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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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雲:「案:《管子·乘馬篇》『白徒三十人,奉車兩』,又《七法篇》『以教卒練士,擊敺衆白徒』,尹注雲:『白徒,謂不練之卒,無武藝。
』《呂氏春秋·決勝篇》『廝輿白徒』,高注雲:『白衣之徒。
』」引之曰:「白丁」、「白徒」皆不得但謂之「白」,竊謂「白」與「伯」同。
《逸周書·武順篇》「五五二十五曰元卒,此以二十五人爲卒,與《周官》「百人爲卒」不同。
四卒成衞曰伯」,是百人爲伯也。
《淮南·氾論篇》曰「隊伯之卒」,《兵略篇》曰「正行五,連什伯」,《史記·秦始皇紀》曰「躡足行伍之閒,而倔起什伯之中」。
昭二十一年《左傳》「不死伍乘,軍之大刑也」,彼言「伍乘」猶此言「乘伯」也。
隱元年《傳》「繕甲兵,具卒乘」,彼言「甲兵」、「卒乘」,猶此言「甲兵」、「乘伯」也。
作「白」者,借字耳。
《史記·五子胥傳》「伯嚭」,《吳越春秋》作「白喜」。
古鍾鼎文多以「白」爲「伯」。
「乘」乃「車乘」之「乘」,非「四丘爲甸」之「甸」。
或謂「白」爲「甸」之譌,尤非。
「乘」可言數,「甸」不可言數,「乘甸之數」則尤不成語。
塞僃 「塞僃天地之閒」。
引之曰:「塞僃」二字義不相屬,「僃」當爲「滿」,字之誤也。
「僃」字俗書作「備」,「滿」字俗書作「」,二形相似,故傳寫多譌。
《管子·霸言篇》「文武具僃」,今本「僃」譌作「滿」。
「塞滿天地之閒」,即承上「上察於天,下錯於地」而言。
審詩商 「修憲命,審詩商,禁淫聲,以時順脩,使夷俗邪音不敢亂雅,大師之事也」。
楊説「審詩商」雲:「『詩商』當爲『誅賞』,字體及聲之誤,故《樂論篇》曰『其在《序官》也,脩憲命,審誅賞』,謂誅賞其所屬之功過者。
或曰:詩謂四方之歌謡,商謂商聲哀思之音,如甯戚之悲歌也。
」引之曰:「商」讀爲「章」。
「章」與「商」古字通。
《粊誓》「我商賚女」,「商」,徐邈音「章」。
《呂氏春秋·勿躬篇》「臣不如弦章」,《韓子·外儲説左篇》作「弦商」。
太師掌教六詩,故曰「審詩章」。
《賈子·輔佐篇》曰「觀民風俗,審詩商,命禁邪音,息淫聲」,語意略與此同,則「詩商」非「誅賞」之誤明矣。
且「誅賞」非太師之職,而「商」、「賞」聲相近,《樂論篇》之「誅」字恐轉是後人所改,楊謂「誅賞其所屬之功過者」,則曲爲之説耳。
陳説同,又雲:「詩章,雅也。
淫聲,夷俗邪音也。
審之禁之使不亂也。
」 百索 「養山林藪澤草木魚鼈百索」。
引之曰:「百索」二字義不可通,「索」當爲「素」,字之誤也。
「百素」即「百蔬」。
《富國篇》曰「葷菜百疏」,《魯語》曰「能殖百穀百蔬」,作「素」者借字耳。
《月令》曰「取蔬食」,《管子·禁藏篇》曰「果蓏素食」,是「蔬」、「素」古字通。
楊雲「百索,上所索百物也」,此望文生義而非其本旨。
閒樹藝 念孫案:「閒」與「閑」同。
《爾雅》曰:「閑,習也。
」謂習樹藝之事也。
楊雲「閒之使疏密得宜」,失之。
賓旅安 「以時順脩,使賓旅安而貨財通,治市之事也」。
引之曰:賓客之事,非治市者所掌,且與「通貨財」無涉,「賓」當爲「」,字之誤也。
《説文》:「,行賈也。
從貝,商省聲。
」今通用「商」字。
《考工記》「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鄭注曰:「商旅,販賣之客也。
」《月令》曰「易關市,來商旅,納貨賄」,故曰「使旅安而貨財通,治市之事也」。
《王霸篇》「商旅安,貨財通」是其明證矣。
今本「貨財通」誤作「貨通財」。
今經傳以「商」代「」,「商」行而「」遂廢,此「」字若不誤爲「賓」,則後人亦必改爲「商」矣。
制與在此亡乎人 念孫案:「與」讀爲「舉」。
説見《經義述聞·禮運》。
舉,皆也。
亡,不在也。
説見《經義述聞·穀梁傳·僖三十一年》。
言其制皆在此而不在乎人也。
下文「制與在我,亡乎人」同。
就能有與是鬬者與 引之曰:「就」字義不可通,當是「孰」字之誤,「孰」、「就」字相似。
好取侵奪宋呂本如是。
「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則好取侵奪」。
宋錢本無「取」字,盧從呂本。
念孫案:「取」與「侵奪」意複,且不詞,作「好侵奪」者是也。
上文雲「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則庸寬惠」,句法正與此同。
富 國 無宜而有用爲人數也 「萬物同宇而異體,無宜而有用,爲人,句數也」。
念孫案:「無宜而有用爲人」爲一句,「數也」爲一句。
「爲」讀曰「于」。
「爲」、「于」二字古同聲而通用。
説見《釋詞》「爲」字下。
言萬物於人雖無一定之宜,而皆有用於人,數也。
「數也」雲者,猶言道固然也。
《呂氏春秋·壅塞篇》「寡不勝衆,數也」,高注:「數,道數也。
」「數也」與下文「生也」對文,楊以「爲人數也」四字連讀而下屬爲義,故失之。
生也 「人倫竝處,同求而異道,同欲而異知,生也」。
念孫案:「生」讀爲「性」,故楊注雲「此人之性也」,「生也」二字本在楊注「倫,類也」之上,今本誤在楊注下,與下文相連。
故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 楊注曰:「一人,君上也。
言百工所成之衆物,所以養一人。
是物多而所奉者寡,故能治也。
」汪雲:「此言『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爲備』耳。
注非。
」 以無禮而用之 「上雖好取侵奪,猶將寡獲也,而或以無禮而用之」。
盧雲:「元刻作『無禮節用之』。
」念孫案:元刻是也。
上文雲「上以法取焉,而下以禮節用之」,楊注:「以禮節用,謂不妄秏費也。
」與此三句正相反,是其證。
《羣書治要》正作「以無禮節用之」。
錢本、世德堂本同。
糾譑 「則必有貪利糾譑之名」。
念孫案:糾,收也。
「譑」讀爲「撟」,音「矯」。
取也。
言貪利而收取之也。
僖二十四年《左傳》注雲:「糾,收也。
」《方言》雲:「撟捎,選也。
自關而西,秦晉之閒凡取物之上謂之撟捎。
」《淮南·要略覽》「取撟掇」,高注雲:「撟,取也。
」即上文之「好取侵奪」也。
楊雲「糾,察也。
譑,發人罪也」,則於「貪利」外别生支節矣
』《呂氏春秋·決勝篇》『廝輿白徒』,高注雲:『白衣之徒。
』」引之曰:「白丁」、「白徒」皆不得但謂之「白」,竊謂「白」與「伯」同。
《逸周書·武順篇》「五五二十五曰元卒,此以二十五人爲卒,與《周官》「百人爲卒」不同。
四卒成衞曰伯」,是百人爲伯也。
《淮南·氾論篇》曰「隊伯之卒」,《兵略篇》曰「正行五,連什伯」,《史記·秦始皇紀》曰「躡足行伍之閒,而倔起什伯之中」。
昭二十一年《左傳》「不死伍乘,軍之大刑也」,彼言「伍乘」猶此言「乘伯」也。
隱元年《傳》「繕甲兵,具卒乘」,彼言「甲兵」、「卒乘」,猶此言「甲兵」、「乘伯」也。
作「白」者,借字耳。
《史記·五子胥傳》「伯嚭」,《吳越春秋》作「白喜」。
古鍾鼎文多以「白」爲「伯」。
「乘」乃「車乘」之「乘」,非「四丘爲甸」之「甸」。
或謂「白」爲「甸」之譌,尤非。
「乘」可言數,「甸」不可言數,「乘甸之數」則尤不成語。
塞僃 「塞僃天地之閒」。
引之曰:「塞僃」二字義不相屬,「僃」當爲「滿」,字之誤也。
「僃」字俗書作「備」,「滿」字俗書作「」,二形相似,故傳寫多譌。
《管子·霸言篇》「文武具僃」,今本「僃」譌作「滿」。
「塞滿天地之閒」,即承上「上察於天,下錯於地」而言。
審詩商 「修憲命,審詩商,禁淫聲,以時順脩,使夷俗邪音不敢亂雅,大師之事也」。
楊説「審詩商」雲:「『詩商』當爲『誅賞』,字體及聲之誤,故《樂論篇》曰『其在《序官》也,脩憲命,審誅賞』,謂誅賞其所屬之功過者。
或曰:詩謂四方之歌謡,商謂商聲哀思之音,如甯戚之悲歌也。
」引之曰:「商」讀爲「章」。
「章」與「商」古字通。
《粊誓》「我商賚女」,「商」,徐邈音「章」。
《呂氏春秋·勿躬篇》「臣不如弦章」,《韓子·外儲説左篇》作「弦商」。
太師掌教六詩,故曰「審詩章」。
《賈子·輔佐篇》曰「觀民風俗,審詩商,命禁邪音,息淫聲」,語意略與此同,則「詩商」非「誅賞」之誤明矣。
且「誅賞」非太師之職,而「商」、「賞」聲相近,《樂論篇》之「誅」字恐轉是後人所改,楊謂「誅賞其所屬之功過者」,則曲爲之説耳。
陳説同,又雲:「詩章,雅也。
淫聲,夷俗邪音也。
審之禁之使不亂也。
」 百索 「養山林藪澤草木魚鼈百索」。
引之曰:「百索」二字義不可通,「索」當爲「素」,字之誤也。
「百素」即「百蔬」。
《富國篇》曰「葷菜百疏」,《魯語》曰「能殖百穀百蔬」,作「素」者借字耳。
《月令》曰「取蔬食」,《管子·禁藏篇》曰「果蓏素食」,是「蔬」、「素」古字通。
楊雲「百索,上所索百物也」,此望文生義而非其本旨。
閒樹藝 念孫案:「閒」與「閑」同。
《爾雅》曰:「閑,習也。
」謂習樹藝之事也。
楊雲「閒之使疏密得宜」,失之。
賓旅安 「以時順脩,使賓旅安而貨財通,治市之事也」。
引之曰:賓客之事,非治市者所掌,且與「通貨財」無涉,「賓」當爲「」,字之誤也。
《説文》:「,行賈也。
從貝,商省聲。
」今通用「商」字。
《考工記》「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鄭注曰:「商旅,販賣之客也。
」《月令》曰「易關市,來商旅,納貨賄」,故曰「使旅安而貨財通,治市之事也」。
《王霸篇》「商旅安,貨財通」是其明證矣。
今本「貨財通」誤作「貨通財」。
今經傳以「商」代「」,「商」行而「」遂廢,此「」字若不誤爲「賓」,則後人亦必改爲「商」矣。
制與在此亡乎人 念孫案:「與」讀爲「舉」。
説見《經義述聞·禮運》。
舉,皆也。
亡,不在也。
説見《經義述聞·穀梁傳·僖三十一年》。
言其制皆在此而不在乎人也。
下文「制與在我,亡乎人」同。
就能有與是鬬者與 引之曰:「就」字義不可通,當是「孰」字之誤,「孰」、「就」字相似。
好取侵奪宋呂本如是。
「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則好取侵奪」。
宋錢本無「取」字,盧從呂本。
念孫案:「取」與「侵奪」意複,且不詞,作「好侵奪」者是也。
上文雲「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則庸寬惠」,句法正與此同。
富 國 無宜而有用爲人數也 「萬物同宇而異體,無宜而有用,爲人,句數也」。
念孫案:「無宜而有用爲人」爲一句,「數也」爲一句。
「爲」讀曰「于」。
「爲」、「于」二字古同聲而通用。
説見《釋詞》「爲」字下。
言萬物於人雖無一定之宜,而皆有用於人,數也。
「數也」雲者,猶言道固然也。
《呂氏春秋·壅塞篇》「寡不勝衆,數也」,高注:「數,道數也。
」「數也」與下文「生也」對文,楊以「爲人數也」四字連讀而下屬爲義,故失之。
生也 「人倫竝處,同求而異道,同欲而異知,生也」。
念孫案:「生」讀爲「性」,故楊注雲「此人之性也」,「生也」二字本在楊注「倫,類也」之上,今本誤在楊注下,與下文相連。
故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 楊注曰:「一人,君上也。
言百工所成之衆物,所以養一人。
是物多而所奉者寡,故能治也。
」汪雲:「此言『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爲備』耳。
注非。
」 以無禮而用之 「上雖好取侵奪,猶將寡獲也,而或以無禮而用之」。
盧雲:「元刻作『無禮節用之』。
」念孫案:元刻是也。
上文雲「上以法取焉,而下以禮節用之」,楊注:「以禮節用,謂不妄秏費也。
」與此三句正相反,是其證。
《羣書治要》正作「以無禮節用之」。
錢本、世德堂本同。
糾譑 「則必有貪利糾譑之名」。
念孫案:糾,收也。
「譑」讀爲「撟」,音「矯」。
取也。
言貪利而收取之也。
僖二十四年《左傳》注雲:「糾,收也。
」《方言》雲:「撟捎,選也。
自關而西,秦晉之閒凡取物之上謂之撟捎。
」《淮南·要略覽》「取撟掇」,高注雲:「撟,取也。
」即上文之「好取侵奪」也。
楊雲「糾,察也。
譑,發人罪也」,則於「貪利」外别生支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