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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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薦,謂所薦陳之物,籩豆之屬也。

    」劉雲:「案此當以『《雍》而徹乎五祀』爲句。

    『徹乎五祀』,謂徹於竈也。

    《周禮·膳夫職》雲:『王卒食,以樂徹于造。

    』《淮南·主術訓》雲:『奏雍而徹,已飯而祭竈。

    』蓋徹饌而設之於竈,若祭然,天子之禮也。

    『造』、『竈』古字通用,《大祝》『六祈』『二曰造』,故書『造』作『竈』,《吳語》『係馬舌,出火竈』,《吳越春秋》作『出火於造』。

    」念孫案:《史記·秦本紀》「客卿竈」,《秦策》作「造」。

    《管子·輕重己篇》「熯竈洩井」,《禁藏篇》作「造」。

    專言之則曰『竈』,連言之則曰『五祀』,若謂丞相爲『三公』,左馮翊爲『三輔』也。

    楊氏失其句讀,乃爲是多方駢枝之説。

    此言天子奉養之盛,而以祭祀爲言,何當乎?」念孫案:劉説既得其句,而又得其義,確不可易。

    劉又雲:「案天子羞用百有二十品。

    『執薦者百人』,舉成數。

    」 居則設張容負依而坐 楊注曰:「容,謂羽衞也。

    居則設張其容儀,負依而坐也。

    念孫案:「坐」當爲「立」,説見《儒效篇》。

    或曰:《爾雅》曰『容謂之防』,郭璞雲:『如今牀頭小曲屏風,唱射者所以自防隱也。

    』言施此容於戶牖閒,負之而坐也。

    」郝雲:「案『張』與『帳』同,古以『張』爲『帳』也。

    『容』則《爾雅》『容謂之防』,『張』、『容』二物,與『依』而爲三。

    」 夾道 「庶士介而夾道」。

    宋呂本如是。

    宋錢佃本及元刻「夾道」竝誤作「坐道」,而盧本從之。

    念孫案:作「坐道」者非也,上文雲「天子出則三公奉軶持納,諸侯持輪挾輿先馬」,然則庶士豈得坐道乎?當從呂本作「夾道」,《周官·條狼氏》「王出入則八人夾道」是也。

    楊注本雲「介而夾道,被甲夾於道側,以禦非常也」,而今本注文兩「夾」字亦誤爲「坐」矣。

     不老者休也休猶有安樂恬愉如是者乎 楊注曰:「不老,老也,猶言不顯,顯也。

    或曰:衍『不』字。

    夫『老』者,休息之名,言豈更有休息安樂過此者?」念孫案:或説是。

     不能以撥弓曲矢中 「羿、蠭門者,天下之善射者也,不能以撥弓、曲矢中」。

    陳雲:「案:『中』下脫『微』字,『撥弓曲矢不能中微』與下文『辟馬毀輿不能緻遠』句法相同,《儒效篇》曰:『輿固馬選矣,而不能以至遠一日而千裡,則非造父也;弓調矢直矣,而不能以射遠中微,則非羿也。

    』《王霸篇》曰:『人主欲得善射,射遠中微則莫若羿、蠭門矣;欲得善馭,及速緻遠,則莫若王良、造父矣。

    』《君道篇》曰:『人主欲得善射,射遠中微者,欲得善馭,及速緻遠者。

    』《議兵篇》曰:『弓矢不調則羿不能以中微,六馬不和則造父不能以緻遠。

    』皆『中微』與『緻遠』作對文,可證。

    《小雅》毛傳曰『殪,壹發而死,言能中微而制大也』,語本《荀子》。

    」 不以備不足足則以重有餘也 盧雲:「下『足』字衍。

    」 則求利之詭緩而犯分之羞大也 楊注曰:「詭,詐也,求利詭詐之心緩也。

    」郝雲:「按:詭者,責也,言抇人冢墓以求利,國法必加罪責也。

    《漢書》趙充國傳,陳湯、京房、尹賞、王莽傳及《後漢》孟嘗、陳重傳注皆以『詭』爲『責』。

    今人但知『詭詐』不知『詭責』,楊氏亦習於今而忘於古矣,此『詭』訓『詐』其義難通。

    」 當厚 「聖人之生民也,皆使當厚」。

    楊注曰:「當,謂得中也,丁浪反。

    」念孫案:「當厚」二字不詞,楊説非也。

    「當厚」蓋「富厚」之誤。

    《秦策》:「勢位富厚。

    」下文「優猶知足」正承「富厚」言之。

    舊本作「不知足」,楊雲:「『不』字衍。

    」 潮陷 「是特姦人之誤於亂説,以欺愚者而潮陷之」。

    盧雲:「案:『潮』,當作『淖』。

    古『潮』字作『』,故『淖』誤爲『』,又誤爲『潮』。

    」 豈鉅知 「今俳優、侏儒、狎徒詈侮而不鬬者,是豈鉅知見侮之爲不辱哉」。

    楊注雲:「『鉅』與『遽』同。

    言此倡優豈速遽知宋子有見侮不辱之論哉?」盧删「速」字,非各本皆有。

    念孫案:「豈鉅知」者,豈知也。

    鉅,亦豈也,古人自有複語耳。

    或言「豈鉅」,或言「豈遽」,或言「庸詎」,或言「何遽」,其義一而已矣。

    説見《漢書·陸賈傳》。

    楊讀「鉅」爲「遽」,而雲「豈速遽知」,失之。

     與無益於人 「將以爲有益於人邪,則與無益於人也」。

    楊注曰:「與,讀爲『預』。

    本謂有益於人,反預於無益人之論也。

    」念孫案:楊説甚迂。

    餘謂「與」讀爲「舉」。

    「舉」古通作「與」,説見《經義述聞·禮運》。

    舉,皆也。

    見《左傳·宣十七年》注、《哀六年》注。

    言其説皆無益於人也。

     枯磔 「斬斷枯磔」。

    楊注曰:「枯,棄世暴屍也。

    磔,車裂也。

    」又曰:「《周禮》『以疈辜祭四方百物』,注謂:『披磔牲也』。

    或者『枯』與『疈辜』義同歟?《韓子》曰:『采金之禁,得而輒辜磔。

    』疑『辜』即『枯』也。

    」念孫案:後説是也。

    《周官·掌戮》「殺王之親者辜之」,鄭注曰:「辜之言枯也,謂磔之。

    」 以爲成俗 「聖王以爲法,士大夫以爲道,官人以爲守,百姓以爲成俗」。

    念孫案:第四句本作「百姓以成俗」,與上三句對文。

    《晉語》注曰:「爲,成也。

    」《廣雅》同。

    「以成俗」即「以爲俗」。

    今本「成」上有「爲」字,乃涉上三「爲」字而衍。

    《禮論篇》「官人以爲守,百姓以成俗」,「成」上無「爲」字。

     成文曲 「今子宋子嚴然而好説,聚人徒,立師學,成文曲」。

    念孫案:「成文曲」義不可通,「曲」當爲「典」,字之誤也,故楊注雲「文典,文章也」。

    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