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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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相 相人古之人無有也學者不道也 元刻「相」下無「人」字。

    宋龔本同。

    念孫案:無「人」字者是。

    此謂古無相術,非謂古無相人也;謂學者不道相術,非謂不道相人也。

    下文雲「長短、小大、善惡形相,古之人無有也,學者不道也」,是其證。

    宋本作「相人」者,涉下「相人之形狀」而誤。

     焉廣三寸 「面長三尺,焉廣三寸」。

    盧雲:「案:『焉』字古多以爲發聲,如《淮南子》『天子焉始乘舟』是也,《荀書》或用『焉』、或用『案』、或用『安』,字異語同,皆以爲發聲。

    」 善於後世 「仁義功名善於後世」。

    引之曰:「善」字文義不明,疑「著」字之譌,隷書「著」字或作「」,形與「善」相似。

    《史記·五帝紀》「帝摯立,不善」,索隱:「古本作『不著』。

    」 越勁 「筋力越勁,百人之敵也」。

    楊注曰:「越,過人也。

    」念孫案:如楊説,則「越」、「勁」二字義不相屬。

    今案:越者,輕也,言筋力輕勁也。

    《説文》雲「赳,輕勁有材力」是也。

    「越」字本作「」,《説文》曰「,輕也」,《廣雅》同。

    《玉篇》音于厥切。

    「」與「越」古字通,《呂氏春秋·本味篇》注曰:「越越,輕易之貌。

    」《緇衣》引《大甲》曰「毋越厥命以自覆」,言毋輕發厥令以自傾覆也。

    鄭注以「越」爲「顛蹷」,非是。

    説見《經義述聞》。

    《説文》「,輕足也」,義亦與「越」同。

     知士不能明 「知行淺薄,曲直有與「又」同。

    以相縣矣,宋呂、錢本竝如是。

    元刻脫「相」字,盧依元刻删「相」字,非。

    然而仁人不能推,知士不能明」。

    楊注曰:「曲直,猶能否也。

    言智慮德行至淺薄,其能否與人又相縣遠,而不能推讓明白之。

    言不知己之不及也。

    」念孫案:楊以「明」爲「明白」,非也。

    明者,尊也,言不能尊智士也。

    「仁人不能推,智士不能明」,「明」與「推」皆尊崇之謂也,古者多謂「尊」爲「明」。

    《禮運》「故君者所明也,非明人者也」,《大傳》「庶子不祭,明其宗也」,鄭注竝曰:「明,猶尊也。

    」《祭義》「明命鬼神」,鄭注曰:「明命,猶尊名也。

    」《晉語》曰「晉公子可謂賢矣,而君蔑之,是不明賢也」,《管子·牧民篇》曰「明鬼神祇山川」,《墨子·明鬼篇》曰「鬼神不可不尊明也」,皆其證矣。

     三數行 「人有此三數行者」。

    引之曰:「三數行」文不成義,當作「有此數行」,「數行」謂上文之「三不祥」與「三必窮」也,其「三」字即涉上文而衍。

     故曰 息 「故曰:文久而息,節族久而絶」。

    念孫案:「故」,衍字也。

    自「曰文久而息」以下,皆與上文「聖王有百,吾孰法焉」二句自相問荅,則「曰」上不當有「故」字明矣,蓋涉下文三「故曰」而衍。

    下文曰「是以文久而滅,節族久而絶」,「滅」與「絶」爲韻,則此亦當然,今本「滅」作「息」,則失其韻矣。

    「息」字蓋涉注文「滅息」而誤。

     守法數之有司極禮而褫 楊注曰:「褫,解也。

    有司世世相承,守禮之法數,至於極久,亦下脫也。

    」劉雲:「極,疲極也。

    」念孫案:「褫」之言「弛」也,言疲於禮而廢弛也。

     欲觀聖王之跡則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 楊注曰:「後王,近時之王也。

    夫禮法所興,以救當世之急,故隨時設教,不必拘於舊聞。

    而時人以爲:君必用堯舜之道,臣必行禹稷之術,然後可。

    斯惑也,故荀卿深陳以後王爲法,而審其所貴君子焉。

    司馬遷曰:『法後王者,以其近己而俗相類,議卑而易行也。

    』」劉雲:「案:後王謂文武也,楊注非。

    」汪雲:「《史記》引『法後王』,蓋如賦《詩》之斷章耳,此注承其誤,名爲解《荀子》而實汩之。

    」念孫案:「後王」二字本篇一見,《不苟篇》一見,《儒效篇》二見,《王制篇》一見,《正名篇》三見,《成相篇》一見,皆指文武而言,楊注皆誤。

     欲知周道則審其人所貴君子 劉雲:「案:『其人』,荀卿自謂也。

    『所貴君子』,『其人』之所宗仰,若仲尼、子弓也。

    」 以其治亂者異道宋呂本如是。

     「夫妄人曰:『古今異情,以其治亂者異道。

    』」宋錢本「以其」作「其以」。

    念孫案:此文本作「其所以治亂者異道」,謂古今之所以治亂者,其道不同也。

    錢本「其以」之閒脫「所」字,呂本「其以」又誤作「以其」,則義不可通,《韓詩外傳》正作「其所以治亂異道」。

     不欺 「聖人何以不欺」。

    念孫案:「不欺」當作「不可欺」,聖人不可欺,正對上文「衆人可欺」而言,下文「鄉乎邪曲而不迷」雲雲,正所謂聖人不可欺也。

    今本脫「可」字,則失其義矣。

    楊注雲「人不能欺,亦不欺人」,則所見本已脫「可」字,故曲爲之説,而不知與上下文不合也,《外傳》正作「不可欺」。

     古今一度也 「故以人度人,度,徒落反。

    以情度情,以類度類,以説度功,以道觀盡,古今一度也」。

    念孫案:「古今一度也」當作「古今一也」,言自「以人度人」以下皆無古今之異,故曰「古今一也」。

    《彊國篇》「治必由之,古今一也」,《正論篇》「有擅國,無擅天下,古今一也」,《君子篇》「故尊聖者王,貴賢者霸,敬賢者存,慢賢者亡,古今一也」,文意竝與此同,則「一」下不當更有「度」字,蓋涉上數「度」字而衍。

    楊注雲「古今不殊,盡可以此度彼」,則所見本已有「度」字《外傳》無。

     聞其詳 「愚者聞其略而不知其詳,聞其詳而不知其大也」。

    念孫案:「聞其詳」,本作「聞其小」,「略」與「詳」對,「小」與「大」對,據楊注雲「惟聖賢乃能以略知詳。

    以小知大」,則本作「聞其小而不知其大」明矣。

    今本「小」作「詳」,涉上句「詳」字而誤。

    《外傳》作「聞其細,不知其大」,「細」亦「小」也。

     觀人以言 聽人以言宋呂、錢本竝如是。

     「故贈人以言,重於金石珠玉;觀人以言,美於黼黻文章;聽人以言,樂於鐘鼓琴瑟」。

    念孫案:「觀」本作「勸」,「勸人以言」,謂以善言勸人也。

    故曰「美於黼黻文章」,若「觀人以言」,則何美之有?楊注雲「謂使人觀其言」,則所見本已譌作「觀」。

    《太平禦覽·人事部三十一》所引亦然,《藝文類聚·人部十五》正引作「勸人以言」。

     「聽人以言」。

    元刻「以」作「之」,而盧本從之。

    案:此與上二句文同一例。

    「聽人以言」者,我言之而人聽之也。

    我言而人聽,則是我之以善及人也,故曰「樂於鐘鼓琴瑟」,若聽人之言,則何樂之有?此後人不曉文義而妄改之耳。

    據楊注雲「使人聽其言」則本作「聽人以言」明矣,《藝文類聚》《太平禦覽》竝引作「聽人以言」。

     渠匽 「府然若渠匽檃栝之於己也」。

    楊注曰:「渠匽所以制水,檃栝所以制木。

    」引之曰:正文、注文「渠」字疑皆「梁」字之誤,《爾雅》「隄謂之梁」,鄭仲師注《周官·人》雲:「梁,水偃也。

    」「偃」與「匽」通,即「堰」字也。

    「梁」與「匽」同義,故以「梁」、「匽」連文。

    「梁」、「渠」形相似,遂誤爲「渠」耳。

    《史記·建元以來侯表》「煇渠忠侯僕多」,《廣韻》引《風俗通》「渠」作「梁」。

    《漢書·地理志》「彊梁原」,《水經·渭水注》作「荊渠原」。

    《後漢書·安帝紀》「高渠谷」,注引《東觀記》作「高梁谷」。

     故君子之度己則以繩接人則用抴 楊注曰:「抴,牽引也。

    度己,猶正己也。

    君子正己則以繩墨,接人則牽引而緻之,言急正己而馴緻人也。

    或曰:『抴』當爲『枻』。

    枻,楫也。

    言如以楫櫂進舟船也。

    韓侍郎雲:枻者,檠枻也,正弓弩之器也。

    」劉雲:「韓説是也。

    《淮南·説山訓》曰:『不正而可以正弓。

    』此即用『枻』之義。

    『』同『檠』。

    」念孫案:《攷工記·弓人》「恒角而達,譬如終紲」,鄭注曰:「紲,弓也。

    」《秦風·小戎篇》「竹閉緄縢」,毛傳曰:「閉,紲也。

    」《小雅·角弓》傳曰:「不善紲檠巧用,則翩然而反。

    」《士喪禮記》「弓有柲」,注曰:「柲,弓檠,弛則縛之於弓裏,備損傷也,以竹爲之。

    」「紲」與「枻」同,「閉」與「柲」、「」同,即《淮南》所謂「可以正弓」者也。

    「枻」與「繩」對文,若訓爲「牽引」,則與「繩」不對,若訓爲「楫」,則於義愈遠矣。

     因求 「故能寬容因求,以成天下之大事矣」。

    念孫案:「因求」二字義不可通,「求」當爲「衆」,字之誤也。

    唯寬容,故能因衆以成事。

    上文「與時遷徙,與世偃仰」,正所謂「因衆」也。

    楊注雲「成事在衆」,言「衆」而不言「求」,則「求」爲「衆」之誤甚明。

     分别 譬稱 「分别以喻之,譬稱以明之」。

    念孫案:「分别」當在下句,「譬稱」當在上句。

    譬稱所以曉人,故曰「譬稱以喻之」;分别所以明理,故曰「分别以明之」。

    今本「譬稱」與「分别」互易,《韓詩外傳》及《説苑·善説篇》引此竝作「譬稱以喻之,分别以明之」。

     芬薌 「欣驩芬薌以送之」。

    楊注曰:「芬薌,言至芳潔也。

    『薌』與『香』同。

    」念孫案:芬薌,和也。

    《方言》「芬,和也」,郭璞曰:「芬香和調。

    」《廣雅》與《方言》同。

    《周官·鬯人》注曰「鬯,釀秬爲酒,芬香條畼於上下也」,《大雅·鳬鷖篇》曰「旨酒欣欣,燔炙芬芬」,皆芬香和調之意。

    「欣驩」、「芬薌」皆謂和氣以將之也。

    《議兵篇》曰「其民之親我歡若父母,其好我芬若椒蘭」,義與此同。

     謂爲 「夫是之謂爲能貴其所貴,《傳》曰『唯君子爲能貴其所貴』」。

    引之曰:上「爲」字涉下「爲」字而衍,《韓詩外傳》《説苑》皆作「夫是之謂能貴其所貴」,無「爲」字。

     謀救 「起於下,所以忠於上,謀救是也」。

    念孫案:「謀救」二字於義無取,楊注以爲嘉謀匡救,於「謀」上加「嘉」字以曲通其義,其失也迂矣。

    餘謂「謀救」當爲「諫救」,字之誤也。

    《管子·立政九敗解篇》「諫臣死而諂臣尊」,今本「諫」誤作「謀」。

    《淮南·主術篇》「執正進諫」,高注:「諫,或作謀。

    」《周官》有「司諫」、「司救」,《説文》「救,止也」,《論語·八佾篇》「女弗能救與」,馬注與《説文》同。

    然則諫止其君之過,謂之諫救,故曰:「起於下所以忠於上,諫救是也。

    」 故言君子必辯 「志好之,行安之,樂言之,故言君子必辯」。

    楊讀「故言」爲一句而釋之曰「所以好言説,以此三者」也。

    念孫案:楊説非也。

    「故君子必辯」爲一句,「故」下本無「言」字,此言君子「志好之」、「行安之」、「樂言之」,是以必辯也。

    上文雲「故君子之於言也,志好之,行安之,樂言之,故君子必辯」是其證,今本作「故言君子必辯」,「言」字乃涉上文而衍。

    楊斷「故言」爲一句以結上文,則「君子必辯」四字竟成贅語矣。

     見本分 「小辯不如見端,見端不如見本分」。

    扶問反。

    引之曰:「本分」上本無「見」字,此涉上兩「見端」而衍。

    「本分」者,本其一定之分也。

    楊注雲「見端首,不如見本分」,則所見本已衍「見」字。

    下文「小辯而察,見端而明,本分而理」,皆承此文言之,而「本分」上無「見」字,故知「見」爲衍文。

     居錯 「居錯遷徙,應變不窮」。

    楊注曰:「錯,置也。

    居錯,安居也。

    」念孫案:「居」讀爲「舉」。

    言或舉或錯或遷徙,皆隨變應之而不窮也。

    《王制篇》曰「舉措應變而不窮」,《君道篇》曰「與之舉錯遷移而觀其能應變也」,《禮論篇》曰「將舉錯之,遷徙之」,皆其證矣。

    「舉」與「居」古字通,《史記·越世家》曰「陶朱公約要父子,耕畜,廢居,候時轉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