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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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之」。

    若雲「發掌窌之粟」,則義不可通。

    隷書「掌」或作「」,與「稟」略相似,故諸書「稟」字或譌爲「掌」。

    説見《管子·輕重甲篇》「一掌」下。

     朞三年 「已朞三年,然後民可信也」。

    引之曰:朞者,周也,謂已周三年也。

    楊注非。

     彊 國 黭然而雷擊之如牆厭之 劉雲:「案:《韓詩外傳》作『如雷擊之』。

    此『而』字義亦作『如』。

    」念孫案:古書多以「而」「如」互用,而其義則皆爲「如」。

    《小雅·都人士篇》「彼都人士,垂帶而厲。

    彼君子女,卷髮如蠆」,《大戴記·衞將軍文子篇》「滿而不滿,實如虛,見善如不及」,《孟子·離婁篇》「文王視民如傷,望道而未之見」,皆其證。

     最 「執拘則最,得閒則散」。

    楊注曰:「最,聚也。

    《公羊傳》曰『會,猶最也』,何休曰:『最,聚也。

    』」引之曰:「最」當爲「冣」,《説文》「冣,才句切。

    積也」,徐鍇曰:「古以聚物之聚爲冣。

    」「冣」與「最」字相似,世人多見「最」少見「冣」,故書傳中「冣」字皆譌作「最」。

    《韓詩外傳》作「執拘則聚」,即「冣」字也。

    隱元年《公羊傳》及何注皆本作「冣」,今譌作「最」,楊所見本已然。

    辯見《經義述聞》。

     賁潰 「如是,下比周賁潰以離上矣」。

    楊注曰:「賁,讀爲憤。

    」郝雲:「『賁』與『奔』古字通。

    『賁潰』謂奔走潰散而去也。

    『賁』,《韓詩外傳》六作『憤』,二義俱通,似不必依彼讀『憤』也。

    」陳説同。

     西伐蔡 「子發將子匠反。

    西伐蔡」。

    念孫案:蔡在楚北,非在楚西,不得言「西伐蔡」,「西」當爲「而」,言子發將兵而伐蔡也。

     屬 「舍屬二三子而治其地」。

    楊注曰:「屬,請也。

    子發不欲獨擅其功,故請諸臣理其地也。

    」念孫案:古無訓「屬」爲「請」者。

    屬,會也。

    見《孟子·梁惠王篇》注、《左傳·哀十三年》注、《齊語》《晉語》《楚語》注。

    言會諸臣以治之也。

     亶有之 「相國之於勝人之勢,亶有之矣」。

    楊注曰:「亶,讀爲『擅』,本亦或作『擅』。

    或曰:亶,誠也。

    」念孫案:或説是也。

    本或作「擅」者,借字耳。

     曷若 「曷若?兩者孰足爲也」。

    念孫案:「曷若」二字與上下文義不相屬,此涉上文「曷若是」而衍,「兩者」二字指上文「勝人之道」與「勝人之勢」而言,楊注:「兩者,勝人之道與勝人之勢。

    一則天下歸一,一則爲天下笑,問何者可爲也。

    」則不當有「曷若」二字明矣。

    楊雲「問以爲何如也」,此望文生義而曲爲之説。

     埶籍 「夫桀紂,聖王之後子孫也,有天下者之世也,埶籍之所存,天下之宗室也」。

    今本楊注曰:「埶,謂國籍之所在也。

    」念孫案:楊注本作「埶位、圖籍之所在也。

    」《禮運》「在埶者去」,鄭注:「埶,埶位也。

    」是「勢」與「位」同義。

    《儒效篇》「履天子之籍」,楊彼注曰:「籍,謂天下之圖籍也。

    」故此注亦曰「埶位、圖籍之所在」。

    今本「位」作「謂」,「圖」作「國」,則義不可通。

    又案楊以「籍」爲「圖籍」,非也。

    籍,亦位也。

    《儒效篇》曰「周公履天子之籍」,又曰「反籍於成王」,是「籍」與「位」同義,非謂圖籍也。

    《正論篇》曰「聖王之子也,有天下之後也,埶籍之所在也,天下之宗室也」,文義竝與此同,盧雲「埶籍」謂「埶力憑藉也」,亦非。

    見《正論篇》。

     脩政 「故自四五萬而往者彊勝,非衆之力也,隆在信矣;自數百裡而往者安固,非大之力也,隆在脩政矣」。

    念孫案:「政」非「政事」之「政」,「脩政」即「脩正」也。

    古書通以「政」爲「正」。

    言必自脩自正,然後國家可得而安也。

    《富國篇》曰「必先脩正其在我者」,《王霸篇》曰「内不脩正其所以有」,皆其證。

    「信」,即上所謂「忠信」,對下「陶誕比周」而言;「脩正」,即上所謂「禮義」,對下「汙漫突盜」而言。

    《荀子書》多言「脩正」,作「政」者,借字耳。

    非「脩政事」之謂也,楊説「脩政」二字未了。

     安樂 歾頸 「故人莫貴乎生,莫樂乎安,所以養生安樂者莫大乎禮義。

    人知貴生樂安而棄禮義,辟之是猶欲壽而歾頸,愚莫大焉」。

    念孫案:「安樂」當爲「樂安」,「養生樂安」與「貴生樂安」竝承上「莫貴乎生,莫樂乎安」而言。

    今本「樂安」二字倒轉,則與上下文不合。

    「欲夀而歾頸」,楊雲:「歾,當爲刎。

    」案《説文》「歾」或作「殁」。

    《呂氏春秋·高義篇》「石渚殁頭乎王庭」,「殁頭」即「刎頭」也。

    「歾」、「刎」皆從勿聲,故「歾」字又讀爲「刎」。

    《史記·循吏傳》「石奢即石渚。

    自歾而死」,索隱:「歾,音亡粉反。

    」宋毛晃《增脩禮部韻略》及《班馬字類》皆如是,今本則改「歾」爲「刎」而删去其音矣。

    是「歾」字兼有「殁」、「刎」二讀,無煩改「歾」爲「刎」也。

     剡其脛 「安欲剡其脛而以蹈秦之腹」。

    楊注曰:「剡,亦斬也。

    」念孫案:斬脛以蹈秦之腹,義不可通。

    《玉藻》「弁行,剡剡起屨」,正義:「弁,急也。

    」是「剡剡」爲起屨之貌。

    然則「剡其脛以蹈秦之腹」,亦謂起其脛以蹈秦之腹也。

    《漢書·賈誼傳》「剡手以衝仇人之匈」,義與此同。

    顔注「剡,利也」,亦非。

     此所謂廣大乎舜禹也 盧雲:「此句或疑當在『彊殆中國』下。

    」念孫案:此汪説也,汪直移此句於上文「彊殆中國」下,是也。

     於塞外 「則雖爲之築明堂於塞外而朝諸侯,殆可矣」。

    楊注曰:「『於塞外』三字衍也。

    以前有『兵不復出於塞外』,故誤重寫此三字耳。

    」念孫案:此説是也,後説非。

     不可勝 「王者之功名不可勝日志也」。

    楊注曰:「日記識其政事,故能功名不可勝數。

    」念孫案:玩楊注則正文「不可勝」下當有「數」字。

     瞻曠 「堂上不糞,則郊草不瞻曠芸」。

    念孫案:此言事當先其所急,後其所緩,故堂上不糞除,則不暇芸野草也。

    「芸」上不當有「瞻曠」二字,不知何處脫文闌入此句中也。

    據楊注引魯連子「堂上不糞者,郊草不芸」,無「瞻曠」二字,即其證。

    楊注又曰「堂上猶未糞除,則不暇瞻視郊野之草有無也」,此則不得其解而曲爲之説。

     白刃扞乎胸 「白刃扞乎胸,則目不見流矢」。

    楊注曰:「扞,蔽也。

    扞蔽於胸,謂見斬刺也。

    」念孫案:「扞蔽」非斬刺之義,楊説非也。

    「扞」之言「幹」也。

    幹,犯也。

    謂白刃犯胸,則不暇顧流矢也。

    《史記·遊俠傳》「扞當世之文罔」,謂犯法也。

    《漢書·董仲舒傳》「抵冒殊扞」,文穎曰:「扞,突也。

    」突,亦犯也。

     天 論 脩道而不貳 貳之則喪 貳則疑惑 「脩道而不貳,則天不能禍」。

    念孫案:「脩」當爲「循」,字之誤也。

    隷書「循」、「脩」相似,説見《管子·形勢篇》。

    循,順也。

    「貳」當爲「」,亦字之誤也。

    凡經傳中「」字多誤作「貳」,説見《管子·勢篇》。

    「」與「忒」同,《管子·正篇》「如四時之不」,《史記·宋世家》「二衍」,竝以「貣」爲「忒」。

    字本作「」,又作「貸」,説見《管子·勢篇》。

    又作「慝」、作「匿」,説見後「匿則大惑」下。

    忒,差也。

    言所行皆順乎道而不差,則天不能禍也。

    下文曰「倍道而妄行,則天不能使之吉」,正與此相反。

    今本「循」作「脩」,「」作「貳」,則非其旨矣。

    楊不知「貳」爲「」之誤,又見下文言「倍道妄行」,遂釋之曰「貳,即倍也」,此望下文生義,而非本句之旨。

    《羣書治要》作「循道而不忒」,足正楊本之誤。

    又《禮論篇》「萬物變而不亂,貳之則喪也」,「貳」亦當爲「」。

    ,差也。

    言禮能治萬變而不亂,若於禮有所差忒,則必失之也。

    《大戴記·禮三本篇》作「貸之則喪」,是其證。

    「貸」見上注。

    楊雲「貳謂不一」,亦失之。

    又《解蔽篇》「心枝則無知,傾則不精,貳則疑惑」,「貳」亦當爲「」,言差忒則生疑惑也。

    「則疑惑」猶《天論篇》言「匿則大惑」也。

    「匿」與「慝」、「忒」通,説見「匿則大惑」下。

    彼以「中」、「從」爲韻,「畸」、「爲」爲韻,「匿」、「惑」爲韻,此以「枝」、「知」爲韻,「傾」、「精」爲韻,「」、「惑」爲韻,「忒」、「」、「慝」、「匿」竝通,故「」、「匿」竝與「惑」爲韻,「貳」則非韻矣。

    從弋聲,於古音屬之部;貳從弍聲,於古音屬脂部。

     故水旱不能使之飢渴寒暑不能使之疾祅怪不能使之兇 劉雲:「案:『渴』字衍,此承上文而言:『彊本節用』,故『水旱不能使之饑』;『養備動時』,故『寒暑不能使之疾』;『脩道不貳』,故『祅怪不能使之兇』。

    」念孫案:《羣書治要》無「渴」字,下文「水旱未至而飢」,亦無「渴」字。

    注内「渴」字,亦後人據已衍之正文加之。

     未至 「祅怪未至而兇」。

    念孫案:「未至」二字與上文複。

    《羣書治要》「至」作「生」,是也。

    下文「祅是生於亂」,即其證。

    「生」、「至」字相似,又涉上文「未至」而誤。

     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無形夫是之謂天 楊注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