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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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證。
地 數 出銅之山二句 「出銅之山四百六十七山,岀鐵之山三千六百九山」。
念孫案:《史記·貨殖傳》正義、《太平禦覽·地部一》引此「岀銅之山」,上竝有「凡天下名山五千三百七十」一句,《中山經》亦有之,當據補。
又引「岀銅之山」二句,作「岀銅之山四百六十七,岀鐵之山三千六百有九」,今本二句末皆衍「山」字。
案,兩「山」字,皆後人所加。
次句中又脫「有」字,亦當依二書訂正。
洪説同。
此之所以 「此之所以分壤樹穀也」。
孫雲:「『之所以』上脫『天地』二字。
」 牛氏 「夫玉起於牛氏、邊山」。
念孫案:「牛氏」,當作「禺氏」,見《國蓄》《揆度》《輕重甲》《輕重乙》四篇。
丈夫 「陽春農事方作,令民毋得築垣牆,毋得繕冢墓,丈夫毋得治宮室,毋得立臺榭」。
洪雲:「丈夫,當爲大夫。
《輕重甲篇》:『孟春既至,農事且起,大夫毋得繕冢墓,治宮室,立臺榭,築牆垣。
』其證也。
《太平禦覽》八百六十五引此作『大夫』。
」 天高 「天高我下」。
念孫案:「天高」,當作「天下高」,義見上文。
《輕重丁篇》作「天下高,我獨下」。
揆 度 其勝禽獸之仇 「其勝禽獸之仇,以大夫隨之」。
引之曰:「禽獸之仇」,義不可通,禽獸安得有仇乎?下文曰「猛獸勝於外」,則所勝者禽獸,非禽獸之仇也。
「之仇」二字,蓋因下文「若從親戚之仇」而衍,尹不能釐正而曲爲之説,非。
桓公曰 「桓公曰:『事名二,正名五,而天下治。
』」念孫案:「桓公曰」當作「管子曰」,下文「何謂事名二」、「何謂正名五」,方是桓公問語。
鑪櫜 「吾非埏埴搖鑪櫜而立黃金也」。
念孫案:「鑪櫜」當爲「鑪橐」,字之誤也。
《周官·翦氏》注「故書蠧爲橐」,「橐」譌作「櫜」。
《韓子·八説篇》「千城距衝,不若堙穴伏橐」,今本亦譌作「櫜」。
《老子》「天地之間,其猶橐籥乎」,王注曰:「橐,排橐也。
」《淮南·本經篇》「鼓橐吹埵以銷銅鐵」,高注曰:「橐,冶鑪排橐也。
」《齊俗篇》曰:「鑪橐埵坊設,非巧冶不能以治金。
」《論衡·量知篇》曰:「工師鑿掘,鑪橐鑄鑠,乃成器。
」故曰「搖鑪橐而立黃金」。
賣其子 「事再其本,民無饘者賣其子」。
念孫案:「賣」上當有「不」字。
「」即「饘鬻」之「饘」。
言事再其本則民雖無饘,而亦不賣其子也。
《輕重甲篇》曰:「事再其本,則無賣其子者。
」是其證。
國 準 菹菜 「彼菹菜之壤,非五穀之所生也」。
念孫案:「菹菜」當爲「菹萊」,字之誤也。
俗書「萊」字作「萊」,「菜」字作「」,二形相似。
「菹」,或作「沮」。
《孟子·滕文公篇》注曰:「菹,澤生草者也。
」《王制》注曰:「沮,謂萊沛。
」《周官·縣師》注曰:「萊,休不耕者。
」是菹萊皆生草之地也。
《輕重乙篇》「菹萊鹹鹵斥澤山間壘不爲用之壤」,「萊」字亦誤作「菜」,唯《輕重甲篇》「山林菹澤草萊」,「萊」字不誤。
輕重甲 端譟晨 「昔者桀之時,女樂三萬人,端譟晨樂,聞於三衢」。
念孫案:《太平禦覽·人事部一百三十四》引作「晨譟於端門,樂聞於三衢」,是也。
今本既脫且倒,則文不成義。
孫説同。
一掌 「請使州有一掌,裡有積五窌」。
引之曰:「掌」字義不可通,當是「稟」字之譌。
隷書「掌」或作「」,與「稟」字略相似。
「稟」,古「廩」字也。
廩與窌皆所以藏穀。
《晏子春秋·問篇》「命吏計公稟之粟」,《荀子·議兵篇》「則必發夫稟窌之粟以食之」,今本「稟」字竝譌作「掌」。
楊注《荀子》曰「掌窌,主倉稟之官」,失之,辯見《荀子》。
夫妻服簟輕 「杠池平之時夫妻服簟輕至百裡」。
宋本、朱本「簟」作「簞」。
引之曰:「簞」字義不可通,蓋「輦」字之譌。
「輦」字隷或作「」,見《韓勑碑》。
字從
地 數 出銅之山二句 「出銅之山四百六十七山,岀鐵之山三千六百九山」。
念孫案:《史記·貨殖傳》正義、《太平禦覽·地部一》引此「岀銅之山」,上竝有「凡天下名山五千三百七十」一句,《中山經》亦有之,當據補。
又引「岀銅之山」二句,作「岀銅之山四百六十七,岀鐵之山三千六百有九」,今本二句末皆衍「山」字。
案,兩「山」字,皆後人所加。
次句中又脫「有」字,亦當依二書訂正。
洪説同。
此之所以 「此之所以分壤樹穀也」。
孫雲:「『之所以』上脫『天地』二字。
」 牛氏 「夫玉起於牛氏、邊山」。
念孫案:「牛氏」,當作「禺氏」,見《國蓄》《揆度》《輕重甲》《輕重乙》四篇。
丈夫 「陽春農事方作,令民毋得築垣牆,毋得繕冢墓,丈夫毋得治宮室,毋得立臺榭」。
洪雲:「丈夫,當爲大夫。
《輕重甲篇》:『孟春既至,農事且起,大夫毋得繕冢墓,治宮室,立臺榭,築牆垣。
』其證也。
《太平禦覽》八百六十五引此作『大夫』。
」 天高 「天高我下」。
念孫案:「天高」,當作「天下高」,義見上文。
《輕重丁篇》作「天下高,我獨下」。
揆 度 其勝禽獸之仇 「其勝禽獸之仇,以大夫隨之」。
引之曰:「禽獸之仇」,義不可通,禽獸安得有仇乎?下文曰「猛獸勝於外」,則所勝者禽獸,非禽獸之仇也。
「之仇」二字,蓋因下文「若從親戚之仇」而衍,尹不能釐正而曲爲之説,非。
桓公曰 「桓公曰:『事名二,正名五,而天下治。
』」念孫案:「桓公曰」當作「管子曰」,下文「何謂事名二」、「何謂正名五」,方是桓公問語。
鑪櫜 「吾非埏埴搖鑪櫜而立黃金也」。
念孫案:「鑪櫜」當爲「鑪橐」,字之誤也。
《周官·翦氏》注「故書蠧爲橐」,「橐」譌作「櫜」。
《韓子·八説篇》「千城距衝,不若堙穴伏橐」,今本亦譌作「櫜」。
《老子》「天地之間,其猶橐籥乎」,王注曰:「橐,排橐也。
」《淮南·本經篇》「鼓橐吹埵以銷銅鐵」,高注曰:「橐,冶鑪排橐也。
」《齊俗篇》曰:「鑪橐埵坊設,非巧冶不能以治金。
」《論衡·量知篇》曰:「工師鑿掘,鑪橐鑄鑠,乃成器。
」故曰「搖鑪橐而立黃金」。
賣其子 「事再其本,民無饘者賣其子」。
念孫案:「賣」上當有「不」字。
「」即「饘鬻」之「饘」。
言事再其本則民雖無饘,而亦不賣其子也。
《輕重甲篇》曰:「事再其本,則無賣其子者。
」是其證。
國 準 菹菜 「彼菹菜之壤,非五穀之所生也」。
念孫案:「菹菜」當爲「菹萊」,字之誤也。
俗書「萊」字作「萊」,「菜」字作「」,二形相似。
「菹」,或作「沮」。
《孟子·滕文公篇》注曰:「菹,澤生草者也。
」《王制》注曰:「沮,謂萊沛。
」《周官·縣師》注曰:「萊,休不耕者。
」是菹萊皆生草之地也。
《輕重乙篇》「菹萊鹹鹵斥澤山間壘不爲用之壤」,「萊」字亦誤作「菜」,唯《輕重甲篇》「山林菹澤草萊」,「萊」字不誤。
輕重甲 端譟晨 「昔者桀之時,女樂三萬人,端譟晨樂,聞於三衢」。
念孫案:《太平禦覽·人事部一百三十四》引作「晨譟於端門,樂聞於三衢」,是也。
今本既脫且倒,則文不成義。
孫説同。
一掌 「請使州有一掌,裡有積五窌」。
引之曰:「掌」字義不可通,當是「稟」字之譌。
隷書「掌」或作「」,與「稟」字略相似。
「稟」,古「廩」字也。
廩與窌皆所以藏穀。
《晏子春秋·問篇》「命吏計公稟之粟」,《荀子·議兵篇》「則必發夫稟窌之粟以食之」,今本「稟」字竝譌作「掌」。
楊注《荀子》曰「掌窌,主倉稟之官」,失之,辯見《荀子》。
夫妻服簟輕 「杠池平之時夫妻服簟輕至百裡」。
宋本、朱本「簟」作「簞」。
引之曰:「簞」字義不可通,蓋「輦」字之譌。
「輦」字隷或作「」,見《韓勑碑》。
字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