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農民在官僚政治下的 社會經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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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官僚統治已經會相應發生種種不利的反作用。
不論那種社會經濟制度或政治組織,在它結局是把一部分人或統治集團的特殊利益,寄托于對另一大部分人或被統治集團的剝削的限内,那種制度或組織的健全性,是表現在它能繼續保證那種剝削,或保證增進那種剝削,而不是以“殺雞取蛋”的那種暴烈方式,來枯竭剝削的源泉或挖掘其基礎。
可是,不論那種制度或組織,即使其統治者再會深謀遠慮,也無法防止它繼續到一定階段以後,不走到那種“竭澤而漁”或“自掘墳墓”的道路上去。
中國每一王朝的官僚統治,開始原是兢兢業業的想設法培育其剝削源泉,到了它動員全社會每一統治勢力向着農民大衆橫施壓迫敲詐,以緻使農民的社會經濟生活全被破壞的階段,它顯然會從種種方面造出無可解救的矛盾: 首先,“以農立國”的封建社會是不能讓商業、高利貸業的活動過于猖獗的。
即使官紳自己也在從事那種活動,那于犧牲農業、犧牲農民以成全商人、高利貸者的本質亦無所改變。
結局就是所謂商人、高利貸者吞并農民,而使那種社會的根基發生動搖。
其次,貪污的橫行,盡管某些個别的官僚及作為其爪牙而活動的屬員與豪劣得到了好處,更富有了或更有勢力了,但整個官僚統治機構的每一環節,顯然會引起松弛、脫節,乃至紊亂到不能有效運轉的程度。
又其次,農民是在土地上生根的,一切倫常教義,一切“安分守己”、“安土重遷”的大道理,是要他們能繼續在土地上生存下去才能發生作用。
他們一旦因着四方八面的壓迫榨取而從土地上“遊離”出來,而變為所謂浮浪者、浮食遊民;以前所有的社會思想的羁絆,便不再對他們發生效用了。
當官僚的封建統治在或急或徐的發生上述變化的時候,農民除了應驗着古典的诏示:“樂歲終身苦,兇年不免于死亡”,或“老者轉乎溝壑,壯者散之四方”,以死亡與流散來逃脫暴虐統治所加諸他們身上的壓榨、剝削外,往往也采取其他兩種不正常的或決非他們所願意的對抗方式。
那就是個别零散的變為匪盜,或集體的公然起來叛變。
一個人的生存受到威脅,而不得不逃亡,那已接近了變為匪盜的邊緣;匪盜彙合嘯聚到了相當數量,那就很快會變質為犯上作亂的隊伍。
事勢發展到這個田地,農民戰争就一度被慘酷的表演出來。
不幸這種事态一步一步的形成,已經是官僚的封建統治機構松弛與頹廢的結果,而要此種統治機構去應付農民的逃散與變叛,勢将使惡劣事态愈不可收拾。
本來,每個王朝對于它在統治中期以後引起的所謂“黎民離叛”情形,并不是完全沒有在事前予以補救;無奈那種“離叛”情形,不是偶然從社會外部“投入”,而是由社會内部矛盾爆發出來,所以任何解救的節目都變成了擴大災難的弊政。
比如,各種各色的剝削、敲詐自然不是同時加擔在農民身上的。
但農民的生活本來是很苦的,本來是把他們的生活資料壓縮到了盡夠維持生存的限度的。
他們一旦遇到自然的災害(一切封建社會的自然災害,都帶有極大的社會性質,此點将在下篇予以交代),或額外的差遣或攤派,或需索,就隻好盡可能的縮減其生産支出;生産支出減少,收入将相應減少,而他們對于擴大消費、增繁刑政、加重攤派所必然導出來的負擔卻可能加多。
等到被各種負擔、各種勒索方式迫着離開土地、離開生産過程的人愈來愈多了,而承受原有負擔的人愈來愈少了,負擔的總額即使不再增加,他們更少數的人個别負擔的分額,已無法不再增加了;假使這時為了維持治安、為了救濟貧困流亡而再增大支出,那就無異叫那些生産收入愈來愈少,生産人數也愈來愈少而還勉強留在生産過程的農民,除了負擔原來各種各色的消費者以外,又去負擔那般脫離生産過程的新消費者。
結局,能繼續在生産上掙紮的人将愈益減少,流亡匪盜隊伍将愈益增大;事實依着無情的辯證邏輯,竟這樣不顧人們的意志而自動的發展着,這時即使有仁慈的明君不斷下诏罪己,還加上若幹有為的輔佐多方設法張羅,也将感覺大勢所趨
不論那種社會經濟制度或政治組織,在它結局是把一部分人或統治集團的特殊利益,寄托于對另一大部分人或被統治集團的剝削的限内,那種制度或組織的健全性,是表現在它能繼續保證那種剝削,或保證增進那種剝削,而不是以“殺雞取蛋”的那種暴烈方式,來枯竭剝削的源泉或挖掘其基礎。
可是,不論那種制度或組織,即使其統治者再會深謀遠慮,也無法防止它繼續到一定階段以後,不走到那種“竭澤而漁”或“自掘墳墓”的道路上去。
中國每一王朝的官僚統治,開始原是兢兢業業的想設法培育其剝削源泉,到了它動員全社會每一統治勢力向着農民大衆橫施壓迫敲詐,以緻使農民的社會經濟生活全被破壞的階段,它顯然會從種種方面造出無可解救的矛盾: 首先,“以農立國”的封建社會是不能讓商業、高利貸業的活動過于猖獗的。
即使官紳自己也在從事那種活動,那于犧牲農業、犧牲農民以成全商人、高利貸者的本質亦無所改變。
結局就是所謂商人、高利貸者吞并農民,而使那種社會的根基發生動搖。
其次,貪污的橫行,盡管某些個别的官僚及作為其爪牙而活動的屬員與豪劣得到了好處,更富有了或更有勢力了,但整個官僚統治機構的每一環節,顯然會引起松弛、脫節,乃至紊亂到不能有效運轉的程度。
又其次,農民是在土地上生根的,一切倫常教義,一切“安分守己”、“安土重遷”的大道理,是要他們能繼續在土地上生存下去才能發生作用。
他們一旦因着四方八面的壓迫榨取而從土地上“遊離”出來,而變為所謂浮浪者、浮食遊民;以前所有的社會思想的羁絆,便不再對他們發生效用了。
當官僚的封建統治在或急或徐的發生上述變化的時候,農民除了應驗着古典的诏示:“樂歲終身苦,兇年不免于死亡”,或“老者轉乎溝壑,壯者散之四方”,以死亡與流散來逃脫暴虐統治所加諸他們身上的壓榨、剝削外,往往也采取其他兩種不正常的或決非他們所願意的對抗方式。
那就是個别零散的變為匪盜,或集體的公然起來叛變。
一個人的生存受到威脅,而不得不逃亡,那已接近了變為匪盜的邊緣;匪盜彙合嘯聚到了相當數量,那就很快會變質為犯上作亂的隊伍。
事勢發展到這個田地,農民戰争就一度被慘酷的表演出來。
不幸這種事态一步一步的形成,已經是官僚的封建統治機構松弛與頹廢的結果,而要此種統治機構去應付農民的逃散與變叛,勢将使惡劣事态愈不可收拾。
本來,每個王朝對于它在統治中期以後引起的所謂“黎民離叛”情形,并不是完全沒有在事前予以補救;無奈那種“離叛”情形,不是偶然從社會外部“投入”,而是由社會内部矛盾爆發出來,所以任何解救的節目都變成了擴大災難的弊政。
比如,各種各色的剝削、敲詐自然不是同時加擔在農民身上的。
但農民的生活本來是很苦的,本來是把他們的生活資料壓縮到了盡夠維持生存的限度的。
他們一旦遇到自然的災害(一切封建社會的自然災害,都帶有極大的社會性質,此點将在下篇予以交代),或額外的差遣或攤派,或需索,就隻好盡可能的縮減其生産支出;生産支出減少,收入将相應減少,而他們對于擴大消費、增繁刑政、加重攤派所必然導出來的負擔卻可能加多。
等到被各種負擔、各種勒索方式迫着離開土地、離開生産過程的人愈來愈多了,而承受原有負擔的人愈來愈少了,負擔的總額即使不再增加,他們更少數的人個别負擔的分額,已無法不再增加了;假使這時為了維持治安、為了救濟貧困流亡而再增大支出,那就無異叫那些生産收入愈來愈少,生産人數也愈來愈少而還勉強留在生産過程的農民,除了負擔原來各種各色的消費者以外,又去負擔那般脫離生産過程的新消費者。
結局,能繼續在生産上掙紮的人将愈益減少,流亡匪盜隊伍将愈益增大;事實依着無情的辯證邏輯,竟這樣不顧人們的意志而自動的發展着,這時即使有仁慈的明君不斷下诏罪己,還加上若幹有為的輔佐多方設法張羅,也将感覺大勢所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