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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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是這些歌謠,其大多數原是普通的兒歌,經古人附會作熒惑的神示罷了。

     五 儀式歌 如結婚的撒帳歌等,行禁厭時的祝語亦屬之。

    占候歌訣也應該附在這裡。

    諺語是理知的産物,本與主情的歌謠殊異,但因也用歌謠的形式,又與儀式占候歌有連帶的關系,所以附在末尾;古代的詩的哲學書都歸在詩裡,這正是相同的例了。

     六 兒歌 兒歌的性質與普通的民歌頗有不同,所以别立一類。

    也有本是大人的歌而兒童學唱者,雖然依照通行的範圍可以當作兒歌,但嚴格的說來應歸入民歌部門才對。

    歐洲編兒歌集的人普通分作母戲母歌與兒戲兒歌兩部,以母親或兒童自己主動為斷,其次序先兒童本身,次及其關系者與熟習的事物,次及其他各事物。

    現在隻就歌的性質上分作兩項。

     (1)事物歌 (2)遊戲歌 事物歌包含一切抒情叙事的歌,謎語其實是一種詠物詩,所以也收在裡邊。

    唱歌而伴以動作者則為遊戲歌,實即叙事的扮演,可以說是原始的戲曲,——據現代民俗學的考據,這些遊戲的确起源于先民的儀式。

    遊戲時選定擔任苦役的人,常用一種完全沒有意思的歌詞,這便稱作決擇歌(CountingoutSong),也屬遊戲歌項下;還有一種隻用作歌唱,雖亦沒有意思而各句尚相連貫者,那是趁韻的滑稽歌,當屬于第一項了。

    兒歌研究的效用,除上面所說的兩件以外,還有兒童教育的一方面,但是他的益處也是藝術的而非教訓的,如呂新吾作《演小兒語》,想改作兒歌以教“義理身心之學”,道理固然講不明白,而兒歌也就很可惜的白白的糟掉了。

     (《自己的園地》) ———————————————————— 【1】見所著《英國民歌論》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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