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中國曆史上的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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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體來一講中國曆史上兵的來源和軍隊的制度。
春秋時,中國隻有貴族兵,那時僅貴族子弟才能正式武裝參加軍隊,平民沒有當兵的資格,隻能做軍中勤務,如浚溝、築壘、運輸、做飯等工作。
戰國時,開始大規模使用步兵。
那時大都是募兵制度,平民遂得正式當兵。
到漢代,始有确定的“義務兵役制”。
漢代是全國皆兵的,壯丁從二十三歲起全應服兵役。
為何規定二十三歲起呢?其中卻有道理。
因為二十歲成丁,照理該能獨立營生。
中國的農民經濟,通常是三年耕可以有一年之蓄,每年積蓄其生産量的三分之一,三年便可餘一年糧。
一壯丁自二十歲至二十二歲耕種了三年,二十三歲開始服兵役,家中可以使用他過去三年的貯蓄,無饑餒之憂了。
可見當時小小一項制度的規定,也顧及民生休戚。
那時兵役共有三種。
一是到中央當衛兵,一是到邊疆做戍卒,一是在地方見習。
無論丞相之子,也一律要服兵役。
當時中央政府的衛兵,數額最高有七萬餘人,這是由政府供養的。
至于邊防戍役,旅途經費由民間應役的自己擔負,因此平時國家軍費開支極節省。
倘遇對外作戰,除了正在兵役期限的以外,另有一種志願兵。
此等人,平日在家養馬射箭,自行練習,一旦國家有事,報名參加,即所謂“良家子從軍”。
如李廣一家從祖上直及其孫李陵,世代都是期望着得機會志願從軍建功立業的。
到三國時,“國民兵”變成“部曲兵”,形同私家軍隊。
當時中央政府覆滅,地方政權亦随之崩潰,到處土匪橫行,大門第組織自衛軍,農民亦歸附參加,像張繡、典韋等,都有他們的私屬部曲。
在那時,則幾乎隻有軍隊,沒有農民了。
有鄧艾等替曹魏劃策,叫軍隊集體耕田,此即謂之“屯田”。
晉代五胡亂華,五胡軍隊可稱為“部族兵”。
匈奴人有匈奴軍隊,鮮卑人有鮮卑軍隊,他們全部族每一壯丁都是兵。
另外中國人當兵,叫“簽丁兵”,由壯丁用抽簽方式臨時征發。
或二丁抽一,三丁抽一,五丁、八丁、十二丁抽一不等。
符堅淝水之戰,他軍隊前線已到安徽淮河,後方尚未出長安城,可謂浩浩蕩蕩,盛極無比。
所以他誇說隻要我軍隊人投一鞭,便可把長江水流塞斷,安然而渡。
然符堅,一到淝水邊,偶而登山,隔水遙觀東晉陣容,即怅然失色。
稱許為旗幟鮮明,自歎勿如。
這為什麼呢?正因當時東晉已采用“募兵制”,合格的壯丁始得入伍當兵,身材服裝均整齊劃一。
符堅軍隊卻雜亂不齊,有各種胡人的部族兵和中國的簽丁兵,衣服旗幟、行列陣容完全雜湊,宜乎一見晉兵,便自心怯。
可見募兵制也有優點。
但招募的軍隊,貴能及鋒而試,過了三年五年,十年八年,容易衰頹。
東晉“北府軍”自淝水戰勝,以迄劉裕北伐,是極盛時期,那是當時招募來的那批軍隊的最有用時期,但久了便不行。
到了北周,那時鮮卑部族兵已不夠用,拉來壯丁又不行,募兵又要長期消耗國家軍饷,遂改行“府兵制”。
選擇有家業的壯丁,令其長期當兵。
有事出征,平居則自耕自養。
當時戶口分上、中、下三等九級,下等三級人是不準當兵的,隻上、中二等六級戶口可服兵役。
當了兵,一切田租捐稅均豁免。
北周終于憑藉此府兵制度統一了全中國。
唐代因之不改,亦因府兵制度而創立下極偉大的武功。
府兵是凡兵皆農,與漢代之全農皆兵,同為“兵農合一”,而北周、唐代的府兵制則更為合理。
當兵的都有相當田地,家業窮苦的農民,不得充兵役,如是則兵員素質,無論在智識上、體格上、品德上,皆無形提高,而且較為整齊。
較之募兵制度自更優越了。
簽丁兵不容說,中國戶口盛,實在也不需全農皆兵。
所謂府兵之“府”,與地方行政劃開,專擇戰略要點設立,非邊防沖要不需要用兵的地區,便根本不需要設立府兵。
當時每府有一支軍隊,小則八百人,多則一千二百人。
據統計:全國最高可能約八百府,共可得八十萬軍隊,分配在各戰略要點,實際已足夠應用了。
而國家則無需分文軍饷。
因府兵有田畝自給,中央隻派幾個教練官就農隙督教。
及遇出征,某一府兵陣亡了,申報到政府,即由政府派人去其家唁慰,并緻送撫恤金,賜予爵位。
府兵都是有身家的,都知自愛,都能忠勇奮發,以此屢立奇功。
将軍在中央供職,無官有勳。
作戰時帶兵赴敵,戰事完了,兵歸府,将回中央,亦絕沒有軍人幹政之事。
可見唐代武功和當時制度有關。
待到唐玄宗開疆拓土,一意向外擴張,府兵制度遂漸次破壞。
舊例軍隊戍邊,期滿即調防回府。
後因軍事長期不辍,軍隊久駐邊疆,不令回府,那府區也不認真,不另派人接防,此人隻能永留不歸,如是則使人視從軍為畏途。
同時出征軍人,本都富有,上有父母,下有妻兒,遇從軍出發,常攜帶許多絹帛私貨随時自備私用。
邊将貪污,想法中飽,将府兵帶來絹帛令其登記存庫。
名義上代為保藏,俟其需要用時領取。
實則對有絹貨人責令加倍作苦工,求其速死,以便沒收其财産。
這輩打仗或做苦工死的,邊将也都不造具名冊呈報中央,中央即無名冊轉到各府,軍人家屬猶在夢求征人平安歸來。
所謂“可憐無定河邊骨,猶是春閨夢裡人”。
如此積弊一多,府兵紛紛逃亡,大好制度因此瓦解。
可知每一好制度,必須有一種良好精神來維持。
若精神一衰,最好的制度也要崩潰的。
唐代自府兵後改變為“鎮兵”,即藩鎮自有之兵。
當時中國邊防,漸引用番将,所帶鎮兵,亦雜用大量胡卒,于是有“安史之亂”。
亂平後,邊防節度使依然存在,各将其轄下所有壯丁盡量編成軍隊,每一節度使都蓄有精兵八萬十萬以上。
再就其中挑選一萬或幾千人為衛兵,常駐衙内,稱為衙門兵。
更于衛兵中挑出二三百最精銳部隊,收為養子。
如是遞分等級,層層統制。
衙門裡每日宰牛殺羊,犒勞士卒。
軍隊馬鞍旗幟均用錦制繡花,更有加以金銀嵌飾的,遠望如雲錦霞彩,光耀奪目。
地方的全部經費都耗在養兵上。
節度使間又互通姻親,聯成一氣,中央對之無可奈何。
如此般的擁兵割據,各自世襲。
所以唐代藩鎮,實是中國曆史上最可痛恨的軍閥。
以後經過五代,到宋初,居然能翻身來再建一統之局,真是曆史上了不得的事。
若把羅馬帝國末年相比,便知中國民族畢竟偉大,它常常能自找新路,絕處逢生。
宋太祖“杯酒釋兵權”,是當時一大轉機,那時軍人也覺悟了,經太祖一席談,将兵權交回中央,那真是當時國家制度一極大的大革命,但亦不經流血而完成了。
但那時國力已經不行,河北、山西兩省,大半為契丹所據,既有大敵在前,又不能痛快裁兵,宋太祖
春秋時,中國隻有貴族兵,那時僅貴族子弟才能正式武裝參加軍隊,平民沒有當兵的資格,隻能做軍中勤務,如浚溝、築壘、運輸、做飯等工作。
戰國時,開始大規模使用步兵。
那時大都是募兵制度,平民遂得正式當兵。
到漢代,始有确定的“義務兵役制”。
漢代是全國皆兵的,壯丁從二十三歲起全應服兵役。
為何規定二十三歲起呢?其中卻有道理。
因為二十歲成丁,照理該能獨立營生。
中國的農民經濟,通常是三年耕可以有一年之蓄,每年積蓄其生産量的三分之一,三年便可餘一年糧。
一壯丁自二十歲至二十二歲耕種了三年,二十三歲開始服兵役,家中可以使用他過去三年的貯蓄,無饑餒之憂了。
可見當時小小一項制度的規定,也顧及民生休戚。
那時兵役共有三種。
一是到中央當衛兵,一是到邊疆做戍卒,一是在地方見習。
無論丞相之子,也一律要服兵役。
當時中央政府的衛兵,數額最高有七萬餘人,這是由政府供養的。
至于邊防戍役,旅途經費由民間應役的自己擔負,因此平時國家軍費開支極節省。
倘遇對外作戰,除了正在兵役期限的以外,另有一種志願兵。
此等人,平日在家養馬射箭,自行練習,一旦國家有事,報名參加,即所謂“良家子從軍”。
如李廣一家從祖上直及其孫李陵,世代都是期望着得機會志願從軍建功立業的。
到三國時,“國民兵”變成“部曲兵”,形同私家軍隊。
當時中央政府覆滅,地方政權亦随之崩潰,到處土匪橫行,大門第組織自衛軍,農民亦歸附參加,像張繡、典韋等,都有他們的私屬部曲。
在那時,則幾乎隻有軍隊,沒有農民了。
有鄧艾等替曹魏劃策,叫軍隊集體耕田,此即謂之“屯田”。
晉代五胡亂華,五胡軍隊可稱為“部族兵”。
匈奴人有匈奴軍隊,鮮卑人有鮮卑軍隊,他們全部族每一壯丁都是兵。
另外中國人當兵,叫“簽丁兵”,由壯丁用抽簽方式臨時征發。
或二丁抽一,三丁抽一,五丁、八丁、十二丁抽一不等。
符堅淝水之戰,他軍隊前線已到安徽淮河,後方尚未出長安城,可謂浩浩蕩蕩,盛極無比。
所以他誇說隻要我軍隊人投一鞭,便可把長江水流塞斷,安然而渡。
然符堅,一到淝水邊,偶而登山,隔水遙觀東晉陣容,即怅然失色。
稱許為旗幟鮮明,自歎勿如。
這為什麼呢?正因當時東晉已采用“募兵制”,合格的壯丁始得入伍當兵,身材服裝均整齊劃一。
符堅軍隊卻雜亂不齊,有各種胡人的部族兵和中國的簽丁兵,衣服旗幟、行列陣容完全雜湊,宜乎一見晉兵,便自心怯。
可見募兵制也有優點。
但招募的軍隊,貴能及鋒而試,過了三年五年,十年八年,容易衰頹。
東晉“北府軍”自淝水戰勝,以迄劉裕北伐,是極盛時期,那是當時招募來的那批軍隊的最有用時期,但久了便不行。
到了北周,那時鮮卑部族兵已不夠用,拉來壯丁又不行,募兵又要長期消耗國家軍饷,遂改行“府兵制”。
選擇有家業的壯丁,令其長期當兵。
有事出征,平居則自耕自養。
當時戶口分上、中、下三等九級,下等三級人是不準當兵的,隻上、中二等六級戶口可服兵役。
當了兵,一切田租捐稅均豁免。
北周終于憑藉此府兵制度統一了全中國。
唐代因之不改,亦因府兵制度而創立下極偉大的武功。
府兵是凡兵皆農,與漢代之全農皆兵,同為“兵農合一”,而北周、唐代的府兵制則更為合理。
當兵的都有相當田地,家業窮苦的農民,不得充兵役,如是則兵員素質,無論在智識上、體格上、品德上,皆無形提高,而且較為整齊。
較之募兵制度自更優越了。
簽丁兵不容說,中國戶口盛,實在也不需全農皆兵。
所謂府兵之“府”,與地方行政劃開,專擇戰略要點設立,非邊防沖要不需要用兵的地區,便根本不需要設立府兵。
當時每府有一支軍隊,小則八百人,多則一千二百人。
據統計:全國最高可能約八百府,共可得八十萬軍隊,分配在各戰略要點,實際已足夠應用了。
而國家則無需分文軍饷。
因府兵有田畝自給,中央隻派幾個教練官就農隙督教。
及遇出征,某一府兵陣亡了,申報到政府,即由政府派人去其家唁慰,并緻送撫恤金,賜予爵位。
府兵都是有身家的,都知自愛,都能忠勇奮發,以此屢立奇功。
将軍在中央供職,無官有勳。
作戰時帶兵赴敵,戰事完了,兵歸府,将回中央,亦絕沒有軍人幹政之事。
可見唐代武功和當時制度有關。
待到唐玄宗開疆拓土,一意向外擴張,府兵制度遂漸次破壞。
舊例軍隊戍邊,期滿即調防回府。
後因軍事長期不辍,軍隊久駐邊疆,不令回府,那府區也不認真,不另派人接防,此人隻能永留不歸,如是則使人視從軍為畏途。
同時出征軍人,本都富有,上有父母,下有妻兒,遇從軍出發,常攜帶許多絹帛私貨随時自備私用。
邊将貪污,想法中飽,将府兵帶來絹帛令其登記存庫。
名義上代為保藏,俟其需要用時領取。
實則對有絹貨人責令加倍作苦工,求其速死,以便沒收其财産。
這輩打仗或做苦工死的,邊将也都不造具名冊呈報中央,中央即無名冊轉到各府,軍人家屬猶在夢求征人平安歸來。
所謂“可憐無定河邊骨,猶是春閨夢裡人”。
如此積弊一多,府兵紛紛逃亡,大好制度因此瓦解。
可知每一好制度,必須有一種良好精神來維持。
若精神一衰,最好的制度也要崩潰的。
唐代自府兵後改變為“鎮兵”,即藩鎮自有之兵。
當時中國邊防,漸引用番将,所帶鎮兵,亦雜用大量胡卒,于是有“安史之亂”。
亂平後,邊防節度使依然存在,各将其轄下所有壯丁盡量編成軍隊,每一節度使都蓄有精兵八萬十萬以上。
再就其中挑選一萬或幾千人為衛兵,常駐衙内,稱為衙門兵。
更于衛兵中挑出二三百最精銳部隊,收為養子。
如是遞分等級,層層統制。
衙門裡每日宰牛殺羊,犒勞士卒。
軍隊馬鞍旗幟均用錦制繡花,更有加以金銀嵌飾的,遠望如雲錦霞彩,光耀奪目。
地方的全部經費都耗在養兵上。
節度使間又互通姻親,聯成一氣,中央對之無可奈何。
如此般的擁兵割據,各自世襲。
所以唐代藩鎮,實是中國曆史上最可痛恨的軍閥。
以後經過五代,到宋初,居然能翻身來再建一統之局,真是曆史上了不得的事。
若把羅馬帝國末年相比,便知中國民族畢竟偉大,它常常能自找新路,絕處逢生。
宋太祖“杯酒釋兵權”,是當時一大轉機,那時軍人也覺悟了,經太祖一席談,将兵權交回中央,那真是當時國家制度一極大的大革命,但亦不經流血而完成了。
但那時國力已經不行,河北、山西兩省,大半為契丹所據,既有大敵在前,又不能痛快裁兵,宋太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