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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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徐疾
「推徐疾,羨不足」。
念孫案:「推」,當爲「準」。
「準」省作「準」,因譌而爲「推」,《事語篇》作「準徐疾贏不足」,是其證。
旁山 「玉出於禺氏之旁山」。
孫雲:「『旁山』,《地數》《揆度》二篇皆作『邊山』,因『邊』、『旁』字形相近而譌。
」 十倍而不足 「十倍而不足,或五分而有餘者」。
念孫案:「十倍」上亦當有「或」字,與下句對文。
霜露 「故樹木之勝霜露者,不受令於天」。
念孫案:「露」當爲「雪」。
木勝霜雪,則經冬而不凋,故曰「不受令於天」。
今本「雪」作「露」,則非其旨矣。
《侈靡篇》雲「樹木之勝霜雪者,不聽於天」,是其證。
期軍士 「期於泰舟之野期軍士」。
念孫案:下「期」字當依《羣書治要》作「朝」,言與軍士期於泰舟之野而朝之也。
今作「期」者,即涉上文「期於」而誤。
易牙 五子 「甯戚、鮑叔、隰朋、易牙、賓胥無皆差肩而立」。
念孫案:「易牙」二字,後人所加也。
《小匡篇》雲:「其相曰夷吾,大夫曰甯戚、隰朋、賓胥無、鮑叔牙。
」易牙小臣,豈得與四大夫差肩而立乎!《藝文類聚·居處部四》引此無「易牙」二字,明是後人所加。
下文「五子曰善」,「五子」本作「四子」,因增入易牙,故又改「四」爲「五」耳。
見其 「見其若此其厚,而不死列陳,可以反於鄉乎」。
念孫案:「見其」,當依《羣書治要》作「見禮」。
「見禮」二字,總承上文而言,今本「禮」作「其」者,涉上下文諸「其」字而誤。
脫四字 「請以令與大夫城藏」。
引之曰:此當作「請以令與卿諸侯,令大夫城藏」。
「城藏」者,藏粟於城中也。
下文曰「下令卿諸侯,令大夫城藏」正承此句言之。
其曰「使卿諸侯藏千鍾,令大夫藏五百鍾,列大夫藏百鍾」則分承此句言之也。
今本「大夫」上脫「卿諸侯令」四字,則與下文不合。
常固 「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
念孫案:「固」,當爲「調」。
下文兩「固」字竝同。
「調」誤爲「周」,又誤爲「固」耳。
下文「衡數不可調」即承此句而言。
《國蓄篇》曰:「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調也。
」今本脫此文,説見《國蓄篇》。
是其證。
調則澄澄則常 「調則澄,澄則常,常則高下不貳」。
「貳」,當爲「」,説見《勢篇》。
引之曰:「澄」訓爲「清」,與「調」字、「常」字義不相承,當是「憕」字之誤。
《説文》:「憕,音懲。
平也。
」物之高者有時而下,下者有時而高,其數不能均平,調之則前後相等而高下平矣。
故曰:「調則憕,平則高者常高,下者常下矣。
」故曰「憕則常」。
古書篆作立心,與水相近,鄭氏《周易注》,見《小雅·采薇》正義。
故心旁誤爲水旁。
分有四時 「夫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
念孫案:此言以四秋分屬四時也,分下不當有「有」字,蓋涉上「有」字而衍。
下文同。
《太平禦覽·時序部二》引此作「歲有四秋而分四時」,無下「有」字。
而大秋 「而大秋成,五穀之所會」。
念孫案:「大秋」上衍「而」字,上下文皆無此例,《太平禦覽》引此亦無。
輕重丁 布泉 泉布 泉金 「天下諸侯,載黃金珠玉五穀文采布泉輸齊,以收石璧」。
念孫案:「泉」,當爲「帛」,下文亦雲「有五穀叔粟布帛文采者」,《通典·食貨十二》引此正作「布帛」。
又下文「大夏帷蓋衣幕之奉不給,謹守泉布之謝」,案:「泉布」,亦當爲「帛布」。
「布帛」,或曰「帛布」,下文「帛布絲纊之賈」即其證。
此承上文「帷蓋衣幕之奉」而言,則當雲「帛布」,不當雲「泉布」。
「帛」、「泉」字相似,又涉上文「泉金」而誤也。
又下文「功臣之家人民百姓,皆獻其穀菽粟泉金」,案:「泉金」,亦當爲「帛布」,上文作「五穀叔粟布帛文采」,是其證。
今作「泉金」者,亦涉上文「泉金」而誤。
禪籍 不如令者不得從天子下諸侯 「諸從天子封於太山,禪於梁父者,必抱菁茅一束以爲禪籍,不如令者不得從,天子下諸侯載其黃金,争秩而走」。
念孫案:「以爲禪籍」,「禪」字涉上文「禪於梁父」而衍。
「籍」,當爲「藉」。
「藉」,薦也。
《史記·封禪書》曰「江淮之間,一茅三脊,所以爲藉也」,是其證。
引之曰:「不如令者不得從」爲句,「天下諸侯」連讀,其「子」字,則因上文「從天子」而衍。
反此 「令衡籍吾國之富商蓄賈稱貸家,以利吾貧萌,農夫不失其本事,反此有道乎」。
念孫案:「反此有道乎」,當依前後文作「爲此有道乎」,今本爲作「反」者,涉下「反之」而誤。
幾何千家 「其受息之萌幾何千家」。
念孫案:「幾何千家」,當作「幾何家」。
其「千」字,則涉下文「千鍾」而衍。
念孫案:「推」,當爲「準」。
「準」省作「準」,因譌而爲「推」,《事語篇》作「準徐疾贏不足」,是其證。
旁山 「玉出於禺氏之旁山」。
孫雲:「『旁山』,《地數》《揆度》二篇皆作『邊山』,因『邊』、『旁』字形相近而譌。
」 十倍而不足 「十倍而不足,或五分而有餘者」。
念孫案:「十倍」上亦當有「或」字,與下句對文。
霜露 「故樹木之勝霜露者,不受令於天」。
念孫案:「露」當爲「雪」。
木勝霜雪,則經冬而不凋,故曰「不受令於天」。
今本「雪」作「露」,則非其旨矣。
《侈靡篇》雲「樹木之勝霜雪者,不聽於天」,是其證。
期軍士 「期於泰舟之野期軍士」。
念孫案:下「期」字當依《羣書治要》作「朝」,言與軍士期於泰舟之野而朝之也。
今作「期」者,即涉上文「期於」而誤。
易牙 五子 「甯戚、鮑叔、隰朋、易牙、賓胥無皆差肩而立」。
念孫案:「易牙」二字,後人所加也。
《小匡篇》雲:「其相曰夷吾,大夫曰甯戚、隰朋、賓胥無、鮑叔牙。
」易牙小臣,豈得與四大夫差肩而立乎!《藝文類聚·居處部四》引此無「易牙」二字,明是後人所加。
下文「五子曰善」,「五子」本作「四子」,因增入易牙,故又改「四」爲「五」耳。
見其 「見其若此其厚,而不死列陳,可以反於鄉乎」。
念孫案:「見其」,當依《羣書治要》作「見禮」。
「見禮」二字,總承上文而言,今本「禮」作「其」者,涉上下文諸「其」字而誤。
脫四字 「請以令與大夫城藏」。
引之曰:此當作「請以令與卿諸侯,令大夫城藏」。
「城藏」者,藏粟於城中也。
下文曰「下令卿諸侯,令大夫城藏」正承此句言之。
其曰「使卿諸侯藏千鍾,令大夫藏五百鍾,列大夫藏百鍾」則分承此句言之也。
今本「大夫」上脫「卿諸侯令」四字,則與下文不合。
常固 「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
念孫案:「固」,當爲「調」。
下文兩「固」字竝同。
「調」誤爲「周」,又誤爲「固」耳。
下文「衡數不可調」即承此句而言。
《國蓄篇》曰:「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調也。
」今本脫此文,説見《國蓄篇》。
是其證。
調則澄澄則常 「調則澄,澄則常,常則高下不貳」。
「貳」,當爲「」,説見《勢篇》。
引之曰:「澄」訓爲「清」,與「調」字、「常」字義不相承,當是「憕」字之誤。
《説文》:「憕,音懲。
平也。
」物之高者有時而下,下者有時而高,其數不能均平,調之則前後相等而高下平矣。
故曰:「調則憕,平則高者常高,下者常下矣。
」故曰「憕則常」。
古書篆作立心,與水相近,鄭氏《周易注》,見《小雅·采薇》正義。
故心旁誤爲水旁。
分有四時 「夫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
念孫案:此言以四秋分屬四時也,分下不當有「有」字,蓋涉上「有」字而衍。
下文同。
《太平禦覽·時序部二》引此作「歲有四秋而分四時」,無下「有」字。
而大秋 「而大秋成,五穀之所會」。
念孫案:「大秋」上衍「而」字,上下文皆無此例,《太平禦覽》引此亦無。
輕重丁 布泉 泉布 泉金 「天下諸侯,載黃金珠玉五穀文采布泉輸齊,以收石璧」。
念孫案:「泉」,當爲「帛」,下文亦雲「有五穀叔粟布帛文采者」,《通典·食貨十二》引此正作「布帛」。
又下文「大夏帷蓋衣幕之奉不給,謹守泉布之謝」,案:「泉布」,亦當爲「帛布」。
「布帛」,或曰「帛布」,下文「帛布絲纊之賈」即其證。
此承上文「帷蓋衣幕之奉」而言,則當雲「帛布」,不當雲「泉布」。
「帛」、「泉」字相似,又涉上文「泉金」而誤也。
又下文「功臣之家人民百姓,皆獻其穀菽粟泉金」,案:「泉金」,亦當爲「帛布」,上文作「五穀叔粟布帛文采」,是其證。
今作「泉金」者,亦涉上文「泉金」而誤。
禪籍 不如令者不得從天子下諸侯 「諸從天子封於太山,禪於梁父者,必抱菁茅一束以爲禪籍,不如令者不得從,天子下諸侯載其黃金,争秩而走」。
念孫案:「以爲禪籍」,「禪」字涉上文「禪於梁父」而衍。
「籍」,當爲「藉」。
「藉」,薦也。
《史記·封禪書》曰「江淮之間,一茅三脊,所以爲藉也」,是其證。
引之曰:「不如令者不得從」爲句,「天下諸侯」連讀,其「子」字,則因上文「從天子」而衍。
反此 「令衡籍吾國之富商蓄賈稱貸家,以利吾貧萌,農夫不失其本事,反此有道乎」。
念孫案:「反此有道乎」,當依前後文作「爲此有道乎」,今本爲作「反」者,涉下「反之」而誤。
幾何千家 「其受息之萌幾何千家」。
念孫案:「幾何千家」,當作「幾何家」。
其「千」字,則涉下文「千鍾」而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