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文章變化與文體遷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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赝。

    又六朝人之學潘安仁而能得其風韻者,則惟謝莊、謝玄晖二人。

    顔延年之文,亦可以為士衡之體貳,不獨煉句似陸,即風韻亦酷肖之。

    陸之風韻在“提”與“警”,延年得其一隅,故能俨然近真,惟其詩尚不及陸之顯耳。

    江文通之文,得力于《楚辭·九歌》者甚深,其體裁句法未必篇篇皆肖,而神理風韻殆能心慕神追。

    可知摹拟一家之文,必得其神理風韻,乃能得其骨髓。

    句法無妨變化,而氣味實質不宜相遠。

    研覽六朝人學兩漢三國西晉之文,即可為後世摹拟一家之模範矣。

     至于文章之體裁,本有公式,不能變化。

    如叙記本以叙述事實為主,若加空論即為失體。

    《水經注》及《洛陽伽藍記》華彩雖多,而與詞賦之體不同。

    議論之文與叙記相差尤遠,蓋論說以發明己意為主,或駁時人,或辨古說,與叙記就事直書之體迥殊。

    所謂變化者,非謂改叙記為論說或侪叙記為詞賦也。

    世有最可奇異之文體,而世人習焉不察者,則杜牧《阿房宮賦》,及蘇轼之前、後《赤壁賦》是也。

    此二篇非騷非賦,非論非記,全乖文體,難資楷模。

    準此而推,則唐以後文章之訛變失體者,殆可知矣。

    又六朝人所作傳狀,皆以四六為之。

    清代文人亦有此弊。

    不知《史》、《漢》之傳,體裁已備,作傳狀者,即宜以此為正宗。

    如将傳狀易為四六,即為失體。

    陳思王《魏文帝诔》于篇末略陳哀思,于體未為大違,而劉彥和《文心雕龍》猶譏其乖甚。

    唐以後之作诔者,盡棄事實,專叙自己,甚至作墓志銘,亦但叙自己之友誼而不及死者之生平,其違體之甚,彥和将謂之何耶?又作碑銘之序不從叙事入手,但發議論,寄感慨,亦為不合。

    蓋論說當以自己為主,祭文吊文亦可發揮自己之交誼,至于碑志序文全以死者為主,不能以自己為主。

    苟違其例,則非文章之變化,乃改文體,違公式,而逾各體之界限也。

    文章既立各體之名,即各有其界說,各有其範圍。

    句法可以變化,而文體不能遷訛,倘逾其界畔,以采他體,猶之于一字本義及引伸以外曲為之解,其免于穿鑿附會者幾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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