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學文四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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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而兩漢,忽而六朝,紛然雜出,文不成體,有如僧衣百結,雖錦不珍,衛文大布,反為樸茂。

    此文體不可駁雜一也。

    數典用事,須稱其文,前後雜出,即為乖體。

    故碑銘之類,體尚嚴重,镕經鑄史,乃克堂皇,如參宋、明雜書,于文即為不稱。

    此用典不可駁雜二也。

    (專學六朝或唐宋之文者參用後世典故猶不為病。

    )章有雜句,足為篇疵;句參雜字,适成句累。

    故用字宅句,亦貴單純,必須剪裁駁雜,辭采始能調和。

    此字句不可駁雜三也。

    綜茲三患,體純為難,前人雖有融合各體自成一家者,然于各體之中,亦必有所側重,否則難免流于駁雜矣。

     第三、文章最忌浮泛凡學為文章,無論有韻無韻,皆宜力避浮泛。

    浮泛者,文溢于意,詞不切題之謂也。

    自漢、魏以迄晉、宋,文章雖有優劣,而絕少誇浮。

    及齊、梁競尚藻采,浮詞因以日滋,下逮李唐,益為加厲。

    試觀《史記》及前、後《漢書》,紀傳既不浮泛,論贊尤少盈辭。

    如《後漢書》中黨锢、逸民、江革、左雄、王衍、仲長統諸序論,句各有意,絕無溢詞。

    蔡伯喈、陸士衡輩,雖在長篇,亦能以文副意。

    (如陸機《五等論》、《辨亡論》等篇幅雖長,而無敷衍文辭、不與題旨相應之句,故能華而不浮,後人為之,不能稱是矣。

    )齊、梁以降,則文章浮泛與否,因作家之造詣殊,若任昉、庾信,一代名家,其行文遣詞,鮮溢題外;而湘東草檄,非關序賊,文多誇浮,賢者不免。

    (《南史·蕭贲傳》湘東王為檄,贲讀至“偃師南望,無複儲胥露寒;河陽北臨,或有穹廬氈帳”,乃曰:“聖制此句,非無過似,如體目朝廷,非關序賊。

    ”王大怒。

    此文多溢詞之證。

    )自郐以下,益可知矣。

    至于晚唐四六,遠遜梁、陳,而李義山所以獨轶群倫者,亦以其免于浮泛耳。

    是知名家與非名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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