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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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舅之子,從服也。

    」注:「姑之子為舅之子服,今之中外兄弟也,從其母來服舅之子缌。

    」 傳:「夫之諸祖父母,報。

    」注:「所服者四,其報者二。

    曾祖正小功,故妻服缌,不報也;從祖祖父旁尊,故報也。

    」 傳:「君母之昆弟。

    」注:「妾子為适夫人昆弟服也。

    君母卒,則不服。

    」傳:「從服也。

    」注:「從母在,為之服。

    」傳:「昆弟之孫之長殇。

    」注:「成人小功,長殇降一等。

    」 傳:「則生缌之親焉。

    」注:「娣姒以同室相親,生以短缌之服。

    」 《經》雲:「祛尺二寸。

    」注:「祛,末也。

    尺二寸足以容拱手也。

    喪拱尚右手。

    下又衣下施腰,取半幅橫綴身下,長短随衣。

    」傳:「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

    」注:「因猶親也。

    」 《記》:「為其妻鲧冠葛绖帶。

    」注:「天子諸侯之庶子為其妻輕,故縓冠葛帶。

    」 《記》:「改葬,缌。

    」注:「棺有弛壞,将亡屍柩故制改葬。

    棺物敗者,設之如初,其奠如大斂時。

    不制斬者,禮已終也。

    從墓之墓,事已而除,不必三月。

    惟三年者服缌,周以下無服。

    」 按:馬氏《喪服經傳注》見陸德明《經典序錄》,而杜氏《通典》所采尤多。

    是唐時書尚存,《宋史》始不著錄,今人不講喪服久矣。

    今據馀蕭客《古經解鈎沈》所輯參以注疏錄之,以為治經者之一助雲。

     何休。

    《寇儀約制》: 将冠子者具衣冠,冠者父兄若諸父宗族之尊者一人為主。

    主人告所素敬僚友一人為冠賓,必自告其家。

    告曰:「某之子若弟某長矣,将加冠于首,願吾手教之。

    」寅既許,主人自定吉日,先冠一日宿,告賓曰:「請以明日行事。

    」賓曰:「敢不從命。

    」主人灑埽内外皆肅,執事者于兩楹間為冠者設北向筵,又設賓東向筵,兩筵相接。

    授冠以箧器,設于兩筵,又設罇爵于東方。

    冠者如常服,待命于房。

    夙興,賓到,迎延揖讓如常。

    坐定,執事白,請行事。

    主人跪告賓曰:「請勞吾子。

    」賓跪答曰:「敬諾。

    」賓起,立西序東面,聽命之禮賓。

    冠者興,西向拜賓,賓答拜訖,命就筵。

    賓主各還坐,冠者北向筵坐伏。

    賓跪曰:「吾子之使,請将命。

    」主人跪答曰:「勞吾子。

    」賓起,就東向筵執事,執爵跪,向冠者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維祺,介爾景福。

    」冠者即坐,賓跪加冠。

    訖,冠者執爵酹地,然後啐酒。

    訖,賓興,複還本坐。

    主人亦起,乃俱就坐。

    冠者還房自整飾,出拜父,父為起。

    若諸父群從及兄應答拜者,答拜如常。

    入拜母,母答拜。

    其馀兄弟姑姊妹皆相拜如常。

    主人命冠者出,更設酬為勸,乃罷。

    異日,有祭事白告祖者,自如舊祭禮常儀。

     盧植。

    鄭玄。

    作《儀禮注》,今存。

    劉表。

    作《後定喪服》。

    《後定喪服》: 父亡在祖後,則不得為祖母三年,以為婦人之服不得逾夫。

    孫為祖服周,父亡之後,為祖母不得逾祖也。

    既除喪,有來吊者,以缟冠深衣于墓受之。

    畢事反吉。

     君來吊臣,主人持君到,脫頭绖,貫左臂,去杖,出門迎,門外再拜,乃厭。

    還,先入門,東壁向君,讓君于前聽。

    即堂,先哭,乃止于廬外。

    伏哭當先君止。

    君起緻辭,子對而不言,稽颡以答之。

     蔣琬字公玉,湘鄉人。

    蜀漢大将軍,安陽亭侯。

    撰《喪服要記》。

    王肅。

    有《儀禮注》、《喪服經傳》、《喪服要記》。

    孫炎。

     高堂隆字升平,太山平陽人,高堂生後也。

    建安十八年,曹操召為軍議掾。

    魏明帝時為給事中、博士、驸馬都尉、散騎常侍。

    青龍中,西取長安大锺。

    隆上疏谏,帝使卞蘭雖隆曰:「興衰在政,樂何為也?化之不明,豈锺之罪?」隆曰:「夫禮樂者,為治之大本也。

    故《箫韶》九成,鳳皇來儀,雷鼓六變,天神以降,政是以平,刑是以錯,和之至也。

    新聲發響,商辛以隕,大锺既鑄,用景以弊,存亡之機,恒由斯作,安在廢興之不階也?」帝稱善。

    遷侍中,猶領太史令。

    崇華殿災,诏問隆:「此何咎?于禮,甯有祈禳之義乎?」隆對曰:「夫災變之法,皆所以明教戒也。

    惟率禮修德,可以勝之。

    」《易》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

    』又曰:『君高其台,天火為災。

    』災火之發,皆以宮室為誡。

    今宮室之所以廣,實由宮人猥多之故。

    願擇留懿淑,罷省其馀。

    此則祖己所以訓高宗,高宗之所以享遠号也。

    「陵霄阙始構,有鵲巢其上,帝以問隆。

    隆對曰:「詩雲:『惟鵲有巢,惟鸠居之。

    』今興宮室,起阙觀,而鵲巢之,此宮室未成身不得居之象也。

    天意若曰,宮室未成,将有它姓制禦之,斯乃上天之戒也。

    今若休罷百役,儉以足用,增崇德政,動遵帝則,除普天之患,興兆民之利,三王可四,五帝可六,豈惟殷宗轉禍為福而已哉!」時軍國多事,用法深重。

    隆上疏以為宜崇禮樂,班叙明堂,修三雍、大射、養老,營建郊廟,尊儒士,舉逸民,表章制度,改正朔,易服色,布恺悌,尚儉素,然後備禮封禅,歸功天地。

    不正其本而救其末,譬猶治絲而棼之,非政理也。

    隆又以為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易器械,自古帝王所神明其政,變民耳目,故三春稱王,所以明三統也。

    于是敷演舊章,奏而改焉。

    帝從其議,改青龍五年春三月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黃,犧牲用白,從地正也。

    遷光祿勳。

    帝愈增治宮室,隆上琉切谏。

    帝覽奏曰:「觀隆此奏,使朕懼哉!」景初中,诏曰:「六藝之文,複為至急,弗可斯須離也。

    末俗背本,所由來久,其科郎吏高才解經義者三十人,從光祿勳隆、散騎常侍林、博土靜,分授《四經》、《三禮》,主者具為設課試之法。

    」數年,隆等皆卒,學者選廢。

     射慈字孝宗,彭城人。

    吳中書侍郎。

    撰《喪服變除圖》。

    薛綜,同鄭玄撰《三禮圖》。

    谯周,撰《喪服集圖》。

     右為《禮經》高堂氏派。

    因此一派,而衍為三派,遂為後世說《禮》之所祖。

    然而班氏《藝文志》雲:「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訖孝宣世,後倉最明。

    戴德、戴聖、慶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學官。

    《禮古經》者,出于魯淹中及孔氏。

    與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

    及《明堂陰陽》、《王史氏記》所見,多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雖不能備,猶愈倉等推《士禮》而緻于天子之說。

    」以班氏此言考之,是高堂生之說《禮》,但本之《儀禮》十七篇,推《士禮》以至天子。

    後來曹褒《漢儀》、唐之《開元禮》鹹不出此範圍,而古禮遂終天沈秘矣。

    是以後儒■求各經,皆有影響,惟《禮》之一門,紛如聚訟。

    向使孔氏古經具存,雖不能盡見古禮之全,殊勝于叩盤揣龠矣。

     梁戴德字延君,号大戴,為信都太傅。

    授琅邪徐良■卿,為博士、州牧、郡守,家世傳業。

    大戴《禮》說:以朋友有同道之恩,加麻三月。

     戴聖字次君,号小戴,以博土論石渠,至九江太守。

    授梁人橋仁季卿、楊榮子孫。

    仁為大鴻胪,家世傳業,榮琅邪太守。

    由是大戴有徐氏,小戴有橋、楊氏之學。

     戴聖《石渠禮論》: 「鄉請射告主人,樂不告者,何也?」戴聖曰:「請射告主人者,賓主俱當射也;夫樂,主所以樂賓也,故不告于主人也。

    」 宣帝廿露三年三月,黃門侍郎臨奏:「經曰:『鄉射合樂,大射不。

    』何也?」聞人通漢曰:「鄉射合樂者,民禮也,所以合和百姓也。

    大射不合樂者,諸侯之禮也。

    」聿玄成曰:「鄉射禮所以合樂者,鄉人本無樂,故合樂,歲時所以合和百姓以同其意也。

    至諸侯當有樂,傳曰『諸侯不釋懸』,明用無時也。

    君臣朝廷當有之矣,必須合樂而後合,故不雲合樂也。

    」時公卿以玄成議是。

     「喪服斬衰『父為長子』,以其無代之适也。

    」 「大宗無後,族無庶子,已有一嫡子,當絕父祀以後大宗不?」戴聖曰:「大宗不可絕,言嫡子不為後者不得先庶子耳。

    族無庶子,則當絕父後以後大宗。

    」聞人通漢雲:「大宗有絕,子不絕其父。

    」宣帝制曰:「聖議是也。

    」 問:「父卒母嫁,為之何服?」蕭太傅雲:「當服周。

    為父後則不服。

    」韋玄成以為:「父殁,則母無出義,王者不為無義制禮。

    若服周,則是子貶母也,故不制服也。

    」宣帝诏曰:「婦人不養舅姑,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絕也。

    故聖人不為制服,明子無出母之義。

    玄成議是也。

    」 問:「夫死,妻稚子幼,與之之人,子後何服?」韋玄成對曰「與出妻子同,服周」。

    或議以為:「子無絕母,應三年。

    」 「經雲:『大夫之子為姑姊妹女子子無主殁者、為大夫命婦者,惟子不報。

    』何?」戴聖曰:「惟子不報者,言命婦不得降,故以大夫之子為文。

    唯子不報者,猶斷周不得申其服也。

    」宣帝制曰:「為父母周是也。

    」 「大夫在外者,三谏不從而去,不絕其祿位,使其嫡子奉其宗廟。

    言長子者,重長子也。

    承宗廟宜以長子為文。

    」蕭太傅曰:「長子者,先祖之遺體也。

    大夫在外,不得親祭,故以重者為文。

    」宣帝制曰:「以在,故言長子。

    」 「『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貴人之子也。

    為庶母小功,以慈己加也。

    」戴聖對曰:「『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大夫之嫡妻之子,養于貴妾;大夫不服賤妾,慈己則缌服也。

    其不言大夫之子而稱君子子者,君子猶大夫也。

    」 「諸侯之大夫為天子,大夫之臣為國君,服何?」戴聖對曰:「諸侯之大夫為天子當繐縗,既葬除之。

    以時接見于天子,故既葬除之。

    大夫之臣無接見之義,不當為國君也。

    」聞人通漢對曰:「大夫之臣,陪臣也;未聞其為國君也。

    」 又問:「庶人尚有服,大夫臣食祿,反無服,何也?」通漢對曰:「《記》曰:『仕于家者,出鄉不與士齒。

    』是庶人在官也,當從庶人之為國君,三月服。

    」制曰:「從庶人服是也。

    」 又問曰:「諸侯大夫以時接見天子,故服;今諸侯大夫臣亦有時接見于諸侯不?」聖對曰:「諸侯大夫臣無接見諸侯義,諸侯有時使臣奉賀,乃非常也,不得為接見。

    至于大夫,有年獻于君,君不見,亦非接見也。

    」侍郎臣臨、待诏聞人通漢等皆以為有接見義。

     「為乳母缌,以名服也。

    大夫之子有食母,問曰:大夫降乳母耶?」聞人通漢對曰:「乳母所以不降者,報義之服,故不降也。

    則始封之君及大夫皆降乳母。

    」 「『宗子孤,為殇。

    』言孤者何也?」聞人通漢曰:「孤者,師傅曰因殇而見孤也。

    男二十冠而不為殇,亦不為孤,故因殇而見之。

    」戴聖曰:「凡為宗子者,無父乃得為宗子。

    然為人後者,父雖在,得為宗子,故稱孤。

    」聖又問通漢曰:「因殇而見孤,冠則不為孤者,《曲禮》曰:『孤子當室,冠不純采。

    』此孤而言冠,何也?」對曰:「孝子未曾忘親,有父母、無父母衣服辄異。

    記曰:『父母在,冠衣不純素;父母殁,冠衣不純采。

    』故言孤。

    言孤者,别衣服也。

    」聖又曰:「則子無父母,年且百歲,猶稱孤不斷,可乎?」通漢對曰:「二十冠而不為孤。

    父母之喪,年雖老,猶稱孤。

    」 「二十曰弱冠。

    」戴聖曰:「男子,陽也。

    陽成于陰,偶數起于二,終于二十,陰數之偶也。

    故二十而冠,謂小成也。

    」 《喪服小記》:「日久而不葬者,唯主喪者不除,其馀以麻終月數者,除喪則已。

    」蕭太傅雲:「以麻終月數者,以其未葬,除無文節,故不變其服,為稍輕也。

    已除喪服未葬者,皆至葬反服。

    庶人為國君亦如之。

    」宣帝制曰:「會葬服喪衣是也。

    」 或問蕭太傅:「『久而不葬,唯主喪者不除。

    』今則或十年不葬,主喪者除不?」答曰:「所謂主喪者,獨謂子耳。

    雖過期不葬,子義不可除。

    」 聞人通漢問雲:「《記》曰:『君赴于它國之君曰不祿,夫人曰寡小君不祿。

    』大夫、士或言卒、死。

    皆不能明。

    」戴聖對曰:「君死未葬曰不祿,既葬曰薨。

    」 又問:「『屍服卒者之上服。

    』士曰不祿,言卒何也?」聖又曰:「夫屍者所以象神也。

    其言卒而不言不祿者,通貴賤屍之義也。

    」通漢對曰:「屍象神也,故服其服。

    士曰不祿者,諱詞也。

    孝子諱死曰卒。

    」 「周公祭天,用太公為屍。

    」「周以後稷、文、武特七廟。

    」戴聖、聞人通漢皆以為父為長子斬者,以其為五代之嫡也。

     戴德雲:「七歲以下至生三月殇之,以日易月,生三月之朝夕,即位哭葬于園。

    既葬止哭,不飲酒食肉,畢喪各如其日月。

    」橋仁字季卿,從同郡戴德學。

    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号曰橋君學。

    成帝時大鴻胪。

     按:仁著《章句》四十九篇,則是小戴學也;《傳》作戴德誤,當作戴聖。

    淳于登。

    馬融。

    《周官禮》十二卷,馬融注。

     帝乙為成湯。

    《書》之帝乙,六代王。

    天之錫命疏,可同名。

    取獸曰畋。

    禘皆升合于其祖。

    禘大袷小。

     晝有五十刻,夜有五十刻,據日出日入為限。

    立秋乃施鞭撲。

    郁草名郁金,香草合為鬯也。

    此為五世之适,父乃為之斬也。

     七祀中之五:門、戶、竈、行、中溜,即勾芒等五官之神。

    配食者,勾芒食于木,祝融食于火,赅食于金,修及玄冥食于水,勾龍食于土。

     盧植字子幹,涿郡涿人也。

    少與鄭玄俱事馬融,能通古今學,奸研精而不守章句。

    融外戚豪家,多列女倡,歌舞于前。

    植侍講積年,未嘗轉眄。

    融以是敬之。

    學終辭歸,阖門教授。

    性剛毅有大節,常懷濟世志,不好辭賦,能飲酒一石。

    時皇後父大将軍窦武援立靈帝,初秉機政,朝議欲加封爵。

    植以武素有名譽,乃獻書以規之曰:「植聞嫠有不恤緯之事,漆室有倚楹之戚,植誦先王之書久矣,敢愛其瞽言哉!尋《春秋》之義,王後無嗣,擇立親長,年均以德,德均則決之蔔筮。

    今同宗相後,披圖案牒,以次建之,何勳之有?豈橫叨天功以為己力乎!宜辭大賞,以全身名。

    又比世祚不競,仍外求嗣,可謂危矣。

    而四方未甯,盜賊伺隙,恒嶽、勃碣,特多奸盜。

    将有楚人脅比,尹氏立朝之變。

    宜依古禮,置諸子之官,徵王侯愛子,宗室賢才,外崇訓道之義,内息貪利之心,簡其良能,随用爵之,強幹弱枝之道也。

    」武并不能用。

    州那數命,植皆不就。

    建甯中徵為博士。

    拜九江太守,蠻寇賓服,以疾去官,作《尚書章句》、《三禮解诂》。

    時始立太學《石經》,以正《五經》文字。

    植乃上書曰:「臣少從通儒故南郡太守馬融受古學,頗知今之《禮記》特多回宂。

    臣前以《周禮》諸經,發起比缪,敢率愚淺,為之解诂,而家乏,無力供繕寫上。

    願得将能書生二人,共詣東觀,就官财糧,專心研精。

    合《尚書》章句,考《禮記》失得,庶裁定聖典,刊正碑文。

    古文科鬥,近于為實,而厭抑流俗,降在小學。

    中興以來,通儒達士班固、賈逵、鄭興父子,并敦悅之。

    今《毛詩》、《左氏》、《周禮》各有傳記,其與《春秋》共相表裡,宜置博士,為立學官,以助後來,以廣聖意。

    會南夷反叛,以植嘗在九江,有恩信,拜為廬江太守。

    植深達政宜,務存清靜,弘大體而已。

    歲馀,複征拜議郎,與谏議大夫馬日磾、議郎蔡邕、楊彪、韓說等,并在東觀校中書《五經》記傳,補演《漢記》。

    帝以非急務,轉為侍中,遷尚書。

    光和元年,有日食之異。

    上封事曰:「臣聞《五行傳》:『日晦而月見謂之眺,王侯其舒。

    』比■君政舒緩,故日食晦也。

    《春秋傳》曰:『王者避位移時。

    』言其相掩不過移時,而閑者日食自巳過午,既食之後,雲霧■暧。

    今年之變,皆陽失陰侵,消禦兇災,宜有其道。

    謹略陳八事:一曰用良,二曰原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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