚書》章句,考《禮記》失得,庶裁定聖典,刊正碑文。
古文科鬥,近于為實,而厭抑流俗,降在小學。
中興以來,通儒達士班固、賈逵、鄭興父子,并敦悅之。
今《毛詩》、《左氏》、《周禮》各有傳記,其與《春秋》共相表裡,宜置博士,為立學官,以助後來,以廣聖意。
會南夷反叛,以植嘗在九江,有恩信,拜為廬江太守。
植深達政宜,務存清靜,弘大體而已。
歲馀,複征拜議郎,與谏議大夫馬日磾、議郎蔡邕、楊彪、韓說等,并在東觀校中書《五經》記傳,補演《漢記》。
帝以非急務,轉為侍中,遷尚書。
光和元年,有日食之異。
上封事曰:「臣聞《五行傳》:『日晦而月見謂之眺,王侯其舒。
』比■君政舒緩,故日食晦也。
《春秋傳》曰:『王者避位移時。
』言其相掩不過移時,而閑者日食自巳過午,既食之後,雲霧■暧。
今年之變,皆陽失陰侵,消禦兇災,宜有其道。
謹略陳八事:一曰用良,二曰原禁,三
」注:「姑之子為舅之子服,今之中外兄弟也,從其母來服舅之子缌。
」 傳:「夫之諸祖父母,報。
」注:「所服者四,其報者二。
曾祖正小功,故妻服缌,不報也;從祖祖父旁尊,故報也。
」 傳:「君母之昆弟。
」注:「妾子為适夫人昆弟服也。
君母卒,則不服。
」傳:「從服也。
」注:「從母在,為之服。
」傳:「昆弟之孫之長殇。
」注:「成人小功,長殇降一等。
」 傳:「則生缌之親焉。
」注:「娣姒以同室相親,生以短缌之服。
」 《經》雲:「祛尺二寸。
」注:「祛,末也。
尺二寸足以容拱手也。
喪拱尚右手。
下又衣下施腰,取半幅橫綴身下,長短随衣。
」傳:「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
」注:「因猶親也。
」 《記》:「為其妻鲧冠葛绖帶。
」注:「天子諸侯之庶子為其妻輕,故縓冠葛帶。
」 《記》:「改葬,缌。
」注:「棺有弛壞,将亡屍柩故制改葬。
棺物敗者,設之如初,其奠如大斂時。
不制斬者,禮已終也。
從墓之墓,事已而除,不必三月。
惟三年者服缌,周以下無服。
」 按:馬氏《喪服經傳注》見陸德明《經典序錄》,而杜氏《通典》所采尤多。
是唐時書尚存,《宋史》始不著錄,今人不講喪服久矣。
今據馀蕭客《古經解鈎沈》所輯參以注疏錄之,以為治經者之一助雲。
何休。
《寇儀約制》: 将冠子者具衣冠,冠者父兄若諸父宗族之尊者一人為主。
主人告所素敬僚友一人為冠賓,必自告其家。
告曰:「某之子若弟某長矣,将加冠于首,願吾手教之。
」寅既許,主人自定吉日,先冠一日宿,告賓曰:「請以明日行事。
」賓曰:「敢不從命。
」主人灑埽内外皆肅,執事者于兩楹間為冠者設北向筵,又設賓東向筵,兩筵相接。
授冠以箧器,設于兩筵,又設罇爵于東方。
冠者如常服,待命于房。
夙興,賓到,迎延揖讓如常。
坐定,執事白,請行事。
主人跪告賓曰:「請勞吾子。
」賓跪答曰:「敬諾。
」賓起,立西序東面,聽命之禮賓。
冠者興,西向拜賓,賓答拜訖,命就筵。
賓主各還坐,冠者北向筵坐伏。
賓跪曰:「吾子之使,請将命。
」主人跪答曰:「勞吾子。
」賓起,就東向筵執事,執爵跪,向冠者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維祺,介爾景福。
」冠者即坐,賓跪加冠。
訖,冠者執爵酹地,然後啐酒。
訖,賓興,複還本坐。
主人亦起,乃俱就坐。
冠者還房自整飾,出拜父,父為起。
若諸父群從及兄應答拜者,答拜如常。
入拜母,母答拜。
其馀兄弟姑姊妹皆相拜如常。
主人命冠者出,更設酬為勸,乃罷。
異日,有祭事白告祖者,自如舊祭禮常儀。
盧植。
鄭玄。
作《儀禮注》,今存。
劉表。
作《後定喪服》。
《後定喪服》: 父亡在祖後,則不得為祖母三年,以為婦人之服不得逾夫。
孫為祖服周,父亡之後,為祖母不得逾祖也。
既除喪,有來吊者,以缟冠深衣于墓受之。
畢事反吉。
君來吊臣,主人持君到,脫頭绖,貫左臂,去杖,出門迎,門外再拜,乃厭。
還,先入門,東壁向君,讓君于前聽。
即堂,先哭,乃止于廬外。
伏哭當先君止。
君起緻辭,子對而不言,稽颡以答之。
蔣琬字公玉,湘鄉人。
蜀漢大将軍,安陽亭侯。
撰《喪服要記》。
王肅。
有《儀禮注》、《喪服經傳》、《喪服要記》。
孫炎。
高堂隆字升平,太山平陽人,高堂生後也。
建安十八年,曹操召為軍議掾。
魏明帝時為給事中、博士、驸馬都尉、散騎常侍。
青龍中,西取長安大锺。
隆上疏谏,帝使卞蘭雖隆曰:「興衰在政,樂何為也?化之不明,豈锺之罪?」隆曰:「夫禮樂者,為治之大本也。
故《箫韶》九成,鳳皇來儀,雷鼓六變,天神以降,政是以平,刑是以錯,和之至也。
新聲發響,商辛以隕,大锺既鑄,用景以弊,存亡之機,恒由斯作,安在廢興之不階也?」帝稱善。
遷侍中,猶領太史令。
崇華殿災,诏問隆:「此何咎?于禮,甯有祈禳之義乎?」隆對曰:「夫災變之法,皆所以明教戒也。
惟率禮修德,可以勝之。
」《易》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
』又曰:『君高其台,天火為災。
』災火之發,皆以宮室為誡。
今宮室之所以廣,實由宮人猥多之故。
願擇留懿淑,罷省其馀。
此則祖己所以訓高宗,高宗之所以享遠号也。
「陵霄阙始構,有鵲巢其上,帝以問隆。
隆對曰:「詩雲:『惟鵲有巢,惟鸠居之。
』今興宮室,起阙觀,而鵲巢之,此宮室未成身不得居之象也。
天意若曰,宮室未成,将有它姓制禦之,斯乃上天之戒也。
今若休罷百役,儉以足用,增崇德政,動遵帝則,除普天之患,興兆民之利,三王可四,五帝可六,豈惟殷宗轉禍為福而已哉!」時軍國多事,用法深重。
隆上疏以為宜崇禮樂,班叙明堂,修三雍、大射、養老,營建郊廟,尊儒士,舉逸民,表章制度,改正朔,易服色,布恺悌,尚儉素,然後備禮封禅,歸功天地。
不正其本而救其末,譬猶治絲而棼之,非政理也。
隆又以為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易器械,自古帝王所神明其政,變民耳目,故三春稱王,所以明三統也。
于是敷演舊章,奏而改焉。
帝從其議,改青龍五年春三月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黃,犧牲用白,從地正也。
遷光祿勳。
帝愈增治宮室,隆上琉切谏。
帝覽奏曰:「觀隆此奏,使朕懼哉!」景初中,诏曰:「六藝之文,複為至急,弗可斯須離也。
末俗背本,所由來久,其科郎吏高才解經義者三十人,從光祿勳隆、散騎常侍林、博土靜,分授《四經》、《三禮》,主者具為設課試之法。
」數年,隆等皆卒,學者選廢。
射慈字孝宗,彭城人。
吳中書侍郎。
撰《喪服變除圖》。
薛綜,同鄭玄撰《三禮圖》。
谯周,撰《喪服集圖》。
右為《禮經》高堂氏派。
因此一派,而衍為三派,遂為後世說《禮》之所祖。
然而班氏《藝文志》雲:「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訖孝宣世,後倉最明。
戴德、戴聖、慶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學官。
《禮古經》者,出于魯淹中及孔氏。
與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
及《明堂陰陽》、《王史氏記》所見,多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雖不能備,猶愈倉等推《士禮》而緻于天子之說。
」以班氏此言考之,是高堂生之說《禮》,但本之《儀禮》十七篇,推《士禮》以至天子。
後來曹褒《漢儀》、唐之《開元禮》鹹不出此範圍,而古禮遂終天沈秘矣。
是以後儒■求各經,皆有影響,惟《禮》之一門,紛如聚訟。
向使孔氏古經具存,雖不能盡見古禮之全,殊勝于叩盤揣龠矣。
梁戴德字延君,号大戴,為信都太傅。
授琅邪徐良■卿,為博士、州牧、郡守,家世傳業。
大戴《禮》說:以朋友有同道之恩,加麻三月。
戴聖字次君,号小戴,以博土論石渠,至九江太守。
授梁人橋仁季卿、楊榮子孫。
仁為大鴻胪,家世傳業,榮琅邪太守。
由是大戴有徐氏,小戴有橋、楊氏之學。
戴聖《石渠禮論》: 「鄉請射告主人,樂不告者,何也?」戴聖曰:「請射告主人者,賓主俱當射也;夫樂,主所以樂賓也,故不告于主人也。
」 宣帝廿露三年三月,黃門侍郎臨奏:「經曰:『鄉射合樂,大射不。
』何也?」聞人通漢曰:「鄉射合樂者,民禮也,所以合和百姓也。
大射不合樂者,諸侯之禮也。
」聿玄成曰:「鄉射禮所以合樂者,鄉人本無樂,故合樂,歲時所以合和百姓以同其意也。
至諸侯當有樂,傳曰『諸侯不釋懸』,明用無時也。
君臣朝廷當有之矣,必須合樂而後合,故不雲合樂也。
」時公卿以玄成議是。
「喪服斬衰『父為長子』,以其無代之适也。
」 「大宗無後,族無庶子,已有一嫡子,當絕父祀以後大宗不?」戴聖曰:「大宗不可絕,言嫡子不為後者不得先庶子耳。
族無庶子,則當絕父後以後大宗。
」聞人通漢雲:「大宗有絕,子不絕其父。
」宣帝制曰:「聖議是也。
」 問:「父卒母嫁,為之何服?」蕭太傅雲:「當服周。
為父後則不服。
」韋玄成以為:「父殁,則母無出義,王者不為無義制禮。
若服周,則是子貶母也,故不制服也。
」宣帝诏曰:「婦人不養舅姑,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絕也。
故聖人不為制服,明子無出母之義。
玄成議是也。
」 問:「夫死,妻稚子幼,與之之人,子後何服?」韋玄成對曰「與出妻子同,服周」。
或議以為:「子無絕母,應三年。
」 「經雲:『大夫之子為姑姊妹女子子無主殁者、為大夫命婦者,惟子不報。
』何?」戴聖曰:「惟子不報者,言命婦不得降,故以大夫之子為文。
唯子不報者,猶斷周不得申其服也。
」宣帝制曰:「為父母周是也。
」 「大夫在外者,三谏不從而去,不絕其祿位,使其嫡子奉其宗廟。
言長子者,重長子也。
承宗廟宜以長子為文。
」蕭太傅曰:「長子者,先祖之遺體也。
大夫在外,不得親祭,故以重者為文。
」宣帝制曰:「以在,故言長子。
」 「『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貴人之子也。
為庶母小功,以慈己加也。
」戴聖對曰:「『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大夫之嫡妻之子,養于貴妾;大夫不服賤妾,慈己則缌服也。
其不言大夫之子而稱君子子者,君子猶大夫也。
」 「諸侯之大夫為天子,大夫之臣為國君,服何?」戴聖對曰:「諸侯之大夫為天子當繐縗,既葬除之。
以時接見于天子,故既葬除之。
大夫之臣無接見之義,不當為國君也。
」聞人通漢對曰:「大夫之臣,陪臣也;未聞其為國君也。
」 又問:「庶人尚有服,大夫臣食祿,反無服,何也?」通漢對曰:「《記》曰:『仕于家者,出鄉不與士齒。
』是庶人在官也,當從庶人之為國君,三月服。
」制曰:「從庶人服是也。
」 又問曰:「諸侯大夫以時接見天子,故服;今諸侯大夫臣亦有時接見于諸侯不?」聖對曰:「諸侯大夫臣無接見諸侯義,諸侯有時使臣奉賀,乃非常也,不得為接見。
至于大夫,有年獻于君,君不見,亦非接見也。
」侍郎臣臨、待诏聞人通漢等皆以為有接見義。
「為乳母缌,以名服也。
大夫之子有食母,問曰:大夫降乳母耶?」聞人通漢對曰:「乳母所以不降者,報義之服,故不降也。
則始封之君及大夫皆降乳母。
」 「『宗子孤,為殇。
』言孤者何也?」聞人通漢曰:「孤者,師傅曰因殇而見孤也。
男二十冠而不為殇,亦不為孤,故因殇而見之。
」戴聖曰:「凡為宗子者,無父乃得為宗子。
然為人後者,父雖在,得為宗子,故稱孤。
」聖又問通漢曰:「因殇而見孤,冠則不為孤者,《曲禮》曰:『孤子當室,冠不純采。
』此孤而言冠,何也?」對曰:「孝子未曾忘親,有父母、無父母衣服辄異。
記曰:『父母在,冠衣不純素;父母殁,冠衣不純采。
』故言孤。
言孤者,别衣服也。
」聖又曰:「則子無父母,年且百歲,猶稱孤不斷,可乎?」通漢對曰:「二十冠而不為孤。
父母之喪,年雖老,猶稱孤。
」 「二十曰弱冠。
」戴聖曰:「男子,陽也。
陽成于陰,偶數起于二,終于二十,陰數之偶也。
故二十而冠,謂小成也。
」 《喪服小記》:「日久而不葬者,唯主喪者不除,其馀以麻終月數者,除喪則已。
」蕭太傅雲:「以麻終月數者,以其未葬,除無文節,故不變其服,為稍輕也。
已除喪服未葬者,皆至葬反服。
庶人為國君亦如之。
」宣帝制曰:「會葬服喪衣是也。
」 或問蕭太傅:「『久而不葬,唯主喪者不除。
』今則或十年不葬,主喪者除不?」答曰:「所謂主喪者,獨謂子耳。
雖過期不葬,子義不可除。
」 聞人通漢問雲:「《記》曰:『君赴于它國之君曰不祿,夫人曰寡小君不祿。
』大夫、士或言卒、死。
皆不能明。
」戴聖對曰:「君死未葬曰不祿,既葬曰薨。
」 又問:「『屍服卒者之上服。
』士曰不祿,言卒何也?」聖又曰:「夫屍者所以象神也。
其言卒而不言不祿者,通貴賤屍之義也。
」通漢對曰:「屍象神也,故服其服。
士曰不祿者,諱詞也。
孝子諱死曰卒。
」 「周公祭天,用太公為屍。
」「周以後稷、文、武特七廟。
」戴聖、聞人通漢皆以為父為長子斬者,以其為五代之嫡也。
戴德雲:「七歲以下至生三月殇之,以日易月,生三月之朝夕,即位哭葬于園。
既葬止哭,不飲酒食肉,畢喪各如其日月。
」橋仁字季卿,從同郡戴德學。
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号曰橋君學。
成帝時大鴻胪。
按:仁著《章句》四十九篇,則是小戴學也;《傳》作戴德誤,當作戴聖。
淳于登。
馬融。
《周官禮》十二卷,馬融注。
帝乙為成湯。
《書》之帝乙,六代王。
天之錫命疏,可同名。
取獸曰畋。
禘皆升合于其祖。
禘大袷小。
晝有五十刻,夜有五十刻,據日出日入為限。
立秋乃施鞭撲。
郁草名郁金,香草合為鬯也。
此為五世之适,父乃為之斬也。
七祀中之五:門、戶、竈、行、中溜,即勾芒等五官之神。
配食者,勾芒食于木,祝融食于火,赅食于金,修及玄冥食于水,勾龍食于土。
盧植字子幹,涿郡涿人也。
少與鄭玄俱事馬融,能通古今學,奸研精而不守章句。
融外戚豪家,多列女倡,歌舞于前。
植侍講積年,未嘗轉眄。
融以是敬之。
學終辭歸,阖門教授。
性剛毅有大節,常懷濟世志,不好辭賦,能飲酒一石。
時皇後父大将軍窦武援立靈帝,初秉機政,朝議欲加封爵。
植以武素有名譽,乃獻書以規之曰:「植聞嫠有不恤緯之事,漆室有倚楹之戚,植誦先王之書久矣,敢愛其瞽言哉!尋《春秋》之義,王後無嗣,擇立親長,年均以德,德均則決之蔔筮。
今同宗相後,披圖案牒,以次建之,何勳之有?豈橫叨天功以為己力乎!宜辭大賞,以全身名。
又比世祚不競,仍外求嗣,可謂危矣。
而四方未甯,盜賊伺隙,恒嶽、勃碣,特多奸盜。
将有楚人脅比,尹氏立朝之變。
宜依古禮,置諸子之官,徵王侯愛子,宗室賢才,外崇訓道之義,内息貪利之心,簡其良能,随用爵之,強幹弱枝之道也。
」武并不能用。
州那數命,植皆不就。
建甯中徵為博士。
拜九江太守,蠻寇賓服,以疾去官,作《尚書章句》、《三禮解诂》。
時始立太學《石經》,以正《五經》文字。
植乃上書曰:「臣少從通儒故南郡太守馬融受古學,頗知今之《禮記》特多回宂。
臣前以《周禮》諸經,發起比缪,敢率愚淺,為之解诂,而家乏,無力供繕寫上。
願得将能書生二人,共詣東觀,就官财糧,專心研精。
合《尚書》章句,考《禮記》失得,庶裁定聖典,刊正碑文。
古文科鬥,近于為實,而厭抑流俗,降在小學。
中興以來,通儒達士班固、賈逵、鄭興父子,并敦悅之。
今《毛詩》、《左氏》、《周禮》各有傳記,其與《春秋》共相表裡,宜置博士,為立學官,以助後來,以廣聖意。
會南夷反叛,以植嘗在九江,有恩信,拜為廬江太守。
植深達政宜,務存清靜,弘大體而已。
歲馀,複征拜議郎,與谏議大夫馬日磾、議郎蔡邕、楊彪、韓說等,并在東觀校中書《五經》記傳,補演《漢記》。
帝以非急務,轉為侍中,遷尚書。
光和元年,有日食之異。
上封事曰:「臣聞《五行傳》:『日晦而月見謂之眺,王侯其舒。
』比■君政舒緩,故日食晦也。
《春秋傳》曰:『王者避位移時。
』言其相掩不過移時,而閑者日食自巳過午,既食之後,雲霧■暧。
今年之變,皆陽失陰侵,消禦兇災,宜有其道。
謹略陳八事:一曰用良,二曰原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