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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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之籍,是有二國之籍也。
故曰「今吾非籍之諸君吾子,而有二國之籍者六千萬」也。
尹不知「九百萬也」爲「人百萬也」之譌,又不知「爲錢三千萬」乃百萬人一月之籍,故其説皆不確。
今夫給之鹽策 今鍼之重加一也 「今夫給之鹽策」。
孫雲:「今,當作令。
」念孫案:《通典》正作「令」。
又案下文「今鍼之重加一也」,「今」亦「令」之譌。
上文雲「令鹽之重升加分彊」,文義正與此同。
輦 「行服連軺輦者」。
念孫案:「輦」當依朱本作「輂」,《通典》引此亦作「輂」,故尹注雲「大車駕馬」。
耜鐵之重加七 「耜鐵之重加七,三耜鐵,一人之籍也」。
引之曰:「七」當爲「十」。
上文曰「月人三十錢之籍」,謂每一人月有三十錢之籍也。
今每一耜鐵,籍之加十錢,三耜鐵則三十錢,而當每月一人之籍矣。
故曰「耜鐵之重加十,三耜鐵一人之籍也」。
上文「今鍼之重加一也」,「今」當爲「令」,説見上。
三十鍼,一人之籍,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
五刀,一人之籍也,皆以三十錢當一人之籍,是其例也。
尹説非。
釜十五 「有海之國,讎鹽於吾國,釜十五吾受,而官岀之以百」。
引之曰:「十五」,當爲「五十」。
「釜五十」者,升加分也。
「岀之以百」者,升加一也。
上文曰:「鹽百升而釡,令鹽之重升加分彊,釜五十也。
升加一彊,釜百也。
」「分」者,半也。
有海之國,讎鹽於吾國,每升加錢之半,十升而加五錢,百升而加五十錢,故釜五十也。
吾國受而使鹽官出之,則倍其數而升加一錢,十升而加十錢,百升而加百錢,故以百也。
若作「釜十五」,則與岀之以百多寡不相因矣。
尹説非。
國 蓄 累於上 「故人君挾其食,守其用,據有餘而制不足,故民無不累於上也」。
念孫案:《通典·食貨十二》引此,「累」作「繫」。
又引尹注雲:「食者,民之司命。
」言人君唯能以食制其事,所以民無不繫於號令。
今本「繫」譌作「累」,又全脫尹注。
租籍者所以彊求也 劉雲:「後《輕重乙》作『租籍君之所宜得也,正籍者君之所強求也』,此有缺誤。
」洪雲:「正,讀爲征。
」 人君 「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
念孫案:「人君」當爲「今君」。
此與上文「君引錣量用」雲雲,皆指桓公而言,非泛言人君也。
今作「人君」者,涉上下文「人君」而誤。
尹注非。
《通典·食貨八》所引亦誤。
《輕重甲篇》正作「今君鑄錢立幣」。
若幹 「人有若幹百十之數矣。
」舊本「十」譌作「幹」,據《輕重甲篇》及《通典》引改。
念孫案:「若幹」二字,涉上文「人有若幹步畝之數」而衍。
上文步畝之數無定,故言「若幹」,此既雲人有百十之數,則不得更言「若幹」矣。
《通典》所引已誤。
《輕重甲篇》無「若幹」二字。
并藏 「然而人事不及,用不足者,何也?利有所并藏也」。
念孫案:「利有所并藏也」,「藏」字涉上文「穀有所藏」而衍。
「并」,與「屏」同。
《弟子職篇》曰「既徹并器」,《輕重丁篇》曰「大夫多并其財而不岀」,《史記·吳王濞傳》曰「願并左右」,「并」皆與「屏」同。
「屏」,即藏也。
上言「穀有所藏」,此言「利有所并」,互文耳。
《漢書·食貨志》引此正作「利有所并」也。
《輕重甲篇》雲:「有餓餒於衢閭者,何也?穀有所藏也。
」又雲:「民有賣子者,何也?財有所并也。
」《鹽鐡論·錯幣篇》亦雲:「交幣通施,民事不及,物有所并也。
計本量委,民有飢者,穀有所藏也。
」則「并」下本無「藏」字明矣。
據尹注雲:「豪富并藏財貨。
」則所見本已衍「藏」字。
《通典》引尹注「并藏財貨」,則所見即是尹本,而又於正文内删去「并」字,尤非。
秩相勝 「故人君禦穀物之秩相勝」。
念孫案:「秩」讀爲「疊」。
疊,更也。
穀貴則物賤,穀賤則物貴,是穀與物更相勝也。
《集韻》「秩」、「疊」竝徒結切,聲相同,故字相通。
尹注非。
夫國 「夫以百乘衢處危懾,圍阻千乘萬乘之間,夫國之君不相中,舉兵而相攻,必以爲扞挌蔽圉之用」。
念孫案:「夫國」當爲「大國」,此涉上「夫」字而誤。
「大國」,即千乘萬乘之國。
「不相中」,不相得也。
《史記·封禪書》「康後與王不相中」,索隱引《三倉》雲:「中,得也。
」 脫文十九 「先王以守財物,以禦民事,而平天下也」。
念孫案:《通典·食貨八》引此「平天下也」,下有「是以命之曰衡。
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調也」十九字。
又引尹注雲:「若五穀與萬物平,則人無其利,故設上中下之幣,而行輕重之術,使一高一下,乃可權制利門,悉歸於上。
」今本正文、注文皆脫去。
故曰「今吾非籍之諸君吾子,而有二國之籍者六千萬」也。
尹不知「九百萬也」爲「人百萬也」之譌,又不知「爲錢三千萬」乃百萬人一月之籍,故其説皆不確。
今夫給之鹽策 今鍼之重加一也 「今夫給之鹽策」。
孫雲:「今,當作令。
」念孫案:《通典》正作「令」。
又案下文「今鍼之重加一也」,「今」亦「令」之譌。
上文雲「令鹽之重升加分彊」,文義正與此同。
輦 「行服連軺輦者」。
念孫案:「輦」當依朱本作「輂」,《通典》引此亦作「輂」,故尹注雲「大車駕馬」。
耜鐵之重加七 「耜鐵之重加七,三耜鐵,一人之籍也」。
引之曰:「七」當爲「十」。
上文曰「月人三十錢之籍」,謂每一人月有三十錢之籍也。
今每一耜鐵,籍之加十錢,三耜鐵則三十錢,而當每月一人之籍矣。
故曰「耜鐵之重加十,三耜鐵一人之籍也」。
上文「今鍼之重加一也」,「今」當爲「令」,説見上。
三十鍼,一人之籍,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
五刀,一人之籍也,皆以三十錢當一人之籍,是其例也。
尹説非。
釜十五 「有海之國,讎鹽於吾國,釜十五吾受,而官岀之以百」。
引之曰:「十五」,當爲「五十」。
「釜五十」者,升加分也。
「岀之以百」者,升加一也。
上文曰:「鹽百升而釡,令鹽之重升加分彊,釜五十也。
升加一彊,釜百也。
」「分」者,半也。
有海之國,讎鹽於吾國,每升加錢之半,十升而加五錢,百升而加五十錢,故釜五十也。
吾國受而使鹽官出之,則倍其數而升加一錢,十升而加十錢,百升而加百錢,故以百也。
若作「釜十五」,則與岀之以百多寡不相因矣。
尹説非。
國 蓄 累於上 「故人君挾其食,守其用,據有餘而制不足,故民無不累於上也」。
念孫案:《通典·食貨十二》引此,「累」作「繫」。
又引尹注雲:「食者,民之司命。
」言人君唯能以食制其事,所以民無不繫於號令。
今本「繫」譌作「累」,又全脫尹注。
租籍者所以彊求也 劉雲:「後《輕重乙》作『租籍君之所宜得也,正籍者君之所強求也』,此有缺誤。
」洪雲:「正,讀爲征。
」 人君 「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
念孫案:「人君」當爲「今君」。
此與上文「君引錣量用」雲雲,皆指桓公而言,非泛言人君也。
今作「人君」者,涉上下文「人君」而誤。
尹注非。
《通典·食貨八》所引亦誤。
《輕重甲篇》正作「今君鑄錢立幣」。
若幹 「人有若幹百十之數矣。
」舊本「十」譌作「幹」,據《輕重甲篇》及《通典》引改。
念孫案:「若幹」二字,涉上文「人有若幹步畝之數」而衍。
上文步畝之數無定,故言「若幹」,此既雲人有百十之數,則不得更言「若幹」矣。
《通典》所引已誤。
《輕重甲篇》無「若幹」二字。
并藏 「然而人事不及,用不足者,何也?利有所并藏也」。
念孫案:「利有所并藏也」,「藏」字涉上文「穀有所藏」而衍。
「并」,與「屏」同。
《弟子職篇》曰「既徹并器」,《輕重丁篇》曰「大夫多并其財而不岀」,《史記·吳王濞傳》曰「願并左右」,「并」皆與「屏」同。
「屏」,即藏也。
上言「穀有所藏」,此言「利有所并」,互文耳。
《漢書·食貨志》引此正作「利有所并」也。
《輕重甲篇》雲:「有餓餒於衢閭者,何也?穀有所藏也。
」又雲:「民有賣子者,何也?財有所并也。
」《鹽鐡論·錯幣篇》亦雲:「交幣通施,民事不及,物有所并也。
計本量委,民有飢者,穀有所藏也。
」則「并」下本無「藏」字明矣。
據尹注雲:「豪富并藏財貨。
」則所見本已衍「藏」字。
《通典》引尹注「并藏財貨」,則所見即是尹本,而又於正文内删去「并」字,尤非。
秩相勝 「故人君禦穀物之秩相勝」。
念孫案:「秩」讀爲「疊」。
疊,更也。
穀貴則物賤,穀賤則物貴,是穀與物更相勝也。
《集韻》「秩」、「疊」竝徒結切,聲相同,故字相通。
尹注非。
夫國 「夫以百乘衢處危懾,圍阻千乘萬乘之間,夫國之君不相中,舉兵而相攻,必以爲扞挌蔽圉之用」。
念孫案:「夫國」當爲「大國」,此涉上「夫」字而誤。
「大國」,即千乘萬乘之國。
「不相中」,不相得也。
《史記·封禪書》「康後與王不相中」,索隱引《三倉》雲:「中,得也。
」 脫文十九 「先王以守財物,以禦民事,而平天下也」。
念孫案:《通典·食貨八》引此「平天下也」,下有「是以命之曰衡。
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調也」十九字。
又引尹注雲:「若五穀與萬物平,則人無其利,故設上中下之幣,而行輕重之術,使一高一下,乃可權制利門,悉歸於上。
」今本正文、注文皆脫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