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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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蕃袬」爲「蕃育」,而不知其謬也。

    朱本徑改爲「育」字,則謬益甚矣。

    洪説同。

     此國策之者也 「謹聽其言而藏之官,使師旅之事無所與,此國策之者也」。

    念孫案:「國策」之下當有「大」字,上文雲「不以狹畏廣,不以少畏多,此國策之大者也」,是其證。

     相困揲而不資 可資 「國用相靡而足,相困揲而」。

    引之曰:「」當爲「澹」,字之誤也。

    隷書「澹」字作「」,因譌而爲「」。

    「澹」,古「贍」字也。

    《荀子·王制篇》「物不能澹」,楊倞曰:「澹,讀爲贍。

    」《漢書·食貨志》「猶未足以澹其欲也」師古曰:「澹,古贍字也。

    」凡《漢書》「贍」字,多作「澹」,不可枚舉。

    又漢《巴郡太守張納功德敘》「卹澹凍餒」,《隷釋》曰:「以『澹』爲『贍』。

    」上句言「足」,下句言「贍」,「贍」亦「足」也。

    《侈靡篇》曰「山不童而用贍,澤不弊而養足」,《國蓄篇》曰「豈壤力固不足,而食固不贍也哉」,《禮記·大傳》曰「民無不足無不贍」者,皆以「贍」、「足」對文,義與此同也。

    「相困揲而」,當爲「相揲而澹」。

    《廣雅》曰:「揲,積也。

    」言國用相積而贍也。

    「相揲而贍」與「相靡而足」對文,「困」蓋衍字耳。

    劉以「」爲「咨」字,則義不可通。

    朱本徑改爲「咨」,則謬益甚矣。

    又《輕重甲篇》「飢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葬,不資者得振」,宋本「資」作「」,亦是「澹」字之譌。

    民不贍,故振之,《山國軌篇》曰「振其不贍」是也。

    後人不知「」爲「澹」之譌,因改爲「資」耳。

    下文「不資者振之」及《山至數篇》「散振不資者」,「不資」皆當爲「不澹」。

    又《國蓄篇》「千乘可足,萬乘可資」,「資」與「足」對文,亦當是「澹」字。

     掘闕 「北郭有掘闕而得龜者」。

    尹注曰:「掘,穿也,求物反。

    穿地至泉曰闕,求月反。

    」引之曰:「闕」即「掘」字之假借。

    《玉篇》《廣韻》「掘」音其勿、其月二切,「其月」與「求月」同,是「掘」字本有求月反之音,故「闕」與「掘」通,亦音求月反。

    「掘」、「闕」二字,音義無異也。

    蓋《管子》本作「闕」,校書者因其音義與「掘」同,而旁記「掘」字,傳寫者遂誤入正文耳。

    尹不能釐正,而強爲分别,失之。

     蓄飾 「萬乘之國,不可以無萬金之蓄飾,千乘之國不可以無千金之蓄飾,百乘之國,不可以無百金之蓄飾」。

    引之曰:「飾」字義不可通。

    「飾」當作「餘」。

    「餘」、「飾」二字,篆文右畔相似,故「餘」誤爲「飾」。

    「蓄餘」者,蓄所餘也。

    「萬金」、「千金」、「百金」,所餘之數也。

    《輕重甲篇》曰:「蓄餘藏羨而不息。

    」 山至數 貧之 「彼善爲國者,不曰使之,使不得不使,不曰貧之,使不得不用」。

    念孫案:「貧」字義不可通,《揆度篇》「貧」作「用」,是也。

    兩「使」字,兩「用」字,皆上下相應。

     存予 「泰秋田穀之存予者若幹」。

    洪雲:「予,當爲子,《臣乘馬篇》『泰秋子穀大登』,又曰『幣之在子者,以爲穀而廩之州裡』,皆其證。

    」念孫案:《通典·食貨十二》引此正作「子」。

     請散 「請散棧臺之錢,散諸城陽,鹿臺之布,散諸濟陰」。

    念孫案:「請散」之「散」,涉下文而衍。

    《太平禦覽·資産部十六》引此無「散」字。

     三大夫之家 二十七人 「始取夫三大夫之家,方六裡而一乘,二十七人而奉一乘」。

    引之曰:「大」字衍,「三夫之家」謂三夫爲一家也。

    《乘馬篇》曰:「邑成而制事,四聚爲一離,五離爲一制,五制爲一田,二田爲一夫,三夫爲一家。

    」是也。

    《乘馬篇》又曰:「白徒三十人奉車兩。

    」「兩」上脫「一」字,辯見《乘馬篇》。

    此「二十七人」,亦當作「三十人」,蓋「三」誤爲「二」,又衍「七」字也。

     唐圉 「唐圉牧食之人」。

    念孫案:「唐圉」當爲「唐園」,字之誤也。

    「食」,與「飤」同,謂唐園中牧飤之人也。

    《輕重甲篇》曰:「以唐園爲本利。

    」《晏子春秋·問篇》曰:「治唐園,考菲履。

    」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