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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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引作「牢如金石」,陳禹謨本改爲「堅」。

    此是避隋文帝諱,故改「堅」爲「牢」。

    然則虞所見本正作「堅」,與楊本異也。

     然而兵殆於垂沙唐蔑死 盧雲:「垂沙,《史記》作『垂涉』。

    」念孫案:「垂」字古讀若「陀」。

    説見《唐韻正》。

    「垂沙」蓋地名之疊韻者,《韓詩外傳》及《淮南·兵略篇》竝作「兵殆於垂沙」,《楚策》雲:「垂沙之事,死者以千數」,則作「垂沙」者是。

     爲炮烙刑 楊注曰:「《列女傳》曰:『炮烙,爲膏銅柱,加之炭上,令有罪者行焉,輒墮火中。

    』烙,古責反。

    」盧雲:「『炮烙之刑』,古書本作『炮格之刑』,『格』讀如『庋格』之『格』,古『閣』、『格』一也。

    《史記索隱》『鄒誕生音「閣」』,此注雲『烙,古責反』,可證楊時本尚作『格』也。

    」念孫案:此段氏若膺説也,説見《鍾山劄記》。

    昔嘗聞盧校《荀子》多用段説,故盧本前列參訂名氏有金壇段若膺,而書中所引段説則唯有《禮論篇》「持虎」一條,餘未見段氏校本,無從採録,故但據所見之書略舉一二焉。

     溝池不拑 楊注曰:「拑,古『掘』字。

    《史記》作『溝池不掘』,《文子》曰『無伐樹木,無鉗墳墓』,『鉗』亦音『掘』。

    或曰:『拑』當作『抇』,篆文『抇』字與『拑』字相近,遂誤耳。

    」盧雲:「案:甘聲之『拑』,不當爲古『掘』字。

    注後説『當作抇』,是也。

    《正論篇》『大古薄葬,故不抇』,又《列子·説符篇》『俄而抇其谷』,《呂覽·節喪篇》『葬淺則狐狸抇之』,皆作『抇』字,知此『拑』字誤。

    」 然而國晏然不畏外而明内者無它故焉明道而分鈞之時使而誠愛之下之和上也如影嚮 楊注曰:「『内』,當爲『固』。

    《史記》作『晏然不畏外而固』也。

    」念孫案:此當依《史記》作「不畏外而固」,今本「而」下有「明」字者,涉下文「明道」而衍。

    「明道而分鈞」之「分鈞」,《史記》《韓詩外傳》竝作「均分」,「均」與「鈞」通。

    亦當依《史記》《外傳》乙轉。

     誅之 「有不由令者,然後誅之以刑」。

    念孫案:「誅之以刑」,本作「俟之以刑」,此後人不解「俟」字之義而妄改之也。

    《韓詩外傳》《史記》皆作「俟之以刑」,《正義》訓「俟」爲「待」。

    《王制篇》曰「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足與此互相證明矣。

    《宥坐篇》亦曰:「躬行不從,然後俟之以刑。

    」今本「躬行」作「邪民」,辯見《宥坐》。

     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 楊注曰:「厲,謂抗舉。

    使人畏之。

    」念孫案:諸書無訓「厲」爲「抗舉」者,餘謂厲,猛也。

    定十二年《左傳》注:「厲,猛也。

    」《王制篇》曰:「威嚴猛厲。

    」錯,置也。

    置,設也。

    言威雖猛而不試,刑雖設而不用也。

    《宥坐篇》「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義同。

    楊彼注雲「厲,抗也,但抗其威而不用也。

    錯,置也,如置物於地不動也」,亦非。

    「錯」訓「設置」之「置」,與《史記·周本紀》「刑錯四十餘年」之「錯」不同。

     除阸 「其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人百姓,衆百姓也。

    今本無「人」字,乃後人不曉古義而妄删之,説見前「天下之人百姓」下。

    無禮義忠信,句焉慮率用賞慶、刑罰、埶詐除阸其下,獲其功用而已矣」,楊注曰「焉慮,無慮,猶言大凡也。

    除,謂驅逐。

    阸,謂迫蹙。

    若秦劫之以埶,隱之以阸,狃之以慶賞之類。

    『阸』或爲『險』也。

    」念孫案:焉,語詞也。

    説見《釋詞》。

    慮,大凡也。

    説見前「慮以王命全其力注」下。

    「除」、「阸」二字義不相屬,楊以「除」爲「驅逐」,非也。

    「除」當爲「險」,俗書之誤也。

    俗書「險」字作「」,形與「除」相似。

    「險」與「阸」同義,馮衍《顯志賦》「悲時俗之險阸」是也。

    或作「險隘」,《楚辭·離騷》「路幽昧以險隘」是也。

    楊注「阸或爲險」,當作「除或爲險」,今作「阸」者,因正文及注内三「阸」字而誤。

    「除」與「險」俗書相近,「阸」與「險」形聲皆相遠,以是明之。

     大寇則至 則失亡其羣匹 「大寇則至,使之持危城則必畔,遇敵處戰則必北,勞苦煩辱則必奔」。

    念孫案:「大寇則至」,則者,若也。

    與下三「則」字異義。

    又《禮論篇》「今夫大鳥獸則失亡其羣匹」雲雲,則,亦若也。

    古或謂「若」爲「則」,説見《釋詞》「則」字下。

     敦惡 「則百姓莫不敦惡,莫不毒孽」。

    楊注曰:「敦,厚也。

    」又《禮論篇》「師旅有制,刑法有等,莫不稱罪,是君子之所以爲愅詭其所敦惡之文也」,楊注曰:「敦,厚也,厚惡,深惡也。

    或曰:『敦』讀爲『頓』,頓,困躓也。

    」念孫案:楊説皆非也。

    《説文》:「憝,怨也。

    」《廣雅》:「憝,惡也。

    」《康誥》「罔不憝」,傳曰:「人無不惡之者。

    」《孟子·萬章篇》引《書》作「譈」。

    《法言·重黎篇》「楚憞羣策而自屈其力」,李軌曰:「憞,惡也。

    」「譈」、「憞」、「敦」竝與「憝」同。

    本篇之「敦惡」與「毒孽」對文,《禮論篇》之「敦惡」與「喜樂」、「哀痛」對文,則「敦」不得訓爲「厚」,亦不得讀爲「困頓」之「頓」也。

    盧引《方言》「諄憎,所疾也,諄,郭音之潤反。

    宋魯凡相惡謂之諄憎」,「諄」與「敦」亦聲之轉。

     脩上之法 「然後百姓曉然皆知脩上之法,像上之志而安樂之」。

    念孫案:「脩」當爲「循」,字之誤也。

    隷書「循」、「脩」二字,傳寫往往譌溷,説見《管子·形勢篇》。

    循,順也,謂順上之法也。

    《説文》:「循,順行也。

    」鄭注《尚書中候》曰:「循,順。

    」《君道篇》曰「百姓莫敢不順上之法,象上之志而勸上之事,而安樂之矣」,文略與此同,「順」與「循」古同聲而通用也。

    《大射儀》「順左右隈」,今文「順」爲「循」。

    《莊子·天下篇》「已之大順」,「順」或作「循」。

    《書大傳》「三正若循連環」,《白虎通義》引此「循」作「順」。

     持養 「高爵豐祿以持養之」。

    楊注曰:「持此以養之也。

    」念孫案:「持養」二字平列,「持」亦「養」也。

    非「持此以養之」之謂。

    《臣道篇》雲「偷合苟容,以持祿養交而已耳」,《管子·明法篇》雲「小臣持祿養交」,《晏子春秋·問篇》雲「仕者持祿,遊者養交」,皆以「持祿」、「養交」對文。

    《荀子·正論篇》又以「持老」、「養衰」對文,故《呂氏春秋·異用篇》「仁人之得飴,以養疾持老也」,高注曰:「持,亦養也。

    」今本「持」誤作「侍」。

    又《勸學篇》雲「除其害者以持養之」,《榮辱篇》雲「以相羣居,以相持養」,《墨子·天志篇》雲「内有以食飢息勞,持養其萬民」,《非命篇》雲「上以事天鬼,下以持養百姓」,今本「持」誤作「侍」。

    《呂氏春秋·長見篇》雲「申侯伯善持養吾意」,亦皆以「持」、「養」對文。

     而順 「所存者神,所爲者化,句而順,句暴悍勇力之屬爲之化而願」雲雲,楊以「而順」二字屬下讀,注雲:「順,從也,謂好從暴悍勇力之人,皆化而願愨也。

    」汪雲:「『而順』上疑脫九字,此句與下三句一類,句末當是『爲之化而順』,因上有『化』字,遂相承脫去耳。

    」見丙申校本。

    盧用汪説而小變其文,雲:「『爲之化而順』上脫六字或若幹字,不可知矣。

    」 矜糾收繚 「暴悍勇力之屬爲之化而願,旁辟曲私之屬爲之化而公,矜糾收繚之屬爲之化而調」。

    楊注曰:「矜,謂誇汏。

    糾,謂好發摘人過者也。

    收,謂掠美者也。

    繚,謂繚繞言委曲也。

    四者皆鄙陋之人,今被化則調和也。

    」念孫案:《廣雅》曰:「矜,急也。

    」《一切經音義》卷二十三引《廣雅》曰:「糾,急也。

    」《齊語》注曰:「糾,收也。

    」「糾」、「收」竝從丩聲,而義亦相同。

    《説文》「糾,繩三合也」,今人猶謂「糾繩」爲「收繩」。

    《楚辭·九章》注曰:「糾,戾也。

    」「繚」謂「繚戾」也,《鄉飲酒禮》注曰:「繚,猶紾也。

    」《孟子·告子篇》注曰:「紾,戾也。

    」「矜」、「糾」、「收」、「繚」皆急戾之意,故與調和相反。

    「暴悍勇力」與「願」相反,「旁辟曲私」與「公」相反,「矜糾收繚」與「調」相反。

    楊説皆失之。

     猶 既 「《詩》曰:『王猶允塞,徐方既來。

    』」宋呂、錢本竝如是,與今《詩》同。

    盧依元刻作「王猷允塞,徐方其來」,雲:「《君道篇》亦作『猷』字。

    」念孫案:「謀猶」字,《詩》皆作「猶」,《説文》有「猶」無「猷」,作「猷」者,隷變耳。

    俗以「猶」爲「猶若」字,「猷」爲「謀猷」字,非也。

    《君道篇》作「猷」者,亦隷變耳。

    宋錢本作「猶」。

    且《君道篇》正作「徐方既來」,不作「其來」也,元刻不可從。

    此處楊氏無注者,注已見於《君道篇》也。

    今本《君道篇》注文全脫。

    盧雲「此處當本有注,脫之耳」,亦非。

     掌窌 「則必發夫掌窌之粟以食之」。

    楊注曰:「地藏曰窌。

    掌窌,主倉廩之官。

    」引之曰:「掌」當爲「稟」。

    稟,古「廩」字也。

    《榮辱篇》「有囷窌」,楊彼注雲:「圜曰囷,方曰廩。

    」彼言「囷窌」猶此言「稟窌」,「稟」、「窌」皆所以藏粟,故雲「發稟窌之粟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