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 論記事文之夾叙夾議及傳贊碑銘之繁簡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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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加銘詞者,其故何耶?不知論贊銘詞旨在總括文意,而與文之繁簡無關。

    古代筆紙缺乏,抄寫匪易,口傳心受,必須約其文詞且須整齊有韻,始便記誦。

    若累牍連篇,殆非盡人所能曉喻。

    故論贊即貫串紀傳之大意,銘詞乃綜括碑文之事實,非于碑傳本事之外别有增益也。

    唐宋論文者,以為銘之叙事乃補碑文所未足,不可與碑相犯。

    此由見《史記·樂毅傳贊》全異本文,遂謂贊非總括大意,乃補傳之不足;由此引申,更謂銘補碑阙,亦須另增新事耳。

    不知贊之本義,原與序同,序以總括書之大綱,贊以約述傳之事實。

    (漢人贊、序不分,《離騷經》序亦或作贊。

    孔子贊《易》,乃作《系辭》,欲撮舉《易》之大意而總括之也。

    )《史記》中如《樂毅傳贊》者,僅寥寥數篇,并非正格。

    至于《蔡中郎集》如《胡廣碑》等皆一人數篇,而其銘詞絕無奇峰突起、不與碑文附麗者。

    他如《隸釋》、《隸續》及《兩漢金石記》、《金石萃編》等所載漢碑,亦莫不皆然。

    蓋碑詳銘約,約碑之詳以為銘,廣銘之約即為碑;亦猶史書約紀傳而為論贊,恢擴論贊仍成紀傳也。

    (唐韓愈《平淮西碑》亦總括事實于銘詞者。

    ) 又漢人石刻,銘後往往附有亂詞,此體開自《楚辭》、漢賦,所以結束全文也。

    用亂者,一則以意義未盡,一則以意義雖盡而須數語作結始為完足。

    降及三國六朝,此體久廢。

    今若為碑銘,似宜恢複亂詞,以為全篇事迹或哀思之結穴焉。

     總之古人為文,繁簡義各有當。

    揆厥所由,《史記》、《漢書》開示法門甚多,茲不暇一一列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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