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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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然」而衍,尹注無。

     不法法 「夫不法法則治」。

    念孫案:「不」字涉上文而衍。

    「法法」者,守法也。

    《周官·小宰》「五曰廉灋」,鄭注:「灋,守灋不失也。

    」言能守灋,則國必治也。

    故下文曰:「不失其法,然後治。

    」若反是,則謂之不法法,故《法法篇》曰:「不法法,則事毋常也。

    」尹注非。

     刑賞 「刑賞不當,斷斬雖多,其暴不禁」。

    念孫案:「賞」字與下二句義不相屬,此涉下文「賞雖多」而衍。

     深源 「故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深源之下,無所不入焉」。

    念孫案:「深源」當爲「深淵」。

    《意林》「淵」作「泉」,避唐高祖諱也,則本作「淵」明矣。

     萩室熯造 樵室 墐竈 「當春三月,萩室熯造,鑽燧易火,杼井易水,所以去茲毒也」。

    尹解「萩室熯造」雲:「『熯』,謂以火乾也。

    三月之時,陽氣盛發,易生溫疫,楸木鬰臭,以辟毒氣,故燒之於新造之室以禳祓也。

    」念孫案:尹説甚謬。

    《輕重己篇》曰:「教民樵室鑽鐩,墐竈洩井,所以壽民也。

    」「鑽鐩」、「洩井」,即此所謂「鑽燧易火,杼井易水」也。

    「樵」與「萩」古字通,「萩室」,即「樵室」也。

    《公羊春秋·桓七年》「焚鹹丘」,《傳》曰:「焚之者何?樵之也。

    樵之者何?以火攻也。

    」「樵室」與「熯竈」同意。

    「熯」,古「然」字也。

    《霸形篇》:「楚人燒焫熯焚鄭地。

    」《論衡·感虛篇》:「熯一炬火,爨一鑊水。

    」「熯」,竝與「然」同。

    《淮南·天文篇》:「陽燧見日,則然而爲火。

    」《華嚴經》十三音義引「然」作「熯」。

    《説林篇》:「一膊炭熯。

    」《文子·上德篇》「熯」作「然」。

    《説文》曰:「然,燒也。

    」「墐」與「熯」字相似,故「熯」譌作「墐」。

    「造」,即「竈」字也。

    《周官·膳夫》曰:「王日一舉,以樂侑食。

    卒食,以樂徹于造。

    」《淮南·主術篇》曰:「伐鼛而食,奏雍而徹,已飯而祭竈。

    」《淮南》之「祭竈」,即《周官》之「徹于造」,蓋徹饌而設之於竈,若祭然也。

    《周官·大祝》「二曰造」,故書「造」作「竈」。

    《史記·秦本紀》「客卿竈」,《秦策》「竈」作「造」。

    《吳越春秋·夫差内傳》「勒馬銜枚岀火於造」,即吳語所謂「係馬舌,岀火竈」也。

     約地之宜 不求而約 「順天之時,約地之宜」。

    念孫案:「約」字於義無取。

    「約」,當爲「得」。

    「得」、「約」草書相似,故「得」譌爲「約」也。

    又下文「故奔亡者無所匿,遷徙者無所容,不求而約,不召而來」,「約」亦草書「得」字之誤,「得」與「來」爲韻也,古「來」字亦讀入聲,《小雅·岀車篇》「謂我來矣」,與「牧」、「載」、「棘」爲韻,《大東篇》「職勞不來」,與「服」爲韻,《大雅·靈臺篇》「庶民子來」,與「亟」、「囿」、「伏」爲韻,《常武篇》「徐方既來」,與「塞」爲韻。

    《通典·食貨三》引此正作「不求而得」。

     必成 「故德莫若博厚,使民死之。

    賞罰莫若必成,使民信之」。

    念孫案:「必成」,本作「成必」。

    「成」即「誠」字也。

    説見《君臣下篇》「戒心」下。

    《九守篇》雲:「用賞者貴誠,用刑者貴必。

    」故曰「賞罰莫若誠必,使民信之」。

    「誠必」與「博厚」相對爲文,作「成」者,假借字耳。

    後人不解「成」、「必」二字之義,遂改爲「必成」,而不知其謬以千裡也。

    《荀子·緻士篇》曰:「人主之患不在乎不言用賢,而在乎不誠必用賢。

    」《呂氏春秋·論威篇》曰:「又況乎萬乘之國而有所誠必乎,則何敵之有。

    」《賈子·道術篇》曰:「伏義誠必謂之節。

    」枚乘《七發》曰:「誠必不悔,決絶以諾。

    」《淮南·兵略篇》曰:「將不誠必,則卒不勇敢。

    」皆以「誠必」連文。

    《九守篇》又曰:「刑賞信必於耳目之所見。

    」「信必」亦「誠必」也。

     備追 「故民無流亡之意,吏無備追之憂」。

    引之曰:「備追」當爲「追捕」。

    民不流亡,則吏不追捕。

    《漢書·韓延壽傳》亦雲:「吏無追捕之苦,民無箠楚之憂。

    」今本「追捕」二字誤倒,而「捕」字又誤爲「備」,則義不可通。

    尹注内「備」字亦當爲「捕」。

    案注雲「人不流亡,何所捕而追之」,則所見本「追捕」已誤爲「捕追」。

    今則注文「捕」字又因正文而誤爲「備」矣。

    《通典》引作「備追」,則所見本已誤。

     素食 「果蓏素食當十石」。

    引之曰:「素」讀爲「疏」,字或作「蔬」。

    《月令》「取蔬食」,鄭注曰:「草木之實爲蔬食。

    」《淮南·主術篇》曰「夏取果蓏,秋畜疏食」,即此所謂「果蓏素食」也。

    《墨子·辭過篇》:「古之民未知爲飲食時,素食而分處。

    」亦以「素」爲「疏」。

    尹注非。

     視其陰所憎 「視其陰所憎,厚其貨賂,得情可深」。

    念孫案:「陰」字涉下文「陰内辯士」而衍,「視其所憎」與上文「視其所愛」相對。

    據尹注雲:「視敵所憎者,多與之賂。

    」則「所憎」上無「陰」字明矣。

     可以成敗 「遺以竽瑟美人,以塞其内。

    遺以諂臣文馬,以蔽其外。

    外内蔽塞,可以成敗」。

    尹注曰:「内外蔽塞,則理擁而見惑,故莫不敗。

    」引之曰:此欲其敗,非欲其成也,「成」字義不可通。

    「成」當爲「或」,字形相似而誤。

    「或」與「惑」通。

    《四稱篇》「迷或其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