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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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尼弟子傳》曰「子貢好廢舉,與時轉貨資」,「廢舉」即「廢居」。
《司馬相如傳》「族舉遞奏」,《漢書》「舉」作「居」。
《書大傳》「民能敬長憐孤,取舍好讓,舉事力者」,《韓詩外傳》「舉」作「居」。
緻實 「文而緻實,博而黨正」。
念孫案:「緻」讀爲「質」。
襄三十年《左傳》「用兩珪質于河」,釋文:「質,如字,又音緻。
」《昭十六年》「與蠻子之無質也」,釋文:「質,之實反,或音緻。
」《淮南·要略》「約重緻,剖信符」,「重緻」即「重質」,「質」、「緻」古同聲,故字亦相通,説見《唐韻正》。
質,信也,見昭十六年、二十年《左傳》注、《魯語》《晉語》注。
謂信實也。
「緻實」與「黨正」對文。
楊注:「『黨』與『讜』同,謂直言也。
」楊注「緻,至也」,失之。
非十二子 假今之世 「假今之世,飾邪説、文姦言以亂天下」雲雲。
楊注曰:「假如今之世也。
或曰:假,借也。
今之世,謂戰國昬亂之世,言十二子借亂世以惑衆也。
」念孫案:《彊國篇》雲「假今之世,益地不如益信之務也」,則前説爲是。
欺惑愚衆矞宇嵬瑣 元刻無「欺惑愚衆」四字。
宋龔本同。
念孫案:元刻是也。
宋本有此四字者,依《韓詩外傳》加之也,楊注但釋「矞宇嵬瑣」而不釋「欺惑愚衆」,至下文「足以欺惑愚衆」始釋之,雲「足以欺惑愚人衆人」,則此處本無「欺惑愚衆」四字明矣。
《外傳》有此四字者,「欺惑愚衆」下文凡五見而《外傳》皆無之,故得移置於此處。
若據《外傳》增入,則既與下文重複,又與楊注不合矣。
大儉約 僈差等 「上功用,「上」與「尚」同。
大儉約而僈差等」。
念孫案:「大」亦「尚」也,謂尊尚儉約也。
《表記》「君子不自大其事,不自尚其功」,亦以「大」與「尚」竝言之。
《性惡篇》「大齊信而輕貨財」,隱三年《公羊傳》「故君子大居正」,竝與此「大」字同義。
楊讀「大」爲「太」,而以爲「過儉約」,失之。
「僈」讀爲「曼」,《廣雅》曰:「曼,無也。
」《法言·寡見篇》「曼是爲也」,《五百篇》「行,有之也;病,曼之也」,皆謂「無」爲「曼」。
《文選·四子講德論》「空柯無刃,公輸不能以斵,但懸曼矰,蒲苴不能以射」,「曼」亦「無」也。
李善注訓「曼」爲「長」,失之。
曼差等,即無差等,作「僈」者,借字耳。
《富國篇》曰「墨子將上功勞苦,與百姓均事業、齊功勞」,正所謂「無差等」也。
故下文雲「曾不足以容辨異,縣君臣」,楊以「僈」爲「輕慢」,亦失之。
下脩 「尚法而無法,下脩而好作」。
念孫案:「下脩而好作」,義不可通,「下脩」當爲「不循」,謂不循舊法也。
《墨子·非儒篇》道儒者之言曰「君子循而不作」,此則反乎君子之所爲,故曰「不循而好作」也。
「不」與「下」、「循」與「脩」字相似而誤。
隷書「循」、「脩」二字相亂,説見《管子·形勢篇》。
楊注雲「以脩立爲下而好作爲」,失之。
取聽 取從 「上則取聽於上,下則取從於俗」。
念孫案:「取聽」、「取從」,言能使上下皆聽從之耳,楊雲「言苟順上下意」,失之。
及紃察之 「終日言成文典,及紃察之,楊注:「紃,與循同。
」則倜然無所歸宿」。
元刻「及」作「反」。
宋龔本同。
引之曰:元刻是也。
反,復也,謂復紃察之也。
楊注雲:「雖言成文典,若反復紃察,則疏遠無所歸」,則「及」爲「反」之誤明矣。
《榮辱篇》「反鉛察之」,其字正作「反」,「紃」、「鉛」古聲相近,故字亦相通。
《禮論篇》「則必反鉛」,《三年問》「鉛」作「巡」,《祭義》「終始相巡」,注:「巡,讀如沿漢之沿。
」皆其例矣。
甚察而不惠辯而無用 念孫案:「惠」當爲「急」,字之誤也。
「甚察而不急」,謂其言雖甚察而不急於用,故下句雲「辯而無用」也。
下文「無用而辯,不急而察」,「急」字亦誤作「惠」。
《天論篇》雲「無用之辯,不急之察」,《性惡篇》雲「雜能旁魄而無用,析速粹孰而不急」,皆其明證也。
楊訓「惠」爲「順」,失之。
類 「甚僻違而無類」。
楊注曰:「謂乖僻違戾而不知善類也。
」念孫案:楊説非也。
「僻」、「違」皆邪也,説見《脩身篇》。
類者,法也,言邪僻而無法也。
《方言》「類,法也,《廣雅》同。
齊曰類」,《楚辭·九章》「吾將以爲類兮」,王注與《方言》同。
《太玄·毅》次七「觥羊之毅,鳴不類」,《測》曰:「觥羊之毅,言不法也。
」是古謂「法」爲「類」。
《儒效篇》「其言有類,其行有禮」,謂言有法也。
楊注「類,善也,謂比類於善」,失之。
《王制篇》「飾動以禮義,聽斷以類」,謂聽斷以法也。
楊注「所聽斷之事,皆得其善類」,失之。
《富國篇》「誅賞而不類」,謂誅賞不法也。
楊注「不以其類」,失之。
「類」之言「律」也,「律」亦「法」也。
故《樂記》「律小大之稱」,《史記·樂書》「律」作「類」,《王制篇》曰「其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蓋「法」與「類」對文則異、散文則通矣。
斂然 「斂然聖王之文章具焉」。
引之曰:古無以「斂然」二字連文者,「斂」當爲「歙」,字之誤也。
「歙然」者,聚集之貌,言聖王之文章歙然皆聚於此也。
《漢書·韓延夀傳》曰「郡中歙然,莫不傳相敕厲」,《匡衡傳》曰「學士歙然歸仁」。
字亦作「翕」,《史記·自序》曰「天下翕然,大安殷富」,義竝同也。
楊注亦當作「歙然,聚集之貌」,今隨正文而誤。
則六説者不能入也十二子者不能親也 元刻無「則」字。
宋龔本同。
念孫案:無「則」字者是也。
上文「若夫」二字總領下文十九句,而結之曰:「是聖人之不得埶者也。
」此二十句皆一氣貫注,若第十一句上加一「則」字,則隔斷上下語脈矣,《韓詩外傳》無「則」字。
下文「六説者立息,十二子者遷化」,「六説」上亦無則字。
願以爲臣 「成名況乎,案:此下有脫文,不可考,楊注非。
諸侯莫不願以爲臣」。
引之曰:《儒效篇》「願」下有「得」字,彼文因此而衍,則此文當有「得」字也。
宋龔本有。
《非相篇》「婦人莫不願得以爲夫,處女莫不願得以爲士」,文義正與此同。
據楊注亦當有「得」字。
財萬物 「一天下,財萬物,養長生民,兼利天下」。
念孫案:「財」如《泰·象傳》「財成天地之道」之「財」,「財」亦「成」也。
説見《經義述聞》。
「財萬物」與「養長生民」、「兼利天下」連文,是「財萬物」即「成萬物」,《繫辭傳》曰「曲成萬物而不遺」是也。
《儒效篇》曰「通乎財萬物、養百姓之經紀」,《王制篇》曰「等賦政事,財萬物,所以養萬民也」,楊雲「裁制萬物」,失之。
又曰「序四時,裁萬物,「裁」與「財」同。
兼利天下」,《富國篇》曰「財萬物,養萬民」,義竝與此同。
多少 「故多言而類,聖人也;少言而法,君子也;多少無法而流湎然,「而」與「如」同。
雖辯,小人也」。
盧雲:「此數語又見《大略篇》,彼作『多言無法』,此『少』字似訛。
」 知而險賊而神 楊注曰:「用智於險,又賊害不測如神也。
」郝雲:「按小人雖有才智,而其心險如山川,賊害於物而其機變若鬼神。
楊注未了了。
」念孫案:「知而險」與「賊而神」對文,則「知」非美稱。
知者,巧也。
《淮南·覽冥篇》注:「智故,巧詐也。
」《莊子·胠篋篇》「知詐漸毒」,《淮南·原道篇》「偶智故,曲巧僞詐」,竝與此「知」字同義。
故下句即雲「爲詐而巧」,言既智巧而又險巇也。
言無用而辯辯不惠而察 念孫案:此本作「無用而辯,不急而察」,辯者,智也,慧也。
《廣雅》:「辯,慧也。
」「慧」通作「惠」,《晉語》曰「巧文辯惠則賢」,《逸周書·寶典篇》曰「辯惠千智」,《商子·説民篇》曰「辯慧,亂之贊也」,「辯」通作「辨」。
《大戴記·文王官人篇》曰「不學而性辨」,《荀子·性惡篇》曰「性質美而心辯知」,《東周策》曰「兩周辯知之士」,是「辯」與「智」、「慧」同義。
非「辯論」之「辯」,下文「言辯而逆」,乃及言論耳。
「無用而辯」,即辯而無用,非謂「言無用而辯」也。
今本「言」字涉下文「言辯」而衍。
「不急而察」,即察而不急,非謂「辯不惠而察」也。
今本「辯」字涉上句而衍。
上文雲「甚察而不急,今本「急」字亦誤作「惠」,辯見前「甚察而不惠」下。
辯而無用」,是其明證矣,楊説皆失之。
好 「飾非而好」。
楊注曰:「好飾非也。
」念孫案:「飾非而好」,言其飾之工也。
「好」字當讀上聲,不當讀去聲,楊説非。
察辯 「察辯而操僻淫」。
楊注曰:「爲察察之辯,而操持僻淫之事」。
念孫案:「察辯」二字平列,「辯」字義見上。
言能察能辯,而所操皆僻淫之術也。
《勸學篇》曰「不隆禮,雖察辯,散儒也」,《不苟篇》曰「君子辯而不争,察而不激」,《荀子書》皆以「察」、「辯」對文,不可枚舉。
利足而迷負石而墜 楊注曰:「謂申徒狄負石投河,言好名以至此也,亦利足而迷之類。
」郝雲:「按:『利足而迷』,所謂『捷徑以窘步也』;『負石而墜』,所謂『力少而任重,高位實疾顛』也,二句皆譬況之詞。
」 高上尊貴不以驕人聰明聖知不以窮人齊給速通不争先人剛毅勇敢不以傷人 念孫案:「不争先人」,當依上下文作「不以先人」,今本「以」作「争」,涉下文「與人争」而誤也。
《韓詩外傳》作「不以欺誣人」,《説苑·敬慎篇》作「無以先人」,文雖不同而「以」字則同。
士仕 「古之所謂士仕者」。
念孫案:「士仕」當爲「仕士」,與下「處士」對文,今本「仕士」二字倒轉。
下文同。
楊曲爲之説,非。
觸抵 「觸抵者也」。
念孫案:「觸抵」,謂觸罪過也。
此對上文「遠罪過」而言,楊雲「恃權埶而忤人」,失之。
離縱而跂訾 「以不俗爲俗,楊雲:「以不合俗人自爲其俗也。
」離縱而跂訾者也」。
念孫案:楊有前後二説,前説讀「訾」爲「恣」,以「離縱」爲「離於俗而放縱」,「跂訾」爲「跂足違俗而恣其志意」,皆非也;後説謂「縱」爲「縰」之誤,是也。
《莊子·在宥篇》「儒墨乃始離跂攘臂乎桎梏之閒」,「離跂」疊韻字;《荀子》雲「離縰而跂訾」,「離縰」、「跂訾」亦疊韻字,大抵皆自異於衆之意也。
楊訓「縰」爲「步」,而以「離縰」爲「離於俗而步去」,「跂訾」爲「跂足自高而訾毀於人」,亦非。
凡疊韻之字,其意即存乎聲,求諸其聲則得,求諸其文則惑矣。
士君子之所能不能爲 宋呂、錢本竝如是,世德堂本同。
盧删上「能」字,雲:「宋本『之所』下衍一『能』字,今從元刻删。
」又雲:「或疑此句因下文首句而衍。
」念孫案:此文本作「士君子之所能爲、不能爲」,乃總冒下文之詞。
下文「君子能爲可貴,不能使人必貴己」六句,皆承此文而言。
宋本脫上「爲」字,元刻又脫上「能」字。
盧既依元刻删「能」字,又不知此句爲冒下之詞,而以爲承上之詞,遂劃出此句爲上段之末句,誤矣。
又疑此句因下文而衍,則誤之又誤也。
仲 尼 門人 「仲尼之門人,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伯」。
念孫案:「仲尼之門人」,「人」字後人所加也。
下文同。
下文兩言「曷足稱乎大君子之門」,皆與此「門」字相應,則無「人」字明矣。
《春秋繁露·對膠西王篇》「仲尼之門,五尺之童子,言羞稱五伯,爲其詐以成功,苟爲而已也,故
《司馬相如傳》「族舉遞奏」,《漢書》「舉」作「居」。
《書大傳》「民能敬長憐孤,取舍好讓,舉事力者」,《韓詩外傳》「舉」作「居」。
緻實 「文而緻實,博而黨正」。
念孫案:「緻」讀爲「質」。
襄三十年《左傳》「用兩珪質于河」,釋文:「質,如字,又音緻。
」《昭十六年》「與蠻子之無質也」,釋文:「質,之實反,或音緻。
」《淮南·要略》「約重緻,剖信符」,「重緻」即「重質」,「質」、「緻」古同聲,故字亦相通,説見《唐韻正》。
質,信也,見昭十六年、二十年《左傳》注、《魯語》《晉語》注。
謂信實也。
「緻實」與「黨正」對文。
楊注:「『黨』與『讜』同,謂直言也。
」楊注「緻,至也」,失之。
非十二子 假今之世 「假今之世,飾邪説、文姦言以亂天下」雲雲。
楊注曰:「假如今之世也。
或曰:假,借也。
今之世,謂戰國昬亂之世,言十二子借亂世以惑衆也。
」念孫案:《彊國篇》雲「假今之世,益地不如益信之務也」,則前説爲是。
欺惑愚衆矞宇嵬瑣 元刻無「欺惑愚衆」四字。
宋龔本同。
念孫案:元刻是也。
宋本有此四字者,依《韓詩外傳》加之也,楊注但釋「矞宇嵬瑣」而不釋「欺惑愚衆」,至下文「足以欺惑愚衆」始釋之,雲「足以欺惑愚人衆人」,則此處本無「欺惑愚衆」四字明矣。
《外傳》有此四字者,「欺惑愚衆」下文凡五見而《外傳》皆無之,故得移置於此處。
若據《外傳》增入,則既與下文重複,又與楊注不合矣。
大儉約 僈差等 「上功用,「上」與「尚」同。
大儉約而僈差等」。
念孫案:「大」亦「尚」也,謂尊尚儉約也。
《表記》「君子不自大其事,不自尚其功」,亦以「大」與「尚」竝言之。
《性惡篇》「大齊信而輕貨財」,隱三年《公羊傳》「故君子大居正」,竝與此「大」字同義。
楊讀「大」爲「太」,而以爲「過儉約」,失之。
「僈」讀爲「曼」,《廣雅》曰:「曼,無也。
」《法言·寡見篇》「曼是爲也」,《五百篇》「行,有之也;病,曼之也」,皆謂「無」爲「曼」。
《文選·四子講德論》「空柯無刃,公輸不能以斵,但懸曼矰,蒲苴不能以射」,「曼」亦「無」也。
李善注訓「曼」爲「長」,失之。
曼差等,即無差等,作「僈」者,借字耳。
《富國篇》曰「墨子將上功勞苦,與百姓均事業、齊功勞」,正所謂「無差等」也。
故下文雲「曾不足以容辨異,縣君臣」,楊以「僈」爲「輕慢」,亦失之。
下脩 「尚法而無法,下脩而好作」。
念孫案:「下脩而好作」,義不可通,「下脩」當爲「不循」,謂不循舊法也。
《墨子·非儒篇》道儒者之言曰「君子循而不作」,此則反乎君子之所爲,故曰「不循而好作」也。
「不」與「下」、「循」與「脩」字相似而誤。
隷書「循」、「脩」二字相亂,説見《管子·形勢篇》。
楊注雲「以脩立爲下而好作爲」,失之。
取聽 取從 「上則取聽於上,下則取從於俗」。
念孫案:「取聽」、「取從」,言能使上下皆聽從之耳,楊雲「言苟順上下意」,失之。
及紃察之 「終日言成文典,及紃察之,楊注:「紃,與循同。
」則倜然無所歸宿」。
元刻「及」作「反」。
宋龔本同。
引之曰:元刻是也。
反,復也,謂復紃察之也。
楊注雲:「雖言成文典,若反復紃察,則疏遠無所歸」,則「及」爲「反」之誤明矣。
《榮辱篇》「反鉛察之」,其字正作「反」,「紃」、「鉛」古聲相近,故字亦相通。
《禮論篇》「則必反鉛」,《三年問》「鉛」作「巡」,《祭義》「終始相巡」,注:「巡,讀如沿漢之沿。
」皆其例矣。
甚察而不惠辯而無用 念孫案:「惠」當爲「急」,字之誤也。
「甚察而不急」,謂其言雖甚察而不急於用,故下句雲「辯而無用」也。
下文「無用而辯,不急而察」,「急」字亦誤作「惠」。
《天論篇》雲「無用之辯,不急之察」,《性惡篇》雲「雜能旁魄而無用,析速粹孰而不急」,皆其明證也。
楊訓「惠」爲「順」,失之。
類 「甚僻違而無類」。
楊注曰:「謂乖僻違戾而不知善類也。
」念孫案:楊説非也。
「僻」、「違」皆邪也,説見《脩身篇》。
類者,法也,言邪僻而無法也。
《方言》「類,法也,《廣雅》同。
齊曰類」,《楚辭·九章》「吾將以爲類兮」,王注與《方言》同。
《太玄·毅》次七「觥羊之毅,鳴不類」,《測》曰:「觥羊之毅,言不法也。
」是古謂「法」爲「類」。
《儒效篇》「其言有類,其行有禮」,謂言有法也。
楊注「類,善也,謂比類於善」,失之。
《王制篇》「飾動以禮義,聽斷以類」,謂聽斷以法也。
楊注「所聽斷之事,皆得其善類」,失之。
《富國篇》「誅賞而不類」,謂誅賞不法也。
楊注「不以其類」,失之。
「類」之言「律」也,「律」亦「法」也。
故《樂記》「律小大之稱」,《史記·樂書》「律」作「類」,《王制篇》曰「其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蓋「法」與「類」對文則異、散文則通矣。
斂然 「斂然聖王之文章具焉」。
引之曰:古無以「斂然」二字連文者,「斂」當爲「歙」,字之誤也。
「歙然」者,聚集之貌,言聖王之文章歙然皆聚於此也。
《漢書·韓延夀傳》曰「郡中歙然,莫不傳相敕厲」,《匡衡傳》曰「學士歙然歸仁」。
字亦作「翕」,《史記·自序》曰「天下翕然,大安殷富」,義竝同也。
楊注亦當作「歙然,聚集之貌」,今隨正文而誤。
則六説者不能入也十二子者不能親也 元刻無「則」字。
宋龔本同。
念孫案:無「則」字者是也。
上文「若夫」二字總領下文十九句,而結之曰:「是聖人之不得埶者也。
」此二十句皆一氣貫注,若第十一句上加一「則」字,則隔斷上下語脈矣,《韓詩外傳》無「則」字。
下文「六説者立息,十二子者遷化」,「六説」上亦無則字。
願以爲臣 「成名況乎,案:此下有脫文,不可考,楊注非。
諸侯莫不願以爲臣」。
引之曰:《儒效篇》「願」下有「得」字,彼文因此而衍,則此文當有「得」字也。
宋龔本有。
《非相篇》「婦人莫不願得以爲夫,處女莫不願得以爲士」,文義正與此同。
據楊注亦當有「得」字。
財萬物 「一天下,財萬物,養長生民,兼利天下」。
念孫案:「財」如《泰·象傳》「財成天地之道」之「財」,「財」亦「成」也。
説見《經義述聞》。
「財萬物」與「養長生民」、「兼利天下」連文,是「財萬物」即「成萬物」,《繫辭傳》曰「曲成萬物而不遺」是也。
《儒效篇》曰「通乎財萬物、養百姓之經紀」,《王制篇》曰「等賦政事,財萬物,所以養萬民也」,楊雲「裁制萬物」,失之。
又曰「序四時,裁萬物,「裁」與「財」同。
兼利天下」,《富國篇》曰「財萬物,養萬民」,義竝與此同。
多少 「故多言而類,聖人也;少言而法,君子也;多少無法而流湎然,「而」與「如」同。
雖辯,小人也」。
盧雲:「此數語又見《大略篇》,彼作『多言無法』,此『少』字似訛。
」 知而險賊而神 楊注曰:「用智於險,又賊害不測如神也。
」郝雲:「按小人雖有才智,而其心險如山川,賊害於物而其機變若鬼神。
楊注未了了。
」念孫案:「知而險」與「賊而神」對文,則「知」非美稱。
知者,巧也。
《淮南·覽冥篇》注:「智故,巧詐也。
」《莊子·胠篋篇》「知詐漸毒」,《淮南·原道篇》「偶智故,曲巧僞詐」,竝與此「知」字同義。
故下句即雲「爲詐而巧」,言既智巧而又險巇也。
言無用而辯辯不惠而察 念孫案:此本作「無用而辯,不急而察」,辯者,智也,慧也。
《廣雅》:「辯,慧也。
」「慧」通作「惠」,《晉語》曰「巧文辯惠則賢」,《逸周書·寶典篇》曰「辯惠千智」,《商子·説民篇》曰「辯慧,亂之贊也」,「辯」通作「辨」。
《大戴記·文王官人篇》曰「不學而性辨」,《荀子·性惡篇》曰「性質美而心辯知」,《東周策》曰「兩周辯知之士」,是「辯」與「智」、「慧」同義。
非「辯論」之「辯」,下文「言辯而逆」,乃及言論耳。
「無用而辯」,即辯而無用,非謂「言無用而辯」也。
今本「言」字涉下文「言辯」而衍。
「不急而察」,即察而不急,非謂「辯不惠而察」也。
今本「辯」字涉上句而衍。
上文雲「甚察而不急,今本「急」字亦誤作「惠」,辯見前「甚察而不惠」下。
辯而無用」,是其明證矣,楊説皆失之。
好 「飾非而好」。
楊注曰:「好飾非也。
」念孫案:「飾非而好」,言其飾之工也。
「好」字當讀上聲,不當讀去聲,楊説非。
察辯 「察辯而操僻淫」。
楊注曰:「爲察察之辯,而操持僻淫之事」。
念孫案:「察辯」二字平列,「辯」字義見上。
言能察能辯,而所操皆僻淫之術也。
《勸學篇》曰「不隆禮,雖察辯,散儒也」,《不苟篇》曰「君子辯而不争,察而不激」,《荀子書》皆以「察」、「辯」對文,不可枚舉。
利足而迷負石而墜 楊注曰:「謂申徒狄負石投河,言好名以至此也,亦利足而迷之類。
」郝雲:「按:『利足而迷』,所謂『捷徑以窘步也』;『負石而墜』,所謂『力少而任重,高位實疾顛』也,二句皆譬況之詞。
」 高上尊貴不以驕人聰明聖知不以窮人齊給速通不争先人剛毅勇敢不以傷人 念孫案:「不争先人」,當依上下文作「不以先人」,今本「以」作「争」,涉下文「與人争」而誤也。
《韓詩外傳》作「不以欺誣人」,《説苑·敬慎篇》作「無以先人」,文雖不同而「以」字則同。
士仕 「古之所謂士仕者」。
念孫案:「士仕」當爲「仕士」,與下「處士」對文,今本「仕士」二字倒轉。
下文同。
楊曲爲之説,非。
觸抵 「觸抵者也」。
念孫案:「觸抵」,謂觸罪過也。
此對上文「遠罪過」而言,楊雲「恃權埶而忤人」,失之。
離縱而跂訾 「以不俗爲俗,楊雲:「以不合俗人自爲其俗也。
」離縱而跂訾者也」。
念孫案:楊有前後二説,前説讀「訾」爲「恣」,以「離縱」爲「離於俗而放縱」,「跂訾」爲「跂足違俗而恣其志意」,皆非也;後説謂「縱」爲「縰」之誤,是也。
《莊子·在宥篇》「儒墨乃始離跂攘臂乎桎梏之閒」,「離跂」疊韻字;《荀子》雲「離縰而跂訾」,「離縰」、「跂訾」亦疊韻字,大抵皆自異於衆之意也。
楊訓「縰」爲「步」,而以「離縰」爲「離於俗而步去」,「跂訾」爲「跂足自高而訾毀於人」,亦非。
凡疊韻之字,其意即存乎聲,求諸其聲則得,求諸其文則惑矣。
士君子之所能不能爲 宋呂、錢本竝如是,世德堂本同。
盧删上「能」字,雲:「宋本『之所』下衍一『能』字,今從元刻删。
」又雲:「或疑此句因下文首句而衍。
」念孫案:此文本作「士君子之所能爲、不能爲」,乃總冒下文之詞。
下文「君子能爲可貴,不能使人必貴己」六句,皆承此文而言。
宋本脫上「爲」字,元刻又脫上「能」字。
盧既依元刻删「能」字,又不知此句爲冒下之詞,而以爲承上之詞,遂劃出此句爲上段之末句,誤矣。
又疑此句因下文而衍,則誤之又誤也。
仲 尼 門人 「仲尼之門人,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伯」。
念孫案:「仲尼之門人」,「人」字後人所加也。
下文同。
下文兩言「曷足稱乎大君子之門」,皆與此「門」字相應,則無「人」字明矣。
《春秋繁露·對膠西王篇》「仲尼之門,五尺之童子,言羞稱五伯,爲其詐以成功,苟爲而已也,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