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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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誤,今改。
則必可得而序利焉」。
引之曰:「序利」當爲「厚利」,隷書「厚」字或作「」,見漢《荊州刺史度尚碑》。
又作「」,見《三公山碑》。
形與「序」相似而誤。
《詩序》「厚人倫」,釋文:「厚,本或作序,非。
」《荀子·王霸篇》「桀、紂即厚於有天下之埶」,《鹽鐵論·國病篇》「無德厚於民」,今本「厚」字竝譌作「序」。
此言量我興師之費,以争諸侯之斃者,則厚利必可得也。
《明鬼篇》曰:「豈非厚利哉?」今本「厚」作「序」,則義不可通。
又《備城門篇》「百步一亭,亭一尉,舊本脫下「一」字,據《太平禦覽·職官部六十七》補。
尉必取有序忠信可任事者」,畢雲「『有序』言有資格」,非也。
「序」亦當爲「厚」,厚上當有「重」字。
人必重厚忠信,然後可以任事,故曰「尉必取有重厚忠信可任事者」。
《號令篇》曰:「葆衞必取戍卒有重厚者,請擇吏之忠信者、無害可任事者令將衞。
」是其證。
今本「厚」作「序」,「序」上又脫「重」字,則義不可通。
者此 「今欲爲仁義,求爲上士,尚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當若非攻之爲説,而將不可不察者此也」。
念孫案:「不可不察者此也」,本作「不可不察此者也」。
「此」字指非攻之説而言,言欲爲仁義,則不可不察此非攻之説也。
今本「此者」二字倒轉,則與上文「今欲」二字義不相屬矣。
《節葬篇》「故當若節喪之爲政,而不可不察者此也」,「者此」亦「此者」之誤。
《尚賢篇》「故尚賢之爲説,而不可不察此者也」,《明鬼篇》「故當鬼神之有與無之别,以爲將不可以不明察此者也」,舊本脫下「不」字,今補。
「此者」二字皆不誤。
節用上 脫文三 「因其國家,去其無用之費」。
舊本脫「用之費」三字,今據下文及《中篇》補。
便民 「其發令興事、便民用財也,無不加用而爲者」。
念孫案:「便民」二字與下句文意不合,「便民」當爲「使民」。
言必有用之事,然後使民爲之也。
所 「其欲蚤處家者,有所二十年處家;其欲晚處家者,有所四十年處家」。
念孫案:所,猶時也。
言有時二十年,有時四十年也。
文十三年《公羊傳》注曰:「所,猶時也。
」詳見《經義述聞·左傳·昭三十一年》。
籍斂 作斂 措斂 「其使民勞,其籍斂厚」。
引之曰:「籍斂」,稅斂也。
《大雅·韓奕篇》「實畝實籍」,箋曰:「籍,稅也。
」正義引宣十五年《公羊傳》曰:「什一而籍。
」「籍」古讀若「昨」。
説見《唐韻正》。
《辭過篇》「厚作斂於百姓」,「作斂」與「籍斂」同。
《非樂篇》「厚措斂乎萬民」,「措」字以「昔」爲聲,「措斂」亦與「籍斂」同。
脫文一 「去無用之費,聖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
舊本脫「費」字,《中篇》曰「諸加費不加于民利者,聖王弗爲」,今據補。
節用中 鞼匏 「凡天下羣百工,輪、車、鞼、匏、陶、冶、梓、匠」。
畢雲:「鞼,《説文》雲:『韋繡也。
』『匏』當爲『鞄』,《説文》雲:『柔革工也。
』」念孫案:「鞼」即《攷工記》「圅鮑韗韋裘」之「韗」,非謂韋繡也。
輪、車、梓、匠爲攻木之工,陶爲搏埴之工,冶爲攻金之工,然則「鞼匏」即韗鮑,爲攻皮之工也。
凡文、吻、問與脂、旨、至古音多互相轉,故「韗」字或作「鞼」。
「鞄」之爲「匏」,亦借字耳,故《攷工記》又借作「鮑」。
北降 「南撫交阯,北降幽都,東西至日所出入」。
念孫案:「降」字義不可通,「降」當爲「際」。
《爾雅》「際、接,捷也」,郭注曰:「捷,謂相接續也。
」「際」、「降」字形相似,故傳寫易譌。
《周易集解·豐·象傳》「豐其屋,天降祥也」,引孟喜曰:「天降下惡祥也。
」王弼本「降祥」作「際翔」。
「際」、「降」字相似,故《周易》與《墨子》互譌。
飲於土塯 念孫案:「土塯」乃飯器,非飲器。
「飲」乃「飯」字之誤,「飯土塯」已見畢注。
鬥以酌 念孫案:「鬥」上脫一字,此與下文義不相屬,「酌」下必多脫文,不可考。
利 「古者聖王爲大川廣谷之不可濟,於是利爲舟楫」。
念孫案:「利」字義不可通,「利」當爲「制」,隷書「制」字或作「」,與「利」相似而誤。
詳見《管子·五輔篇》。
節葬下 傳 「若苟疑惑乎之二子者言,然則姑嘗傳而爲政乎國家萬民而觀之」。
畢本「傳」作「傅」。
念孫案:「傅」字義不可通,當依舊本作「傳」,「傳」與「轉」通。
《呂氏春秋·必已篇》「若夫萬物之情,人倫之傳」,高注曰:「傳猶轉。
」《莊子·天運篇》「無方之傳,應物而不窮」,《漢書·劉向傳》「禹稷與咎繇傳相汲引」,「傳」竝與「轉」同。
《淮南·主術篇》「生無乏用,死無轉屍」,《逸周書·大聚篇》「轉」作「傳」。
襄二十五年《左傳》注「傳寫失之」,釋文:「傳,一本作轉。
」言若疑惑乎二子之言,則試轉而爲政乎國家萬民以觀之也。
且故 「且故與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念孫案:「且故」二字文義不順,當爲「是故」之誤。
興利除害,正承上文而言。
正夫 「存乎正夫賤人死者」。
畢雲:「『正』同『征』。
」念孫案:畢説非也,「正」當爲「匹」。
《白虎通義》曰:「庶人稱匹夫。
」上文「王公大人」爲一類,此文「匹夫賤人」爲一類,無取於征夫也。
隷書「匹」字或作「」,與「正」相似而誤。
《禮器》「匹士大牢而祭謂之攘」,釋文:「匹,本或作正。
」《緇衣》「唯君子能好
則必可得而序利焉」。
引之曰:「序利」當爲「厚利」,隷書「厚」字或作「」,見漢《荊州刺史度尚碑》。
又作「」,見《三公山碑》。
形與「序」相似而誤。
《詩序》「厚人倫」,釋文:「厚,本或作序,非。
」《荀子·王霸篇》「桀、紂即厚於有天下之埶」,《鹽鐵論·國病篇》「無德厚於民」,今本「厚」字竝譌作「序」。
此言量我興師之費,以争諸侯之斃者,則厚利必可得也。
《明鬼篇》曰:「豈非厚利哉?」今本「厚」作「序」,則義不可通。
又《備城門篇》「百步一亭,亭一尉,舊本脫下「一」字,據《太平禦覽·職官部六十七》補。
尉必取有序忠信可任事者」,畢雲「『有序』言有資格」,非也。
「序」亦當爲「厚」,厚上當有「重」字。
人必重厚忠信,然後可以任事,故曰「尉必取有重厚忠信可任事者」。
《號令篇》曰:「葆衞必取戍卒有重厚者,請擇吏之忠信者、無害可任事者令將衞。
」是其證。
今本「厚」作「序」,「序」上又脫「重」字,則義不可通。
者此 「今欲爲仁義,求爲上士,尚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當若非攻之爲説,而將不可不察者此也」。
念孫案:「不可不察者此也」,本作「不可不察此者也」。
「此」字指非攻之説而言,言欲爲仁義,則不可不察此非攻之説也。
今本「此者」二字倒轉,則與上文「今欲」二字義不相屬矣。
《節葬篇》「故當若節喪之爲政,而不可不察者此也」,「者此」亦「此者」之誤。
《尚賢篇》「故尚賢之爲説,而不可不察此者也」,《明鬼篇》「故當鬼神之有與無之别,以爲將不可以不明察此者也」,舊本脫下「不」字,今補。
「此者」二字皆不誤。
節用上 脫文三 「因其國家,去其無用之費」。
舊本脫「用之費」三字,今據下文及《中篇》補。
便民 「其發令興事、便民用財也,無不加用而爲者」。
念孫案:「便民」二字與下句文意不合,「便民」當爲「使民」。
言必有用之事,然後使民爲之也。
所 「其欲蚤處家者,有所二十年處家;其欲晚處家者,有所四十年處家」。
念孫案:所,猶時也。
言有時二十年,有時四十年也。
文十三年《公羊傳》注曰:「所,猶時也。
」詳見《經義述聞·左傳·昭三十一年》。
籍斂 作斂 措斂 「其使民勞,其籍斂厚」。
引之曰:「籍斂」,稅斂也。
《大雅·韓奕篇》「實畝實籍」,箋曰:「籍,稅也。
」正義引宣十五年《公羊傳》曰:「什一而籍。
」「籍」古讀若「昨」。
説見《唐韻正》。
《辭過篇》「厚作斂於百姓」,「作斂」與「籍斂」同。
《非樂篇》「厚措斂乎萬民」,「措」字以「昔」爲聲,「措斂」亦與「籍斂」同。
脫文一 「去無用之費,聖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
舊本脫「費」字,《中篇》曰「諸加費不加于民利者,聖王弗爲」,今據補。
節用中 鞼匏 「凡天下羣百工,輪、車、鞼、匏、陶、冶、梓、匠」。
畢雲:「鞼,《説文》雲:『韋繡也。
』『匏』當爲『鞄』,《説文》雲:『柔革工也。
』」念孫案:「鞼」即《攷工記》「圅鮑韗韋裘」之「韗」,非謂韋繡也。
輪、車、梓、匠爲攻木之工,陶爲搏埴之工,冶爲攻金之工,然則「鞼匏」即韗鮑,爲攻皮之工也。
凡文、吻、問與脂、旨、至古音多互相轉,故「韗」字或作「鞼」。
「鞄」之爲「匏」,亦借字耳,故《攷工記》又借作「鮑」。
北降 「南撫交阯,北降幽都,東西至日所出入」。
念孫案:「降」字義不可通,「降」當爲「際」。
《爾雅》「際、接,捷也」,郭注曰:「捷,謂相接續也。
」「際」、「降」字形相似,故傳寫易譌。
《周易集解·豐·象傳》「豐其屋,天降祥也」,引孟喜曰:「天降下惡祥也。
」王弼本「降祥」作「際翔」。
「際」、「降」字相似,故《周易》與《墨子》互譌。
飲於土塯 念孫案:「土塯」乃飯器,非飲器。
「飲」乃「飯」字之誤,「飯土塯」已見畢注。
鬥以酌 念孫案:「鬥」上脫一字,此與下文義不相屬,「酌」下必多脫文,不可考。
利 「古者聖王爲大川廣谷之不可濟,於是利爲舟楫」。
念孫案:「利」字義不可通,「利」當爲「制」,隷書「制」字或作「」,與「利」相似而誤。
詳見《管子·五輔篇》。
節葬下 傳 「若苟疑惑乎之二子者言,然則姑嘗傳而爲政乎國家萬民而觀之」。
畢本「傳」作「傅」。
念孫案:「傅」字義不可通,當依舊本作「傳」,「傳」與「轉」通。
《呂氏春秋·必已篇》「若夫萬物之情,人倫之傳」,高注曰:「傳猶轉。
」《莊子·天運篇》「無方之傳,應物而不窮」,《漢書·劉向傳》「禹稷與咎繇傳相汲引」,「傳」竝與「轉」同。
《淮南·主術篇》「生無乏用,死無轉屍」,《逸周書·大聚篇》「轉」作「傳」。
襄二十五年《左傳》注「傳寫失之」,釋文:「傳,一本作轉。
」言若疑惑乎二子之言,則試轉而爲政乎國家萬民以觀之也。
且故 「且故與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念孫案:「且故」二字文義不順,當爲「是故」之誤。
興利除害,正承上文而言。
正夫 「存乎正夫賤人死者」。
畢雲:「『正』同『征』。
」念孫案:畢説非也,「正」當爲「匹」。
《白虎通義》曰:「庶人稱匹夫。
」上文「王公大人」爲一類,此文「匹夫賤人」爲一類,無取於征夫也。
隷書「匹」字或作「」,與「正」相似而誤。
《禮器》「匹士大牢而祭謂之攘」,釋文:「匹,本或作正。
」《緇衣》「唯君子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