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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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序·雜事篇》作「出而在莒」,皆無「時」字。

     四 稱 以繬緣繬 曲薔 薔石 天嗇 「以繬緣繬,吾何以知其美也」。

    劉績曰:「繬,所力切。

    」念孫案:劉音非也。

    「繬」當爲「緇」。

    下文雲:「以素緣素,吾何以知其善也?」「素」與「緇」正相對,是「繬」爲「緇」之譌也。

    「緇」從甾聲,「繬」從嗇聲。

    隷書「嗇」字作「啬」,「甾」字或作「」,《玉篇》:「菑,或作。

    」《集韻》:「淄,俗作。

    」是「」爲「甾」之變體也。

    二形相似,故「甾」譌爲「嗇」矣。

    又《輕重甲篇》曰:「越人果至,隱曲薔以水齊。

    」念孫案:「薔」,亦當爲「菑」。

    「曲菑」,菑水之曲處也。

    菑水東流過臨菑城南,又折而北,過其東。

    見《水經注》。

    故有曲菑之名,若後人之言曲江矣。

    隱,塞也,上文雲「請以令隱三川」,謂塞三川也。

    《小雅·魚麗》傳「士不隱塞」,正義曰:「爲梁,止可爲防於兩邊,不得當中皆隱塞。

    」是「隱」與「塞」同義。

    謂塞曲菑以灌齊都也。

    《輕重甲篇》又曰:「楚之有黃金,中齊有薔石也。

    」念孫案:「薔」亦當爲「菑」。

    中,當也。

    言楚之有黃金,當齊之有菑石也。

    《輕重丁篇》曰:「使玉人刻石而爲璧。

    」注尹注曰:「刻石,刻其蒥石。

    」「薔石」、「蒥石」皆「菑石」之譌也。

    又《輕重丁篇》曰:「今彗星見於齊之分,請以令朝功臣世家,號令於國中曰:『彗星出,寡人恐服天下之仇,請有五穀叔粟布帛文采者。

    舊本「叔」譌作「収」,辯見《輕重丁》。

    皆勿敢左右,國且有大事,請以平賈取之功臣之家。

    』人民百姓,皆獻其穀菽粟帛布,舊本「帛布」譌作「泉金」,辨見《輕重丁》。

    歸其財物,以佐君之大事,此謂乘天嗇而求民鄰財之道也。

    」念孫案:「嗇」亦當爲「甾」。

    「甾」,即「災」字。

    《史記·秦始皇紀》「甾害絶息」,今本「甾」作「菑」,後人所改也。

    宋毛晃《增脩禮部韻略》、婁機《班馬字類》引此竝作「甾」。

    漢《冀州從事郭君碑》「降此甾」,字亦作「甾」。

    彗星,天災也,因彗星岀而斂財物,故曰「此謂乘天災而求民鄰財之道」。

     服之 「君若有憂,則臣服之」。

    引之曰:「憂」,謂國有大患也。

    「服」,當爲「死」。

    範雎言「主憂臣辱,主辱臣死」,義與此相近。

    「死」本作「」,「服」或作「」,下半相似而誤。

    《淮南·主術篇》「馬服於衡下」,今本「服」譌作「死」。

    尹注非。

     亡己 「昔者無道之臣,委質爲臣,賓事左右,執説以進不蘄亡己」。

    念孫案:「亡」當爲「正」,字之誤也。

    賈子《過秦篇》「天下莫不引領而觀其正」,今本「正」誤作「亡」。

    言但賓事左右,執邪説以進於君,而不求正己也。

    尹注非。

     唯趣人詔 「不彌人争,唯趣人詔」。

    念孫案:「趣」,讀爲「促」。

    「詔」當爲「訟」,字之誤也。

    「訟」、「詔」草書相似。

    「不彌人争,唯趣人訟」意正相承,且「訟」與「從」爲韻。

    「訟」字古讀平聲。

    《召南·行露篇》「何以速我訟」,與「墉」、「從」爲韻。

    《管子·問篇》「則人不易訟」,與「功」、「宗」爲韻。

    《堯典》「嚚訟,可乎」,「訟」,馬本作「庸」。

    《史記·呂後紀》「未敢訟言誅之」,「訟」,一作「公」。

    若作「詔」,則失其韻矣。

    尹注非。

     乘等 「遷損善士,捕援貨人,入則乘等,出則黨駢」。

    尹注曰:「其貨賄之人,與之入國,則同乘而等。

    至其出也,又朋黨而駢竝。

    」念孫案:尹以「乘」爲「同乘」,則「乘等」二字義不相屬。

    今案「乘」者,匹耦之名。

    《廣雅》曰:「雙、耦、匹、乘,二也。

    」《方言》曰:「飛鳥曰雙,鴈曰乘。

    」《淮南·泰族篇》曰:「《關雎》興於鳥而君子美之,爲其雌雄之不乘居也。

    」今本「乘」譌作「乖」,辯見《淮南》。

    「乘」爲匹耦之名,故二謂之「乘」,四亦謂之「乘」。

    《周官·校人》「乘馬」,鄭注曰:「二耦爲『乘』,凡經言『乘禽』、『乘矢』、『乘壺』、『乘韋』之屬,義與此同也。

    」「等」,亦「乘」也。

    《廣雅》曰:「等,輩也。

    」「入則乘等,出則黨駢」,「乘等」與「黨駢」,其義一也。

     侈 靡 一踦腓一踦屨 「其獄一踦腓一踦屨而當死」。

    引之曰:「腓」讀爲「屝」,乃草屨之名,非謂足腨也。

    《方言》:「屝、麤,履也。

    」《釋名》:「齊人謂草屨曰屝。

    」字亦作「菲」,《喪服傳》曰:「菅屨者,菅菲也。

    」「繩屨者,繩菲也。

    」「疏屨者,藨蒯之菲也。

    」是「屝」爲「屨」之粗者。

    《荀子·正論篇》:「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慅嬰,共艾畢,劉氏端臨曰:「『共』當爲『宮』。

    」菲封屨,殺赭衣而不純。

    」楊倞注曰:「菲,草屨也。

    」引《尚書大傳》曰:「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中刑雜屨,下刑墨幪。

    」《白虎通義》曰:「五帝畫象者,其衣服象五刑也。

    犯宮者履雜屝。

    」《漢書·刑法志》亦曰「墨黥之屬,菲履赭衣而不純」,是象刑有「屝屨」也。

    「一踦屝,一踦屨」,謂足著一隻屨。

    一隻草屨,明罪人之屨異於常人也。

    「屨」與「屝」對文,蓋以絲作之者,《方言》:「絲作之者謂之履。

    」「履」即「屨」也。

     滿稽 「今周公斷指滿稽,斷首滿稽,斷足滿稽」。

    引之曰:「稽」者,計罪人名之簿書,言斷指、斷首、斷足之罪人,名滿於計簿也。

    《周官·小宰》「聽師田以簡稽」,先鄭司農雲:「『簡稽』,士卒兵器簿書。

    簡,猶閲也。

    稽,猶計也,合也。

    合計其士之卒伍,閲其兵器,爲之要簿也。

    」引《吳語》:「黃池之會,吳陳其兵,皆官師擁鐸拱稽。

    」是其證。

    尹訓「稽」爲「考」,失之。

     兩而字 「賤有實,敬無用,則人可刑也。

    故賤粟米而如敬珠玉,好禮樂而如賤事業」。

    引之曰:兩「而」字,後人所加。

    「如」即「而」也。

    「賤粟米如敬珠玉,好禮樂如賤事業」,謂賤粟米而敬珠玉,好禮樂而賤事業,正所謂賤有實,敬無用也。

    尹注不得其解,乃雲:「言粟常人賤之,賢者貴之,如常人之敬珠玉、末業,常人貴之,賢人賤之,今則賢者之好禮樂,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