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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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禦疠,四曰備寇,五曰修禮,六曰遵堯,七曰禦下,八曰散利。
」帝不省。
中平元年,黃巾賊起。
四府舉植,拜北中郎将,持節以護烏桓。
連戰破賊帥張用,斬獲萬馀人。
角走保廣宗。
植築圍鑿塹,造作雲梯,垂當拔之。
帝遣小黃門左豐詣軍觀賊形勢,或勸植以賂送豐,植不肯。
豐還言于帝曰:「廣宗賊易破耳,盧中郎固壘息軍,以待天誅。
」帝怒,檻車徵植,減死罪一等。
及皇甫嵩讨平黃巾,盛稱植行師方略,嵩皆資用規謀,濟成其功。
以其年複為尚書。
何進召董卓,植谏,不聽。
及卓至,大會百官于朝堂,議欲廢立。
群僚無敢言,植獨抗議不同。
卓怒,将誅植。
蔡邕、彭伯谏,卓乃止。
但免官而已。
植以老病求歸,懼不免禍,乃詭道從轘轅。
卓果使人追之,到懷不及。
遂隐于上谷,不交人事。
冀州牧袁紹請為軍師。
初平三年卒。
臨困,敕其子儉葬于土穴,不用棺椁,附體單帛而已。
所著碑、诔、表、記凡六篇。
《禮記盧氏注》十卷。
三十盛壯,可以娶女。
經有夫婦之長殇,衰世之禮也。
固獲取之,為其不廉也。
天降下水潦,魚鼈難得。
鄰國之君,猶吾君也。
奇車,不如法者之車也。
世,歲也;萬物以歲為世。
畏者,兵刃所殺。
師有父道,故于所寝哭之。
喪,賓後主人,同在門東;家臣賓後,則近南也。
門以向堂為正,主人位在門東,客位在門西。
「魯人則為之齊衰。
」齊衰非也。
遊、夏不親問夫子,似以疑也。
禮家推以當在小功,以母親極于小功。
子顯,古者名字相配,顯當作■。
無谧則當書名,故易其名也。
喪朝夕奠,尚生事之。
虞而立屍,卒哭諱新,是為以生道事之畢矣,複以鬼道事始之也。
已者,辭也。
一說:生事畢,從生至死;鬼事始已者,從死至卒哭也。
宰夫于《周禮》為下大夫小宰之副也;大喪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而理之大喪,君;小官,屬宦也;戒令即所謂舍故諱新之屬。
振木铎從寝門至庫門也。
寝門之内,新君所處;庫門之内,廟所在也。
漢孝文帝令博士諸生作此王制之書。
從生者,謂除服之後,吉祭之時,以子孫官祿,祭其父祖。
故雲從生者。
若喪中之祭、虞、祔、練、祥,仍從死者之爵。
故小記雲:「士祔于大夫,則易牲。
」又雲:「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後其夫不為大夫,而祔于其妻,則不易性。
」又《雜記》雲:「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太牢。
下大夫之虞也,植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
」是喪中之祭仍從死者之禮。
能寒者使居寒,能暑者使居暑。
左道謂邪道也。
地道尊右,右為貴,故《漢書》曰:「右賢左愚,右貴左賤。
」故正道為右,不正道為左。
燕禮脫屦升階。
養于鄉雲不馬力政,養于國雲不與服戎,皆謂養庶人之老也。
有鈴曰旗。
東郊,八裡之郊也。
通辰日。
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
郊天,陽也,故以日。
藉田,陰也,故以辰。
陰禮卑後,必居其末,亥居辰之末,故記稱元辰。
元,善也。
帝,天也;藉,耕也。
《春秋傳》曰「鄅人藉稻」。
故知藉為耕也。
天子耕藉,一發九推耒。
周禮,三耜為耦,一耜之伐,廣尺、深尺。
伐,發也。
天子及三公坐而論道,參五職事,故三公以五為數。
卿、諸侯當究成天子之職事,故必以九為數。
皆三者,禮三為文。
獄,埆也,相質殼争訟者也。
玄鳥至時,陰陽中,萬物生,故于是以三牲請子于高謀之神。
居明顯之處,故謂之高;因其求子,故謂之禖,以為古者有媒氏之官,因以為神。
南郊,七裡郊也。
祖廟、明堂為一。
明堂、靈台、辟雍、太學,同實異名。
中郊,五裡之郊也。
西郊,九裡之郊也。
計斷九月,因秦以九月為正故也。
北郊,六裡之郊也。
天宗,六宗之神。
大難,所以逐衰而迎新。
本父當成之。
不能成,故已冠而祭之,若成之矣。
飨冠者,飲賓也。
五廟無虛主,據周言也。
殷祭,盛也。
君服除,乃行釋私服之禮。
歸殡,反于君所者,人臣五日而殡,故可以歸殡父母而往殡君也。
若其臨君殡之日歸哭父母,而來殡君,則殡君訖,乃還殡父母也。
殇無為人父之道,宗族無子,但主其喪,不為後也。
春教幹,夏教戈,秋教羽,冬教龠。
太常丞如小樂正,太子令如古大胥。
漢《大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除吏二千石至六百石,及關内侯到五大夫,取适子高五尺已上,年十二到三十,顔色和,身體健修者,以為舞人。
大樂丞如古小胥。
公族,諸侯同族也。
磬,麗系也。
郊外曰甸,去天子城百裡内也。
不與國人同慮兄弟,故系于甸人。
變飲食終其月,如其等之喪也。
選三公老者為三老,卿大夫之中老者為五更,亦參五之也。
十二月三管流轉用事,當用事者為官。
宮,君也。
天地之德,所生至精至微也。
配林,小山林麓,配泰山者也。
謂諸侯不郊天,泰山巡省所考,五獄之宗,故有事将禮之,先即其漸。
天子則否矣。
封泰山者,告太平,升中和之氣于天也。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
」謂無屋。
諸主祭以土為本也。
中溜,其神後土,即句隆也,既祀于社,又祀于中溜。
夏正在冬至後。
辛之為言,自新潔也。
言取草芬香者,與黍郁合釀之,成必為鬯也。
後,王後也;謂天子之妃。
縱,所以裹髻承冠,以全幅疊而用之。
腒,雉臘。
芝,木芝也。
朝日于立春之日。
魚須及文竹為笏。
但為公家諱,不得為私家諱。
不諱新君,厭于祖祢也。
教《詩書》典籍。
教,訓也。
臨文,謂禮文也。
《詩書》執禮皆雅言,故不諱。
禮執文行事,故言文也。
明堂即太廟也。
天子太廟,上可以望氣,故謂之靈台;中可以序昭穆,故謂之太廟;圓之以水似璧,故謂之辟■。
古法皆同一處,近世殊異,分為三耳。
謂俱有過而出,女君為其子服,嫌妾當從服,故言不也。
謂逢變三年後乃葬者,虞、祔後必行小樣、大祥祭也。
謂父客他所子生,服竟乃歸。
父追服,子生所不見,思淺,不追服也。
與女君喪長子俱三年。
女年十五笄。
以主喪為正耳,馀親者以麻,各終其月數除矣。
徽,章也;号,所以書之于綏。
若夏則書其号為夏也。
不敢無故畫地也。
「手無容。
」不弄手也。
翣,扇也;雖熱亦不敢搖扇也。
撲作教荊,是撲撻犯禮者。
謂降服大功者也。
素端,布上素下。
畢,盡也。
小斂,盡主人衣美者,乃用賓客穟衣之美者,欲以美之,故言祭服也。
「君于臣撫之。
」賤者略也。
執當心上衣也。
尊,故捧當心上衣也。
拘,輕于馮重于執也。
上言即位于序端,謂君臨大夫,将大斂時,禮未成,辟執事,故即位于序端。
此是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禮已成,故即位于阼階也。
以松黃腸為椁。
禘,祭名。
禘者,帝也;事尊明禘,故曰禘。
「天子七廟。
」據周言。
「有二祧。
」謂文武。
「大夫立三廟。
」天子之大夫。
大飨有九者,揖讓而入門,一也;入門而縣興,二也;揖讓而升堂,三也;升堂而樂阕,四也;下管《象武》,五也;《夏龠》序興,六也;陳其薦俎,七也;序其禮樂,八也;備其百官,九也。
此衛夫人定姜之詩也。
定姜無子,立庶子衎,是為獻公畜孝也。
獻公無禮于定姜,定姜作詩,言獻公當思先君定公,以孝于寡人。
儒是侍坐席之珍,可重也。
《南陔》六篇,今亡,其義未聞。
按:漢末儒者,惟盧君為最有用。
考其涖政臨戎,何一不從經術得來?使竟其用,蕭、曹、魏、丙豈複足道!即其谏窦武、谏何進,正所謂君子知微知章者也。
宜乎昭烈得聞其緒論,遂足以伯。
君子于此得孔教之用焉。
孔子雲:「為國乎何有?」信哉!漢能用之,國不亡矣。
荀爽。
《禮傳》:天子、諸侯曾祖已上皆稱曾孫。
俑,偶人也;有面日,機發似于生人,以此而葬,殆将于殉,故曰不仁也。
禊者,潔也;仲春之時于水上釁潔也。
共工之子曰修,好遠遊,舟車所至,足迹所達,靡不窮覽,故祀以為祖神。
聖人之教,制作之象,所以法則天地。
比類陰陽,以成宮室,本之太平,以昭令德。
茅屋、采椽、土階、素輿、越席、皮弁,蓋興于黃帝、堯、舜之世,是以三代修之也。
蔡邕。
《月令問答》: 問者曰:「子何為著《月令》也?」曰:「予幼讀《記》,以為《月令》體大經同,不宜與《記》書雜錄并行。
而記家記之又略。
及前儒特為章句者,皆用其意傳,非其本旨,又不知《月令》徵驗,布在諸經,《周官》、《左傳》實與《禮記》通。
他議橫生,紛紛久矣。
光和元年,馀被謗章,罹重罪,徒朔方。
内有猃狁沖敵之釁,外有寇虜鋒镝之艱。
危險凜凜,死亡無日。
過被學者聞家,就而考之,亦自有所覺悟,庶幾頗得事情,而訖未有注記著于文字也。
懼颠蹶隕墜,無以示後,同于朽腐。
竊誠思之:書有陰陽升降、天文曆數、事物制度可假以為本,敦辭托說,審求曆象,其要者莫大于《月令》。
故遂于憂怖之中,晝夜密勿,昧死成之。
旁貫五注,參互群書,至及國家律令制度,遂定曆數,書天地三光之情,辭繁多而蔓衍,非所謂理約而達也。
道長日短,危殆兢惕,取其心盡而已,故不能複加删省。
蓋所以探赜辨物,庶幾多識前言往行之流。
苟便學者,以為可覽,則馀死而不朽也。
」 問者曰:「子說《月令》,多類《周官》、《左傳》,假無《周官》、《左傳》,《月令》為無說乎?」曰:「夫根柢植則枝葉必相從也。
《月令》與《周官》,并為時王政令之記,異文而同體。
官名百職皆《周官》解;月令甲子,沈子所謂似《春秋》也。
若夫太昊、蓐收、句芒、祝融之屬,《左傳》造義立說,生名者同,是以用之。
」 問者曰:「既用古文,于曆數乃不用《三統》,用四分,何也?」曰:「《月令》所用,參諸曆象,非一家之事。
傳之于此,不曉學者宜以當時所施行夫密近者。
三統已疏闊廢弛,故不用也。
」 問者曰:「既不用《三統》,以驚蟄為孟春中,雨水為二月節,皆《三統》法也,獨用之何?」曰:「《孟春月令》曰『蟄蟲始震』,在正月也。
中春『始雨水』,則雨水二月也。
以其合,故用之。
」 問者曰:「曆雲:『小暑,季夏節也。
』而今文見于五月,何也?」曰:「今不以曆節言,據時始暑而記也。
曆于大雪、小雪、大寒、小寒皆去十五日,然則小暑當去大暑十五日,不得及四十五日。
不以節言,據時暑也。
」 問者曰:「《中春令》:『不用犧牲,以圭璧,更皮币。
』不犧牲何也?」曰:「是月獻羔,以太牢祀高禖。
宗廟之祭,以中月安也。
廢犧牲祈者,求之祭也。
著《令》者,豫設水旱疫疠當禱祈用犧牲者,是用之助生養,傳『祈以币更』是也。
因于高禖之事,乃造說曰:『更者,刻木代牲,如廟有祧更。
』此說自欺極矣。
經典傳記無刻木代牲之說,蓋事有傳誤,『三豕渡河』之類也。
」 問者曰:「《中冬令》曰『奄尹申宮令,謹門闾』,今曰『門闱』,何也?」曰:「奄尹者,内官世。
主宮室,出入宮中。
宮中之門曰闱,奄尹之職也。
闾裡門非奄尹所主,知當作闱也。
」 問者曰:「《令》曰『七驺鹹駕』,今曰『六驺』,何也?」曰:「本官職者莫正于《周官》,《周官》天子馬六種,種别有驺,故知六驺。
《左氏傳》晉程鄭為乘馬禦,六驺屬焉。
無言七驺者,知當為六也。
」 問者曰:「《令》以中秋築城郭,于經傳為非其時。
《詩》曰:『定之方中,作于楚宮。
』定,營室也。
九月、十月之交,西南方中。
故傳曰『水昏正而栽築』,即營室也。
昏正者,昏中也。
栽築者,栽木而始築也。
今文在前八月,不合于經傳也。
」 問者曰:「子說三難,皆以日行為本,古谕《周官禮》說以為但逐日而已,獨安所取之?」曰:「取之于《月令》而已。
四時通等,而夏無難文,由日行也。
春行少陰,秋行少陽,冬行太陰;陰陽背使,不于其類,故冬春難以助陽,秋難以達陰。
至夏節,太陽行,太陰自得其類,無所扶助,獨不難。
取之于是也。
」 問者曰:「反令,每行一時轉三旬,以應行三月政也。
』春行夏令,則雨水不時』,謂孟夏也。
『草木蚤枯』,中夏也。
『國乃有恐』,季夏也。
今總合為一事,不分别施之于三月,何也?」曰:「說者見其三旬,不得傳注而為之說,有所滞礙,不得通矣。
孟秋反令行冬令,則『草木枯,後乃大水,敗其城郭』即分為三事。
後乃大水,在誰後也?城郭為獨自壞,非水所為也。
季冬反令行春令,則『胎夭多傷,民多蠱疾,命之曰逆』,即分為三事。
行季冬令為不感災異,但命之曰逆也,知不得斷絕分應一月也。
其類皆如此。
令之所述,略舉其尤者也。
」 問:「春食麥、羊,夏食菽、雞,秋食麻、犬,冬食黍、豕之屬,說以為時味之宜,不合于五行。
月《令》服食器械之制,皆五行者也。
說所食獨不以五行,不已略乎?」曰:「蓋亦思之矣。
凡十二辰之禽,五時所食者,必家人所畜醜牛、未羊、戌犬、酉雞、亥豕而已。
其馀龍、虎以下,非人食也。
春木王,木勝土,土王四季,四季之禽牛屬季夏,犬屬季秋,故未羊可以為春食也。
夏火王,火勝金,故酉雞可以為夏食也。
季夏土王,土勝水,當禽豕而食牛;土五行之尊者,牛五畜之大者,四行之牲無足以配土德者,故以牛為季夏食也。
秋金王,金勝木,寅虎非可食者;犬、豕而無角,虎屬也,故以犬為秋食也。
冬水王,水勝火,當食馬而禮不以馬為牲,故以其類而食豕也。
然則麥為木,菽為金,麻為火,黍為水,各配其牲為食也。
雖有此說,而米鹽精碎,不合于《易卦》所為之禽及《洪範傅》五事之畜,近似蔔筮之術,故予略之,不以為章句。
聊應問見,有說而已。
」 問:「《紀》曰『三老五更』。
子獨曰『五叟』;《周禮》曰『八十一禦妻』,今曰『禦妾』,何也?」曰:「字誤也。
叟,長老之稱,其字與更相似,書者轉誤,遂以為更。
嫂字女旁叟字,從叟,今皆以為更矣。
立字法者不以形聲,何得以為字,以嫂、■推之,知是更為叟也。
妻者,齊也。
惟一适,人稱妻。
其馀皆妾,位最在下,是以不得言妻也。
」 鄭玄。
《周官禮》十二卷,鄭玄注。
《儀禮》十七卷,鄭玄注。
《禮記》二十卷,鄭玄注。
《喪服經傳》一卷,鄭玄注。
《喪服譜》一卷,鄭玄注。
《三禮目錄》一卷,鄭玄注。
《三禮圖》九卷,鄭玄及阮谌撰。
按:鄭注《三禮》,今俱存在,馀則近人輯高密遺書,亡佚盡取之矣,原書可按也。
然統康成一生著述而論之,《三禮》實為專長。
誠以兩漢諸儒無緻力于《禮》者,一以師法之無傳,一以經文之泯滅故也。
故高堂、後倉僅能推《士禮》以至天子,而叔孫制作,半雜秦儀,曹褒次序,又入谶記。
以其一代功令所關,亦無敢非之者,而禮益墜地。
逮乎馬、鄭既出,慨然以古學自任,而《三禮》之學,前儒不甚究心,故言之獨詳。
是以馬、鄭擅長于此,亦其勢然爾。
王肅。
《周官禮》十二卷,王肅注。
《儀禮》十七卷,王肅注。
《喪服經傳》一卷,王肅注。
《喪服要記》一卷,王肅注。
《禮記》三十卷,王肅注。
《明堂議》三卷,王肅撰。
「席間函丈。
」古人講說用杖指畫,故或容杖也。
」帝不省。
中平元年,黃巾賊起。
四府舉植,拜北中郎将,持節以護烏桓。
連戰破賊帥張用,斬獲萬馀人。
角走保廣宗。
植築圍鑿塹,造作雲梯,垂當拔之。
帝遣小黃門左豐詣軍觀賊形勢,或勸植以賂送豐,植不肯。
豐還言于帝曰:「廣宗賊易破耳,盧中郎固壘息軍,以待天誅。
」帝怒,檻車徵植,減死罪一等。
及皇甫嵩讨平黃巾,盛稱植行師方略,嵩皆資用規謀,濟成其功。
以其年複為尚書。
何進召董卓,植谏,不聽。
及卓至,大會百官于朝堂,議欲廢立。
群僚無敢言,植獨抗議不同。
卓怒,将誅植。
蔡邕、彭伯谏,卓乃止。
但免官而已。
植以老病求歸,懼不免禍,乃詭道從轘轅。
卓果使人追之,到懷不及。
遂隐于上谷,不交人事。
冀州牧袁紹請為軍師。
初平三年卒。
臨困,敕其子儉葬于土穴,不用棺椁,附體單帛而已。
所著碑、诔、表、記凡六篇。
《禮記盧氏注》十卷。
三十盛壯,可以娶女。
經有夫婦之長殇,衰世之禮也。
固獲取之,為其不廉也。
天降下水潦,魚鼈難得。
鄰國之君,猶吾君也。
奇車,不如法者之車也。
世,歲也;萬物以歲為世。
畏者,兵刃所殺。
師有父道,故于所寝哭之。
喪,賓後主人,同在門東;家臣賓後,則近南也。
門以向堂為正,主人位在門東,客位在門西。
「魯人則為之齊衰。
」齊衰非也。
遊、夏不親問夫子,似以疑也。
禮家推以當在小功,以母親極于小功。
子顯,古者名字相配,顯當作■。
無谧則當書名,故易其名也。
喪朝夕奠,尚生事之。
虞而立屍,卒哭諱新,是為以生道事之畢矣,複以鬼道事始之也。
已者,辭也。
一說:生事畢,從生至死;鬼事始已者,從死至卒哭也。
宰夫于《周禮》為下大夫小宰之副也;大喪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而理之大喪,君;小官,屬宦也;戒令即所謂舍故諱新之屬。
振木铎從寝門至庫門也。
寝門之内,新君所處;庫門之内,廟所在也。
漢孝文帝令博士諸生作此王制之書。
從生者,謂除服之後,吉祭之時,以子孫官祿,祭其父祖。
故雲從生者。
若喪中之祭、虞、祔、練、祥,仍從死者之爵。
故小記雲:「士祔于大夫,則易牲。
」又雲:「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後其夫不為大夫,而祔于其妻,則不易性。
」又《雜記》雲:「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太牢。
下大夫之虞也,植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
」是喪中之祭仍從死者之禮。
能寒者使居寒,能暑者使居暑。
左道謂邪道也。
地道尊右,右為貴,故《漢書》曰:「右賢左愚,右貴左賤。
」故正道為右,不正道為左。
燕禮脫屦升階。
養于鄉雲不馬力政,養于國雲不與服戎,皆謂養庶人之老也。
有鈴曰旗。
東郊,八裡之郊也。
通辰日。
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
郊天,陽也,故以日。
藉田,陰也,故以辰。
陰禮卑後,必居其末,亥居辰之末,故記稱元辰。
元,善也。
帝,天也;藉,耕也。
《春秋傳》曰「鄅人藉稻」。
故知藉為耕也。
天子耕藉,一發九推耒。
周禮,三耜為耦,一耜之伐,廣尺、深尺。
伐,發也。
天子及三公坐而論道,參五職事,故三公以五為數。
卿、諸侯當究成天子之職事,故必以九為數。
皆三者,禮三為文。
獄,埆也,相質殼争訟者也。
玄鳥至時,陰陽中,萬物生,故于是以三牲請子于高謀之神。
居明顯之處,故謂之高;因其求子,故謂之禖,以為古者有媒氏之官,因以為神。
南郊,七裡郊也。
祖廟、明堂為一。
明堂、靈台、辟雍、太學,同實異名。
中郊,五裡之郊也。
西郊,九裡之郊也。
計斷九月,因秦以九月為正故也。
北郊,六裡之郊也。
天宗,六宗之神。
大難,所以逐衰而迎新。
本父當成之。
不能成,故已冠而祭之,若成之矣。
飨冠者,飲賓也。
五廟無虛主,據周言也。
殷祭,盛也。
君服除,乃行釋私服之禮。
歸殡,反于君所者,人臣五日而殡,故可以歸殡父母而往殡君也。
若其臨君殡之日歸哭父母,而來殡君,則殡君訖,乃還殡父母也。
殇無為人父之道,宗族無子,但主其喪,不為後也。
春教幹,夏教戈,秋教羽,冬教龠。
太常丞如小樂正,太子令如古大胥。
漢《大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除吏二千石至六百石,及關内侯到五大夫,取适子高五尺已上,年十二到三十,顔色和,身體健修者,以為舞人。
大樂丞如古小胥。
公族,諸侯同族也。
磬,麗系也。
郊外曰甸,去天子城百裡内也。
不與國人同慮兄弟,故系于甸人。
變飲食終其月,如其等之喪也。
選三公老者為三老,卿大夫之中老者為五更,亦參五之也。
十二月三管流轉用事,當用事者為官。
宮,君也。
天地之德,所生至精至微也。
配林,小山林麓,配泰山者也。
謂諸侯不郊天,泰山巡省所考,五獄之宗,故有事将禮之,先即其漸。
天子則否矣。
封泰山者,告太平,升中和之氣于天也。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
」謂無屋。
諸主祭以土為本也。
中溜,其神後土,即句隆也,既祀于社,又祀于中溜。
夏正在冬至後。
辛之為言,自新潔也。
言取草芬香者,與黍郁合釀之,成必為鬯也。
後,王後也;謂天子之妃。
縱,所以裹髻承冠,以全幅疊而用之。
腒,雉臘。
芝,木芝也。
朝日于立春之日。
魚須及文竹為笏。
但為公家諱,不得為私家諱。
不諱新君,厭于祖祢也。
教《詩書》典籍。
教,訓也。
臨文,謂禮文也。
《詩書》執禮皆雅言,故不諱。
禮執文行事,故言文也。
明堂即太廟也。
天子太廟,上可以望氣,故謂之靈台;中可以序昭穆,故謂之太廟;圓之以水似璧,故謂之辟■。
古法皆同一處,近世殊異,分為三耳。
謂俱有過而出,女君為其子服,嫌妾當從服,故言不也。
謂逢變三年後乃葬者,虞、祔後必行小樣、大祥祭也。
謂父客他所子生,服竟乃歸。
父追服,子生所不見,思淺,不追服也。
與女君喪長子俱三年。
女年十五笄。
以主喪為正耳,馀親者以麻,各終其月數除矣。
徽,章也;号,所以書之于綏。
若夏則書其号為夏也。
不敢無故畫地也。
「手無容。
」不弄手也。
翣,扇也;雖熱亦不敢搖扇也。
撲作教荊,是撲撻犯禮者。
謂降服大功者也。
素端,布上素下。
畢,盡也。
小斂,盡主人衣美者,乃用賓客穟衣之美者,欲以美之,故言祭服也。
「君于臣撫之。
」賤者略也。
執當心上衣也。
尊,故捧當心上衣也。
拘,輕于馮重于執也。
上言即位于序端,謂君臨大夫,将大斂時,禮未成,辟執事,故即位于序端。
此是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禮已成,故即位于阼階也。
以松黃腸為椁。
禘,祭名。
禘者,帝也;事尊明禘,故曰禘。
「天子七廟。
」據周言。
「有二祧。
」謂文武。
「大夫立三廟。
」天子之大夫。
大飨有九者,揖讓而入門,一也;入門而縣興,二也;揖讓而升堂,三也;升堂而樂阕,四也;下管《象武》,五也;《夏龠》序興,六也;陳其薦俎,七也;序其禮樂,八也;備其百官,九也。
此衛夫人定姜之詩也。
定姜無子,立庶子衎,是為獻公畜孝也。
獻公無禮于定姜,定姜作詩,言獻公當思先君定公,以孝于寡人。
儒是侍坐席之珍,可重也。
《南陔》六篇,今亡,其義未聞。
按:漢末儒者,惟盧君為最有用。
考其涖政臨戎,何一不從經術得來?使竟其用,蕭、曹、魏、丙豈複足道!即其谏窦武、谏何進,正所謂君子知微知章者也。
宜乎昭烈得聞其緒論,遂足以伯。
君子于此得孔教之用焉。
孔子雲:「為國乎何有?」信哉!漢能用之,國不亡矣。
荀爽。
《禮傳》:天子、諸侯曾祖已上皆稱曾孫。
俑,偶人也;有面日,機發似于生人,以此而葬,殆将于殉,故曰不仁也。
禊者,潔也;仲春之時于水上釁潔也。
共工之子曰修,好遠遊,舟車所至,足迹所達,靡不窮覽,故祀以為祖神。
聖人之教,制作之象,所以法則天地。
比類陰陽,以成宮室,本之太平,以昭令德。
茅屋、采椽、土階、素輿、越席、皮弁,蓋興于黃帝、堯、舜之世,是以三代修之也。
蔡邕。
《月令問答》: 問者曰:「子何為著《月令》也?」曰:「予幼讀《記》,以為《月令》體大經同,不宜與《記》書雜錄并行。
而記家記之又略。
及前儒特為章句者,皆用其意傳,非其本旨,又不知《月令》徵驗,布在諸經,《周官》、《左傳》實與《禮記》通。
他議橫生,紛紛久矣。
光和元年,馀被謗章,罹重罪,徒朔方。
内有猃狁沖敵之釁,外有寇虜鋒镝之艱。
危險凜凜,死亡無日。
過被學者聞家,就而考之,亦自有所覺悟,庶幾頗得事情,而訖未有注記著于文字也。
懼颠蹶隕墜,無以示後,同于朽腐。
竊誠思之:書有陰陽升降、天文曆數、事物制度可假以為本,敦辭托說,審求曆象,其要者莫大于《月令》。
故遂于憂怖之中,晝夜密勿,昧死成之。
旁貫五注,參互群書,至及國家律令制度,遂定曆數,書天地三光之情,辭繁多而蔓衍,非所謂理約而達也。
道長日短,危殆兢惕,取其心盡而已,故不能複加删省。
蓋所以探赜辨物,庶幾多識前言往行之流。
苟便學者,以為可覽,則馀死而不朽也。
」 問者曰:「子說《月令》,多類《周官》、《左傳》,假無《周官》、《左傳》,《月令》為無說乎?」曰:「夫根柢植則枝葉必相從也。
《月令》與《周官》,并為時王政令之記,異文而同體。
官名百職皆《周官》解;月令甲子,沈子所謂似《春秋》也。
若夫太昊、蓐收、句芒、祝融之屬,《左傳》造義立說,生名者同,是以用之。
」 問者曰:「既用古文,于曆數乃不用《三統》,用四分,何也?」曰:「《月令》所用,參諸曆象,非一家之事。
傳之于此,不曉學者宜以當時所施行夫密近者。
三統已疏闊廢弛,故不用也。
」 問者曰:「既不用《三統》,以驚蟄為孟春中,雨水為二月節,皆《三統》法也,獨用之何?」曰:「《孟春月令》曰『蟄蟲始震』,在正月也。
中春『始雨水』,則雨水二月也。
以其合,故用之。
」 問者曰:「曆雲:『小暑,季夏節也。
』而今文見于五月,何也?」曰:「今不以曆節言,據時始暑而記也。
曆于大雪、小雪、大寒、小寒皆去十五日,然則小暑當去大暑十五日,不得及四十五日。
不以節言,據時暑也。
」 問者曰:「《中春令》:『不用犧牲,以圭璧,更皮币。
』不犧牲何也?」曰:「是月獻羔,以太牢祀高禖。
宗廟之祭,以中月安也。
廢犧牲祈者,求之祭也。
著《令》者,豫設水旱疫疠當禱祈用犧牲者,是用之助生養,傳『祈以币更』是也。
因于高禖之事,乃造說曰:『更者,刻木代牲,如廟有祧更。
』此說自欺極矣。
經典傳記無刻木代牲之說,蓋事有傳誤,『三豕渡河』之類也。
」 問者曰:「《中冬令》曰『奄尹申宮令,謹門闾』,今曰『門闱』,何也?」曰:「奄尹者,内官世。
主宮室,出入宮中。
宮中之門曰闱,奄尹之職也。
闾裡門非奄尹所主,知當作闱也。
」 問者曰:「《令》曰『七驺鹹駕』,今曰『六驺』,何也?」曰:「本官職者莫正于《周官》,《周官》天子馬六種,種别有驺,故知六驺。
《左氏傳》晉程鄭為乘馬禦,六驺屬焉。
無言七驺者,知當為六也。
」 問者曰:「《令》以中秋築城郭,于經傳為非其時。
《詩》曰:『定之方中,作于楚宮。
』定,營室也。
九月、十月之交,西南方中。
故傳曰『水昏正而栽築』,即營室也。
昏正者,昏中也。
栽築者,栽木而始築也。
今文在前八月,不合于經傳也。
」 問者曰:「子說三難,皆以日行為本,古谕《周官禮》說以為但逐日而已,獨安所取之?」曰:「取之于《月令》而已。
四時通等,而夏無難文,由日行也。
春行少陰,秋行少陽,冬行太陰;陰陽背使,不于其類,故冬春難以助陽,秋難以達陰。
至夏節,太陽行,太陰自得其類,無所扶助,獨不難。
取之于是也。
」 問者曰:「反令,每行一時轉三旬,以應行三月政也。
』春行夏令,則雨水不時』,謂孟夏也。
『草木蚤枯』,中夏也。
『國乃有恐』,季夏也。
今總合為一事,不分别施之于三月,何也?」曰:「說者見其三旬,不得傳注而為之說,有所滞礙,不得通矣。
孟秋反令行冬令,則『草木枯,後乃大水,敗其城郭』即分為三事。
後乃大水,在誰後也?城郭為獨自壞,非水所為也。
季冬反令行春令,則『胎夭多傷,民多蠱疾,命之曰逆』,即分為三事。
行季冬令為不感災異,但命之曰逆也,知不得斷絕分應一月也。
其類皆如此。
令之所述,略舉其尤者也。
」 問:「春食麥、羊,夏食菽、雞,秋食麻、犬,冬食黍、豕之屬,說以為時味之宜,不合于五行。
月《令》服食器械之制,皆五行者也。
說所食獨不以五行,不已略乎?」曰:「蓋亦思之矣。
凡十二辰之禽,五時所食者,必家人所畜醜牛、未羊、戌犬、酉雞、亥豕而已。
其馀龍、虎以下,非人食也。
春木王,木勝土,土王四季,四季之禽牛屬季夏,犬屬季秋,故未羊可以為春食也。
夏火王,火勝金,故酉雞可以為夏食也。
季夏土王,土勝水,當禽豕而食牛;土五行之尊者,牛五畜之大者,四行之牲無足以配土德者,故以牛為季夏食也。
秋金王,金勝木,寅虎非可食者;犬、豕而無角,虎屬也,故以犬為秋食也。
冬水王,水勝火,當食馬而禮不以馬為牲,故以其類而食豕也。
然則麥為木,菽為金,麻為火,黍為水,各配其牲為食也。
雖有此說,而米鹽精碎,不合于《易卦》所為之禽及《洪範傅》五事之畜,近似蔔筮之術,故予略之,不以為章句。
聊應問見,有說而已。
」 問:「《紀》曰『三老五更』。
子獨曰『五叟』;《周禮》曰『八十一禦妻』,今曰『禦妾』,何也?」曰:「字誤也。
叟,長老之稱,其字與更相似,書者轉誤,遂以為更。
嫂字女旁叟字,從叟,今皆以為更矣。
立字法者不以形聲,何得以為字,以嫂、■推之,知是更為叟也。
妻者,齊也。
惟一适,人稱妻。
其馀皆妾,位最在下,是以不得言妻也。
」 鄭玄。
《周官禮》十二卷,鄭玄注。
《儀禮》十七卷,鄭玄注。
《禮記》二十卷,鄭玄注。
《喪服經傳》一卷,鄭玄注。
《喪服譜》一卷,鄭玄注。
《三禮目錄》一卷,鄭玄注。
《三禮圖》九卷,鄭玄及阮谌撰。
按:鄭注《三禮》,今俱存在,馀則近人輯高密遺書,亡佚盡取之矣,原書可按也。
然統康成一生著述而論之,《三禮》實為專長。
誠以兩漢諸儒無緻力于《禮》者,一以師法之無傳,一以經文之泯滅故也。
故高堂、後倉僅能推《士禮》以至天子,而叔孫制作,半雜秦儀,曹褒次序,又入谶記。
以其一代功令所關,亦無敢非之者,而禮益墜地。
逮乎馬、鄭既出,慨然以古學自任,而《三禮》之學,前儒不甚究心,故言之獨詳。
是以馬、鄭擅長于此,亦其勢然爾。
王肅。
《周官禮》十二卷,王肅注。
《儀禮》十七卷,王肅注。
《喪服經傳》一卷,王肅注。
《喪服要記》一卷,王肅注。
《禮記》三十卷,王肅注。
《明堂議》三卷,王肅撰。
「席間函丈。
」古人講說用杖指畫,故或容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