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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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臯《荀子補注》雲:「『慎』當訓『誠』,《釋詁》雲:『慎,誠也。
』非謹慎之謂,《中庸》『慎獨』與此義别,楊注不援《爾雅》而據《中庸》,謬矣。
」又雲:「『慎』字古多訓『誠』,《詩》凡四見,毛、鄭俱依《爾雅》爲釋,《大學》兩言『慎獨』皆在《誠意篇》中,其義亦與《詩》同,惟《中庸》以『戒慎』、『慎獨』爲言,此别義乃今義也,《荀書》多古義,楊注未了,往往釋以今義,遂緻舛誤。
」念孫案:《中庸》之「慎獨」,「慎」字亦當訓爲「誠」,非上文「戒慎」之謂。
「莫見乎隱,莫顯乎微」,即《大學》之「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則「慎獨」不當有二義。
陳雲:「《中庸》言『慎獨』,即是誠身。
」故《禮器》説「禮之以少爲貴者」曰:「是故君子慎其獨也。
」鄭注雲:「少其牲物,緻誠愨。
」是「慎其獨」,即誠其獨也。
「慎獨」之爲「誠獨」,鄭於《禮器》已釋訖,故《中庸》、《大學》注皆不復釋,孔沖遠未達此旨,故訓爲「謹慎」耳。
凡經典中「慎」字與「謹」同義者多,與「誠」同義者少,訓「謹」訓「誠」原無古今之異,「慎」之爲「謹」不煩訓釋,故傳注無文,非「誠」爲古義而「謹」爲今義也。
唯「慎獨」之「慎」則當訓爲「誠」,故曰「君子必慎其獨」,又曰「君子必誠其意」。
《禮器》《中庸》《大學》《荀子》之「慎獨」,其義一而已矣。
無它事 「緻誠則無它事矣」。
楊注曰:「極其誠則外物不能害。
」念孫案:君子非仁不守,非義不行,故曰「無它事」。
下文「唯仁之爲守,唯義之爲行」是其明證,楊説非。
猶若 「雖作於心,見於色,出於言,民猶若未從也」。
楊注曰:「若,如也。
雖出令,民猶如未從者。
」念孫案:若,猶然也。
言雖出令,民猶然未從,非謂猶如未從也。
古謂「猶然」爲「猶若」,説見《釋詞》「若」字下。
端拜 「君子審後王之道,而論於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議」。
楊注曰:「端,玄端,朝服也。
端拜,猶言端拱。
若服玄端,拜揖而議,言其從容不勞也。
」念孫案:古無拜而議事之禮,且「端」「拜」二字義不相屬。
「拜」當爲「」。
「」,今「拱」字也,《説文》:「,竦手也。
從、又。
,楊雄説:『從兩手。
』」拱,斂手也,從手,共聲。
今經傳皆作「拱」。
形與「拜」相似,因譌爲「拜」。
端拱而議,即楊注所雲「從容不勞也」。
楊雲「端拜,猶端拱」,近之;乃又雲「拜揖而議」,則未知「拜」爲「」之譌耳。
室堂 「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舉積此者」。
盧删「室」字,雲:「宋本有『室』字,今從元本删。
」念孫案:「室」非衍字也。
《内則》曰:「灑埽室堂。
」書傳中言「室堂」者多矣。
「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舉積此」,猶《老子》言「不出戶,知天下」也。
元本無「室」字者,後人以意删之耳。
《羣書治要》引此有「室」字。
錢本、世德堂本同。
辨 治辯 「物至而應,事起而辨」。
《解蔽篇》同。
楊注曰:「物有至則能應之,事有疑則能辨之。
」念孫案:辨者,治也。
謂事起而能治之,非謂事有疑而能辨之也。
《説文》:「辯,治也。
」昭元年《左傳》「主齊盟者誰能辯焉」,杜注與《説文》同。
《王霸篇》「儒者爲之,必將曲辯」,楊注曰:「辯,治也。
」字或作「辨」,《議兵篇》「城郭不辨」,注曰:「辨,治也。
」合言之,則曰「治辯」,《儒效篇》曰「分不亂於上,能不窮於下,治辯之極也」,《王霸篇》曰「有加治辯彊固之道焉」,「有」讀爲「又」。
舊本「有加」二字倒轉,今據楊注乙正。
楊以「辯」爲「分别」,失之。
又曰「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辯」,《議兵篇》曰「禮者,治辯之極也」。
或作「治辨」,《榮辱篇》曰「君子修正治辨」,《正論篇》曰「上宣明則下治辨矣」,《禮論篇》曰「君者,治辨之主也」。
以上凡言「治辯」者,皆兩字同義,倒言之則曰「辯治」,《小雅·采菽》傳曰「平平,辯治也」。
《荀子·君道篇》「君者,善班治人者也」,「班」亦與「辯」同,《韓詩外傳》作「辯治」,《成相篇》「辯治上下」。
不以悖君 「身之所長,上雖不知,不以悖君」。
引之曰:「悖」讀若「勃」,《玉篇》:「悖,蒲突切,又蒲輩切。
」《廣韻》同。
悖,怨懟也,謂君雖不知而不怨君也。
《仲尼篇》曰「君雖不知,無怨疾之心」是也。
《方言》曰:「侼,懟也。
」《廣雅》曰:「勃,懟也。
侼、怨、懟,恨也。
」「悖」、「侼」、「勃」字異而義同。
莊十一年《左傳》「其興也悖焉」,「悖」一作「勃」。
《莊子·庚桑楚篇》「徹志之勃」,「勃」本又作「悖」。
《秦策》「秦王悖然而怒」,「悖然」即「勃然」。
楊注雲「不怨君而違悖」,其失也迂矣。
竭 「長短不飾,以情自竭,若是,則可謂直士矣」。
楊注曰:「不矜其長,不掩其短,但任直道而竭盡其情也。
」郝雲:「按:情,實也。
竭,舉也。
言短長皆以實自舉,不加文飾,所以爲直士。
」又《王制篇》「威嚴猛厲而不好假道人,則下畏恐而不親,周閉而不竭」,楊注曰:「隱閉其情,不竭盡也。
」郝雲:「竭,舉也。
謂隱匿其情,不肯舉發也。
」念孫案:郝説是也。
《説文》「竭,負舉也。
揭,高舉也」,《廣雅》「揭,舉也」,《禮運》釋文「竭,本亦作揭」,是「揭」、「竭」古字通。
獨甚 「畏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獨甚」。
念孫案:「甚」當爲「是」。
言不從流俗,而亦不敢用其所獨是也。
隷書「甚」字作「」,「是」字作「」,二形相似,故「是」譌爲「甚」。
《荀子·賦篇》「嫫母、力父是之喜」,《楚策》「是之喜」譌作「甚喜之」。
《韓詩外傳》「《詩》曰:『瞻彼日月,悠悠我思,道之雲遠,曷雲能來。
』急時辭也,是故稱之日月也」,《説苑·辯物篇》作「甚焉,故稱日月也」。
《漢書·司馬相如傳》「閑雅甚都」,《史記》「甚」作「是」。
《説文》「尟,是少也。
從是、少」,今俗作「尠」。
皆其證也。
楊注雲「不敢以其所獨善而甚過人」,其失也迂矣。
人之所惡者吾亦惡之 盧雲:「正文首疑當有『人之所欲者,吾亦欲之』九字。
」念孫案:盧以注雲「賢人欲惡,不必異於衆人」,故疑正文當有「人之所欲者」雲雲也。
不知注言欲惡不異者,加一「欲」字以通其義,非正文所有也。
下文皆言「惡」,不言「欲」,是其證。
榮 辱 橋洩者人之殃也 楊注曰:「『洩』與『媟』同,慢也。
」劉雲:「『橋』,當從元刻作『憍』。
」念孫案:宋錢本亦作「憍」。
「憍洩」即「驕泰」之異文,《荀子》他篇或作「汏」,或作「忕」,或作「泰」,皆同。
古字「世」、「大」通用,「大室」亦爲「世室」,「大子」亦爲「世子」,「子大叔」亦爲「世叔」,「漏洩」之「洩」古多與「外」、「大」、「害」、「敗」等字爲韻,聲與「泰」亦相近也。
《賈子》曰「簡洩不可以得士」,亦以「洩」爲「汏」。
傷人之言 「故與人善言,煖於布帛;傷人之言,深於矛戟」。
念孫案:「傷人之言」,「之」本作「以」。
謂以言傷人較之以矛戟傷人者爲更深也。
今本「以」作「之」,則與下句不甚貫注矣。
《非相篇》「故贈人以言重於金石珠玉,勸人以言美於黼黻文章,聽人以言今本「以」字亦誤作「之」,辯見《非相篇》。
樂於鐘鼓琴瑟」,三「以」字與此文同一例。
《藝文類聚·人部三》《太平禦覽·兵部八十四》引此竝作「傷人以言」。
小塗則殆 「巨塗則讓,小塗則殆」。
楊注曰:「殆,近也。
凡行前遠而後近,故近者亦後之義。
謂行於道塗,大道竝行則讓之,小道可單行則後之。
」念孫案:楊説迂回而不可通。
餘謂「殆」讀爲「待」,言共行於道塗,大道可竝行則讓之,小道隻可單行,則待其人過乃行也。
作「殆」者,假借字耳。
不説 「辯而不説者,争也」。
楊注曰:「不説,不爲人所稱説。
或讀爲『悅』。
」念孫案:後説是。
廉 「廉而不見貴者,劌也」。
念孫案:廉而劌,謂有廉隅而傷人也,如此則人不貴之矣。
《不苟篇》注雲:「廉,棱也。
劌,利傷也。
」較此注爲勝。
憂忘其身 「憂忘其身,内忘其親,上忘其君」。
楊注曰:「遭憂患刑戮而不能保其身,是憂忘其身也。
或曰:當爲『下忘其身』,『下』誤爲『夏』,又轉誤爲『憂』耳。
」念孫案:後説爲長。
唯利飲食之見 「恈恈然唯利飲食之見」。
引之曰:「飲食」上本無「利」字,「唯飲食之見」,言狗彘唯見有飲食也。
下文「恈恈然唯利之見」與此文同一例。
今本作「利飲食之見」,「利」字即涉下文「利」字而衍。
果敢而振 「果敢而振,猛貪而戾」。
引之曰:「振」當爲「很」,字之誤也。
「果敢而很」、「猛貪而戾」二句一意相承,故《廣雅》曰「戾,很也」,若「振」則非其類矣。
楊注「振,動也」,引《公羊傳》「桓公振而矜之」,此望文生意,而非其本旨。
鯈 「鯈者,浮陽之魚也」。
楊注曰:「今字書無『』字,蓋當爲『鮁』。
《説文》雲即『鱣鮪鮁鮁』字,蓋鯈魚一名鯈鮁。
」念孫案:《衞風·碩人篇》「鱣鮪發發」,《説文》作「鮁鮁」,則「鮁」非魚名,且鯈魚亦無「鯈鮁」之名,楊説非也。
竊疑「」爲「魾」字之誤,《爾雅》雲「魴魾」,「魾」即「魴」之異名,則「鯈」、「魾」爲二魚也。
隷書「丕」字或作「」,見漢《趙相劉衡碑》。
「本」字或作「」,見《白石神君碑》。
二形相似,故「魾」誤爲「」與? 無志 「知命者不怨天,怨天者無志」。
念孫案:「志」讀爲「知識」之「識」。
古「知識」字通作「志」。
説見《經義述聞·左傳·昭二十六年》。
不知命而怨天,故曰「無識」。
《法行篇》正作「怨天者無識」,楊彼注雲:「無識,不知天命,是也。
」此注以「志」爲「志氣」之「志」,失之。
迂 「自知者不怨人,怨人者窮,失之己,反之人,豈不迂乎哉」。
楊注曰:「迂,失也。
」念孫案:「失」與「迂」義不相近,古無此訓也。
《廣雅》曰:「迂,遠也。
」《韓詩外傳》曰「身不善而怨他人,不亦遠乎」,語意正與此同。
材愨 「材愨者常安利,蕩悍者常危害」。
楊注曰:「材愨,謂材性願愨也。
」汪氏容甫曰:「『材』疑當作『樸』,字之誤也。
『樸愨』與『蕩悍』、『安利』與『危害』、『樂易』與『幽險』、『壽長』與『夭折』皆對文。
」念孫案:《大戴記·王言篇》「士信、民敦、工璞、商愨、女憧、婦空空」,《家語》作「士信、民敦而俗樸,「樸」、「樸」、「璞」竝通。
男愨而女貞」,王肅雲:「樸,愨願貌。
」 安利者常樂易危害者常憂險 念孫案:險以心言,非以境言。
「憂險」猶「憂危」,謂中心憂危之也,故與「樂易」對文;下文「樂易者常壽,長憂險者常夭折」亦以心言之也。
《周語》雲:「君子將險哀之不暇,而何樂易之有焉」,亦以「險哀」對「樂易」,説見《經義述聞·周語》。
父子相傳以持王公 念孫案:持,猶奉也。
言官人百吏謹守其法則、度量、形辟、圖籍,見上文。
父子相傳,以奉王公也。
《廣雅》「奉,持也」,是「持」與「奉」同義。
楊以「持」爲「保持」,未確。
軥録 敦比其事業 敦比於小事 「孝弟原愨,軥錄疾力,以敦比其事業而不敢怠傲」。
楊注曰:「『軥』與『拘』同。
拘録,謂自檢束也。
敦,厚也。
比,親也。
」盧補校雲:「案《淮南·主術訓》『加之以勇力、辨慧、捷疾、劬録』,正與此『軥録疾力』語相似,『軥録』蓋勞身苦體之意。
『孝弟原愨』以行言,『軥録疾力』以事言,楊讀爲『拘録』,非也。
」又《君道篇》「願愨拘録」,盧雲案:「《榮辱篇》作『軥録』,注謂『軥,與拘同』,蓋據此文。
然吏材非僅取願愨檢束而已,必將取其勤勞趨事者,則作『劬録』義長。
」引之曰:楊雲「敦,厚也。
比,親也」,亦非。
敦、比皆治也。
《魯頌·閟宮》箋雲:「敦,治也。
」《孟子·公孫醜篇》「使虞敦匠事」,謂治匠事也。
「比」讀爲「庀」。
襄二十五年《左傳》「子
』非謹慎之謂,《中庸》『慎獨』與此義别,楊注不援《爾雅》而據《中庸》,謬矣。
」又雲:「『慎』字古多訓『誠』,《詩》凡四見,毛、鄭俱依《爾雅》爲釋,《大學》兩言『慎獨』皆在《誠意篇》中,其義亦與《詩》同,惟《中庸》以『戒慎』、『慎獨』爲言,此别義乃今義也,《荀書》多古義,楊注未了,往往釋以今義,遂緻舛誤。
」念孫案:《中庸》之「慎獨」,「慎」字亦當訓爲「誠」,非上文「戒慎」之謂。
「莫見乎隱,莫顯乎微」,即《大學》之「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則「慎獨」不當有二義。
陳雲:「《中庸》言『慎獨』,即是誠身。
」故《禮器》説「禮之以少爲貴者」曰:「是故君子慎其獨也。
」鄭注雲:「少其牲物,緻誠愨。
」是「慎其獨」,即誠其獨也。
「慎獨」之爲「誠獨」,鄭於《禮器》已釋訖,故《中庸》、《大學》注皆不復釋,孔沖遠未達此旨,故訓爲「謹慎」耳。
凡經典中「慎」字與「謹」同義者多,與「誠」同義者少,訓「謹」訓「誠」原無古今之異,「慎」之爲「謹」不煩訓釋,故傳注無文,非「誠」爲古義而「謹」爲今義也。
唯「慎獨」之「慎」則當訓爲「誠」,故曰「君子必慎其獨」,又曰「君子必誠其意」。
《禮器》《中庸》《大學》《荀子》之「慎獨」,其義一而已矣。
無它事 「緻誠則無它事矣」。
楊注曰:「極其誠則外物不能害。
」念孫案:君子非仁不守,非義不行,故曰「無它事」。
下文「唯仁之爲守,唯義之爲行」是其明證,楊説非。
猶若 「雖作於心,見於色,出於言,民猶若未從也」。
楊注曰:「若,如也。
雖出令,民猶如未從者。
」念孫案:若,猶然也。
言雖出令,民猶然未從,非謂猶如未從也。
古謂「猶然」爲「猶若」,説見《釋詞》「若」字下。
端拜 「君子審後王之道,而論於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議」。
楊注曰:「端,玄端,朝服也。
端拜,猶言端拱。
若服玄端,拜揖而議,言其從容不勞也。
」念孫案:古無拜而議事之禮,且「端」「拜」二字義不相屬。
「拜」當爲「」。
「」,今「拱」字也,《説文》:「,竦手也。
從、又。
,楊雄説:『從兩手。
』」拱,斂手也,從手,共聲。
今經傳皆作「拱」。
形與「拜」相似,因譌爲「拜」。
端拱而議,即楊注所雲「從容不勞也」。
楊雲「端拜,猶端拱」,近之;乃又雲「拜揖而議」,則未知「拜」爲「」之譌耳。
室堂 「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舉積此者」。
盧删「室」字,雲:「宋本有『室』字,今從元本删。
」念孫案:「室」非衍字也。
《内則》曰:「灑埽室堂。
」書傳中言「室堂」者多矣。
「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舉積此」,猶《老子》言「不出戶,知天下」也。
元本無「室」字者,後人以意删之耳。
《羣書治要》引此有「室」字。
錢本、世德堂本同。
辨 治辯 「物至而應,事起而辨」。
《解蔽篇》同。
楊注曰:「物有至則能應之,事有疑則能辨之。
」念孫案:辨者,治也。
謂事起而能治之,非謂事有疑而能辨之也。
《説文》:「辯,治也。
」昭元年《左傳》「主齊盟者誰能辯焉」,杜注與《説文》同。
《王霸篇》「儒者爲之,必將曲辯」,楊注曰:「辯,治也。
」字或作「辨」,《議兵篇》「城郭不辨」,注曰:「辨,治也。
」合言之,則曰「治辯」,《儒效篇》曰「分不亂於上,能不窮於下,治辯之極也」,《王霸篇》曰「有加治辯彊固之道焉」,「有」讀爲「又」。
舊本「有加」二字倒轉,今據楊注乙正。
楊以「辯」爲「分别」,失之。
又曰「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辯」,《議兵篇》曰「禮者,治辯之極也」。
或作「治辨」,《榮辱篇》曰「君子修正治辨」,《正論篇》曰「上宣明則下治辨矣」,《禮論篇》曰「君者,治辨之主也」。
以上凡言「治辯」者,皆兩字同義,倒言之則曰「辯治」,《小雅·采菽》傳曰「平平,辯治也」。
《荀子·君道篇》「君者,善班治人者也」,「班」亦與「辯」同,《韓詩外傳》作「辯治」,《成相篇》「辯治上下」。
不以悖君 「身之所長,上雖不知,不以悖君」。
引之曰:「悖」讀若「勃」,《玉篇》:「悖,蒲突切,又蒲輩切。
」《廣韻》同。
悖,怨懟也,謂君雖不知而不怨君也。
《仲尼篇》曰「君雖不知,無怨疾之心」是也。
《方言》曰:「侼,懟也。
」《廣雅》曰:「勃,懟也。
侼、怨、懟,恨也。
」「悖」、「侼」、「勃」字異而義同。
莊十一年《左傳》「其興也悖焉」,「悖」一作「勃」。
《莊子·庚桑楚篇》「徹志之勃」,「勃」本又作「悖」。
《秦策》「秦王悖然而怒」,「悖然」即「勃然」。
楊注雲「不怨君而違悖」,其失也迂矣。
竭 「長短不飾,以情自竭,若是,則可謂直士矣」。
楊注曰:「不矜其長,不掩其短,但任直道而竭盡其情也。
」郝雲:「按:情,實也。
竭,舉也。
言短長皆以實自舉,不加文飾,所以爲直士。
」又《王制篇》「威嚴猛厲而不好假道人,則下畏恐而不親,周閉而不竭」,楊注曰:「隱閉其情,不竭盡也。
」郝雲:「竭,舉也。
謂隱匿其情,不肯舉發也。
」念孫案:郝説是也。
《説文》「竭,負舉也。
揭,高舉也」,《廣雅》「揭,舉也」,《禮運》釋文「竭,本亦作揭」,是「揭」、「竭」古字通。
獨甚 「畏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獨甚」。
念孫案:「甚」當爲「是」。
言不從流俗,而亦不敢用其所獨是也。
隷書「甚」字作「」,「是」字作「」,二形相似,故「是」譌爲「甚」。
《荀子·賦篇》「嫫母、力父是之喜」,《楚策》「是之喜」譌作「甚喜之」。
《韓詩外傳》「《詩》曰:『瞻彼日月,悠悠我思,道之雲遠,曷雲能來。
』急時辭也,是故稱之日月也」,《説苑·辯物篇》作「甚焉,故稱日月也」。
《漢書·司馬相如傳》「閑雅甚都」,《史記》「甚」作「是」。
《説文》「尟,是少也。
從是、少」,今俗作「尠」。
皆其證也。
楊注雲「不敢以其所獨善而甚過人」,其失也迂矣。
人之所惡者吾亦惡之 盧雲:「正文首疑當有『人之所欲者,吾亦欲之』九字。
」念孫案:盧以注雲「賢人欲惡,不必異於衆人」,故疑正文當有「人之所欲者」雲雲也。
不知注言欲惡不異者,加一「欲」字以通其義,非正文所有也。
下文皆言「惡」,不言「欲」,是其證。
榮 辱 橋洩者人之殃也 楊注曰:「『洩』與『媟』同,慢也。
」劉雲:「『橋』,當從元刻作『憍』。
」念孫案:宋錢本亦作「憍」。
「憍洩」即「驕泰」之異文,《荀子》他篇或作「汏」,或作「忕」,或作「泰」,皆同。
古字「世」、「大」通用,「大室」亦爲「世室」,「大子」亦爲「世子」,「子大叔」亦爲「世叔」,「漏洩」之「洩」古多與「外」、「大」、「害」、「敗」等字爲韻,聲與「泰」亦相近也。
《賈子》曰「簡洩不可以得士」,亦以「洩」爲「汏」。
傷人之言 「故與人善言,煖於布帛;傷人之言,深於矛戟」。
念孫案:「傷人之言」,「之」本作「以」。
謂以言傷人較之以矛戟傷人者爲更深也。
今本「以」作「之」,則與下句不甚貫注矣。
《非相篇》「故贈人以言重於金石珠玉,勸人以言美於黼黻文章,聽人以言今本「以」字亦誤作「之」,辯見《非相篇》。
樂於鐘鼓琴瑟」,三「以」字與此文同一例。
《藝文類聚·人部三》《太平禦覽·兵部八十四》引此竝作「傷人以言」。
小塗則殆 「巨塗則讓,小塗則殆」。
楊注曰:「殆,近也。
凡行前遠而後近,故近者亦後之義。
謂行於道塗,大道竝行則讓之,小道可單行則後之。
」念孫案:楊説迂回而不可通。
餘謂「殆」讀爲「待」,言共行於道塗,大道可竝行則讓之,小道隻可單行,則待其人過乃行也。
作「殆」者,假借字耳。
不説 「辯而不説者,争也」。
楊注曰:「不説,不爲人所稱説。
或讀爲『悅』。
」念孫案:後説是。
廉 「廉而不見貴者,劌也」。
念孫案:廉而劌,謂有廉隅而傷人也,如此則人不貴之矣。
《不苟篇》注雲:「廉,棱也。
劌,利傷也。
」較此注爲勝。
憂忘其身 「憂忘其身,内忘其親,上忘其君」。
楊注曰:「遭憂患刑戮而不能保其身,是憂忘其身也。
或曰:當爲『下忘其身』,『下』誤爲『夏』,又轉誤爲『憂』耳。
」念孫案:後説爲長。
唯利飲食之見 「恈恈然唯利飲食之見」。
引之曰:「飲食」上本無「利」字,「唯飲食之見」,言狗彘唯見有飲食也。
下文「恈恈然唯利之見」與此文同一例。
今本作「利飲食之見」,「利」字即涉下文「利」字而衍。
果敢而振 「果敢而振,猛貪而戾」。
引之曰:「振」當爲「很」,字之誤也。
「果敢而很」、「猛貪而戾」二句一意相承,故《廣雅》曰「戾,很也」,若「振」則非其類矣。
楊注「振,動也」,引《公羊傳》「桓公振而矜之」,此望文生意,而非其本旨。
鯈 「鯈者,浮陽之魚也」。
楊注曰:「今字書無『』字,蓋當爲『鮁』。
《説文》雲即『鱣鮪鮁鮁』字,蓋鯈魚一名鯈鮁。
」念孫案:《衞風·碩人篇》「鱣鮪發發」,《説文》作「鮁鮁」,則「鮁」非魚名,且鯈魚亦無「鯈鮁」之名,楊説非也。
竊疑「」爲「魾」字之誤,《爾雅》雲「魴魾」,「魾」即「魴」之異名,則「鯈」、「魾」爲二魚也。
隷書「丕」字或作「」,見漢《趙相劉衡碑》。
「本」字或作「」,見《白石神君碑》。
二形相似,故「魾」誤爲「」與? 無志 「知命者不怨天,怨天者無志」。
念孫案:「志」讀爲「知識」之「識」。
古「知識」字通作「志」。
説見《經義述聞·左傳·昭二十六年》。
不知命而怨天,故曰「無識」。
《法行篇》正作「怨天者無識」,楊彼注雲:「無識,不知天命,是也。
」此注以「志」爲「志氣」之「志」,失之。
迂 「自知者不怨人,怨人者窮,失之己,反之人,豈不迂乎哉」。
楊注曰:「迂,失也。
」念孫案:「失」與「迂」義不相近,古無此訓也。
《廣雅》曰:「迂,遠也。
」《韓詩外傳》曰「身不善而怨他人,不亦遠乎」,語意正與此同。
材愨 「材愨者常安利,蕩悍者常危害」。
楊注曰:「材愨,謂材性願愨也。
」汪氏容甫曰:「『材』疑當作『樸』,字之誤也。
『樸愨』與『蕩悍』、『安利』與『危害』、『樂易』與『幽險』、『壽長』與『夭折』皆對文。
」念孫案:《大戴記·王言篇》「士信、民敦、工璞、商愨、女憧、婦空空」,《家語》作「士信、民敦而俗樸,「樸」、「樸」、「璞」竝通。
男愨而女貞」,王肅雲:「樸,愨願貌。
」 安利者常樂易危害者常憂險 念孫案:險以心言,非以境言。
「憂險」猶「憂危」,謂中心憂危之也,故與「樂易」對文;下文「樂易者常壽,長憂險者常夭折」亦以心言之也。
《周語》雲:「君子將險哀之不暇,而何樂易之有焉」,亦以「險哀」對「樂易」,説見《經義述聞·周語》。
父子相傳以持王公 念孫案:持,猶奉也。
言官人百吏謹守其法則、度量、形辟、圖籍,見上文。
父子相傳,以奉王公也。
《廣雅》「奉,持也」,是「持」與「奉」同義。
楊以「持」爲「保持」,未確。
軥録 敦比其事業 敦比於小事 「孝弟原愨,軥錄疾力,以敦比其事業而不敢怠傲」。
楊注曰:「『軥』與『拘』同。
拘録,謂自檢束也。
敦,厚也。
比,親也。
」盧補校雲:「案《淮南·主術訓》『加之以勇力、辨慧、捷疾、劬録』,正與此『軥録疾力』語相似,『軥録』蓋勞身苦體之意。
『孝弟原愨』以行言,『軥録疾力』以事言,楊讀爲『拘録』,非也。
」又《君道篇》「願愨拘録」,盧雲案:「《榮辱篇》作『軥録』,注謂『軥,與拘同』,蓋據此文。
然吏材非僅取願愨檢束而已,必將取其勤勞趨事者,則作『劬録』義長。
」引之曰:楊雲「敦,厚也。
比,親也」,亦非。
敦、比皆治也。
《魯頌·閟宮》箋雲:「敦,治也。
」《孟子·公孫醜篇》「使虞敦匠事」,謂治匠事也。
「比」讀爲「庀」。
襄二十五年《左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