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讀書經驗
關燈
小
中
大
破這一道語言文字關。
當然要攻這道關的時候,要先做許多準備,用許多工具,如字典和詞典等工具書之類。
這是當然的事,這裡就不多談了。
中國有句老話說是“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意思是說,一部書上所寫的總要比寫那部書的人的話少,他所說的話總比他的意思少。
一部書上所寫的總要簡單一些,不能像他所要說的話那樣啰嗦。
這個缺點倒有辦法可以克服。
隻要他不怕啰嗦就可以了。
好在筆墨紙張都很便宜,文章寫得啰嗦一點無非是多費一點筆墨紙張,那也不是了不起的事。
可是言不盡意那種困難,就沒有法子克服了。
因為語言總離不了概念,概念對于具體事物來說,總不會完全合适,不過是一個大概輪廓而已。
比如一個人說,他牙痛。
牙是一個概念,痛是一個概念,牙痛又是一個概念。
其實他不僅止于牙痛而已。
那個痛,有一種特别的痛法,有一定的大小範圍,有一定的深度。
這都是很複雜的情況,不是僅僅牙痛兩個字所能說清楚的,無論怎樣啰嗦他也說不出來的,言不盡意的困難就在于此。
所以在讀書的時候,即使書中的字都認得了,話全懂了,還未必能知道做書的人的意思。
從前人說,讀書要注意字裡行間,又說讀詩要得其“弦外音,味外味”。
這都是說要在文字以外體會它的精神實質。
這就是知其意。
司馬遷說過:“好學深思之士,心知其意。
”意是離不開語言文字的,但有些是語言文字所不能完全表達出來的。
如果僅隻局限于語言文字,死抓住語言文字不放,那就成為死讀書了。
死讀書的人就是書呆子。
語言文字是幫助了解書的意思的拐棍。
既然知道了那個意思以後,最好扔了拐棍。
這就是古人所說的“得意忘言”。
在人與人的關系中,過河拆橋是不道德的事。
但是,在讀書中,就是要過河拆橋。
上面所說的“書不盡言,言不盡意”之外,還可再加一句“意不盡理”。
理是客觀的道理;意是著書的人的主觀的認識和判斷,也就是客觀的道理在他的主觀上的反映。
理和意既然有主觀客觀之分,意和理就不能完全相合。
人總是人,不是全知全能。
他的主觀上的反映、體會和判斷,和客觀的道理總要有一定的差距,有或大或小的錯誤。
所以讀書僅至得其意還不行,還要明其理,才不至于為前人的意所誤。
如果明其理了,我就有我自己的意。
我的意當然也是主觀的,也可能不完全合乎客觀的理。
但我可以把我的意和前人的意互相比較,互相補充,互相糾正。
這就可能有一個比較正确的意。
這個意是我的,我就可以用它處理事務,解決問題。
好像我用我自己的腿走路,隻要我心裡一想走,腿就自然而然地走了。
讀書到這個程度就算是能活學活用,把書讀活了。
會讀書的人能把死書讀活;不會讀書的人能把活書讀死。
把死書讀活,就能把書為我所用,把活書讀死,就是把我為書所用。
能夠用書而不為書所用,讀書就算讀到家了。
從前有人說過:“六經注我,我注六經。
”自己明白了那些客觀的道理,自己有了意,把前人的意作為參考,這就是“六經注我”。
不明白那些客觀的道理,甚而至于沒有得古人所有的意,而隻在語言文字上推敲,那就是“我注六經”。
隻有達到“六經注我”的程度,才能真正地“我注六經”。
(原載于1983年《書林》第1期)
當然要攻這道關的時候,要先做許多準備,用許多工具,如字典和詞典等工具書之類。
這是當然的事,這裡就不多談了。
中國有句老話說是“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意思是說,一部書上所寫的總要比寫那部書的人的話少,他所說的話總比他的意思少。
一部書上所寫的總要簡單一些,不能像他所要說的話那樣啰嗦。
這個缺點倒有辦法可以克服。
隻要他不怕啰嗦就可以了。
好在筆墨紙張都很便宜,文章寫得啰嗦一點無非是多費一點筆墨紙張,那也不是了不起的事。
可是言不盡意那種困難,就沒有法子克服了。
因為語言總離不了概念,概念對于具體事物來說,總不會完全合适,不過是一個大概輪廓而已。
比如一個人說,他牙痛。
牙是一個概念,痛是一個概念,牙痛又是一個概念。
其實他不僅止于牙痛而已。
那個痛,有一種特别的痛法,有一定的大小範圍,有一定的深度。
這都是很複雜的情況,不是僅僅牙痛兩個字所能說清楚的,無論怎樣啰嗦他也說不出來的,言不盡意的困難就在于此。
所以在讀書的時候,即使書中的字都認得了,話全懂了,還未必能知道做書的人的意思。
從前人說,讀書要注意字裡行間,又說讀詩要得其“弦外音,味外味”。
這都是說要在文字以外體會它的精神實質。
這就是知其意。
司馬遷說過:“好學深思之士,心知其意。
”意是離不開語言文字的,但有些是語言文字所不能完全表達出來的。
如果僅隻局限于語言文字,死抓住語言文字不放,那就成為死讀書了。
死讀書的人就是書呆子。
語言文字是幫助了解書的意思的拐棍。
既然知道了那個意思以後,最好扔了拐棍。
這就是古人所說的“得意忘言”。
在人與人的關系中,過河拆橋是不道德的事。
但是,在讀書中,就是要過河拆橋。
上面所說的“書不盡言,言不盡意”之外,還可再加一句“意不盡理”。
理是客觀的道理;意是著書的人的主觀的認識和判斷,也就是客觀的道理在他的主觀上的反映。
理和意既然有主觀客觀之分,意和理就不能完全相合。
人總是人,不是全知全能。
他的主觀上的反映、體會和判斷,和客觀的道理總要有一定的差距,有或大或小的錯誤。
所以讀書僅至得其意還不行,還要明其理,才不至于為前人的意所誤。
如果明其理了,我就有我自己的意。
我的意當然也是主觀的,也可能不完全合乎客觀的理。
但我可以把我的意和前人的意互相比較,互相補充,互相糾正。
這就可能有一個比較正确的意。
這個意是我的,我就可以用它處理事務,解決問題。
好像我用我自己的腿走路,隻要我心裡一想走,腿就自然而然地走了。
讀書到這個程度就算是能活學活用,把書讀活了。
會讀書的人能把死書讀活;不會讀書的人能把活書讀死。
把死書讀活,就能把書為我所用,把活書讀死,就是把我為書所用。
能夠用書而不為書所用,讀書就算讀到家了。
從前有人說過:“六經注我,我注六經。
”自己明白了那些客觀的道理,自己有了意,把前人的意作為參考,這就是“六經注我”。
不明白那些客觀的道理,甚而至于沒有得古人所有的意,而隻在語言文字上推敲,那就是“我注六經”。
隻有達到“六經注我”的程度,才能真正地“我注六經”。
(原載于1983年《書林》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