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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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布縿」同。
脫文四 「即必不能蚤出暮入,耕稼樹藝,多聚叔粟,是故叔粟不足。
」舊本脫「是故叔粟」四字,今據上下文補。
舞佯佯黃言孔章 畢雲:「『舞』當爲『橆』,『橆』與『謨』音同。
孔《書》作『聖謨洋洋』。
」又雲:「『黃』,孔《書》作『嘉』,是。
」引之曰:畢説非也。
「舞佯佯,黃言孔章,上帝弗常,「常」讀「肆皇天弗尚」之「尚」。
説見《經義述聞》。
九有以亡」,即下文之「萬舞翼翼,章聞于天,天用弗式」也。
此承上文「恒舞于宮」而言,言耽於樂者必亡其國,故下文雲「察九有之所以亡者,徒從飾樂也」。
東晉人改其文曰「聖謨洋洋,嘉言孔彰,惟上帝不常」,則與《墨子》非樂之意了不相涉,而畢反據之以改原文,傎矣。
非命上 命壽則壽命夭則夭命 此下有脫文,不可考。
廢 「廢以爲刑政」。
盧雲:「廢,置也。
」念孫案:盧説非也。
「廢」讀爲「發」。
故《中篇》作「發而爲刑政」,《下篇》作「發而爲政乎國」。
「發」、「廢」古字通。
説見《史記·平原君傳》。
益蓋 「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爲有,句益蓋嘗尚觀於聖王之事」。
念孫案:「或以命爲」有絶句,下文雲「豈可謂有命哉」。
「益」即「蓋」字之譌。
「蓋」字俗書作「蓋」,形與「益」相近,故「蓋」譌作「益」。
《史記·楚世家》「還蓋長城以爲防」,徐廣曰:「蓋,一作益。
」今雲「益蓋」者,一本作「益」,一本作「蓋」,而後人誤合之耳。
「蓋」與「盍」同。
盍,何不也。
《檀弓》曰:「子蓋言子之志於公乎?」《孟子·梁惠王篇》:「蓋亦反其本矣。
」嘗,試也。
「尚」與「上」同。
言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爲有,則何不試上觀於聖王之事乎?下文曰「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爲有,句益嘗尚觀於先王之書」,「益」亦「蓋」字之譌。
則是以 「與其百姓兼相愛、交相利,則,是以近者安其政,遠者歸其德」。
念孫案:「是以」上不當有「則」字,蓋即「利」字之誤而衍者。
上下文「是以天鬼富之,諸侯與之,百姓親之,賢士歸之」,「是以」上皆無「則」字。
脫文二 「是故古之聖王發憲出令,設以爲賞罰以勸賢」。
畢雲:「《中篇》作『勸沮』,是。
」念孫案:原文是,「勸賢」不得徑改爲「勸沮」。
餘謂「勸賢」下當有「沮暴」二字。
「勸賢」承賞而言,「沮暴」承罰而言。
《尚賢篇》曰「賞不當賢而罰不當暴,則是爲賢者不勸,而爲暴者不沮矣」,《尚同篇》曰「賞譽不足以勸善,而刑罰不可以沮暴」,皆其證。
持 「此持兇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
念孫案:「持」字義不可通,「持」當爲「特」。
《呂氏春秋·忠廉篇》注曰:「特,猶直也。
」言此直是兇人之言,暴人之道也。
下文同。
心塗 「昔上世暴王,舊本「昔」譌作「若」,據上文改。
不忍其耳目之淫,心塗之辟」。
畢雲:「塗,猶術。
」引之曰:畢説非也。
「心塗」本作「心志」,「耳目之淫,心志之辟」,竝見《中篇》。
《下篇》作「心意」,亦「心志」之譌。
縱之棄 「天亦縱之棄而弗葆」。
念孫案:「縱之棄」當作「縱棄之」,「縱棄」,猶放棄也。
《中篇》作「天不亦棄縱而不葆」,《孟子·滕文公篇》注曰:「不亦者,亦也。
」畢本「不亦」作「亦不」,非。
《天志篇》作「天亦縱棄紂而不葆」,皆其證。
脫文三 「上無以供粢盛酒醴,祭祀上帝鬼神,下無以降綏天下賢可之士」。
舊本脫「下無以」三字,今據上下文補。
非命下 遲樸 「昔者暴王作之,窮人術之,此皆疑衆遲樸」。
引之曰:「遲」字義不可通,「遲」當爲「遇」,字之誤也。
「遇」與「愚」同。
《晏子春秋·外篇》「盛爲聲樂,以淫愚民」,《墨子·非儒篇》「愚」作「遇」。
《莊子·則陽篇》「匿爲物而愚不識」,釋文:「愚,一本作遇。
」《韓子·南面篇》「愚贛窳惰之民」,宋乾道本「愚」作「遇」。
《秦策》「今愚惑與罪人同心」,姚本「愚」作「遇」。
言此有命之説,或作之,或述之,皆足以疑衆愚樸。
「樸」謂質樸之人也。
《中篇》作「教衆愚樸」,是其證。
今本「愚樸」下衍「人」字。
畢説非。
惟舌 「今天下之君子之爲文學、出言談也,非將勤勞其惟舌,而利其脣呡也」。
「呡」與「吻」同。
一本「惟舌」作「頰舌」。
念孫案:「惟」與「頰」形聲俱不相近,若本是「頰」字,無緣誤而爲「惟」。
一本作「頰」者,後人以意改之耳。
「惟舌」當爲「喉舌」,「喉」誤爲「唯」,因誤爲「惟」耳。
《潛夫論·斷訟篇》「慎己喉舌,以示下民」,今本「喉」作「唯」,其誤正與此同。
凡從侯、從隹之字,隷書往往譌溷。
隷書「侯」字作「」,「隹」字作「」,二形相似。
《海内東經》「少室在雍氏南,一曰緱氏」,「緱」與「雍」形相近。
《晏子·諫篇》「昔夏之衰也,有推侈、大戲」,《韓子·説疑篇》「推侈」作「侯侈」。
《淮南·兵略篇》「疾如鍭矢」,高注曰「鍭,金鏃翦羽之矢也」,今本「鍭」作「錐」。
《後漢書·臧宮傳》「妖巫維汜」,「維」或作「緱」。
《方言》「雞雛,徐魯之閒謂之子」,今本作「秋侯子」。
皆以字形相似而誤。
麻 「多治麻葛緒」。
畢雲:「《説文》:『,絲曼延也。
』」念孫案:畢説非也。
「」當爲「絲」,《非樂篇》作「多治麻絲葛緒」,是其證。
《墨子》書言「麻絲」者多矣,未有作「麻」者。
且麻絲爲古今之通稱,若「」爲「絲曼延」,則不得與麻竝舉矣。
蓋俗書「」字作「」,與「絲」相似,故「絲」譌爲「」,非説文之「」字也。
不使 「上以事天鬼,天鬼不使」。
畢雲:「『使』當爲『便』。
」念孫案:《爾雅》:「使,從也。
」天鬼不從,猶上文言上帝不順耳。
《小雅·雨無正篇》「雲不可使,得罪于天子」,鄭箋訓「使」爲「從」。
《管子·小匡篇》「魯請爲關内之侯而桓公不使」、「邢請爲關内之侯而桓公不使」,「不使」,謂不從也。
「使」非「便」字之誤。
待養 「下以待養百姓」。
念孫案:「待」字義不可通,「待養」當爲「持養」,字之誤也。
《周官·服不氏》「以旌居乏而待獲」,注:「待當爲持。
」《天志篇》曰:「食飢息勞,持養其萬民。
」《荀子·勸學篇》曰:「除其害者以持養之。
」《榮辱篇》曰:「以相羣居,以相持養。
」楊倞注:「持養,保養也。
」分言之則曰持、曰養。
《管子·明法篇》曰「小臣持祿養交」,《晏子春秋·問篇》曰「士者持祿,遊者養交」是也。
共抎 「共抎其國家,傾覆其社稷」。
念孫案:「共」字義不可通,當是「失」字之誤。
隷書「失」字或作「」,與「共」相似。
《説文》:「抎,有所失也。
」《尚賢篇》雲「失損其國家,「抎」、「損」古字通。
傾覆其社稷」,《天志篇》雲「國家滅亡,抎失社稷」,《齊策》雲「守齊國,唯恐失抎之」,皆其證。
脫文六 「今天下之士君子,中實將欲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當若有命者言也」。
念孫案:此本作「當若有命者之言,不可不強非也」。
《淮南·脩務篇》注曰:「強,力也。
」言有命之言,士君子不可不力非之也。
《中篇》作「不可不疾非」,「疾」亦「力」也。
見《呂氏春秋·尊師篇》注。
下文曰「將不可不察而強非者此也」,是其證。
今本「言」上脫「之」字,「也」上脫「不可不強非」五字,則義不可通。
非儒下 親親有術 「儒者曰:『親親有術,尊賢有等。
』」引之曰:此即《中庸》所謂「親親之殺,尊賢之等」。
今雲「親親有術」者,「殺」與「術」聲近而字通也。
《説文》「殺」字從殳,殺聲,而無「殺」字。
《五經文字》曰:「殺,古殺字。
」案,「殺」爲古「殺」字,而後又加「殳」。
猶「術」爲古「秫」字,而後又加「禾」也。
今案「殺」字蓋從乂,術聲。
《説文》:「乂,芟艸也。
從丿乀相交。
」《説文》:「乀,讀與弗同。
」《玉篇》:「丿,普折切。
」或從刀作「刈」。
《廣雅》:「刈,殺也。
」哀元年《左傳》「艾殺其民」,「艾」與「乂」、「刈」同。
是「乂」即「殺」也。
故「殺」字從乂,而以術爲聲。
「乂」字篆文作「」,今在「術」字之上,故變曲爲直而作「乂」,《説文》「兒」字解雲:
脫文四 「即必不能蚤出暮入,耕稼樹藝,多聚叔粟,是故叔粟不足。
」舊本脫「是故叔粟」四字,今據上下文補。
舞佯佯黃言孔章 畢雲:「『舞』當爲『橆』,『橆』與『謨』音同。
孔《書》作『聖謨洋洋』。
」又雲:「『黃』,孔《書》作『嘉』,是。
」引之曰:畢説非也。
「舞佯佯,黃言孔章,上帝弗常,「常」讀「肆皇天弗尚」之「尚」。
説見《經義述聞》。
九有以亡」,即下文之「萬舞翼翼,章聞于天,天用弗式」也。
此承上文「恒舞于宮」而言,言耽於樂者必亡其國,故下文雲「察九有之所以亡者,徒從飾樂也」。
東晉人改其文曰「聖謨洋洋,嘉言孔彰,惟上帝不常」,則與《墨子》非樂之意了不相涉,而畢反據之以改原文,傎矣。
非命上 命壽則壽命夭則夭命 此下有脫文,不可考。
廢 「廢以爲刑政」。
盧雲:「廢,置也。
」念孫案:盧説非也。
「廢」讀爲「發」。
故《中篇》作「發而爲刑政」,《下篇》作「發而爲政乎國」。
「發」、「廢」古字通。
説見《史記·平原君傳》。
益蓋 「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爲有,句益蓋嘗尚觀於聖王之事」。
念孫案:「或以命爲」有絶句,下文雲「豈可謂有命哉」。
「益」即「蓋」字之譌。
「蓋」字俗書作「蓋」,形與「益」相近,故「蓋」譌作「益」。
《史記·楚世家》「還蓋長城以爲防」,徐廣曰:「蓋,一作益。
」今雲「益蓋」者,一本作「益」,一本作「蓋」,而後人誤合之耳。
「蓋」與「盍」同。
盍,何不也。
《檀弓》曰:「子蓋言子之志於公乎?」《孟子·梁惠王篇》:「蓋亦反其本矣。
」嘗,試也。
「尚」與「上」同。
言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爲有,則何不試上觀於聖王之事乎?下文曰「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爲有,句益嘗尚觀於先王之書」,「益」亦「蓋」字之譌。
則是以 「與其百姓兼相愛、交相利,則,是以近者安其政,遠者歸其德」。
念孫案:「是以」上不當有「則」字,蓋即「利」字之誤而衍者。
上下文「是以天鬼富之,諸侯與之,百姓親之,賢士歸之」,「是以」上皆無「則」字。
脫文二 「是故古之聖王發憲出令,設以爲賞罰以勸賢」。
畢雲:「《中篇》作『勸沮』,是。
」念孫案:原文是,「勸賢」不得徑改爲「勸沮」。
餘謂「勸賢」下當有「沮暴」二字。
「勸賢」承賞而言,「沮暴」承罰而言。
《尚賢篇》曰「賞不當賢而罰不當暴,則是爲賢者不勸,而爲暴者不沮矣」,《尚同篇》曰「賞譽不足以勸善,而刑罰不可以沮暴」,皆其證。
持 「此持兇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
念孫案:「持」字義不可通,「持」當爲「特」。
《呂氏春秋·忠廉篇》注曰:「特,猶直也。
」言此直是兇人之言,暴人之道也。
下文同。
心塗 「昔上世暴王,舊本「昔」譌作「若」,據上文改。
不忍其耳目之淫,心塗之辟」。
畢雲:「塗,猶術。
」引之曰:畢説非也。
「心塗」本作「心志」,「耳目之淫,心志之辟」,竝見《中篇》。
《下篇》作「心意」,亦「心志」之譌。
縱之棄 「天亦縱之棄而弗葆」。
念孫案:「縱之棄」當作「縱棄之」,「縱棄」,猶放棄也。
《中篇》作「天不亦棄縱而不葆」,《孟子·滕文公篇》注曰:「不亦者,亦也。
」畢本「不亦」作「亦不」,非。
《天志篇》作「天亦縱棄紂而不葆」,皆其證。
脫文三 「上無以供粢盛酒醴,祭祀上帝鬼神,下無以降綏天下賢可之士」。
舊本脫「下無以」三字,今據上下文補。
非命下 遲樸 「昔者暴王作之,窮人術之,此皆疑衆遲樸」。
引之曰:「遲」字義不可通,「遲」當爲「遇」,字之誤也。
「遇」與「愚」同。
《晏子春秋·外篇》「盛爲聲樂,以淫愚民」,《墨子·非儒篇》「愚」作「遇」。
《莊子·則陽篇》「匿爲物而愚不識」,釋文:「愚,一本作遇。
」《韓子·南面篇》「愚贛窳惰之民」,宋乾道本「愚」作「遇」。
《秦策》「今愚惑與罪人同心」,姚本「愚」作「遇」。
言此有命之説,或作之,或述之,皆足以疑衆愚樸。
「樸」謂質樸之人也。
《中篇》作「教衆愚樸」,是其證。
今本「愚樸」下衍「人」字。
畢説非。
惟舌 「今天下之君子之爲文學、出言談也,非將勤勞其惟舌,而利其脣呡也」。
「呡」與「吻」同。
一本「惟舌」作「頰舌」。
念孫案:「惟」與「頰」形聲俱不相近,若本是「頰」字,無緣誤而爲「惟」。
一本作「頰」者,後人以意改之耳。
「惟舌」當爲「喉舌」,「喉」誤爲「唯」,因誤爲「惟」耳。
《潛夫論·斷訟篇》「慎己喉舌,以示下民」,今本「喉」作「唯」,其誤正與此同。
凡從侯、從隹之字,隷書往往譌溷。
隷書「侯」字作「」,「隹」字作「」,二形相似。
《海内東經》「少室在雍氏南,一曰緱氏」,「緱」與「雍」形相近。
《晏子·諫篇》「昔夏之衰也,有推侈、大戲」,《韓子·説疑篇》「推侈」作「侯侈」。
《淮南·兵略篇》「疾如鍭矢」,高注曰「鍭,金鏃翦羽之矢也」,今本「鍭」作「錐」。
《後漢書·臧宮傳》「妖巫維汜」,「維」或作「緱」。
《方言》「雞雛,徐魯之閒謂之子」,今本作「秋侯子」。
皆以字形相似而誤。
麻 「多治麻葛緒」。
畢雲:「《説文》:『,絲曼延也。
』」念孫案:畢説非也。
「」當爲「絲」,《非樂篇》作「多治麻絲葛緒」,是其證。
《墨子》書言「麻絲」者多矣,未有作「麻」者。
且麻絲爲古今之通稱,若「」爲「絲曼延」,則不得與麻竝舉矣。
蓋俗書「」字作「」,與「絲」相似,故「絲」譌爲「」,非説文之「」字也。
不使 「上以事天鬼,天鬼不使」。
畢雲:「『使』當爲『便』。
」念孫案:《爾雅》:「使,從也。
」天鬼不從,猶上文言上帝不順耳。
《小雅·雨無正篇》「雲不可使,得罪于天子」,鄭箋訓「使」爲「從」。
《管子·小匡篇》「魯請爲關内之侯而桓公不使」、「邢請爲關内之侯而桓公不使」,「不使」,謂不從也。
「使」非「便」字之誤。
待養 「下以待養百姓」。
念孫案:「待」字義不可通,「待養」當爲「持養」,字之誤也。
《周官·服不氏》「以旌居乏而待獲」,注:「待當爲持。
」《天志篇》曰:「食飢息勞,持養其萬民。
」《荀子·勸學篇》曰:「除其害者以持養之。
」《榮辱篇》曰:「以相羣居,以相持養。
」楊倞注:「持養,保養也。
」分言之則曰持、曰養。
《管子·明法篇》曰「小臣持祿養交」,《晏子春秋·問篇》曰「士者持祿,遊者養交」是也。
共抎 「共抎其國家,傾覆其社稷」。
念孫案:「共」字義不可通,當是「失」字之誤。
隷書「失」字或作「」,與「共」相似。
《説文》:「抎,有所失也。
」《尚賢篇》雲「失損其國家,「抎」、「損」古字通。
傾覆其社稷」,《天志篇》雲「國家滅亡,抎失社稷」,《齊策》雲「守齊國,唯恐失抎之」,皆其證。
脫文六 「今天下之士君子,中實將欲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當若有命者言也」。
念孫案:此本作「當若有命者之言,不可不強非也」。
《淮南·脩務篇》注曰:「強,力也。
」言有命之言,士君子不可不力非之也。
《中篇》作「不可不疾非」,「疾」亦「力」也。
見《呂氏春秋·尊師篇》注。
下文曰「將不可不察而強非者此也」,是其證。
今本「言」上脫「之」字,「也」上脫「不可不強非」五字,則義不可通。
非儒下 親親有術 「儒者曰:『親親有術,尊賢有等。
』」引之曰:此即《中庸》所謂「親親之殺,尊賢之等」。
今雲「親親有術」者,「殺」與「術」聲近而字通也。
《説文》「殺」字從殳,殺聲,而無「殺」字。
《五經文字》曰:「殺,古殺字。
」案,「殺」爲古「殺」字,而後又加「殳」。
猶「術」爲古「秫」字,而後又加「禾」也。
今案「殺」字蓋從乂,術聲。
《説文》:「乂,芟艸也。
從丿乀相交。
」《説文》:「乀,讀與弗同。
」《玉篇》:「丿,普折切。
」或從刀作「刈」。
《廣雅》:「刈,殺也。
」哀元年《左傳》「艾殺其民」,「艾」與「乂」、「刈」同。
是「乂」即「殺」也。
故「殺」字從乂,而以術爲聲。
「乂」字篆文作「」,今在「術」字之上,故變曲爲直而作「乂」,《説文》「兒」字解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