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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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勢解 臣之高行 「忠者臣之高行也」。

    念孫案:「臣之高行」,當依朱本作「臣下之高行」,下文「臣下」字凡七見,《初學記·人部上》《太平禦覽·人事部五十九》竝引作「臣下之高行」。

     隨 「臣下隨而不忠,則卑辱困窮」。

    念孫案:「隨」當依宋本作「墮」。

    「墮」與「惰」同,言怠惰而不盡其力也。

    上文雲臣下「能盡力事上,則當於主」正與此文相對。

    洪説同。

     美行 「民之所歌樂者,美行德義也,而明主鴻鵠有之」。

    念孫案:「美行」當爲「美貌」。

    「美貌」謂鴻鵠,「德義」謂明主,竝見上文。

    今作「美行」者,涉上文「行之美者」而誤。

     弓弦 「射者,弓弦發矢也」。

    引之曰:「弓」當爲「引」。

    此因上文兩「弓」字而誤。

     善馭馬 「造父,善馭馬者也」。

    念孫案:「羿,善射者也」,「造父,善馭者也」,文同一例。

    「馭」下「馬」字涉下文而衍,《太平禦覽·工藝部三》引此無「馬」字。

     車器 「奚仲之爲車器也」。

    念孫案:「器」字涉下文兩「器」字而衍,《藝文類聚·舟車部》《太平禦覽·車部二》引此皆無「器」字。

     備利 「枉道而取容,適主意而偷説,備利而偷得」。

    念孫案:「備」當爲「循」。

    隷書「循」字作「」,「備」字作「偹」,二形相似而誤。

    《荀子·勸學篇》「聖心備焉」,「備」誤作「循」。

     事其主 「人主能安其民,則事其主如事其父母」。

    念孫案:「事其主」上脫「民」字,當依《羣書治要》補。

    下文雲「則民不爲用」正與此文相對。

     萬事之任 異起 「故曰:『萬事之任也,異起而同歸。

    』」念孫案:《形勢篇》作「萬事之生也,異趣而同歸」,是也。

    「生」、「任」,「趣」、「起」,皆字形相近而誤。

     動者 「弱子,慈母之所愛也。

    不以其理動者下瓦,則慈母笞之」。

    念孫案:宋本無「動者」二字,是也。

    《太平禦覽·刑法部十五》引此亦無,此涉下文兩「動」者而衍。

    孫説同。

     而身死國亡 「桀紂貴爲天子,富有海内,地方甚大,戰卒甚衆,而身死國亡,爲天下僇者,不知爲之之術也」。

    念孫案:《羣書治要》「而身死」上有「然」字,當據補。

    「然而」者,如此而也。

    古書中若是者多矣。

    《孟子》曰:「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又曰:「夫環而攻之,必有得天時者矣。

    然而不勝者,是天時不如地利也。

    」又曰:「犧牲既成,粢盛既絜,祭祀以時,然而旱乾水溢,則變置社稷。

    」《孟子》而外不可枚舉。

     衆人 「亂主獨用其智,而不任衆人之智」。

    念孫案:「衆人」當依朱本作「聖人」,此涉下文「不任衆人之力」而誤也。

    上文雲「明主不用其智,而任聖人之智」正與此文相對。

    《羣書治要》亦作「聖人之智」。

     多黨 「左右多黨比周以壅其主」。

    引之曰:「多」當爲「朋」,字之誤也。

    古文「多」字作「」,形與「朋」相似,故「朋」誤爲「多」。

    説見《秦策》「公仲侈」下。

    《立政九敗解》曰:「人主聽群徒比周,則群臣朋黨,蔽美揚惡。

    」《荀子·臣道篇》曰:「朋黨比周,以環主圖私爲務。

    」《韓子·孤憤篇》曰:「朋黨比周以弊主。

    」《飾邪篇》曰:「群臣朋黨比周以隱正道,行私曲。

    」《齊策》曰:「夫從人朋黨比周,莫不以從爲可。

    」皆其證也。

     使人有禮遇人有理 念孫案:《羣書治要》上作「理」,下作「禮」,是也。

    「使人有理」,謂使之必以道也。

    「遇人有禮」,謂待之必以禮也。

    《賈子·階級篇》曰:「遇之有禮,故群臣自喜。

    」是也。

    今本「理」、「禮」二字互易,則非其指矣。

     立政九敗解 朋黨 「如是,則朋黨者處前,寡黨者處後」。

    念孫案:「朋」當爲「多」,下「朋黨」同。

    「多」與「寡」正相對。

    「多」、「朋」字形相似,又涉上文「朋黨」而誤。

     任譽 「人君唯毋聽請謁任譽,念孫案:「唯毋聽請謁任舉」者,唯聽請謁任舉也。

    毋,語詞,説見《墨子·尚賢篇》。

    則群臣皆相爲請」。

    孫雲:「『譽』,當爲『舉』。

    《立政篇》本作『舉』,《任法篇》亦兩言『請謁任舉』。

    」念孫案:朱本正作「舉」。

     求用 「群臣務佼而求用」。

    念孫案:「求用」上當有「不」字。

    《明法篇》曰:「以黨舉官,則民務佼而不求用。

    」《解》曰:「群臣相推以美名,相假以功伐,務多其佼而不爲主用。

    」是其證。

     謀臣 「如是則謀臣死而諂臣尊矣」。

    念孫案:「謀」,當爲「諫」。

    《八觀篇》雲「諫臣死而諛臣尊」是其證。

    「諫臣」與「諂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