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農民在官僚政治下的 社會經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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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現象就不期然而然的發生;不幸,每逢這種場合,又是對内對外大張撻伐的年頭。

    在以往的社會,耀武揚威往往是當作一種政治權力的炫示,或特殊消費排場的演出,但由此制造出的貪污機會與藉端敲詐的口實,就成為一般人民被損害與被勒索的生死關頭。

    由于我們前面(第三篇)指出的中國官僚政治的包容性與貫徹性,那個官僚體制的某一部分一發生破綻,立刻就把它的病菌延殖到全體機構、全部機能上,使一般農民大衆接觸到的它們任何機體,都成為一種可怕的災害。

    商業、高利貸、地權兼并、差役、攤派、貪污,都像“配”合得非常周密。

    姑舉述幾項極有通性而且于我們并不怎樣生疏的史例: 試看貪污與高利貸活動的配合——“四民之中,惟農最苦……幸而收成,公私之債,交互争奪。

    谷未離場,帛未下機,已非己有……而況聚斂之臣,于租稅之外,巧取百端,以邀功賞。

    ”(司馬光語,見《宋史·食貨志》) 試看各種差役與地權兼并活動的配合——“今百姓膏腴,皆歸貴勢之家,租米有及百萬石者。

    小民百畝之田,頻年差充保役,官吏誅求百端,不得已獻其産于巨室,以規免役。

    小民田日減,而保役不休,大官田日增,而保役不及。

    ”(章誼語,見《宋史·食貨志》) 試看差役攤派與商業活動的配合——“農民出錢,難于出力,若遇兇年,則賣莊田牛具桑柘以納官錢”。

    “錢非私家所鑄,要須貿易,樂歲追限,尚失半價,若值兇年,無谷可粜。

    賣田不售,遂緻殺牛賣肉,伐桑鬻薪。

    來年生計,不暇複顧,此農民所以重困也。

    ”(司馬光語,見《宋史·食貨志》) 試看大戶藉差役吃小戶與攤派的配合——“民所患苦,莫如差役。

    錢糧有收戶解戶,驿遞有馬戶,供應有行戶,皆佥有力之家充之,名曰大戶。

    究之所佥非富民。

    中人之産,辄為之傾。

    自變為條鞭法,以境内之役,均于境内之糧,宜少甦矣,乃民間仍歲奔走,是條鞭法行而大戶未嘗革也。

    ”(範景文語,見《明史·食貨志》) 試看差役、攤派、貪污活動的配合——“……請先言其病民者:州縣管驿,可以調派裡民,于是使臣乘騎之數,日增一日,有增至數十倍者,任意随帶多人,無可查詢;由是管号長随、辦差書役,乘間需索,差役未到,火票飛馳,需車數輛及十餘輛者,調至數十輛百餘輛不等,赢馬亦然。

    小民舍其農務,自備口糧草料,先期等候,苦不堪言……至于州縣之耗帑,又有無可如何者。

    差使一過,自館舍鋪設,以及筵席等等糜費,并有夤緣饋送之事,随從家人,有所謂‘抄牌禮’、‘過站禮’、‘門包’、‘管廚’等項名目甚繁,自數十金至數百金,多者更不可知,大抵視氣焰之大小,以為應酬之隆殺。

    ”注68 從上面的史實,我們知道中國農民困苦的基因,與其說是由于正規租賦課擔太重,毋甯說是由于額外的、無限制的、不能預測到的苛索過多、繁多。

    他們不像歐洲中世農奴,隻有一個“頂頭上司”的領主或莊主直接對他們行使剝削;他們中間除了奴隸或隸農外,為了取得形式上的一點不屬于任何一個封建頭目的“自由”,卻得支付這樣一種大的代價,緻使所在社會一切大小官僚封建的頭目,乃至與他們夤緣為奸的商業者、高利貸業者,都能找到機會和口實,個别的或聯合的予他們以社會經濟的損害。

     四 中國的農民原是以具有極堅強的忍耐性見稱的。

    然而他們的那種忍苦耐勞的強毅精神并不是天生的,而是由宗法社會組織、倫理教義,以及一再再生産出來的那種同形态的統治方式,把他們教訓、鍛煉成的。

    他們“小人”确實是由“學道則易使也”!可是,正惟他們不是天生的“易使”,而是“學道”則“易使”,一旦那些當作“道”來範圍他們的社會組織、倫理教義、政治權力發生破綻,他們即使談不上什麼政治的自覺,也将因所受社會經濟壓制剝削的過火,而使他們的極度忍耐見機突發為不可抑制的反抗。

     事實上,在農民社會經濟生活遭受破壞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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