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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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當立有以靖爲宗 非吾當 當故
「建當立有,以靖爲宗,以時爲寶,以政爲儀,和則能久。
非吾儀,雖利不爲;非吾當,雖利不行;非吾道,雖利不取」。
尹讀「建當立」爲句,「有以靖爲宗」爲句,注雲:「凡所建,必建其當立者也。
」念孫案:尹説甚謬。
「當」當爲「常」,「有」當爲「首」,皆字之誤也。
「建常立首」爲句,「以靖爲宗」爲句。
「首」,即「道」字也。
「道」字古讀若「首」,故與「寶」、「久」爲韻。
凡九經中用韻之文,「道」字皆讀若「首」,《楚辭》及《老》《莊》諸子竝同。
《説文》:「道,從辵,首聲。
」今本無「聲」字者,二徐不曉古音而削之也。
「道」字古讀若「首」,故與「首」通。
《秦會稽刻石文》「追道高明」,《史記·秦始皇紀》「道」作「首」,是其證也。
「寶」字古讀若「缶」,故《説文》「寶」從缶聲。
《大雅·崧高篇》「以作爾寶」,與「舅」、「保」爲韻。
「保」,亦讀若「缶」。
《管子·侈靡篇》「百姓無寶」,與「首」爲韻。
《呂氏春秋·侈樂篇》「不知其所以知之謂棄寶」,與「道」、「咎」爲韻。
《韓子·主道篇》「靜退以爲寶」,與「道」、「巧」、「咎」爲韻。
「巧」讀若「糗」。
「建常立道」者,「建」亦「立」也,立之而可行謂之道,立之而可久謂之常,其實一也。
靜以守之,時以成之,正以準之,則常可建而道可立矣,故曰「建常立道,以靖爲宗。
「靖」與「靜」同。
以時爲寶,以政爲儀」也。
「政」,與「正」同。
儀,法也,言以正爲法也。
尹以「政」爲「政事」之「政」,亦非。
下文「非吾當」,「當」字亦當爲「常」。
「非吾儀」、「非吾常」、「非吾道」即承此文「建常立道」、「以政爲儀」而言,下文又雲:「置常立儀,能守貞乎?常事通道,能官人乎?」亦承此文而言。
又《正篇》「當故不改曰法」,「當」亦當爲「常」。
尹注同。
法一成而不改,故曰「常故不改曰法」。
非吾儀,雖利不爲;非吾當,雖利不行;非吾道,雖利不取」。
尹讀「建當立」爲句,「有以靖爲宗」爲句,注雲:「凡所建,必建其當立者也。
」念孫案:尹説甚謬。
「當」當爲「常」,「有」當爲「首」,皆字之誤也。
「建常立首」爲句,「以靖爲宗」爲句。
「首」,即「道」字也。
「道」字古讀若「首」,故與「寶」、「久」爲韻。
凡九經中用韻之文,「道」字皆讀若「首」,《楚辭》及《老》《莊》諸子竝同。
《説文》:「道,從辵,首聲。
」今本無「聲」字者,二徐不曉古音而削之也。
「道」字古讀若「首」,故與「首」通。
《秦會稽刻石文》「追道高明」,《史記·秦始皇紀》「道」作「首」,是其證也。
「寶」字古讀若「缶」,故《説文》「寶」從缶聲。
《大雅·崧高篇》「以作爾寶」,與「舅」、「保」爲韻。
「保」,亦讀若「缶」。
《管子·侈靡篇》「百姓無寶」,與「首」爲韻。
《呂氏春秋·侈樂篇》「不知其所以知之謂棄寶」,與「道」、「咎」爲韻。
《韓子·主道篇》「靜退以爲寶」,與「道」、「巧」、「咎」爲韻。
「巧」讀若「糗」。
「建常立道」者,「建」亦「立」也,立之而可行謂之道,立之而可久謂之常,其實一也。
靜以守之,時以成之,正以準之,則常可建而道可立矣,故曰「建常立道,以靖爲宗。
「靖」與「靜」同。
以時爲寶,以政爲儀」也。
「政」,與「正」同。
儀,法也,言以正爲法也。
尹以「政」爲「政事」之「政」,亦非。
下文「非吾當」,「當」字亦當爲「常」。
「非吾儀」、「非吾常」、「非吾道」即承此文「建常立道」、「以政爲儀」而言,下文又雲:「置常立儀,能守貞乎?常事通道,能官人乎?」亦承此文而言。
又《正篇》「當故不改曰法」,「當」亦當爲「常」。
尹注同。
法一成而不改,故曰「常故不改曰法」。
不隨
「故其人也不廢,其事也不隨」。
念孫案:「隨」,當爲「墮」,字本作「隓」。
《方言》曰:「隓,壞也。
」《呂氏春秋·必己篇》注曰:「墮,廢也。
」「不廢」、「不墮」,義正相承。
今作「不隨」者,涉上文「不始不隨」而誤。
尹注非。
念孫案:「隨」,當爲「墮」,字本作「隓」。
《方言》曰:「隓,壞也。
」《呂氏春秋·必己篇》注曰:「墮,廢也。
」「不廢」、「不墮」,義正相承。
今作「不隨」者,涉上文「不始不隨」而誤。
尹注非。
物至而名自治之
「是以聖人之治也,靜身以待之,物至而名自治之」。
引之曰:「名自」二字,因下文「正名自治」而衍。
「物至而治之」,謂事來而後理之也。
尹注以「循名責實」解之,則所見本已衍「名自」二字。
引之曰:「名自」二字,因下文「正名自治」而衍。
「物至而治之」,謂事來而後理之也。
尹注以「循名責實」解之,則所見本已衍「名自」二字。
正名自治之奇身名廢
「正名自治之,奇身名廢」。
念孫案:此皆以四字爲句。
「治」下「之」字涉上文「物至而治之」而衍。
「奇身名廢」,當作「奇名自廢」。
「自」與「身」相似,又因下文兩「身」字而誤爲「身」,又誤倒於「名」字之上耳。
尹注曰:「奇,謂邪不正也。
」「正名自治」、「奇名自廢」相對爲文,謂名正則物自治,名不正則物自廢也。
《樞言篇》曰:「名正則治,名倚則亂。
」是其證矣。
「倚」與「奇」通。
念孫案:此皆以四字爲句。
「治」下「之」字涉上文「物至而治之」而衍。
「奇身名廢」,當作「奇名自廢」。
「自」與「身」相似,又因下文兩「身」字而誤爲「身」,又誤倒於「名」字之上耳。
尹注曰:「奇,謂邪不正也。
」「正名自治」、「奇名自廢」相對爲文,謂名正則物自治,名不正則物自廢也。
《樞言篇》曰:「名正則治,名倚則亂。
」是其證矣。
「倚」與「奇」通。
其人入 從於適
「兵之出,岀於人。
其人入,入於身。
兵之勝,從於適。
德之來,從於身」。
念孫案:「其人」之「人」,涉上句「人」字而衍,尋尹注亦無「人」字。
洪雲:「『適』,古『敵』字。
」「敵」與「身」對言之,上二句亦以「人」與「身」對。
尹注非。
其人入,入於身。
兵之勝,從於適。
德之來,從於身」。
念孫案:「其人」之「人」,涉上句「人」字而衍,尋尹注亦無「人」字。
洪雲:「『適』,古『敵』字。
」「敵」與「身」對言之,上二句亦以「人」與「身」對。
尹注非。
去善之言
「去善之言,爲善之事,事成而顧反無名」。
劉曰:「『去』乃『雲』字誤。
雲善言,爲善事,反無名,即下文『能者無名』也,注非。
」念孫案:郭璞注《穆天子傳》雲:「顧,還也。
」下文曰:「孰能棄功與名而還反無成。
」
劉曰:「『去』乃『雲』字誤。
雲善言,爲善事,反無名,即下文『能者無名』也,注非。
」念孫案:郭璞注《穆天子傳》雲:「顧,還也。
」下文曰:「孰能棄功與名而還反無成。
」
有中有中
「有中有中,孰能得夫中之衷乎」。
尹注上句雲:「舉事雖得其中而不爲中,乃是有中也。
」注下句雲:「得於中之損折中者,其唯忘中乎?」劉曰:「此即前心之中又有心意。
」念孫案:尹説殊不可解,劉説近之。
今案「有中有中」,當作「中有有中」,上「有」字讀爲「又」。
經傳通以「有」爲「又」。
「中又有中」者,中之中又有中也。
下句雲「孰能得夫中之衷乎」是其明證矣。
《内業篇》雲:「心以藏心,心之中又有心焉。
」義與此同。
「中」、「有」二字誤倒,故尹不得其解而強爲之詞。
尹注上句雲:「舉事雖得其中而不爲中,乃是有中也。
」注下句雲:「得於中之損折中者,其唯忘中乎?」劉曰:「此即前心之中又有心意。
」念孫案:尹説殊不可解,劉説近之。
今案「有中有中」,當作「中有有中」,上「有」字讀爲「又」。
經傳通以「有」爲「又」。
「中又有中」者,中之中又有中也。
下句雲「孰能得夫中之衷乎」是其明證矣。
《内業篇》雲:「心以藏心,心之中又有心焉。
」義與此同。
「中」、「有」二字誤倒,故尹不得其解而強爲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