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學文四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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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系于浮泛與不浮泛者至钜。

    然浮泛者,非馳騁之所謂也。

    語不離宗,馳騁無害;文溢于意,浮泛斯成。

    範蔚宗雲:“常謂情志所托,故當以意為主,以文傳意,以意為主,則其旨自見,以文傳意,則其詞不流。

    ”妙達此旨,殆可免于浮泛之弊矣。

     第四、文章最忌繁冗文章與語言之異,即在能斂繁就簡,以少傳多,故初學為文,首宜戒除繁冗。

    試觀《史記》、《漢書》,非特記事之文言簡事赅,即論贊之類,亦并意繁詞煉。

    如《史記·五帝本紀贊》及《孔子世家贊》皆寥寥數十字,而含意十餘層,若盡舉其意,衍為白話,再即白話譯為文言,則文之繁蕪,奚啻倍蓰?至于《漢書》字句,尤較《史記》精煉,凡《史記》中有可省者,漢書并為删削,試以《史記·項羽本紀》、《陳涉世家》與《漢書》項籍、陳勝兩傳對較,則可知其繁簡之異矣。

    惟斂繁就簡之術,非皆下筆自成,實由錘煉而緻。

    如作記事之文。

    初稿但求盡赅事實,而後視全篇有無可删之章,每章有無可節之句,每句有無可省之字。

    必使篇無閑章,章無贅句,句無冗字,乃極簡煉之能事。

    推之有韻或四六之文,亦當文簡意赅,不貴詞蕪無當。

    試觀蔡伯喈所作碑銘,凡兩句可包者,絕不衍為四句,使齊梁人為之,即不能如此。

    然文之有關開合者,關之則氣促;詞之堪作警策者,删之則氣薄,既與冗贅不同,即當不予剪截。

    斯則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矣。

    至于嵇叔夜之《聲無哀樂論》及《宅無吉兇攝生論》,析理綿密,立意深刻;陸士衡之《五等論》及《辨亡論》,或記典制因革,或溯曆代亂源,皆因意富而篇長,不由詞蕪而文冗。

    使出沈休文、任彥昇手,篇幅尤當倍之。

    若此之類,蓋與繁冗異緻矣。

     綜此四端,胥為厲禁,初學為文,宜詳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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