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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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無取於「謀臣」也,此因字形相似而誤。
《白虎通義》引《禮·保傅》曰「大夫進諫」,今《賈子·保傅篇》及《漢書·賈誼傳》「諫」竝作「謀」。
《淮南·主術篇》「耳能聽而執正進諫」,高注:「諫,或爲謀。
」 版法解 版法者 「版法者,法天地之位,象四時之行」。
念孫案:「版」字涉上「版法解」而衍。
「法天地之位」雲雲,乃釋「法」字,非釋「版法」二字,諸解皆不釋篇名,故知「版」爲衍文也。
鈔本《北堂書鈔·刑法部上》陳禹謨本删去。
《藝文類聚·刑法部》《太平禦覽·刑法部四》引此皆無「版」字。
下饒 「疎遠微賤者無所告,則下饒」。
洪雲:「『饒』,當作『撓』。
撓,屈也。
」 畢 「冬既閉藏,百事盡止,往事畢登,來事未起」。
念孫案:宋本「畢」作「必」,古字假借也。
《立政篇》「小大必舉」,《列子·楊朱篇》「無不必緻之」,《韓子·大體篇》「物不必載」,《秦策》「四國必從」,「必」竝與「畢」同。
《漢書·王褒傳〈聖主得賢臣頌〉》「萬祥畢臻」,《文選》「畢」作「必」。
今作「畢」者,後人不識古字而改之。
從事之勝任 「欲衆之親上鄉意也,欲其從事之勝任也」。
念孫案:「從事之勝任」,「之」字涉上句而衍。
「從事勝任」,與「親上鄉意」對文,下文雲「如此,則衆親上鄉意,從事勝任矣」,是其證。
事無機 「凡國無法,則衆不知所爲,無度,則事無機」。
洪雲:「《藝文類聚》五十四、《太平禦覽》六百三十八引『機』俱作『儀』,《任法篇》雲:『聖君置儀設法而固守之。
』又雲:『置儀設法,以度量斷者,上主也。
』《禁藏篇》雲:『法者,天下之儀也。
』《形勢解》雲:『法度者,萬民之儀表也。
』此作『機』字誤。
」 則國治 「明君能勝六攻,而立三器,則國治」。
念孫案:「則國治」當依《羣書治要》作「故國治」,與下「故國不治」對文。
脫一字 「六攻者何也?親也,貴也,貨也,色也,巧佞也,玩好也」。
念孫案:「何也」下脫「曰」字,當依《羣書治要》補。
上下文「何也」下皆有「曰」字。
明法解 所職 「孤寡老弱不失其所職」。
念孫案:《羣書治要》無「所」字,是也。
「不失其職」者,《爾雅》曰:「職,常也。
」言孤寡老弱,皆有所養而不失其常也。
《漢書·武帝紀》賜「年九十以上及鰥寡孤獨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有冤失職,使者以聞。
」師古曰:「職,常也。
失職者,失其常業及常理也。
」《宣帝紀》:「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毋令失職。
」竝與此「失職」同義。
加一「所」字,則義不可通。
明主 「明主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
私術者,下之所以侵上亂主也」。
念孫案:「明主」,當爲「明法」。
「明法」與「私術」相對爲文,下文「法廢而私行」即承此法字而言。
今作「明主」者,涉上下文「明主」而誤。
愛爵祿 「百官之奉法無姦者,非以愛主也,欲以愛爵祿而避刑罰也。
」今本脫「刑」字,據上下文補。
念孫案:「愛爵祿」之「愛」,當依朱本作「受」。
「受」、「愛」字相似,又涉上「愛主」而誤。
案其當宜 「明主之治國也,案其當宜,行其正理」。
念孫案:《羣書治要》作「案賞罰,行其正理」,是也,下文「當賞」、「當罰」即承此句而言。
今本「賞」字作「其當」二字,涉下文「其當賞者」而誤,又脫一「罰」字,衍一「宜」字。
私意 「夫舍公法,用私意,明主不爲也」。
念孫案:「私意」,當依朱本作「私惠」,義見上下文。
《羣書治要》亦作「私惠」。
此作「私意」者,涉上文兩「私意」而誤。
服德 「故威勢獨在於上,則群臣畏敬,法政獨出於主,則天下服德」。
念孫案:「服德」,當依朱本作「服聽」,字之誤也。
「服聽」,猶言「服從」。
《燕策》及《史記·淮陰侯傳》竝雲「天下服聽」是也。
下文「法政岀於臣,則民不聽」正與此文相反,且「聽」與「敬」爲韻。
邪之所務事者 「是故邪之所務事者」。
念孫案:朱本及《羣書治要》「邪」上皆有「姦」字,當據補。
上下文皆作「姦邪」。
不能勿惡也 「是方正之與姦邪,不兩進之勢也。
姦邪在主之側者,不能勿惡也」。
念孫案:「惡也」,當依《羣書治要》作「惡之」。
下文曰:「惟惡之,則必候主閒而日夜危之。
」三「之」字文義相承。
務其黨重臣 「故羣臣皆務其黨重臣而忘其主」。
念孫案:上「其」字涉下「其」字而衍,「務黨重臣」四字連讀。
《白虎通義》引《禮·保傅》曰「大夫進諫」,今《賈子·保傅篇》及《漢書·賈誼傳》「諫」竝作「謀」。
《淮南·主術篇》「耳能聽而執正進諫」,高注:「諫,或爲謀。
」 版法解 版法者 「版法者,法天地之位,象四時之行」。
念孫案:「版」字涉上「版法解」而衍。
「法天地之位」雲雲,乃釋「法」字,非釋「版法」二字,諸解皆不釋篇名,故知「版」爲衍文也。
鈔本《北堂書鈔·刑法部上》陳禹謨本删去。
《藝文類聚·刑法部》《太平禦覽·刑法部四》引此皆無「版」字。
下饒 「疎遠微賤者無所告,則下饒」。
洪雲:「『饒』,當作『撓』。
撓,屈也。
」 畢 「冬既閉藏,百事盡止,往事畢登,來事未起」。
念孫案:宋本「畢」作「必」,古字假借也。
《立政篇》「小大必舉」,《列子·楊朱篇》「無不必緻之」,《韓子·大體篇》「物不必載」,《秦策》「四國必從」,「必」竝與「畢」同。
《漢書·王褒傳〈聖主得賢臣頌〉》「萬祥畢臻」,《文選》「畢」作「必」。
今作「畢」者,後人不識古字而改之。
從事之勝任 「欲衆之親上鄉意也,欲其從事之勝任也」。
念孫案:「從事之勝任」,「之」字涉上句而衍。
「從事勝任」,與「親上鄉意」對文,下文雲「如此,則衆親上鄉意,從事勝任矣」,是其證。
事無機 「凡國無法,則衆不知所爲,無度,則事無機」。
洪雲:「《藝文類聚》五十四、《太平禦覽》六百三十八引『機』俱作『儀』,《任法篇》雲:『聖君置儀設法而固守之。
』又雲:『置儀設法,以度量斷者,上主也。
』《禁藏篇》雲:『法者,天下之儀也。
』《形勢解》雲:『法度者,萬民之儀表也。
』此作『機』字誤。
」 則國治 「明君能勝六攻,而立三器,則國治」。
念孫案:「則國治」當依《羣書治要》作「故國治」,與下「故國不治」對文。
脫一字 「六攻者何也?親也,貴也,貨也,色也,巧佞也,玩好也」。
念孫案:「何也」下脫「曰」字,當依《羣書治要》補。
上下文「何也」下皆有「曰」字。
明法解 所職 「孤寡老弱不失其所職」。
念孫案:《羣書治要》無「所」字,是也。
「不失其職」者,《爾雅》曰:「職,常也。
」言孤寡老弱,皆有所養而不失其常也。
《漢書·武帝紀》賜「年九十以上及鰥寡孤獨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有冤失職,使者以聞。
」師古曰:「職,常也。
失職者,失其常業及常理也。
」《宣帝紀》:「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毋令失職。
」竝與此「失職」同義。
加一「所」字,則義不可通。
明主 「明主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
私術者,下之所以侵上亂主也」。
念孫案:「明主」,當爲「明法」。
「明法」與「私術」相對爲文,下文「法廢而私行」即承此法字而言。
今作「明主」者,涉上下文「明主」而誤。
愛爵祿 「百官之奉法無姦者,非以愛主也,欲以愛爵祿而避刑罰也。
」今本脫「刑」字,據上下文補。
念孫案:「愛爵祿」之「愛」,當依朱本作「受」。
「受」、「愛」字相似,又涉上「愛主」而誤。
案其當宜 「明主之治國也,案其當宜,行其正理」。
念孫案:《羣書治要》作「案賞罰,行其正理」,是也,下文「當賞」、「當罰」即承此句而言。
今本「賞」字作「其當」二字,涉下文「其當賞者」而誤,又脫一「罰」字,衍一「宜」字。
私意 「夫舍公法,用私意,明主不爲也」。
念孫案:「私意」,當依朱本作「私惠」,義見上下文。
《羣書治要》亦作「私惠」。
此作「私意」者,涉上文兩「私意」而誤。
服德 「故威勢獨在於上,則群臣畏敬,法政獨出於主,則天下服德」。
念孫案:「服德」,當依朱本作「服聽」,字之誤也。
「服聽」,猶言「服從」。
《燕策》及《史記·淮陰侯傳》竝雲「天下服聽」是也。
下文「法政岀於臣,則民不聽」正與此文相反,且「聽」與「敬」爲韻。
邪之所務事者 「是故邪之所務事者」。
念孫案:朱本及《羣書治要》「邪」上皆有「姦」字,當據補。
上下文皆作「姦邪」。
不能勿惡也 「是方正之與姦邪,不兩進之勢也。
姦邪在主之側者,不能勿惡也」。
念孫案:「惡也」,當依《羣書治要》作「惡之」。
下文曰:「惟惡之,則必候主閒而日夜危之。
」三「之」字文義相承。
務其黨重臣 「故羣臣皆務其黨重臣而忘其主」。
念孫案:上「其」字涉下「其」字而衍,「務黨重臣」四字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