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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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木亦謂之叢。
「叢」、「菆」、「樷」三字或從丵、或從艸、或從林,其義一也。
古者聖王必以鬼神爲 念孫案:「爲」下當有「有」字,而今本脫之。
「必以鬼神爲有」見上文。
其下仍有脫文,不可考。
鹹 「故書之竹帛,傳遺後世子孫。
鹹恐其腐蠹絶滅,後世子孫不得而記,故琢之盤盂,鏤之金石,以重之」。
引之曰:「鹹」字文義不順,當是「或」字之誤。
言或恐竹帛之腐蠧絶滅,故又琢之盤盂,鏤之金石也。
慎無 「先王之書,慎無一尺之帛,一篇之書,語數鬼神之有,重有重之,「有」與「又」同。
亦何書有之哉」。
念孫案:「慎無」二字義不可通,「慎無」當爲「聖人」。
上文曰「故先王之書,聖人此下脫二字,或當雲『聖人之言』。
一尺之帛,一篇之書」,是其證。
矧住人面 「《商書》曰:『嗚呼!古者有夏,方未有禍之時,百獸貞蟲,允及飛鳥,莫不比方。
矧住人面,胡敢異心?』」畢改「住」爲「在」。
引之曰:古「惟」字但作「隹」,古鐘鼎文「惟」字作「隹」,石鼓文亦然。
又夏竦《古文四聲韻》載《道德經》「惟」字作「隹」。
《墨子》多古字,後人不識,故傳寫多誤。
此「住」字蓋「隹」字之誤,不當改爲「在」也。
「矧惟」者,語詞。
《康誥》曰「矧惟不孝不友」,又曰「矧惟外庶子、訓人」,《酒誥》曰「矧惟爾事,服休服采。
矧惟若疇圻父,薄違農父,若保宏父」,皆其證也。
《鹽鐵論·未通篇》曰:「周公抱成王聽天下,恩塞海内,澤被四表,矧惟人面,今本「人」作「南」,此後人不曉文義而妄改之也。
含仁保德,靡不得其所。
」《繇役篇》曰:「普天之下,惟人面之倫,莫不引領而歸其義。
」《後漢書·章帝紀》曰:「訖惟人面,靡不率俾。
」《和帝紀》曰:「戒惟人面,無思不服。
」竝與《墨子》同意。
誤文二 「此吾所以知《商書》之鬼也。
且《商書》獨鬼,而《夏書》不鬼,則未足以爲法也」。
舊本上「商書」譌作「商周」,下「商書」譌作「禹書」,今據上文改。
事 「賞於祖者何也?言分命之均也。
僇於社者何也?言聽獄之事也」。
念孫案:「事」者,「中」之壞字也。
中者,平也,與「均」字對文。
上文曰「僇於社者何也?言聽之中也」,是其證。
尚書 「故《尚書》《夏書》,其次商、周之《書》」。
念孫案:「《尚書》《夏書》」文不成義。
「尚」與「上」同,「書」當爲「者」。
言上者則《夏書》,其次則商、周之《書》也。
此涉上下文「書」字而誤。
若以爲不然 念孫案:此五字隔斷上下文義,蓋涉下文「若以爲不然」而衍。
不可 「鬼神之罰,不可富貴衆強、勇力強武、堅甲利兵,鬼神之罰必勝之」。
畢依一本於「不可」下補「恃」字。
念孫案:「不可」下一字乃「爲」字,非「恃」字也。
下文曰「此吾所謂鬼神之罰,不可爲富貴衆強、勇力強武、堅甲利兵者,此也」,此文凡兩見。
是其明證矣。
上文曰「鬼神之明,不可爲幽閒廣澤、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見之」,與此文同一例。
「不可爲富貴衆強」雲雲,猶孔子言仁不可爲衆也。
其一本作「不可恃」,「恃」字乃後人以意補之,與上下文不合。
主别 「推哆、大戲,主别兕虎,指畫殺人」。
畢雲:「『主别』,《太平禦覽》引作『生捕』。
」《皇王部七》念孫案:「主别兕虎」本作「生列兕虎」,「列」即今「裂」字也。
《説文》「列,分解也」,「裂,繒餘也」,義各不同。
《艮》九三「列其夤」,《大戴記·曾子天圓篇》「割列禳瘞」,《管子·五輔篇》「博帶棃,大袂列」,皆是古「分列」字,今「分列」字皆作「裂」,而「列」但爲「行列」字矣。
鈔本《太平禦覽》引《墨子》作「生裂兕虎」,故知今本「主别」爲「生列」之譌,刻本作「生捕」者,淺人以意改之耳。
楚毒 「楚毒無罪,刳剔孕婦」。
念孫案:「楚毒」本作「焚炙」。
此因「焚」誤爲「楚」,則「楚炙」二字義不可通,後人不得其解,遂以意改爲「楚毒」耳。
「焚炙」即所謂炮格之刑也。
俗作「炮烙」,非。
説見《史記·殷本紀》。
「焚炙」、「刳剔」皆實有其可指之刑,若改作「楚毒」,則不知爲何刑矣。
《北堂書鈔·政術部十五》出「焚炙無罪」四字,注曰「《墨子》雲殷紂」,則《墨子》之本作「焚炙無罪」甚明。
僞古文《泰誓》「焚炙忠良,刳剔孕婦」,即用《墨子》而小變其文。
百走 「衆畔百走」。
引之曰:「百」字義不可通,「百走」蓋「皆走」之誤。
脫文二 「此非所以爲上士之道也」。
舊本脫「之」字、「也」字。
上文曰「則非所以爲君子之道也」,與此文同一例。
今據補。
非樂上 邃野 「非以高臺厚榭邃野之居以爲不安也」。
引之曰:「野」即「宇」字也,古讀「野」如「宇」,《周官·職方氏》「其澤藪曰大野」,釋文:「野,劉音與。
」「與」、「宇」古同音,餘見《唐韻正》。
故與「宇」通。
《楚辭·招魂》「高堂邃宇」,王注曰:「邃,深也。
宇,屋也。
」《鹽鐵論·取下篇》曰「高堂邃宇,廣廈洞房」,《易林·恒之剝》曰「深堂邃宇,君安其所」,皆其證。
若「郊野」之「野」,則不得言「邃」,且上與「高臺厚榭」不倫,下與「之居」二字義不相屬矣。
意舍此 此下有脫文,不可考。
遲者 當年 「將必不使老與遲者」。
又下文「將必使當年」。
念孫案:「遲」讀爲「稺」。
「遲」字本有「稺」音,「遲」、「稺」又同訓爲「晚」,《廣雅》:「遲、稺,晚也。
」故「稺」通作「遲」。
「當年」,壯年也,或曰丁年。
説見《經義述聞·爾雅》。
不與 「其説必將與賤人不與君子」。
念孫案:此本作「必將與賤人與君子」,下文「與君子聽之」「與賤人聽之」,即承此文而言。
今本作「不與君子」,「不」字乃後人不曉文義而妄加之。
醜羸 「食飲不美,面目顔色不足視也;衣服不美,身體從容醜羸,不足觀也」。
念孫案:「醜羸」二字後人所加也。
《楚辭·九章》注曰:「從容,舉動也。
」古謂舉動爲從容。
説見《廣雅疏證·釋訓》。
「身體從容不足觀」,謂衣服不美,則身體之一舉一動皆無足觀也。
後人乃加入「醜羸」二字,夫衣服不美,何至羸其身體?且「身體從容不足觀」與「面目顔色不足視」對文,加「醜羸」二字則與上文不對矣。
鈔本《北堂書鈔·衣冠部三》引此作「身體從容不足觀」,無「醜羸」二字。
陳禹謨本删去。
《太平禦覽·服章部十》《飲食部七》所引竝同。
升粟 「農夫蚤出暮入,耕稼樹藝,多聚升粟」。
念孫案:「升」當爲「叔」。
「叔」與「菽」同。
《大雅·生民篇》「蓺之荏菽」,《檀弓》「啜菽飲水」,《左氏春秋·定元年》「隕霜殺菽」,《釋文》竝作「叔」。
《管子·戒篇》「出冬蔥與戎叔」,《莊子·列禦寇篇》「食以芻叔」,《漢書·昭帝紀》「以叔粟當賦」,竝與「菽」同。
《尚賢篇》雲「蚤出莫入,耕稼樹藝,聚菽粟」,是其證也。
草書「叔」字作「」,「升」字作「」,二形相似。
《晏子·諫篇》「合升之微,以滿倉廩」,《説苑·正諫篇》「升」作「菽粟」。
《齊策》「先生王鬥」,《文選·任昉〈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注引作「王叔」,《漢書·古今人表》作「王升」。
《後漢書》周章字次叔,「叔」或作「升」。
《文選·左思〈魏都賦〉》注引張升《反論》,陳琳《荅東阿王牋》注作「張叔《及論》」,昭七年《左傳》正義作「張叔《皮論》」,皆以字形相似而誤。
《非命篇》「多聚升粟」,誤與此同。
縿 「多治麻絲葛緒,綑布縿」。
念孫案:「縿」當爲「繰」。
凡書傳中從喿之字,多變而從參,説見《詩本音·陳風·月出篇》。
故「繰」誤爲「縿」。
《集韻》:「綑,織也。
」「綑布繰」,猶言綑布帛。
《説文》:「繰,帛如紺色。
或曰深繒。
從系,喿聲。
讀若喿。
」《玉篇》:「子老切。
」《廣雅》曰:「繰謂之縑。
」《檀弓》「布幕,衞也。
繰幕,魯也」,鄭注曰:「繰,縑也。
繰讀如綃。
」今本《檀弓》亦譌作「縿」。
又《説文》:「縿,旌旗之遊也。
從糸,參聲。
」《玉篇》:「所銜切。
」兩字判然不同。
《非命篇
「叢」、「菆」、「樷」三字或從丵、或從艸、或從林,其義一也。
古者聖王必以鬼神爲 念孫案:「爲」下當有「有」字,而今本脫之。
「必以鬼神爲有」見上文。
其下仍有脫文,不可考。
鹹 「故書之竹帛,傳遺後世子孫。
鹹恐其腐蠹絶滅,後世子孫不得而記,故琢之盤盂,鏤之金石,以重之」。
引之曰:「鹹」字文義不順,當是「或」字之誤。
言或恐竹帛之腐蠧絶滅,故又琢之盤盂,鏤之金石也。
慎無 「先王之書,慎無一尺之帛,一篇之書,語數鬼神之有,重有重之,「有」與「又」同。
亦何書有之哉」。
念孫案:「慎無」二字義不可通,「慎無」當爲「聖人」。
上文曰「故先王之書,聖人此下脫二字,或當雲『聖人之言』。
一尺之帛,一篇之書」,是其證。
矧住人面 「《商書》曰:『嗚呼!古者有夏,方未有禍之時,百獸貞蟲,允及飛鳥,莫不比方。
矧住人面,胡敢異心?』」畢改「住」爲「在」。
引之曰:古「惟」字但作「隹」,古鐘鼎文「惟」字作「隹」,石鼓文亦然。
又夏竦《古文四聲韻》載《道德經》「惟」字作「隹」。
《墨子》多古字,後人不識,故傳寫多誤。
此「住」字蓋「隹」字之誤,不當改爲「在」也。
「矧惟」者,語詞。
《康誥》曰「矧惟不孝不友」,又曰「矧惟外庶子、訓人」,《酒誥》曰「矧惟爾事,服休服采。
矧惟若疇圻父,薄違農父,若保宏父」,皆其證也。
《鹽鐵論·未通篇》曰:「周公抱成王聽天下,恩塞海内,澤被四表,矧惟人面,今本「人」作「南」,此後人不曉文義而妄改之也。
含仁保德,靡不得其所。
」《繇役篇》曰:「普天之下,惟人面之倫,莫不引領而歸其義。
」《後漢書·章帝紀》曰:「訖惟人面,靡不率俾。
」《和帝紀》曰:「戒惟人面,無思不服。
」竝與《墨子》同意。
誤文二 「此吾所以知《商書》之鬼也。
且《商書》獨鬼,而《夏書》不鬼,則未足以爲法也」。
舊本上「商書」譌作「商周」,下「商書」譌作「禹書」,今據上文改。
事 「賞於祖者何也?言分命之均也。
僇於社者何也?言聽獄之事也」。
念孫案:「事」者,「中」之壞字也。
中者,平也,與「均」字對文。
上文曰「僇於社者何也?言聽之中也」,是其證。
尚書 「故《尚書》《夏書》,其次商、周之《書》」。
念孫案:「《尚書》《夏書》」文不成義。
「尚」與「上」同,「書」當爲「者」。
言上者則《夏書》,其次則商、周之《書》也。
此涉上下文「書」字而誤。
若以爲不然 念孫案:此五字隔斷上下文義,蓋涉下文「若以爲不然」而衍。
不可 「鬼神之罰,不可富貴衆強、勇力強武、堅甲利兵,鬼神之罰必勝之」。
畢依一本於「不可」下補「恃」字。
念孫案:「不可」下一字乃「爲」字,非「恃」字也。
下文曰「此吾所謂鬼神之罰,不可爲富貴衆強、勇力強武、堅甲利兵者,此也」,此文凡兩見。
是其明證矣。
上文曰「鬼神之明,不可爲幽閒廣澤、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見之」,與此文同一例。
「不可爲富貴衆強」雲雲,猶孔子言仁不可爲衆也。
其一本作「不可恃」,「恃」字乃後人以意補之,與上下文不合。
主别 「推哆、大戲,主别兕虎,指畫殺人」。
畢雲:「『主别』,《太平禦覽》引作『生捕』。
」《皇王部七》念孫案:「主别兕虎」本作「生列兕虎」,「列」即今「裂」字也。
《説文》「列,分解也」,「裂,繒餘也」,義各不同。
《艮》九三「列其夤」,《大戴記·曾子天圓篇》「割列禳瘞」,《管子·五輔篇》「博帶棃,大袂列」,皆是古「分列」字,今「分列」字皆作「裂」,而「列」但爲「行列」字矣。
鈔本《太平禦覽》引《墨子》作「生裂兕虎」,故知今本「主别」爲「生列」之譌,刻本作「生捕」者,淺人以意改之耳。
楚毒 「楚毒無罪,刳剔孕婦」。
念孫案:「楚毒」本作「焚炙」。
此因「焚」誤爲「楚」,則「楚炙」二字義不可通,後人不得其解,遂以意改爲「楚毒」耳。
「焚炙」即所謂炮格之刑也。
俗作「炮烙」,非。
説見《史記·殷本紀》。
「焚炙」、「刳剔」皆實有其可指之刑,若改作「楚毒」,則不知爲何刑矣。
《北堂書鈔·政術部十五》出「焚炙無罪」四字,注曰「《墨子》雲殷紂」,則《墨子》之本作「焚炙無罪」甚明。
僞古文《泰誓》「焚炙忠良,刳剔孕婦」,即用《墨子》而小變其文。
百走 「衆畔百走」。
引之曰:「百」字義不可通,「百走」蓋「皆走」之誤。
脫文二 「此非所以爲上士之道也」。
舊本脫「之」字、「也」字。
上文曰「則非所以爲君子之道也」,與此文同一例。
今據補。
非樂上 邃野 「非以高臺厚榭邃野之居以爲不安也」。
引之曰:「野」即「宇」字也,古讀「野」如「宇」,《周官·職方氏》「其澤藪曰大野」,釋文:「野,劉音與。
」「與」、「宇」古同音,餘見《唐韻正》。
故與「宇」通。
《楚辭·招魂》「高堂邃宇」,王注曰:「邃,深也。
宇,屋也。
」《鹽鐵論·取下篇》曰「高堂邃宇,廣廈洞房」,《易林·恒之剝》曰「深堂邃宇,君安其所」,皆其證。
若「郊野」之「野」,則不得言「邃」,且上與「高臺厚榭」不倫,下與「之居」二字義不相屬矣。
意舍此 此下有脫文,不可考。
遲者 當年 「將必不使老與遲者」。
又下文「將必使當年」。
念孫案:「遲」讀爲「稺」。
「遲」字本有「稺」音,「遲」、「稺」又同訓爲「晚」,《廣雅》:「遲、稺,晚也。
」故「稺」通作「遲」。
「當年」,壯年也,或曰丁年。
説見《經義述聞·爾雅》。
不與 「其説必將與賤人不與君子」。
念孫案:此本作「必將與賤人與君子」,下文「與君子聽之」「與賤人聽之」,即承此文而言。
今本作「不與君子」,「不」字乃後人不曉文義而妄加之。
醜羸 「食飲不美,面目顔色不足視也;衣服不美,身體從容醜羸,不足觀也」。
念孫案:「醜羸」二字後人所加也。
《楚辭·九章》注曰:「從容,舉動也。
」古謂舉動爲從容。
説見《廣雅疏證·釋訓》。
「身體從容不足觀」,謂衣服不美,則身體之一舉一動皆無足觀也。
後人乃加入「醜羸」二字,夫衣服不美,何至羸其身體?且「身體從容不足觀」與「面目顔色不足視」對文,加「醜羸」二字則與上文不對矣。
鈔本《北堂書鈔·衣冠部三》引此作「身體從容不足觀」,無「醜羸」二字。
陳禹謨本删去。
《太平禦覽·服章部十》《飲食部七》所引竝同。
升粟 「農夫蚤出暮入,耕稼樹藝,多聚升粟」。
念孫案:「升」當爲「叔」。
「叔」與「菽」同。
《大雅·生民篇》「蓺之荏菽」,《檀弓》「啜菽飲水」,《左氏春秋·定元年》「隕霜殺菽」,《釋文》竝作「叔」。
《管子·戒篇》「出冬蔥與戎叔」,《莊子·列禦寇篇》「食以芻叔」,《漢書·昭帝紀》「以叔粟當賦」,竝與「菽」同。
《尚賢篇》雲「蚤出莫入,耕稼樹藝,聚菽粟」,是其證也。
草書「叔」字作「」,「升」字作「」,二形相似。
《晏子·諫篇》「合升之微,以滿倉廩」,《説苑·正諫篇》「升」作「菽粟」。
《齊策》「先生王鬥」,《文選·任昉〈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注引作「王叔」,《漢書·古今人表》作「王升」。
《後漢書》周章字次叔,「叔」或作「升」。
《文選·左思〈魏都賦〉》注引張升《反論》,陳琳《荅東阿王牋》注作「張叔《及論》」,昭七年《左傳》正義作「張叔《皮論》」,皆以字形相似而誤。
《非命篇》「多聚升粟」,誤與此同。
縿 「多治麻絲葛緒,綑布縿」。
念孫案:「縿」當爲「繰」。
凡書傳中從喿之字,多變而從參,説見《詩本音·陳風·月出篇》。
故「繰」誤爲「縿」。
《集韻》:「綑,織也。
」「綑布繰」,猶言綑布帛。
《説文》:「繰,帛如紺色。
或曰深繒。
從系,喿聲。
讀若喿。
」《玉篇》:「子老切。
」《廣雅》曰:「繰謂之縑。
」《檀弓》「布幕,衞也。
繰幕,魯也」,鄭注曰:「繰,縑也。
繰讀如綃。
」今本《檀弓》亦譌作「縿」。
又《説文》:「縿,旌旗之遊也。
從糸,參聲。
」《玉篇》:「所銜切。
」兩字判然不同。
《非命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