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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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其將亡之道
「人既迷芒,必其將亡之道」。
尹注曰:「凡此二事,皆滅亡之道也。
」引之曰:「之道」二字,因注而衍。
「人既迷芒,必其將亡」,言其將亡可必也。
皆以四字爲句,且「芒」與「亡」爲韻也,若增「之道」二字,則亂其文義而又失其韻矣。
不貳 「正靜不争,動作不貳」。
念孫案:「貳」當爲「」。
「」音他得反。
「不」,不差也。
《説文》:「,失常也。
」字或作「忒」,《曹風·鳲鳩篇》「其儀不忒」是也。
又作「貸」,《月令》「宿離不貸」是也。
又作「」,《豫·彖傳》「四時不忒」,京房「忒」作「」。
《洪範》「衍忒」,《史記·宋世家》作「」,《管子·正篇》「如四時之不」是也。
「」與下文「極」、「極」、「德」、「極」、「力」、「代」爲韻。
「代」,讀如「特」。
「貳」則非韻矣。
「」從弋聲,於古音屬之部。
「貳」從弍聲,於古音屬脂部。
又《輕重乙篇》「調則澄,「澄」,當爲「憕」,説見《輕重乙》。
澄則常,常則高,下不貳」,「貳」,亦當爲「」。
「」,差也。
言衡數有常,則高下不差也。
「貳」與「」字相近,故「」誤作「貳」。
《大射儀》注引《周語》「平民無忒」,今本「忒」作「貳」。
《月令》注引此亦作「貳」。
案《正義》引《周語》注雲「平民使不貸」,「貸」,即「」字,則鄭注本作「」明矣,且此注與《大射儀》注所引不當有異也。
韋注雲:「成民之志,使無疑貳。
」則所見本已作「貳」矣。
《月令》正義引舊注「平民使不貸」,蓋賈注也。
《緇衣》引《詩》「其儀不忒」,釋文:「忒,他得反,本或作貳,音二。
」「貳」,即「」字之譌。
《釋文》音二,非也。
《家語·五帝德篇》「其言不忒」,《大戴禮》「忒」作「貳」。
《大戴禮·禮三本篇》「貸之則喪」,《荀子·禮論篇》「貸」作「貳」,皆是「」字之譌。
「」雖譌作「貳」,而「」、「貸」等字不可讀爲「貳」,乃《月令》之「宿離不貸」、「毋或差貸」、「毋有差貸」,三「貸」字,《呂氏春秋》竝作「忒」。
《釋文》皆音二,則并「貸」字亦讀爲「貳」,其失甚矣。
順守其從 「既成其功,順守其從」。
尹注曰:「從,順也。
功,成矣。
則以順理守之,所謂逆取順守者也。
」引之曰:「順」字因注「逆取順守」而誤。
「順」,當爲「則」。
「既成其功,則守其從」與上文「已得天極,則緻其力」文義正同。
注内「則以順理守之」正釋「則守其從」四字也。
「從」即是「順」,若如今本作「順守其從」,則是順守其順,不復成文義矣。
天地之形 「天地之形,聖人成之」。
念孫案:「天地之形」,當依上文作「天地形之」,「形」與「成」爲韻。
尹注非。
正 終其欲 明之毋徑 「令之以終其欲,明之毋徑」。
劉曰:「『明之毋徑』,當作『毋使民徑』。
」念孫案:劉説是也。
「毋使民徑」與下「毋使民幸」文同一例,今本「毋」上衍「明之」二字,涉上文「道以明之」而衍。
「毋」下又脫「使民」二字。
尹注非。
又案:「終」當爲「絶」,字之誤也。
尹注同。
《廣雅》曰:「徑,邪也。
」民有欲,則入於邪,故曰「絶其欲,毋使民徑」,下文亦雲「遏之以絶其志意」。
缺二句 「緻政其民,服信以聽」。
劉曰:「此下缺『緻法其民』二句。
」 九 變 州縣鄉黨 「不然則州縣鄉黨與宗族,足懷樂也」。
孫雲:「《通典》一百四十八、《太平禦覽》二百七十引此俱無『縣鄉』二字,是後人所加。
」 不然則 「不然則罰嚴而可畏也,不然則賞明而足勸也」。
洪雲:「『賞明』上衍『不然則』三字。
《通典》《太平禦覽》俱無此三字。
必無此三字,方合九變之數。
《墨子·備城門篇》『不然,則賞明可信,而罰嚴足畏也』,文義與此同。
」 任 法 閒識 「無閒識博學辯説之士」。
念孫案:「閒識」當爲「聞識」,下文「聞識博學之人」即其證。
尹注非。
失度量 「故聖君失度量,置儀法」。
洪雲:「《藝文類聚》五十二、《太平禦覽》六百二十四引此俱作『設度量』,『失』即『設』字之壞。
尹注非。
」念孫案:「設」與「失」,聲之誤也。
「置儀設法」上文凡兩見。
後反
尹注曰:「凡此二事,皆滅亡之道也。
」引之曰:「之道」二字,因注而衍。
「人既迷芒,必其將亡」,言其將亡可必也。
皆以四字爲句,且「芒」與「亡」爲韻也,若增「之道」二字,則亂其文義而又失其韻矣。
不貳 「正靜不争,動作不貳」。
念孫案:「貳」當爲「」。
「」音他得反。
「不」,不差也。
《説文》:「,失常也。
」字或作「忒」,《曹風·鳲鳩篇》「其儀不忒」是也。
又作「貸」,《月令》「宿離不貸」是也。
又作「」,《豫·彖傳》「四時不忒」,京房「忒」作「」。
《洪範》「衍忒」,《史記·宋世家》作「」,《管子·正篇》「如四時之不」是也。
「」與下文「極」、「極」、「德」、「極」、「力」、「代」爲韻。
「代」,讀如「特」。
「貳」則非韻矣。
「」從弋聲,於古音屬之部。
「貳」從弍聲,於古音屬脂部。
又《輕重乙篇》「調則澄,「澄」,當爲「憕」,説見《輕重乙》。
澄則常,常則高,下不貳」,「貳」,亦當爲「」。
「」,差也。
言衡數有常,則高下不差也。
「貳」與「」字相近,故「」誤作「貳」。
《大射儀》注引《周語》「平民無忒」,今本「忒」作「貳」。
《月令》注引此亦作「貳」。
案《正義》引《周語》注雲「平民使不貸」,「貸」,即「」字,則鄭注本作「」明矣,且此注與《大射儀》注所引不當有異也。
韋注雲:「成民之志,使無疑貳。
」則所見本已作「貳」矣。
《月令》正義引舊注「平民使不貸」,蓋賈注也。
《緇衣》引《詩》「其儀不忒」,釋文:「忒,他得反,本或作貳,音二。
」「貳」,即「」字之譌。
《釋文》音二,非也。
《家語·五帝德篇》「其言不忒」,《大戴禮》「忒」作「貳」。
《大戴禮·禮三本篇》「貸之則喪」,《荀子·禮論篇》「貸」作「貳」,皆是「」字之譌。
「」雖譌作「貳」,而「」、「貸」等字不可讀爲「貳」,乃《月令》之「宿離不貸」、「毋或差貸」、「毋有差貸」,三「貸」字,《呂氏春秋》竝作「忒」。
《釋文》皆音二,則并「貸」字亦讀爲「貳」,其失甚矣。
順守其從 「既成其功,順守其從」。
尹注曰:「從,順也。
功,成矣。
則以順理守之,所謂逆取順守者也。
」引之曰:「順」字因注「逆取順守」而誤。
「順」,當爲「則」。
「既成其功,則守其從」與上文「已得天極,則緻其力」文義正同。
注内「則以順理守之」正釋「則守其從」四字也。
「從」即是「順」,若如今本作「順守其從」,則是順守其順,不復成文義矣。
天地之形 「天地之形,聖人成之」。
念孫案:「天地之形」,當依上文作「天地形之」,「形」與「成」爲韻。
尹注非。
正 終其欲 明之毋徑 「令之以終其欲,明之毋徑」。
劉曰:「『明之毋徑』,當作『毋使民徑』。
」念孫案:劉説是也。
「毋使民徑」與下「毋使民幸」文同一例,今本「毋」上衍「明之」二字,涉上文「道以明之」而衍。
「毋」下又脫「使民」二字。
尹注非。
又案:「終」當爲「絶」,字之誤也。
尹注同。
《廣雅》曰:「徑,邪也。
」民有欲,則入於邪,故曰「絶其欲,毋使民徑」,下文亦雲「遏之以絶其志意」。
缺二句 「緻政其民,服信以聽」。
劉曰:「此下缺『緻法其民』二句。
」 九 變 州縣鄉黨 「不然則州縣鄉黨與宗族,足懷樂也」。
孫雲:「《通典》一百四十八、《太平禦覽》二百七十引此俱無『縣鄉』二字,是後人所加。
」 不然則 「不然則罰嚴而可畏也,不然則賞明而足勸也」。
洪雲:「『賞明』上衍『不然則』三字。
《通典》《太平禦覽》俱無此三字。
必無此三字,方合九變之數。
《墨子·備城門篇》『不然,則賞明可信,而罰嚴足畏也』,文義與此同。
」 任 法 閒識 「無閒識博學辯説之士」。
念孫案:「閒識」當爲「聞識」,下文「聞識博學之人」即其證。
尹注非。
失度量 「故聖君失度量,置儀法」。
洪雲:「《藝文類聚》五十二、《太平禦覽》六百二十四引此俱作『設度量』,『失』即『設』字之壞。
尹注非。
」念孫案:「設」與「失」,聲之誤也。
「置儀設法」上文凡兩見。
後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