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講 中國曆史上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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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書的“士”,可以不從事生産,因為他是為公衆服務的。
“僧”“道”并不為公衆服務,何能不事生産而依賴别人生活?因此,在一方面講,中國的士是半和尚,因其不事生産而有家庭。
從另一面講,又是雙料和尚,負了治國平天下的大責任,因而又不許他經營私人生活。
中國在秦漢以後形成了士人政府,社會由士人來領導與控制。
所以我對兩漢社會,稱它做“郎吏社會”。
兩晉南北朝,稱它做“門第社會”。
唐代以後,則稱它為“科舉社會”。
這是完全着眼在“士”的一流品之轉變上來劃分的。
這完全和西方不同。
若把馬克思理論來分析中國社會,顯然是牛頭不對馬嘴,必然如隔靴搔癢,搔不着真癢處。
三 現在再講到中國社會中之農、工、商三流品。
中國社會也可稱是一個“農業社會”,因農民占了國家最多的戶口,農村是中國最廣的基層。
要講中國的農民生活,必須先講到“土地”問題,這是中國曆史傳統上一個最重要的經濟問題。
所謂土地問題,便是講土地的“主權”問題。
土地的所有權,應該是國家公有呢?還是由農民私有? 中國在封建時代就有井田制度,“井田制度”和“封建社會”是不可分離的。
井田制度乃是封建政治下一個重要的節目。
井田就是土地國有。
當時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照法理講,全國土地都是天子的。
天子分封給諸侯,諸侯分封給卿大夫,卿大夫再平均分配給農民耕種使用,便形成了井田制度。
土地開始分配,以九百畝劃分九個單位,由八家承耕,每家分種一百畝。
當時似乎尚無像後世租稅的觀念。
唯一條件是八家共同耕種那中間一百畝的一塊,把其收獲交給公家。
實際上,等于公家拿了九分之一的租額。
但此制後來發現了缺點,農民全把精力放在分配到的田畝上,各家的一百畝私田耕得都很肥熟,對公耕的百畝便不免荒蕪了。
于是貴族地主不得不改變辦法,不再将土地分公私,全部交給與農民,而向各家征收其十分之一的田租。
這一轉變便生了問題,因把土地“所有權”的觀念改變了,漸漸地循緻不再去管每家一百畝的平均分配了。
他耕一百畝也好,耕一百二十畝也好,政府反正隻要向他收取十分之一的租稅。
政府變為“認田不認人”,不問你耕多少田,隻知道按田收租,于是逐漸轉變為“耕者有其田”,将原來平均分配的精神打破了。
這樣由土地“國有”轉變到“私有”的過程中,并沒有革命暴動,也沒有任何一套明顯的理論來鼓吹,若把西方眼光來看中國曆史,這是難以了解的。
這像後來印度佛法傳入中國,到唐代已變成為中國的佛學,這是宗教上一大革命,然而也并沒有像西方宗教革命般的顯然争持和流血殘殺。
可見中國曆史并不是沒有變,而是在很和平的狀态下很自然地變了,一幕一幕在不知不覺地變,沒有很鮮明的劃分。
這是中西曆史形态不同。
究極言之,亦是中西人的性格不同,乃至中西文化精神之不同。
但“耕者有其田”也有一大缺點,因為土地所有權既歸私有,耕者便可自由處置變賣土地,社會上便形成有貧富不均的“兼并”現象:“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但在政府租稅制度上,則一向保持輕徭薄賦的傳統。
孟子理想中的租稅額是十分取一,但漢代田賦規定是十五分取一,實際征收隻三十分之一。
唐代更輕,隻合四十分之一。
這是全國一緻的。
但有些農民并得不到好處,他們對地主繳租要高到百分之五十,或更高。
國家法令雖寬,農民并不全受到實惠。
王莽因此主張變法,把全國土地收歸國有,重新分配,這叫做“王田”。
王莽用意并不壞,但社會經濟問題,并不是政府一道命令可以解決的。
王莽“土地國有”的政策,卻完全失敗了。
從東漢末年到三國,全國大亂,地方政府解體,土匪盜寇四起,農民無法生存,便去依靠大門第。
壯丁編為大門第的自衛隊,這叫做“部曲”。
大門第再圈占土地分配給部曲戶,有的是部曲戶攜獻土地給大門第,在不打仗的時候,仍由部曲戶耕種。
這些土地,現在則并不歸農民所有,也不屬于國家,而歸入部曲主的掌握中。
農民配到土地,自備牛和農具的,可獲歲收百分之四十。
由地主借給牛和農具的,隻能得到百分之三十,更酷的隻有百分之二十。
當時國家的軍隊因沒有了田租,遂也沒有了饷源。
曹操時有謀士策劃實行“屯田”制度,軍隊于空閑時派田耕種。
照法理論,田地是公家的,抽出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生産作為饷糧,其餘繳回政府。
在那時,全國幾乎隻有軍隊,沒有農民了。
軍隊又分兩種,公家的是“屯田兵”,私家的是“部曲”,都由軍隊耕種自給。
當時地方長官如縣令郡守都沒有了,全變成為屯田都尉。
兩漢時代是由農民擔任義務兵役的,現在則由軍隊擔任義務農作。
晉代得了天下,軍隊複員為農民,但田糧仍和從前一樣征收到百分之六十至七十,這是中國曆史上最高僅見的租額,也是中國曆史上農民最痛苦的時代。
隻有今天号稱為代表工農階級的共産政府,卻曾明令規定田租最高不超出百分之八十。
南北朝時,北魏始創立“均田”制,這一變動,又是由租稅制度之變動而影響到土地制度。
當時政府收租為百分之六十,大地主收租也隻百分之六十,因此一般農民,均不願當國家公民,而甯願做大地主私屬的佃戶。
因做大地主的佃戶,遇窮困時還可向地主借貸。
做了國家公民,窮困時會告貸無門。
所以當時政府的戶口冊上公民甚少,大都依歸大門第下為“蔭戶”,這亦可說是一種變相的封建社會了。
北魏孝文帝雖是鮮卑人,但他卻懂得根據中國曆史,改變賦稅政策,把田
“僧”“道”并不為公衆服務,何能不事生産而依賴别人生活?因此,在一方面講,中國的士是半和尚,因其不事生産而有家庭。
從另一面講,又是雙料和尚,負了治國平天下的大責任,因而又不許他經營私人生活。
中國在秦漢以後形成了士人政府,社會由士人來領導與控制。
所以我對兩漢社會,稱它做“郎吏社會”。
兩晉南北朝,稱它做“門第社會”。
唐代以後,則稱它為“科舉社會”。
這是完全着眼在“士”的一流品之轉變上來劃分的。
這完全和西方不同。
若把馬克思理論來分析中國社會,顯然是牛頭不對馬嘴,必然如隔靴搔癢,搔不着真癢處。
三 現在再講到中國社會中之農、工、商三流品。
中國社會也可稱是一個“農業社會”,因農民占了國家最多的戶口,農村是中國最廣的基層。
要講中國的農民生活,必須先講到“土地”問題,這是中國曆史傳統上一個最重要的經濟問題。
所謂土地問題,便是講土地的“主權”問題。
土地的所有權,應該是國家公有呢?還是由農民私有? 中國在封建時代就有井田制度,“井田制度”和“封建社會”是不可分離的。
井田制度乃是封建政治下一個重要的節目。
井田就是土地國有。
當時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照法理講,全國土地都是天子的。
天子分封給諸侯,諸侯分封給卿大夫,卿大夫再平均分配給農民耕種使用,便形成了井田制度。
土地開始分配,以九百畝劃分九個單位,由八家承耕,每家分種一百畝。
當時似乎尚無像後世租稅的觀念。
唯一條件是八家共同耕種那中間一百畝的一塊,把其收獲交給公家。
實際上,等于公家拿了九分之一的租額。
但此制後來發現了缺點,農民全把精力放在分配到的田畝上,各家的一百畝私田耕得都很肥熟,對公耕的百畝便不免荒蕪了。
于是貴族地主不得不改變辦法,不再将土地分公私,全部交給與農民,而向各家征收其十分之一的田租。
這一轉變便生了問題,因把土地“所有權”的觀念改變了,漸漸地循緻不再去管每家一百畝的平均分配了。
他耕一百畝也好,耕一百二十畝也好,政府反正隻要向他收取十分之一的租稅。
政府變為“認田不認人”,不問你耕多少田,隻知道按田收租,于是逐漸轉變為“耕者有其田”,将原來平均分配的精神打破了。
這樣由土地“國有”轉變到“私有”的過程中,并沒有革命暴動,也沒有任何一套明顯的理論來鼓吹,若把西方眼光來看中國曆史,這是難以了解的。
這像後來印度佛法傳入中國,到唐代已變成為中國的佛學,這是宗教上一大革命,然而也并沒有像西方宗教革命般的顯然争持和流血殘殺。
可見中國曆史并不是沒有變,而是在很和平的狀态下很自然地變了,一幕一幕在不知不覺地變,沒有很鮮明的劃分。
這是中西曆史形态不同。
究極言之,亦是中西人的性格不同,乃至中西文化精神之不同。
但“耕者有其田”也有一大缺點,因為土地所有權既歸私有,耕者便可自由處置變賣土地,社會上便形成有貧富不均的“兼并”現象:“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但在政府租稅制度上,則一向保持輕徭薄賦的傳統。
孟子理想中的租稅額是十分取一,但漢代田賦規定是十五分取一,實際征收隻三十分之一。
唐代更輕,隻合四十分之一。
這是全國一緻的。
但有些農民并得不到好處,他們對地主繳租要高到百分之五十,或更高。
國家法令雖寬,農民并不全受到實惠。
王莽因此主張變法,把全國土地收歸國有,重新分配,這叫做“王田”。
王莽用意并不壞,但社會經濟問題,并不是政府一道命令可以解決的。
王莽“土地國有”的政策,卻完全失敗了。
從東漢末年到三國,全國大亂,地方政府解體,土匪盜寇四起,農民無法生存,便去依靠大門第。
壯丁編為大門第的自衛隊,這叫做“部曲”。
大門第再圈占土地分配給部曲戶,有的是部曲戶攜獻土地給大門第,在不打仗的時候,仍由部曲戶耕種。
這些土地,現在則并不歸農民所有,也不屬于國家,而歸入部曲主的掌握中。
農民配到土地,自備牛和農具的,可獲歲收百分之四十。
由地主借給牛和農具的,隻能得到百分之三十,更酷的隻有百分之二十。
當時國家的軍隊因沒有了田租,遂也沒有了饷源。
曹操時有謀士策劃實行“屯田”制度,軍隊于空閑時派田耕種。
照法理論,田地是公家的,抽出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生産作為饷糧,其餘繳回政府。
在那時,全國幾乎隻有軍隊,沒有農民了。
軍隊又分兩種,公家的是“屯田兵”,私家的是“部曲”,都由軍隊耕種自給。
當時地方長官如縣令郡守都沒有了,全變成為屯田都尉。
兩漢時代是由農民擔任義務兵役的,現在則由軍隊擔任義務農作。
晉代得了天下,軍隊複員為農民,但田糧仍和從前一樣征收到百分之六十至七十,這是中國曆史上最高僅見的租額,也是中國曆史上農民最痛苦的時代。
隻有今天号稱為代表工農階級的共産政府,卻曾明令規定田租最高不超出百分之八十。
南北朝時,北魏始創立“均田”制,這一變動,又是由租稅制度之變動而影響到土地制度。
當時政府收租為百分之六十,大地主收租也隻百分之六十,因此一般農民,均不願當國家公民,而甯願做大地主私屬的佃戶。
因做大地主的佃戶,遇窮困時還可向地主借貸。
做了國家公民,窮困時會告貸無門。
所以當時政府的戶口冊上公民甚少,大都依歸大門第下為“蔭戶”,這亦可說是一種變相的封建社會了。
北魏孝文帝雖是鮮卑人,但他卻懂得根據中國曆史,改變賦稅政策,把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