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春秋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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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因」下亦有「于」字,與上句對文,而今本脫之。

    《羣書治要》有。

     「肆欲于民而誅虐于下」。

    案:「誅虐」本作「虐誅」。

    「虐誅」與「肆欲」對文,倒言之則文義不順。

    《羣書治要》正作「虐誅」。

     「嬰之年老,不能待于君使矣」。

    案:「于」字涉上文四「于」字而衍。

    《外上篇》曰「嬰老不能待君之事」,文義與此同,則本無「于」字明矣。

    《羣書治要》無。

     人之沒 禦六馬 何如 今據也甘君亦甘 出背而立 「昔者上帝以人之沒爲善」。

    孫本改「沒」爲「死」,雲:「一本作『沒』,非。

    」念孫案:「沒」亦「死」也,不必依上下文改「沒」爲「死」。

    元刻本及《羣書治要》皆作「沒」,自是舊本如此。

     「梁丘據禦六馬而來」。

    案:「禦」本作「乘」。

    此後人以意改之也。

    「梁丘據乘六馬而來」,言其僭也,若改「乘」爲「禦」,則似爲景公禦六馬矣。

    《羣書治要》及《初學記·人部中》引此竝作「乘六馬」。

     「公曰:『是誰也?』晏子曰:『據也。

    』公曰:『何如?』」案:「何如」二字與上下文義不相屬,疑當作「何以知之」,言何以知其爲據。

    故晏子對曰:「大暑而疾馳,非據孰敢爲之?」今本「知」誤作「如」,又脫「以之」二字。

     「今據也甘,君亦甘,所謂同也。

    安得爲和」。

    案:「今據也甘君亦甘」本作「今據也君甘亦甘」。

    「君甘亦甘」,謂據之同於君,非謂君之同於據也。

    若倒言之,則非其旨矣。

    《羣書治要》及《太平禦覽·人事部六十九》竝作「今據也君甘亦甘」。

     「及晏子卒,公出背而立曰」雲雲。

    孫改「立」爲「泣」,雲:「《初學記》作『出位屏而泣』,《白帖》亦作『泣』,《三十九》今本『泣』作『立』,非。

    」念孫案:此文本作「公出屏而立」,「立」即「泣」字也。

    古者天子外屏,諸侯内屏,此言晏子卒而朝無諫言,見下文。

    景公出屏而見羣臣,因思晏子而泣也。

    今本「出屏」作「出背」,則義不可通。

    《初學記》引作「出位屏而泣」,「位」字乃衍文耳。

    「泣」,各本皆作「立」,考《集韻》「泣」字又音「立」,雲:「猋泣,疾皃。

    」是「泣」與「立」同音,故「哭泣」之「泣」,亦通作「立」。

    《羣書治要》正作「公出屏而立」。

     其年 「據四十裡之氓,不服政其年」。

    念孫案:「其」讀爲「朞」,不服政朞年,即《王制》所雲「期不從政」也。

    下文「公三月不出遊」,「三月」與「朞年」正相對。

     坐堂側陛 與飢寒 「公被狐白之裘,坐堂側陛」。

    念孫案:「坐堂側陛」本作「坐於堂側階」。

    今本脫「於」字,「階」字又誤作「陛」。

    凡經傳中言坐於某處者,「於」字皆不可省。

    《羣書治要》及鈔本《北堂書鈔·衣冠部三》明陳禹謨本依俗本《晏子》改「階」爲「陛」,而「於」字尚未删。

    竝引作坐「於堂側階」。

    《意林》及《文選·何晏〈景福殿賦〉》注、《曹植〈贈丁儀詩〉》注、《謝朓〈郡内登望詩〉》注竝引作「坐於堂側」,雖詳略不同,而皆有「於」字。

    又經傳皆言「側階」,《顧命》:「立于側階。

    」《雜記》:「升自側階。

    」無言「側陛」者。

    當依《羣書治要》《北堂書鈔》作「坐於堂側階」。

     「乃令出裘發粟,與飢寒」。

    案:「與」上有「以」字,「寒」下有「者」字,而今本脫之,則語意不完。

    《羣書治要》作「以與飢寒」。

    鈔本《北堂書鈔·天部四》作「以拯飢寒」,陳依俗本改爲「與飢寒」。

    《文選·雪賦》注作「以與飢人」,《藝文類聚·天部下》、《太平禦覽·天部十二》《時序部十九》竝作「以與飢寒者」,今從《類聚》《禦覽》。

     獨何以當 「天下大國十二,皆曰諸侯,齊獨何以當」。

    念孫案:此承上文兩「當之」而言,則「當下」亦有「之」字,而今本脫之。

     國家無有故乎吾 可得 「夫子何爲遽,國家無有故乎」。

    念孫案:「無」上有「得」字,而今本脫之。

    《雜上篇》:「諸侯得微有故乎?微,無也。

    國家得微有事乎?」文義正與此同。

    《韓詩外傳》十作「得無有急乎」,《藝文類聚·人部八》《産業部下》、《太平禦覽·人事部十七》《九十七》竝引作「得無有故乎」,皆有「得」字。

     「吾爲夫婦獄訟之不正乎」。

    案:「爲」上不當有「吾」字,蓋衍文也。

    《韓詩外傳》《太平禦覽》皆無。

     「若乃心之有四支,而心得佚焉,可得,令四支無心,十有八日,不亦久乎」。

    案:「可得」二字,與上下文義皆不貫。

    「可得」本作「則可」。

    「則可」者,承上之詞,與下文「不亦久乎」相應,今本作「可得」者,「得」字涉上文「得佚」而衍,又脫去「則」字耳。

    《韓詩外傳》作「人心有四肢,而得代焉則善矣,令四肢無心十有七日,不死乎」,文雖異而義則同。

    《藝文類聚·産業部》引作「若心有四支而得佚則可」,《太平禦覽·人事部九十七》引作「乃若心之有四支,而心得佚焉則可」,今據以訂正。

     自今已後 「自今已後,弛鳥獸之禁」。

    念孫案:「自今已後」本作「自今已來」,後人習聞「自古已來」之語,見「自今已來」之文,故改「來」爲「後」也。

    不知「自今已來」,猶言「自今已往」也。

    「來」與「往」意相反,而謂「往」爲「來」者,亦猶「亂」之爲「治」,「故」之爲「今」,「擾」之爲「安」也。

    《晉語》「自今已往,知忠以事君者與詹同」,《呂氏春秋·上德篇》作「自今已來」;《呂氏春秋·察微篇》「自今已往,魯人不贖人矣」,《淮南·道應篇》作「自今已來」。

    《呂氏春秋·淫辭篇》「自今已來,秦之所欲爲趙助之,趙之所欲爲秦助之」,《韓策》顔率曰「自今已來,率且正言之而已矣」,《史記·秦始皇紀》「自今已來,操國事不道,如嫪毐、不韋者,籍其門」,皆謂自今已往也。

    餘見《史記·太史公自序》及《經義述聞·大雅》。

    《羣書治要》及《太平禦覽·人事部九十七》《羽族部一》引《晏子》皆作「自今已來」。

     圉人 暴死 晏子止 堯舜支解人 矍然此不 知其罪而死 臣爲君數之 公喟然歎曰四句 「景公使圉人養所愛馬,暴死」。

    念孫案:此本作「景公使人養所愛馬」,無「圉」字。

    今本有之者,後人依《説苑·正諫篇》加之也。

    案:《説苑》曰「景公有馬,其圉人殺之」,下文曰「使吾君以馬之故殺圉人」,二「圉人」上下相應。

    此文但言使人養馬,而無「圉人」之文,故下文亦但言「殺養馬者」,而不言「殺圉人」。

    若此文作「圉人」,則與下文不相應矣。

    又此章標題本作「景公所愛馬死欲誅養馬者」。

    今本「養馬者」作「圉人」,亦後人所改。

    《羣書治要》及《藝文類聚·獸部上》、《太平禦覽·人事部九十七》《獸部八》引此皆無「圉」字。

    又案:「暴死」二字文義不明,《藝文類聚·人部八》作「暴死」,亦後人以俗本《晏子》改之。

    《羣書治要》及《太平禦覽·人事部》皆作「暴病死」。

    《藝文類聚·獸部》《太平禦覽·獸部》皆作「馬病死」。

    文雖不同,而皆有「病」字,於義爲長。

     「左右執刀而進晏子止」。

    案:「止」下有「之」字,而今本脫之。

    則語意不完。

    《羣書治要》及《太平禦覽·人事部》皆有「之」字。

     「堯舜支解人,從何軀始」。

    案:《羣書治要》作「敢問古時堯舜支解人,從何軀始」,是也。

    今本脫「敢問古時」四字,則語意唐突。

    《太平禦覽·人事部》亦有「古時」二字。

     「公矍然」。

    案:「矍」本作「懼」,此後人不曉「懼然」之義而以意改之也。

    不知「懼然」即「瞿然」也。

    《説文》:「,九遇切。

    舉目驚然也。

    」經傳通作「瞿」,《檀弓》「公瞿然失席」是也。

    又通作「懼」,《大戴記·用兵篇》「公懼焉曰」,「懼焉」,即「瞿然」。

    《莊子·庚桑楚篇》「南榮趎懼然顧其後」,《史記·孟子傳》「王公大人初見其術,懼然顧化」,《漢書·惠紀贊》「聞叔孫通之諫則懼然」,《説苑·君道篇》「哀公懼焉有閒」,皆驚貌也。

    《羣書治要》及《太平禦覽·人事部》竝作「公懼然」。

    鈔本《禦覽》如是,刻本改爲「戄然」。

     「此不知其罪而死」。

    案:《羣書治要》及《太平禦覽·人事部》皆無此七字,今有之者,亦後人依《説苑》加之。

     「臣爲君數之」。

    案:《説苑》作「臣請爲君數之」。

    《羣書治要》及《藝文類聚·人部》《獸部》、《太平禦覽·人事部》《獸部》、《白帖》三十九皆作「請數之」。

    今本依《説苑》加「臣爲君」三字,而脫去「請」字。

    案下文「公曰可」,即可晏子之請也,則原有「請」字明矣。

    故《説苑》亦有「請」字。

    《外上篇》記諫殺顔濁鄒事亦曰:「請數之以其罪而殺之。

    」 「公喟然歎曰:夫子釋之,夫子釋之,勿傷吾仁也」。

    案:《羣書治要》及《藝文類聚·人部》《獸部》、《太平禦覽·人事部》《獸部》皆但有「公喟然曰赦之」六字,今本「夫子釋之」三句,皆後人依《説苑》加之。

    「歎」字亦後人所加。

     内篇諫下 立得 寸之煙 「今夫胡貉戎狄之蓄狗也,多者十有餘,寡者五六,然不相害傷。

    今束鷄豚妄投之,其折骨決皮,可立得也」。

    念孫案:「得」字義不可通,當是「待」字之誤,「可立而待也」,見《孟子》。

     「五尺童子,操寸之煙,天下不能足之以薪」。

    引之曰:火能燒薪,煙則不能燒薪,「煙」當爲「熛」。

    下「操煙」同。

    《説文》:「熛,火飛也,讀若『標』。

    」《一切經音義》十四引《三倉》曰:「熛,迸火也。

    」《淮南·説林篇》曰:「一家失熛,百家皆燒。

    」《史記·淮陰侯傳》曰:「熛至風起。

    」《漢書·敘傳》曰:「勝廣熛起,梁籍扇烈。

    」是「熛」即「火」也。

    故曰「操寸之熛,天下不能足之以薪」。

    「熛」、「煙」字相似,世人多見「煙」,少見「熛」,故諸書「熛」字多誤作「煙」。

    説見《呂氏春秋》「煙火」下。

     不辜 餒食 「刑殺不辜謂之賊」。

    念孫案:「不辜」本作「不稱」,此後人以意改也。

    「不稱」,謂不當也。

    下文曰「刑殺不稱,賊民之深者」,即承此文言之。

    《太平禦覽·人事部九十七》引此正作「刑殺不稱謂之賊」。

    《列女傳·辯通傳》作「不正」,亦是「不稱」之意,故知「辜」字爲後人所改。

     「今君窮民財力以羨餒食之具,繁鍾鼓之樂,極宮室之觀」。

    案:「餒食」二字義不可通,《列女傳》作「美飲食之具」,「美」與「羨」義得兩通,「飲食」與「鍾鼓」、「宮室」對文,則「餒」爲「飲」之誤明矣。

     曲沃 金與玉焉 「丁公伐曲沃」。

    念孫案:「曲沃」本作「曲城」。

    此後人妄改之也。

    「曲城」一作「曲成」。

    《漢書·地理志》東萊郡有曲成縣。

    高帝六年,封蟲達爲曲成侯者也。

    其故城在今萊州府掖縣東北。

    《史記·齊世家》雲「太公東就國,萊侯來伐,與之争營丘」,又雲「營丘邊萊」,然則齊、萊接壤,故丁公有伐曲城之事。

    若春秋之曲沃,即今之絳州聞喜縣東,距營丘二千餘裡,丁公安得有伐曲沃之事乎?《藝文類聚·人部八》引此正作「伐曲城」。

     「則其中金與玉焉」。

    案:「金」上有「有」字,而今本脫之。

    則文義不明,《藝文類聚》有「有」字。

     摶治 「景公令兵摶治」。

    孫曰:「疑『摶埴』。

    『埴』、『治』聲相近。

    」念孫案:治者,甎也。

    「摶治」,謂摶土爲甎。

    《廣雅》曰:「治,甎也。

    」 凍餒之者 喟然歎而流涕 「景公使國人起大臺之役,歲寒不已。

    凍餒之者鄉有焉」。

    盧曰:「『之』字疑衍」。

    念孫案:此文本作「役之凍餒者鄉有焉」。

    今本「之」字誤在「凍餒」下,又脫去「役」字。

    《藝文類聚·歲時部下》《初學記·人部中》《太平禦覽·時序部十九》竝引作「役之凍餒者」。

     「喟然歎而流涕」。

    案:「歎而」二字後人所加,上言「喟然」,下言「流涕」,則「喟然」之爲歎可知,無庸更加「歎而」二字。

    《藝文類聚》《初學記》竝引作「喟然流涕」,無「歎而」二字。

    《諫上篇》「公喟然」,後人加「歎」字,謬與此同。

    説見《諫上篇》。

     穗乎 張躬 「穗乎不得穫,秋風至兮殫零落」。

    念孫案:「穗乎」本作「穗兮」,與下句文同一例。

    隷書「兮」、「乎」相似,故「兮」誤爲「乎」。

    《太平禦覽·人事部九十七》引此正作「穗兮」。

     「張躬而舞」。

    孫曰:「《太平禦覽》作『張掖而舞』。

    」念孫案:「張躬」即「張肱」也。

    「躬」字古讀若「肱」,故與「肱」通。

    漢《司隷校尉楊渙石門頌》「川澤股躬」,「躬」即「肱」字。

    故《左傳》鄭公孫黑肱字子張。

    鈔本《禦覽》脫「躬」字,刻本作「張掖」,乃後人以意補耳,不可從。

     明君不屈民財 不窮民力 又不息也 乾溪之役 而息也 「明君不屈民財者,不得其利;不窮民力者,不得其樂」。

    念孫案:此文本作「君屈民財者,不得其利;窮民力者,不得其樂」。

    屈者,竭也。

    見《呂氏春秋·慎勢篇》注、《淮南·原道篇》注。

    言君竭民之財,將以求利也。

    而必不得其利;窮民之力,將以爲樂也,而必不得其樂,故下文雲:「嬰懼君有暴民之行,而不暏長庲之樂也。

    」今本「君」上衍「明」字,此涉下文「不遵明君之義」而衍。

    「屈」、「窮」二字上又各衍一「不」字,此涉下文「兩不得」而衍。

    則義不可通矣。

    《羣書治要》正作「君屈民財者,不得其利;窮民力者,不得其樂」。

     「昔者楚靈王作頃宮三年,未息也。

    又爲章華之臺五年,又不息也。

    乾溪之役八年,百姓之力不足而息也」。

    案:自「又爲章華之臺」以下,文有脫誤。

    《羣書治要》作「又爲章華之臺,五年未息也;而又爲乾溪之役,八年,百姓之力不足而自息也」,文義較爲順適。

     屍坐堂上 公曰諾 「臣聞介胄坐陳不席,獄訟不席,屍坐堂上不席,三者皆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