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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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可謂聖人矣」。

    下文「如是則可謂聖人矣」乃涉此文而衍。

    自「井井兮其有理」以下十句,楊注皆以爲論大儒之德,則非論聖人明矣。

    此下安得又有「如是則可謂聖人矣」八字乎?盧不知下文之衍,又以《哀公篇》孔子對哀公語「有如此則可謂賢人矣」一句在「君子」、「大聖」之閒,遂改此文之「聖人」爲「賢人」,以别於下文之「聖人」,不知本書之例皆以士、君子、聖人分爲三等,與孔子對哀公者不同。

    上文雲「行之,曰士也;敦慕焉,君子也;知之,聖人也」,《脩身篇》雲「好法而行,士也;篤志而體,君子也;齊明而不竭,聖人也」,《解蔽篇》曰「嚮是而務,士也;類是而幾,君子也;知之,聖人也」,皆以「士」、「君子」、「聖人」分爲三等,與此文同一例,不得於「君子」之上添出「賢人」名目,各本及《韓詩外傳》皆作「聖人」,無作「賢人」者。

    上文之「篤厚君子」即賢人也。

    故《外傳》曰「篤厚君子,未及聖人也」,是「篤厚君子」之上即是「聖人」,不得又添一「賢人」名目。

     分分兮 分然 「分分兮其有終始也」。

    楊注曰:「事各當其分,即無雜亂,故能有終始。

    分,扶問反。

    」念孫案:楊説迂曲而不可通。

    餘謂「分分」當爲「介介」,字之誤也。

    隷書「介」、「分」相似,故傳寫多譌,説見《淮南·繆稱篇》。

    《脩身篇》「善在身,介然必以自好也」,楊彼注雲「介然,堅固貌」,引《繫辭傳》「介如石焉」,此「介介」,亦堅固貌也。

    固守不變,始終如一,故曰「介介兮其有終始」;若作「分分」,則義不可通。

    又《君子篇》「刑罰不怒罪,爵賞不踰德,分然各以其誠通」,「分」亦當爲「介」,「介然」,堅固貌。

    言誠心介然,上下相通也,若作「分然」,則義不可通。

    楊彼注雲「善惡分然」,亦失之。

     脩脩兮 用統類之行 「脩脩兮其用統類之行也」。

    念孫案:「脩」讀爲「條」,《春秋繁露·如天之爲篇》曰「行而無留,若四時之條條然」,是「條條」爲「行貌」,故曰「條條兮其統類之行也」,作「脩」者借字耳。

    《韓子·難篇》「百官脩通」,《管子·明法解篇》「脩」作「條」。

    《集韻》「脩,他彫切,縣名,周亞夫所封」,即《史記·絳侯世家》之「條侯」,是「條」、「脩」古字通。

    楊以「脩脩」爲「整齊貌」,則與「行」字義不相屬。

    引之曰:「統類」上不當有「用」字,蓋涉上句而衍。

     故詩書禮樂之歸是矣 劉雲:「『之』下當有『道』字,與上兩『之道』對文。

    」 負扆而坐 盧雲:「『坐』當作『立』。

    」又《正論篇》「居則設張容,負依而坐,諸侯趨走乎堂下」,汪亦雲:「『坐』當爲『立』,古無坐見諸侯之禮,鈔者淺陋,以意改之。

    」 汜 「至汜而汎,至懷而壞」。

    楊注曰:「汜,水名,音『祀』。

    」汪雲:「『汜』當作『氾』,音『汎』,字從,不從巳,『氾』『汎』、『懷』『壞』以音成義,注非。

    」見乾隆丙申校本。

    念孫案:汪説是也。

    然《荀子》所謂「至氾」者究不知爲今何縣地。

    盧用汪説而引《左傳》「鄙在鄭地氾」爲證。

    《僖二十四年》案:杜注雲「鄭南氾也,在襄城縣南」,則非周師所至,不得引爲「至氾」之證矣。

     至共頭而山隧 楊注曰:「共,河内縣名。

    共頭,蓋共縣之山名。

    隧,謂山石崩摧也。

    『隧』讀爲『墜』。

    」盧雲:「『共頭』即『共首』,見《莊子》。

    」念孫案:此八字亦汪校語也,「共首」見《讓王篇》,「共頭」又見《呂氏春秋·誠廉篇》。

     跨天下而無蘄 楊注曰:「蘄,求也。

    越天下而無求,言自足也。

    」劉雲:「案:『蘄』蓋與『圻』同,言四海一家,無封疆之限也。

    《淮南·俶真訓》『四達無境,通於無圻』,高注:『圻,垠字也。

    』」 在一大夫之位以下三十二字 「在一大夫之位,則一君不能獨畜,一國不能獨容,成名況乎,諸侯莫不願得以爲臣」。

    盧雲:「此三十二字當爲衍文,《韓詩外傳》無,必删此三十二字,上下語勢方吻合。

    」念孫案:此三十二字涉《非十二子篇》而衍。

     其衣冠行僞已同於世俗矣 楊注曰:「行僞,謂行僞而堅。

    行,下孟反。

    」劉雲:「案:《荀子書》言『僞』者,義皆作『爲』,此『行僞』,《韓詩外傳》作『行爲』。

    」念孫案:「行僞」二字,「行」讀如字。

    本篇一見,《非十二子篇》一見,《正論篇》一見,《賦篇》一見,其見於《正論》及《賦篇》者,後人皆已改作「爲」,唯此篇及《非十二子篇》未改,而此篇注遂讀爲「詐僞」之「僞」矣。

     然而不知惡者 念孫案:「然而不知惡烏路反。

    」,與下「然而明不能别」對文,則「惡」下不當有「者」字。

     隨其長子事其便辟舉其上客 念孫案:「舉」讀爲「相與」之「與」,「與」古通作「舉」,説見《經義述聞·左傳·昭三年》。

    謂交其上客以求助也。

    楊以「舉」爲「褒美」,於義疏矣。

     然若終身之虜而不敢有他志 楊注曰:「,字書無所見。

    」念孫案:「」蓋「」字之誤。

    《説文》:「,安也。

    從人,聲。

    」,於力切。

    《左傳》《國語》通作「億」,「億」行而「」廢矣。

    「然」,安然也。

    言俗儒居人國中,苟圖衣食,見上文。

    安然若將終身而不敢有他志也。

     内不自以誣外不自以欺 念孫案:《唐風·羔裘》傳曰:「自,用也。

    」《大雅·緜》傳、《江漢》箋及《大傳》注竝同。

    言内不用之以誣己,外不用之以欺人也。

    楊釋下句雲「不自欺人」,失之。

     法先王統禮義一制度以淺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萬 楊注曰:「『先王』當爲『後王』,『以古持今』當爲『以今持古』。

    」劉雲:「案:後王,謂周也。

    『以古持今』亦謂以文、武、周公之德持今世。

    楊謂當爲『以今持古』,非。

    」 晻然 「張法而度之,《韓詩外傳》「張」作「援」。

    則晻然若合符節」。

    引之曰:晻然,同貌也。

    《韓詩外傳》作「奄然」。

    《爾雅》「弇,同也」,郭引《詩》「奄有龜蒙」,《魯頌·閟宮》「弇」、「奄」、「晻」竝通。

    楊雲「晻,與暗同」,失之。

     一朝而伯 「故人主用大儒,則百裡之地久,而後三年,天下爲一,諸侯爲臣。

    用萬乘之國,則舉錯而定,一朝而伯」。

    楊注雲:「伯讀爲霸,言一朝而霸也。

    」念孫案:楊讀「伯」爲「霸」,非也。

    信如楊説,則是大儒用百裡之地而可以王,用萬乘之國而僅止於霸也,斯不然矣。

    今案:「伯」讀爲「白」,《王制》正義引《元命包》曰:「『伯』之爲言『白』也,明白於德也。

    」是「伯」與「白」義相通,古鐘鼎文「伯仲」字多作「白」,是「伯」與「白」字亦相通。

    白,顯著也,言一朝而名顯於天下也。

    上文曰「儒者爲人上,則貴名白而天下治」,《緻士篇》曰「貴名白,天下願,令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樂論篇》曰「名聲於是白,光輝於是大」。

    《王霸篇》曰:「如是,則夫名聲之部發於天地之閒也,豈不如日月雷霆然矣哉!故曰以國濟義,一日而白。

    湯武是也。

    」「一日而白」,猶「一朝而白」耳。

    《韓詩外傳》曰「用萬乘之國,則舉錯而定,一朝而白,《詩》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可謂白矣」,此尤其明證也。

     雲能 其雲益乎 「故人無師無法,而知則必爲盜,勇則必爲賊,雲能則必爲亂」。

    楊注曰:「雲能,自言其能也。

    」盧補校曰:「雲能,當如《易·繫辭傳》之『雲爲』,蓋『雲』有旋轉運動之義。

    『雲能』二字,必當時有此成語,蓋即營榦之意。

    」念孫案:下文雲「人有師有法,而知則速通,勇則速威,雲能則速成」,則「雲能」非自言其能之謂也,「知」、「勇」、「雲能」皆出於天生,而非出於人爲,則「雲能」非「營榦」之意也。

    今案:雲者,有也。

    言無師無法,而有能則必爲亂,有師有法而有能則其成必速也。

    楊注《非十二子篇》引《慎子》曰「雲能而害,無能則亂也」,雲能,有能也。

    《法行篇》:「曾子曰:《詩》曰:『轂已破碎,乃大其輻。

    事以敗矣,乃重大息。

    』其雲益乎?」「雲益」,有益也。

    古者多謂「有」爲「雲」,《大雅·桑柔篇》「民有肅心,荓雲不逮」,言使有不逮也;「爲民不利,如雲不克」,言如有不克也。

    「雲」字或作「員」,《秦誓》曰「雖則員然」,言雖則有然也。

    今本「員」作「雲」,乃衞包所改,今據《正義》及《漢書·韋賢傳》注改正,以上三條説者多失其義,辯見《釋詞》。

    故《廣雅》曰「員、雲,有也」,《文選·陸機〈答賈長淵詩〉》注引應劭《漢書注》曰:「雲,有也。

    」《晉語》「其誰雲不從」,韋注曰:「誰有不從。

    」 辯則速論 念孫案:論,決也,言辯事則速決也。

    《後漢書·陳寵傳》「季秋論囚」注雲:「論,決也。

    」楊説「論」字未了。

     情 不足以獨立而治 「師法者,所得乎情,非所受乎性,不足以獨立而治。

    性也者,吾所不能爲也,然而可化也;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爲也」。

    楊釋「所得乎情」三句雲:「或曰:『情』當爲『積』,所得乎積習,非受於天性。

    既非天性,則不可獨立而治,必在化之也。

    」又釋「情也者」三句雲:「或曰:『情』亦當爲『積』,積習與天然有殊,故曰『非吾所有』。

    雖非所有,然而可爲之也。

    」念孫案:楊所稱「或説」改「情」爲「積」者,皆是也。

    下文皆言「積」不言「情」,是其證,前説皆非。

    又案「不足以獨立而治」上當更有一「性」字,言性不足以獨立而治,必待積習以化之也。

    故下文曰「性也者,吾所不能爲也,然而可化也」。

     人論 人臣之論 念孫案:「人論」二字乃目下之詞。

    「論」讀爲「倫」,倫,類也,等也。

    謂人之等類,即下文所謂「衆人」、「小儒」、「大儒」也。

    下文又雲「人倫盡矣」,《榮辱篇》雲「斬而齊,枉而順,不同而一,夫是之謂人倫」,作「論」者,借字耳。

    《屯·象傳》「君子以經論」,荀爽曰:「論者,理也。

    」《大雅·靈臺篇》「於論鼓鐘」,鄭箋:「論之言倫也。

    」《公食大夫禮》「倫膚七」,今文「倫」或作「論」。

    《王制》「必即天論」,「論」或爲「倫」。

    《逸周書·官人篇》「規小物而不知大倫」,《大戴記》「倫」作「論」。

    楊雲「論人之善惡。

    論,盧困反」,失之。

    又《臣道篇》「人臣之論,有態臣者,有篡臣者,有功臣者,有聖臣者」,「論」亦讀爲「倫」,謂人臣中有此四等也。

    楊雲「論人臣之善惡」,亦失之。

     汙漫 「行不免於汙漫」。

    念孫案:「漫」亦「汙」也。

    《方言》:「浼,洿也。

    東齊海岱之閒或曰浼。

    」「洿」與「汙」同,「浼」與「漫」同。

    《呂氏春秋·離俗篇》「不漫於利」,高注曰:「漫,汙也。

    」楊讀「漫」爲「謾欺」之「謾」,分「汙」、「漫」爲二義,失之。

    凡《荀子書》言「汙漫」者竝同。

     其愚陋溝瞀而冀人之以己爲知也 念孫案:「其」字文義不順,當是「甚」字之誤。

    言甚愚而冀人之以己爲智也。

     檢式 「禮者,人主之所以爲羣臣寸尺尋丈檢式也」。

    念孫案:檢、式皆法也。

    《文選·演連珠》注引《蒼頡篇》雲:「檢,法度也。

    」是「檢」與「式」同義。

    言治人以禮,如寸尺尋丈之有法度也。

    楊雲「檢,束也。

    式,法也、度也」,分「檢」、「式」爲二義,失之。

     壇宇 「君子言有壇宇,行有防表」。

    楊注曰:「言有壇宇,謂有所尊高也。

    」念孫案:壇,堂基也。

    《獨斷》曰:「壇謂築土起堂。

    」宇,屋邊也。

    「言有壇宇」,猶曰言有界域,即下文所謂「道不過三代,法不二後王」,非「有所尊高之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