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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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上
端體之無序而最前者也
引之曰:「序」當爲「厚」,《經説上》雲「端。
仳,兩「仳」與「比」通。
比者,竝也。
有端而後可。
次,無厚而後可」,是其證也。
「無厚」者,不厚也。
訓「端」以「無厚」者,凡物之見端,其形皆甚微也。
「厚」與「序」隷書相似而誤,説見《非攻下篇》。
纑閒虛也 盧雲:「『纑』猶『墳壚』之『壚』。
」引之曰:盧説非也。
「纑」乃「櫨」之借字。
《經説上》雲「纑,閒虛也者,今本脫「閒」字。
兩木之閒,謂其無木者也」,則其字當作「櫨」。
《衆經音義》卷一引《三倉》雲:「櫨,柱上方木也。
」櫨以木爲之,兩櫨之閒則無木,故曰「櫨,閒虛也者,兩木之閒,謂其無木者也」。
守彌異所也 畢雲:「不移其所,故曰守。
」引之曰:「彌異所」,非不移其所之謂也,畢説非是。
今案「守」當爲「宇」,字形相似而誤。
彌,徧也。
宇者,徧乎異所之稱也。
《經説上》解此雲「宇,句東、西、南、北」,今本「東西」下衍「家」字。
東、西、南、北可謂異所矣,而徧乎東、西、南、北則謂之宇,故曰:「宇,句彌異所也。
」高誘注《淮南·原道篇》雲:「四方上下曰宇。
」蔡邕注《典引》雲:「四表曰宇。
」「四表」即東、西、南、北也。
經 下 量一小而易一大而 「鑑位,畢雲:「當雲鑑立,古位、立字通。
」案:上文雲「臨鑑而立」,此亦當雲「臨鑑立」。
量一小而易,一大而,與「正」同。
説在中之」。
引之曰:「量」當作「景」,字相似而誤也。
《經説下》雲:「鑒中之内,鑒者近中,則所鑒大,景亦大;遠中,則所鑒小,景亦小。
而必正,起於中,緣正而長其直也。
中之外,鑒者近中,則所鑒大,景亦大;遠中,則所鑒小,景亦小。
而必易,合於『於』下蓋脫『中』字,説見本篇。
而長其直也。
」彼文言「鑑」、言「景」、言「易」、言「正」,竝與此同,是其證也。
過仵景不從説在改爲 引之曰:「從」當爲「徙」。
徙,移也。
《列子·仲尼篇》「景不移者,説在改也」,張湛注雲「景改而更生,非向之景」,引《墨子》曰「景不移,説在改爲也」,是其證。
一法者之相與也盡若方之相召也 引之曰:「召」當作「合」。
《經説下》雲「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台也」,「台」亦「合」之誤。
一,同也。
「一法」,同法也。
畢以「一」字屬上句,非。
與,如也。
見《廣雅》。
盡,猶皆也。
言同法者之彼此相如也,皆若物之方者之彼此相合也。
經説上 所爲不善名 所爲善名 「行,句所爲不善名,行也;所爲善名,巧也,若爲盜」。
畢雲:「言所爲之事無善名,是躬行也;有善名,是巧于盜名也。
」引之曰:「善」疑當爲「著」,形相似而誤也。
言所爲之事不著名,是躬行也;所爲之事著名,是巧于盜名者也。
故言也者諸口能之出民者也 引之曰:當作「故言也者,出諸口能下脫一字。
之民者也」,「出」字誤倒在下,「能」下又脫一字。
「能」與「而」通,説詳《毛詩述聞》「能不我知」下。
謂言出諸口而加之民也。
《繫辭傳》曰:「言出乎身,加乎民。
」 今久古今且莫 引之曰:上「今」字因下「今」字而衍,「且」當爲「旦」。
言古今異時,旦莫異時,而徧歷古今旦莫則久矣。
故曰:「久,句古今旦莫。
」故《經上》雲:「久,句彌異時也。
」彌,徧也。
損偏也者兼之體也其體或去存謂其存者損 引之曰:《經上》雲「損,偏去也」,則此當雲「損,偏去也者,兼之體也,其體或去或存,謂其去者損」,寫者脫誤耳。
若夫過楹 「止,句無久之不止,當牛非馬,若夫過楹」。
引之曰:「夫」當作「矢」,矢之過楹,久則止而不行,故曰「無久之不止,若矢過楹」。
《鄉射禮記》曰「射自楹閒」,故以「矢過楹」爲喻。
經説下 見之智也吉之使智也 引之曰:「吉」當爲「告」。
「智」與「知」同。
欲使知之,故告之也。
下文曰:「告我則我智之。
」 宇南北在且有在莫 「宇徙而有處宇,畢讀絶句。
宇南北,在且有在莫,宇徙久」。
引之曰:《經説上》雲「宇,東西南北」,此不當言南北而不及東西,蓋有脫文。
「且」當爲「旦」,「有」讀爲「又」。
此言宇徙則自南而北自東而西,歷時必久,屢更旦莫,故雲「宇徙久」,又雲「在旦又在莫」。
《經説上》雲「久,古今旦莫」是也。
今本「旦」亦譌作「且」,辨見本條。
而必易合於而長其直也 引之曰:「於」下蓋脫「中」字。
上文雲「必正,起於中,緣正而長其直也」,此亦當雲「易合於中」。
亦遠 「鑒,鑒者近,則所鑒大,景亦大;亦遠,所鑒小,景亦小」。
引之曰:「亦遠」當作「亣遠」。
「亣」,古「其」字,説見《公孟篇》。
與「亦」相似,又因上下文「亦」字而誤。
且且必然 「且且必然,且已必已,且用工而後已者,必用工後已」。
引之曰:「且且必然」當作「且然必然」,以下三句文義例之,可知。
「必用工後已」,「後」上亦當有「而」字。
一方貌盡俱有法而異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台也盡貌猶方也 引之曰:當作「一方盡類,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
俱有法而不異,盡類猶方也」。
一方盡類者,一,同也,言同具方形則其方盡相類也。
隷書「類」、「貌」相似,見《大戴禮·文王官人篇》。
故「類」誤爲「貌」,又誤倒於「盡」字上耳。
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者,言物之方者,雖有方木、方石之異,而不害其方之彼此相合也。
作「台」者,字之誤耳。
俱有法而不異,盡類猶方也者,言其法同,則彼此盡相類,亦猶方與方之盡相類也。
傳寫者上下錯亂,又脫「不」字耳。
「一方盡類」雲雲,則《經下》所謂「一法者之相與也盡,若方之相合也」。
用牛角馬無角 「曰盧雲「『曰』下當有『牛』字。
」之與馬不類,用牛角、馬無角,是類不同也」。
盧雲:「『用牛』當爲『牛有』。
」引之曰:「用」非誤字。
用者,以也。
以牛有角、馬無角,説牛與馬之不類,故雲「曰牛與馬之不類,用牛有角、馬無角」也。
下文「若舉牛有角、馬無角,以是爲類之不同也,是狂舉也」,以亦用也。
上文「以牛有齒、馬有尾,説牛之非馬也,不可」,文義亦同,則「用」非誤字可知。
但可雲「用牛」下脫「有」字耳。
論誹誹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誹雖多誹其誹是也其理不可非雖少誹非也 引之曰:當作「論誹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誹不可誹。
理之可誹,雖多誹,其誹是也;其理不可誹,雖少誹,非也」。
今本「論誹」下衍「誹」字,「以理之可誹」下脫「不可誹理之可誹」七字,「其理不可誹」,「誹」又譌作「非」。
大取 愛衆衆也 一若今之世人也 凡學愛人 「愛衆衆也,畢雲:「此與下『寡也』舊俱作『世』,以意改。
」與愛寡也相若。
兼愛之有相若。
愛尚世與愛後世,一若今之世人也」。
引之曰:「愛衆衆也」,下「衆」字衍,當作「愛衆也與愛寡也相若」。
「今之世人」當作「今世之人」,「今世」與「尚世」、「尚」與「上」同。
「後世」相對爲文也。
又案:下文「凡學愛人」與「小圜之圜」雲雲,文義不相屬,疑當在「愛衆也」上。
「凡學愛人」乃統下文之詞,「愛衆也」雲雲則承上句而詳言之也,古書錯簡耳。
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 引之曰:「鬼非人也」當作「人之鬼非人也」,寫者脫去「人之」二字耳。
《小取篇》雲「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是其證。
非殺臧也專殺盜非殺盜也 引之曰:「非殺臧也」上有脫文,以下二句例之,當雲「專殺臧,非殺臧也」。
愛獲之愛人也生於慮獲之利非慮臧之利也而愛臧之愛人也乃愛獲之愛人也 引之曰:「生於慮獲之利」下當更有「慮獲之利」四字,「慮獲之利,非慮臧之利也」、「而愛臧之愛人也,乃愛獲之愛人也」,相對爲文。
意指之人也 「意指之人也,非意人也」。
引之曰:當作「意人之指,非意人也」。
意,度也,言所度者人之指,非度人也。
下文雲「一指,非一人也」,是其證。
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 引之曰:「故一」下衍「人」字,「一人之指」上衍「是」字,當作「故一指,非一人也;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
小 取 舉也物而以明之也 無也故焉 「辟也者,舉也物而以明之也」。
畢雲:「『舉也』之『也』疑衍。
」念孫案:「也」非衍字,「也」與「他」同。
舉他物以明此物謂之譬,故曰「辟也者,舉他物而以明之也」。
《墨子》書通以「也」爲「他」,説見《備城門篇》。
又下文雲:「此與彼同類,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無故也焉。
」引之曰:「無故也焉」當作「無也故焉」,「也故」即「他故」。
下文雲「此與彼同類,今本脫「類」字。
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今本「非」上衍「罪」字。
無也故焉《藏》本如是,今本譌作「無故焉也」。
」,文正與此同,今本「也故」二字倒轉,則義不可通。
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 其取之也有以取之 引之曰:「同其所以然不必同」當作「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承上文其然與所以然言之也。
下文「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文義正與此合。
寫者脫去上三字耳。
又下文「其取之也,有以取之」,「以」上當有「所」字,下文「其所以取之不必同」,即承此言之也。
上文「其然也,有所以然也」,文義正與此合。
寫者脫「所」字。
或一害而一不害 引之曰:兩「害」字俱當作「周」,隷書「周」字與「害」相似,故誤爲「害」。
下文「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與此相應,字正作「周」。
或一是而一不是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類異故則不可偏觀也非也 引之曰:此本作「或一是而一非也」,當以「非也」二字接「或一是而一」下。
其「不可常用也」以下三句,則因上文而衍。
「不是也」三字,又後人所增。
蓋後人不知「不可常用」雲雲爲衍文之隔斷正文者,又不知「非也」二字本與「或一是而一」作一句,乃足以「不是也」三字耳。
下文雲「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與此相應,當據以删正。
獲之視人也獲事其親非事人也 畢雲:「『視』當爲『事』。
」引之曰:畢説非也。
「視」乃「親」字之譌。
「獲之親,句人也。
獲事其親,非事人也」,兩「親」字上下相應。
猶下文雲「其弟,美人也;愛弟,非愛美人也」,兩「弟」字亦上下相應。
所謂内膠外閉與心毋空乎内膠而不解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念孫案:上文「白馬,馬也」以下,但言是,不言非,故曰「此乃是而然者也」。
「獲之親人也」以下,言是又言非,故曰「此乃是而不然者也」。
「然」今本誤作「殺」。
「且夫讀書,非好書也」以下,亦是非竝言,而以此三句承之,則亦當雲「此乃是而不然者也」,寫者脫去「不」字耳。
乘馬待周乘馬然後爲乘馬也有乘於馬因爲乘馬矣逮至不乘馬待周不乘馬而後不乘馬而後不乘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 引之曰:「待周乘馬,然後爲乘馬也」,「待」上當有「不」字。
「不待周乘馬」,所謂不周也。
周,徧也。
下文「待周不乘馬」,所謂周也,以相反爲義。
「而後不乘馬」,「不」上當有「爲」字,猶上文雲「然後爲乘馬也」,寫者脫去耳。
其重出之「而後不乘馬」五字,則衍文也。
祭之鬼非祭人也 引之曰:「祭之鬼」當作「祭人之鬼」,承上文「人之鬼」而言也,寫者脫「人」字。
之馬之目盼則爲之馬盼之馬之目大而不謂之馬大之牛之毛黃則謂之牛黃之牛之毛衆而不謂之牛衆 畢雲:「『之馬之目盼』,上『之』疑當爲『大』。
『則爲之馬盼』,『爲』當作『謂』。
」引之曰:上「之」非「大」字之譌。
之,猶於也。
説見《釋詞》。
言「於馬之目盼,則謂之馬盼;於馬之目大,而不謂之馬大。
於牛之毛黃,則謂之牛黃;於牛之毛衆,而不謂之牛衆」也。
一馬馬也馬或白者二馬而或白也 引之曰:「一馬,馬也;二馬,馬也」,已見上文。
此「一馬,馬也」四字,蓋衍。
耕 柱 羊 「駕驥與羊」。
念孫案:羊不可與馬竝駕,「羊」當爲「牛」。
《太平禦覽·地部五》引此已誤作「羊」,《藝文類聚·地部》及《白帖》五竝引作「牛」。
足以責 「子墨子曰:『何故驥也?』耕柱子曰:『驥足以責。
』」念孫案:「驥足以責」本作「以驥足責」,言所以驥者,以驥之足責故也。
此正荅墨子「何故驥」之問,今本倒「以」字於「足」字之下,則非其旨矣。
《類聚》《白帖》《禦覽》竝作「以驥足責」。
下文本作「子墨子曰:『我亦以子爲足責』」,此正荅耕柱子「以驥足責」之語。
今本「足責」作「足以責」,亦誤,《類聚》《禦覽》無「以」字。
折金 山川 陶鑄之 「昔者夏後開使蜚廉折金於山川,而陶鑄之於昆吾」。
畢據《文選注》《七命》改「折」爲「採」。
念孫案:畢改非也。
「折金」者,擿金也。
「擿」音「剔」。
《漢書·趙廣漢傳》「其發姦擿伏如神」,師古曰:「擿謂動發之也。
」《管子·地數篇》曰:「上有丹沙者,下有黃金。
上有慈石者,下有銅金。
上有陵石者,下有鉛錫有銅。
上有赭者,下有鐵。
君謹封而祭之,然則與折取之遠矣。
」彼言「折取之」,此言「折金」,其義一也。
《説文》曰:「硩,上擿山巖空青珊瑚墮之。
從石折聲。
」「硩」與「折」亦聲近而義同。
《後漢書·崔駰傳》注、《藝文類聚·雜器物部》《初學記·鱗介部》《太平禦覽·珍寶部九》《路史·疏仡紀》《廣川書跋》《玉海·器用部》引此竝作「折金」。
《文選注》作「採金」者,後人不曉「折」字之義而妄改之,非李善原文也。
「折金於山川」。
畢雲:「《山海經》雲:『其中多金,或在山,或在水。
』諸書引多無『川』字,非。
」念孫案:山水中雖皆有金,然此自言「使翁難乙注折金於山」,不兼「川」言之。
《後漢書注》《文選注》《藝文類聚》《初學記》《太平禦覽》引此皆無「川」字,則「川」字乃後人以意加之也。
「陶鑄之於昆吾」本作「鑄鼎於昆吾」,此淺人不曉文義而改之也。
金可言鑄,不可言陶。
上言「折金」,故此言「鑄鼎」。
此言「鑄鼎」,故下言「鼎成」。
若以「陶鑄」竝言,則與上下文皆不合矣。
《後漢書注》《文選注》《藝文類聚》《初學記》竝作「鑄鼎」,《太平禦覽》作「鑄之」,《路史》作「鑄陶」,《玉海》作「陶鑄之」,則羅長源所見本已有「陶」字,蓋唐、宋閒人改之也。
曰 「是使翁難乙蔔於白若之龜舊本譌作「白苦之毚」,畢據《藝文類聚》改爲「目若之龜」,引《爾雅》「左睨不類,右睨不若」以爲「目若」之證,殊屬附會。
今考《初學記》《路史》《廣川書跋》《玉海》竝引作「白若之龜」,「白」字正與今本同,未敢輒改。
曰」。
念孫案:曰者,翁難乙既蔔,而言其占也。
下文「乙又言兆之由曰」,即其證。
自「鼎成四足而方」以下六句,皆是占詞。
畢依《玉海》於「曰」上加「龜」字,非也。
「龜曰」二字義不可通。
《藝文類聚》作「使翁難乙灼目若之龜成,句曰」,則「曰」上本無「龜」字明矣。
三足 「鼎成三足而方」。
念孫案:「三足」本作「四足」,此後人習聞鼎三足之説,而不知古鼎有四足者,遂以意改之也。
《藝文類聚》《廣川書跋》《玉海》引此皆作「四足」,則「三」字必元以後人所改也。
《博古圖》所載商周鼎四足者甚多,未必皆屬無稽。
《廣川書跋》曰「祕閣二方鼎,其一受太府之量,一七鬥,又一受量損二鬥三升,四足承其下,形方如矩。
漢人謂鼎三足以象三德,又謂禹之鼎三足,以有承也。
韋昭以左氏説莒之二方鼎,乃謂其上則方,其下則圓。
方其時,古鼎存者盡廢,其在山澤丘隴者未出,故不得其形制」,引之曰:《左傳》「莒之二方鼎」,服虔曰:「鼎三足者圓,四足者方。
」則漢人説方鼎固有知其形制者。
引《墨子》「鼎成四足而方」,以爲古鼎四足之證。
一南一北一西一東 「逢逢白雲,一南一北,一西一東,九鼎既成,遷於三國」。
《藝文類聚》同。
《太平禦覽》《路史》《玉海》竝作「一東一西」。
引之曰:作「一東一西」者是,「一東一西」當在「一南一北之」上。
「雲」與「西」爲韻。
「西」古讀若「駪駪征夫」之「駪」,説見《六書音均表》。
「北」與「國」爲韻。
《大雅·文王有聲篇》「鎬京辟廱,自西自東。
自南自北,無思不服」,「廱」與「東」爲韻,「北」與「服」爲韻,是其例也。
而諸書所引「一南一北」句皆在上,則其誤久矣。
諫 「使聖人聚其良臣與其桀相而諫,豈能智與「知」同。
數百歲之後哉」。
引之曰:「諫」字與上下文義不合。
「諫」當爲「謀」,字之誤也。
《管子·立政九敗解》「諫臣死而諂臣尊」,今本「諫」作「謀」,與此文互誤。
《淮南·主術篇》「耳能聽而執正進諫」,高注:「諫或爲謀。
」言雖聖人與良臣桀相共謀,必不能知數百歲之後也。
能欣者欣 「譬若築牆然,能築者築,能實壤者實壤,能欣者欣,然後牆成也」。
畢雲:「《説文》:『掀,舉出也。
』與欣同。
」引之曰:舉出之事與築牆無涉。
「欣」當讀爲「睎」。
《説文》曰:「睎,望也。
」《呂氏春秋·不屈篇》曰:「今之城者,或操大築乎城上,或負畚而赴乎城下,或操表掇以善睎望。
」此雲「能築者築」,即彼所雲「操大築乎城上」也;「能實壤者實壤」,即彼所雲「負畚而赴城下」也;「能欣者欣」,「欣」與「睎」同,即彼所雲「操表掇以善睎望」也。
「睎」通作「希」。
《管子·君臣篇》曰:「上下相希,若望參表。
」「睎」字從希得聲,古音在脂部。
「欣」字從斤得聲,古音在諄部。
諄部之音
仳,兩「仳」與「比」通。
比者,竝也。
有端而後可。
次,無厚而後可」,是其證也。
「無厚」者,不厚也。
訓「端」以「無厚」者,凡物之見端,其形皆甚微也。
「厚」與「序」隷書相似而誤,説見《非攻下篇》。
纑閒虛也 盧雲:「『纑』猶『墳壚』之『壚』。
」引之曰:盧説非也。
「纑」乃「櫨」之借字。
《經説上》雲「纑,閒虛也者,今本脫「閒」字。
兩木之閒,謂其無木者也」,則其字當作「櫨」。
《衆經音義》卷一引《三倉》雲:「櫨,柱上方木也。
」櫨以木爲之,兩櫨之閒則無木,故曰「櫨,閒虛也者,兩木之閒,謂其無木者也」。
守彌異所也 畢雲:「不移其所,故曰守。
」引之曰:「彌異所」,非不移其所之謂也,畢説非是。
今案「守」當爲「宇」,字形相似而誤。
彌,徧也。
宇者,徧乎異所之稱也。
《經説上》解此雲「宇,句東、西、南、北」,今本「東西」下衍「家」字。
東、西、南、北可謂異所矣,而徧乎東、西、南、北則謂之宇,故曰:「宇,句彌異所也。
」高誘注《淮南·原道篇》雲:「四方上下曰宇。
」蔡邕注《典引》雲:「四表曰宇。
」「四表」即東、西、南、北也。
經 下 量一小而易一大而 「鑑位,畢雲:「當雲鑑立,古位、立字通。
」案:上文雲「臨鑑而立」,此亦當雲「臨鑑立」。
量一小而易,一大而,與「正」同。
説在中之」。
引之曰:「量」當作「景」,字相似而誤也。
《經説下》雲:「鑒中之内,鑒者近中,則所鑒大,景亦大;遠中,則所鑒小,景亦小。
而必正,起於中,緣正而長其直也。
中之外,鑒者近中,則所鑒大,景亦大;遠中,則所鑒小,景亦小。
而必易,合於『於』下蓋脫『中』字,説見本篇。
而長其直也。
」彼文言「鑑」、言「景」、言「易」、言「正」,竝與此同,是其證也。
過仵景不從説在改爲 引之曰:「從」當爲「徙」。
徙,移也。
《列子·仲尼篇》「景不移者,説在改也」,張湛注雲「景改而更生,非向之景」,引《墨子》曰「景不移,説在改爲也」,是其證。
一法者之相與也盡若方之相召也 引之曰:「召」當作「合」。
《經説下》雲「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台也」,「台」亦「合」之誤。
一,同也。
「一法」,同法也。
畢以「一」字屬上句,非。
與,如也。
見《廣雅》。
盡,猶皆也。
言同法者之彼此相如也,皆若物之方者之彼此相合也。
經説上 所爲不善名 所爲善名 「行,句所爲不善名,行也;所爲善名,巧也,若爲盜」。
畢雲:「言所爲之事無善名,是躬行也;有善名,是巧于盜名也。
」引之曰:「善」疑當爲「著」,形相似而誤也。
言所爲之事不著名,是躬行也;所爲之事著名,是巧于盜名者也。
故言也者諸口能之出民者也 引之曰:當作「故言也者,出諸口能下脫一字。
之民者也」,「出」字誤倒在下,「能」下又脫一字。
「能」與「而」通,説詳《毛詩述聞》「能不我知」下。
謂言出諸口而加之民也。
《繫辭傳》曰:「言出乎身,加乎民。
」 今久古今且莫 引之曰:上「今」字因下「今」字而衍,「且」當爲「旦」。
言古今異時,旦莫異時,而徧歷古今旦莫則久矣。
故曰:「久,句古今旦莫。
」故《經上》雲:「久,句彌異時也。
」彌,徧也。
損偏也者兼之體也其體或去存謂其存者損 引之曰:《經上》雲「損,偏去也」,則此當雲「損,偏去也者,兼之體也,其體或去或存,謂其去者損」,寫者脫誤耳。
若夫過楹 「止,句無久之不止,當牛非馬,若夫過楹」。
引之曰:「夫」當作「矢」,矢之過楹,久則止而不行,故曰「無久之不止,若矢過楹」。
《鄉射禮記》曰「射自楹閒」,故以「矢過楹」爲喻。
經説下 見之智也吉之使智也 引之曰:「吉」當爲「告」。
「智」與「知」同。
欲使知之,故告之也。
下文曰:「告我則我智之。
」 宇南北在且有在莫 「宇徙而有處宇,畢讀絶句。
宇南北,在且有在莫,宇徙久」。
引之曰:《經説上》雲「宇,東西南北」,此不當言南北而不及東西,蓋有脫文。
「且」當爲「旦」,「有」讀爲「又」。
此言宇徙則自南而北自東而西,歷時必久,屢更旦莫,故雲「宇徙久」,又雲「在旦又在莫」。
《經説上》雲「久,古今旦莫」是也。
今本「旦」亦譌作「且」,辨見本條。
而必易合於而長其直也 引之曰:「於」下蓋脫「中」字。
上文雲「必正,起於中,緣正而長其直也」,此亦當雲「易合於中」。
亦遠 「鑒,鑒者近,則所鑒大,景亦大;亦遠,所鑒小,景亦小」。
引之曰:「亦遠」當作「亣遠」。
「亣」,古「其」字,説見《公孟篇》。
與「亦」相似,又因上下文「亦」字而誤。
且且必然 「且且必然,且已必已,且用工而後已者,必用工後已」。
引之曰:「且且必然」當作「且然必然」,以下三句文義例之,可知。
「必用工後已」,「後」上亦當有「而」字。
一方貌盡俱有法而異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台也盡貌猶方也 引之曰:當作「一方盡類,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
俱有法而不異,盡類猶方也」。
一方盡類者,一,同也,言同具方形則其方盡相類也。
隷書「類」、「貌」相似,見《大戴禮·文王官人篇》。
故「類」誤爲「貌」,又誤倒於「盡」字上耳。
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者,言物之方者,雖有方木、方石之異,而不害其方之彼此相合也。
作「台」者,字之誤耳。
俱有法而不異,盡類猶方也者,言其法同,則彼此盡相類,亦猶方與方之盡相類也。
傳寫者上下錯亂,又脫「不」字耳。
「一方盡類」雲雲,則《經下》所謂「一法者之相與也盡,若方之相合也」。
用牛角馬無角 「曰盧雲「『曰』下當有『牛』字。
」之與馬不類,用牛角、馬無角,是類不同也」。
盧雲:「『用牛』當爲『牛有』。
」引之曰:「用」非誤字。
用者,以也。
以牛有角、馬無角,説牛與馬之不類,故雲「曰牛與馬之不類,用牛有角、馬無角」也。
下文「若舉牛有角、馬無角,以是爲類之不同也,是狂舉也」,以亦用也。
上文「以牛有齒、馬有尾,説牛之非馬也,不可」,文義亦同,則「用」非誤字可知。
但可雲「用牛」下脫「有」字耳。
論誹誹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誹雖多誹其誹是也其理不可非雖少誹非也 引之曰:當作「論誹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誹不可誹。
理之可誹,雖多誹,其誹是也;其理不可誹,雖少誹,非也」。
今本「論誹」下衍「誹」字,「以理之可誹」下脫「不可誹理之可誹」七字,「其理不可誹」,「誹」又譌作「非」。
大取 愛衆衆也 一若今之世人也 凡學愛人 「愛衆衆也,畢雲:「此與下『寡也』舊俱作『世』,以意改。
」與愛寡也相若。
兼愛之有相若。
愛尚世與愛後世,一若今之世人也」。
引之曰:「愛衆衆也」,下「衆」字衍,當作「愛衆也與愛寡也相若」。
「今之世人」當作「今世之人」,「今世」與「尚世」、「尚」與「上」同。
「後世」相對爲文也。
又案:下文「凡學愛人」與「小圜之圜」雲雲,文義不相屬,疑當在「愛衆也」上。
「凡學愛人」乃統下文之詞,「愛衆也」雲雲則承上句而詳言之也,古書錯簡耳。
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 引之曰:「鬼非人也」當作「人之鬼非人也」,寫者脫去「人之」二字耳。
《小取篇》雲「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是其證。
非殺臧也專殺盜非殺盜也 引之曰:「非殺臧也」上有脫文,以下二句例之,當雲「專殺臧,非殺臧也」。
愛獲之愛人也生於慮獲之利非慮臧之利也而愛臧之愛人也乃愛獲之愛人也 引之曰:「生於慮獲之利」下當更有「慮獲之利」四字,「慮獲之利,非慮臧之利也」、「而愛臧之愛人也,乃愛獲之愛人也」,相對爲文。
意指之人也 「意指之人也,非意人也」。
引之曰:當作「意人之指,非意人也」。
意,度也,言所度者人之指,非度人也。
下文雲「一指,非一人也」,是其證。
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 引之曰:「故一」下衍「人」字,「一人之指」上衍「是」字,當作「故一指,非一人也;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
小 取 舉也物而以明之也 無也故焉 「辟也者,舉也物而以明之也」。
畢雲:「『舉也』之『也』疑衍。
」念孫案:「也」非衍字,「也」與「他」同。
舉他物以明此物謂之譬,故曰「辟也者,舉他物而以明之也」。
《墨子》書通以「也」爲「他」,説見《備城門篇》。
又下文雲:「此與彼同類,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無故也焉。
」引之曰:「無故也焉」當作「無也故焉」,「也故」即「他故」。
下文雲「此與彼同類,今本脫「類」字。
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今本「非」上衍「罪」字。
無也故焉《藏》本如是,今本譌作「無故焉也」。
」,文正與此同,今本「也故」二字倒轉,則義不可通。
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 其取之也有以取之 引之曰:「同其所以然不必同」當作「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承上文其然與所以然言之也。
下文「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文義正與此合。
寫者脫去上三字耳。
又下文「其取之也,有以取之」,「以」上當有「所」字,下文「其所以取之不必同」,即承此言之也。
上文「其然也,有所以然也」,文義正與此合。
寫者脫「所」字。
或一害而一不害 引之曰:兩「害」字俱當作「周」,隷書「周」字與「害」相似,故誤爲「害」。
下文「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與此相應,字正作「周」。
或一是而一不是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類異故則不可偏觀也非也 引之曰:此本作「或一是而一非也」,當以「非也」二字接「或一是而一」下。
其「不可常用也」以下三句,則因上文而衍。
「不是也」三字,又後人所增。
蓋後人不知「不可常用」雲雲爲衍文之隔斷正文者,又不知「非也」二字本與「或一是而一」作一句,乃足以「不是也」三字耳。
下文雲「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與此相應,當據以删正。
獲之視人也獲事其親非事人也 畢雲:「『視』當爲『事』。
」引之曰:畢説非也。
「視」乃「親」字之譌。
「獲之親,句人也。
獲事其親,非事人也」,兩「親」字上下相應。
猶下文雲「其弟,美人也;愛弟,非愛美人也」,兩「弟」字亦上下相應。
所謂内膠外閉與心毋空乎内膠而不解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念孫案:上文「白馬,馬也」以下,但言是,不言非,故曰「此乃是而然者也」。
「獲之親人也」以下,言是又言非,故曰「此乃是而不然者也」。
「然」今本誤作「殺」。
「且夫讀書,非好書也」以下,亦是非竝言,而以此三句承之,則亦當雲「此乃是而不然者也」,寫者脫去「不」字耳。
乘馬待周乘馬然後爲乘馬也有乘於馬因爲乘馬矣逮至不乘馬待周不乘馬而後不乘馬而後不乘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 引之曰:「待周乘馬,然後爲乘馬也」,「待」上當有「不」字。
「不待周乘馬」,所謂不周也。
周,徧也。
下文「待周不乘馬」,所謂周也,以相反爲義。
「而後不乘馬」,「不」上當有「爲」字,猶上文雲「然後爲乘馬也」,寫者脫去耳。
其重出之「而後不乘馬」五字,則衍文也。
祭之鬼非祭人也 引之曰:「祭之鬼」當作「祭人之鬼」,承上文「人之鬼」而言也,寫者脫「人」字。
之馬之目盼則爲之馬盼之馬之目大而不謂之馬大之牛之毛黃則謂之牛黃之牛之毛衆而不謂之牛衆 畢雲:「『之馬之目盼』,上『之』疑當爲『大』。
『則爲之馬盼』,『爲』當作『謂』。
」引之曰:上「之」非「大」字之譌。
之,猶於也。
説見《釋詞》。
言「於馬之目盼,則謂之馬盼;於馬之目大,而不謂之馬大。
於牛之毛黃,則謂之牛黃;於牛之毛衆,而不謂之牛衆」也。
一馬馬也馬或白者二馬而或白也 引之曰:「一馬,馬也;二馬,馬也」,已見上文。
此「一馬,馬也」四字,蓋衍。
耕 柱 羊 「駕驥與羊」。
念孫案:羊不可與馬竝駕,「羊」當爲「牛」。
《太平禦覽·地部五》引此已誤作「羊」,《藝文類聚·地部》及《白帖》五竝引作「牛」。
足以責 「子墨子曰:『何故驥也?』耕柱子曰:『驥足以責。
』」念孫案:「驥足以責」本作「以驥足責」,言所以驥者,以驥之足責故也。
此正荅墨子「何故驥」之問,今本倒「以」字於「足」字之下,則非其旨矣。
《類聚》《白帖》《禦覽》竝作「以驥足責」。
下文本作「子墨子曰:『我亦以子爲足責』」,此正荅耕柱子「以驥足責」之語。
今本「足責」作「足以責」,亦誤,《類聚》《禦覽》無「以」字。
折金 山川 陶鑄之 「昔者夏後開使蜚廉折金於山川,而陶鑄之於昆吾」。
畢據《文選注》《七命》改「折」爲「採」。
念孫案:畢改非也。
「折金」者,擿金也。
「擿」音「剔」。
《漢書·趙廣漢傳》「其發姦擿伏如神」,師古曰:「擿謂動發之也。
」《管子·地數篇》曰:「上有丹沙者,下有黃金。
上有慈石者,下有銅金。
上有陵石者,下有鉛錫有銅。
上有赭者,下有鐵。
君謹封而祭之,然則與折取之遠矣。
」彼言「折取之」,此言「折金」,其義一也。
《説文》曰:「硩,上擿山巖空青珊瑚墮之。
從石折聲。
」「硩」與「折」亦聲近而義同。
《後漢書·崔駰傳》注、《藝文類聚·雜器物部》《初學記·鱗介部》《太平禦覽·珍寶部九》《路史·疏仡紀》《廣川書跋》《玉海·器用部》引此竝作「折金」。
《文選注》作「採金」者,後人不曉「折」字之義而妄改之,非李善原文也。
「折金於山川」。
畢雲:「《山海經》雲:『其中多金,或在山,或在水。
』諸書引多無『川』字,非。
」念孫案:山水中雖皆有金,然此自言「使翁難乙注折金於山」,不兼「川」言之。
《後漢書注》《文選注》《藝文類聚》《初學記》《太平禦覽》引此皆無「川」字,則「川」字乃後人以意加之也。
「陶鑄之於昆吾」本作「鑄鼎於昆吾」,此淺人不曉文義而改之也。
金可言鑄,不可言陶。
上言「折金」,故此言「鑄鼎」。
此言「鑄鼎」,故下言「鼎成」。
若以「陶鑄」竝言,則與上下文皆不合矣。
《後漢書注》《文選注》《藝文類聚》《初學記》竝作「鑄鼎」,《太平禦覽》作「鑄之」,《路史》作「鑄陶」,《玉海》作「陶鑄之」,則羅長源所見本已有「陶」字,蓋唐、宋閒人改之也。
曰 「是使翁難乙蔔於白若之龜舊本譌作「白苦之毚」,畢據《藝文類聚》改爲「目若之龜」,引《爾雅》「左睨不類,右睨不若」以爲「目若」之證,殊屬附會。
今考《初學記》《路史》《廣川書跋》《玉海》竝引作「白若之龜」,「白」字正與今本同,未敢輒改。
曰」。
念孫案:曰者,翁難乙既蔔,而言其占也。
下文「乙又言兆之由曰」,即其證。
自「鼎成四足而方」以下六句,皆是占詞。
畢依《玉海》於「曰」上加「龜」字,非也。
「龜曰」二字義不可通。
《藝文類聚》作「使翁難乙灼目若之龜成,句曰」,則「曰」上本無「龜」字明矣。
三足 「鼎成三足而方」。
念孫案:「三足」本作「四足」,此後人習聞鼎三足之説,而不知古鼎有四足者,遂以意改之也。
《藝文類聚》《廣川書跋》《玉海》引此皆作「四足」,則「三」字必元以後人所改也。
《博古圖》所載商周鼎四足者甚多,未必皆屬無稽。
《廣川書跋》曰「祕閣二方鼎,其一受太府之量,一七鬥,又一受量損二鬥三升,四足承其下,形方如矩。
漢人謂鼎三足以象三德,又謂禹之鼎三足,以有承也。
韋昭以左氏説莒之二方鼎,乃謂其上則方,其下則圓。
方其時,古鼎存者盡廢,其在山澤丘隴者未出,故不得其形制」,引之曰:《左傳》「莒之二方鼎」,服虔曰:「鼎三足者圓,四足者方。
」則漢人説方鼎固有知其形制者。
引《墨子》「鼎成四足而方」,以爲古鼎四足之證。
一南一北一西一東 「逢逢白雲,一南一北,一西一東,九鼎既成,遷於三國」。
《藝文類聚》同。
《太平禦覽》《路史》《玉海》竝作「一東一西」。
引之曰:作「一東一西」者是,「一東一西」當在「一南一北之」上。
「雲」與「西」爲韻。
「西」古讀若「駪駪征夫」之「駪」,説見《六書音均表》。
「北」與「國」爲韻。
《大雅·文王有聲篇》「鎬京辟廱,自西自東。
自南自北,無思不服」,「廱」與「東」爲韻,「北」與「服」爲韻,是其例也。
而諸書所引「一南一北」句皆在上,則其誤久矣。
諫 「使聖人聚其良臣與其桀相而諫,豈能智與「知」同。
數百歲之後哉」。
引之曰:「諫」字與上下文義不合。
「諫」當爲「謀」,字之誤也。
《管子·立政九敗解》「諫臣死而諂臣尊」,今本「諫」作「謀」,與此文互誤。
《淮南·主術篇》「耳能聽而執正進諫」,高注:「諫或爲謀。
」言雖聖人與良臣桀相共謀,必不能知數百歲之後也。
能欣者欣 「譬若築牆然,能築者築,能實壤者實壤,能欣者欣,然後牆成也」。
畢雲:「《説文》:『掀,舉出也。
』與欣同。
」引之曰:舉出之事與築牆無涉。
「欣」當讀爲「睎」。
《説文》曰:「睎,望也。
」《呂氏春秋·不屈篇》曰:「今之城者,或操大築乎城上,或負畚而赴乎城下,或操表掇以善睎望。
」此雲「能築者築」,即彼所雲「操大築乎城上」也;「能實壤者實壤」,即彼所雲「負畚而赴城下」也;「能欣者欣」,「欣」與「睎」同,即彼所雲「操表掇以善睎望」也。
「睎」通作「希」。
《管子·君臣篇》曰:「上下相希,若望參表。
」「睎」字從希得聲,古音在脂部。
「欣」字從斤得聲,古音在諄部。
諄部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