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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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霸 主 「主之所極然帥羣臣而首嚮之者,則舉義志也」。

    引之曰:「之所」上本無「主」字,此後人不曉文義而妄加之也。

    後人以下有「羣臣」二字,故加「主」字。

    之,猶其也。

    見下及《釋詞》。

    言其所極然帥羣臣而首嚮之者,則皆義志也。

    上文「之所與」、「之所以」,「之」上皆無「主」字,《王制篇》三言「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之」上亦無「主」字。

    《議兵篇》作「其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是「之」與「其」同義。

    據楊注「主所極信」雲雲,則所見本已有「主」字。

     綦 「是綦定也」。

    楊注曰:「綦,當爲基。

    基,本也。

    言以義爲本。

    」劉雲:「案:此『綦』亦訓『極』,義如『皇極』之『極』,不必破爲『基』」。

    又下文「國一綦明」,楊注曰:「綦亦當爲基。

    」劉雲:「案:『綦』亦訓『極』,『極』猶言標準。

    」念孫案:前「極」謂義,後「極」謂信也,俱見上文。

     襲然 「使襲然終始猶一也」。

    念孫案:「襲然」,合一之貌。

    《周語》及《淮南·天文篇》注竝雲:「襲,合也。

    」故曰「襲然終始猶一」。

    楊以「襲」爲「相掩襲」,未確。

     奏 「然而天下之理略奏矣」。

    念孫案:「奏」讀爲「湊」。

    《廣雅》「湊,聚也」,謂天下之理略聚於此也。

    「湊」、「奏」古字通,《周官·合方氏》及《爾雅·釋獸》釋文竝雲「奏,本或作湊」。

    《商子·筭地篇》「名利之所奏」,亦與「湊」同。

    楊以「奏」爲「節奏」,失之。

     然常欲人之有 啖啖然 「内不脩正其所以有,然常欲人之有」,又下文「不好脩政其所以有,今本「脩」誤作「循」,據上文改,「政」與「正」同。

    啖啖然常欲人之有」。

    今本脫「然」字,據上文補。

    念孫案:下文言「啖啖然」,則上文「然」上亦當有「啖啖」二字,而今本脫之。

    引之曰:「啖啖」猶「欿欿」也。

    《説文》:「欿,欲得也,讀若『貪』。

    」「欿」與「啖」聲近而字通,故曰「啖啖然常欲人之有」。

    楊雲「啖啖,并吞之貌」,則誤讀爲「啖食」之「啖」矣。

     北足以敗燕 盧雲:「此句楊氏無注,脫耳。

    案:《史記·六國表》及《田敬仲完世家》皆不載,唯《燕世家》載之,當在齊閔王十年。

    」 錯之險 「國者,天下之大器也,重任也。

    不可不善爲擇所而後錯之,錯之險則危」。

    宋呂本如是。

    宋錢本作「錯險則危」,無「之」字。

    元刻、世德堂本同,盧從呂本。

    念孫案:「錯險則危」與「塗薉則塞」對文,則無「之」字者是也。

    呂本有「之」字者,涉上句「錯之」而衍。

     道之 「不可不善爲擇道,然後道之」。

    念孫案:道之,行之也。

    故下文雲「塗薉則塞」,下文「何法之道」及「道王者之法」雲雲,竝與此「道」字同義。

    楊皆訓爲「導達」,失之。

     故 「故道王者之法與王者之人爲之,則亦王」雲雲。

    引之曰:「故」當爲「曰」,上文「何法之道」雲雲是問詞,此文「曰道王者之法」雲雲是荅詞。

    下文兩設問荅之詞,皆有「曰」字,則此亦當然。

    今本「曰」作「故」,則義不可通,此涉下文諸「故」字而誤。

    又下文「故一朝之日也,一日之人也,然而厭焉有千歲之固,何也」。

    念孫案:「故」字亦涉上下文而衍,「一朝之日」雲雲是問詞,則不當有「故」字明矣,《羣書治要》無「故」字。

     改王改行也 楊注曰:「改一王則改其所行之事。

    或曰:《國語》襄王謂晉文公曰:『先民有言曰:改玉改行。

    』玉,佩玉。

    行,步也。

    」盧雲:「案:或説是,古『玉』字本作『王』,與『王』字形近而訛。

    」念孫案:《羣書治要》正作「改玉改行」。

     詩雲如霜雪之將將如日月之光明爲之則存不爲則亡此之謂也 盧雲:「下二句,楊注不以爲逸《詩》,《詩攷》連引之爲是。

    」 急逐樂 「闇君者必將急逐樂而緩治國」。

    宋呂本如是。

    錢本及元刻、世德堂本「急」竝作「荒」,盧從呂本。

    念孫案:《逸周書·謚法篇》曰「好樂怠政曰荒」,《管子·戒篇》曰「從樂而不反謂之荒」,故曰「荒逐樂」。

    宋監本作「急逐樂」者,據上文改之也。

    呂本多從監本,錢本及元刻則兼從建本。

    其作「荒逐樂」,蓋亦從建本也。

    《羣書治要》正引作「荒作樂」。

     一日而曲列之 「貫日而治詳,一日而曲列之」。

    楊注曰:「貫日,積日也。

    積日而使條理詳備,一日而委曲列之無差錯也。

    」劉曰:「『一日』當作『一目』,立一條目而委曲具列之,若簿書之類。

    」念孫案:「一日」與「貫日」相對爲文,則「日」非「目」之譌也。

    《君道篇》作「一日而曲辨之」,今本「日」譌作「内」。

    「辨」與「别」古字通,《周官·小宰》「聽稱責以傅别」,故書「别」作「辨」,鄭大夫讀爲「别」。

    《朝士》「有判書」,故書「判」爲「辨」,鄭司農讀爲「别」。

    《諸子》「辨其等」,《燕義》「辨」作「别」。

    《大行人》「辨諸侯之命」,《小行人》「每國辨異之」,《大戴禮·朝事篇》「辨」竝作「别」。

    《樂記》「别宜居鬼而從地」,《史記&mi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