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士宦的政治生活與經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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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聘定幕友,依托地方士紳。

    幕友是要緻送報酬的,政府對幕友不給俸祿,“而幕之修”,就要“出于官祿”了,聘請十個八個幕友,把全部“官祿”拿出,還嫌不夠。

    至于縣太爺與百姓之間,往往是靠一批鄉紳做着承上啟下的聯系;他們這些人雖不從州縣直接索取報酬,卻顯然會因此開一請托包庇之門,而間接成為小百姓的無形的、無限的負擔。

    在州縣如此,在總督衙門亦系如此。

    田文鏡為河東總督時,曾自述其衙門中書役人數說:“臣衙門經制(政府定額)書吏,上下兩班,每班十名,共二十名。

    現今辦事書吏,頭班二班,俱有百餘名,是較經制十倍有餘,事務殷繁,尚苦趕辦不及。

    ”注67這些額外人員的報酬,該如何打發呢?那在事實上,不但不會增加主管人員的負擔,且還可能變為他們的一個“财源”。

    道光時曾有這樣一道上谕: 直省大小官員,自雍正年間,議設養廉,由督撫以至州縣藉以為辦公之資。

    迄今将屆百年,督撫司道廉俸較厚者尚敷公用,至府廳州縣養廉止此定額,而差務之費,捐攤之款,日益增加,往往有全行坐扣,祿入毫無者。

    雖在清潔自愛之吏,一經履任,公事叢集,難為無米之炊,勢不得取給陋規以資挹注。

    而不肖者則以少取與多與均幹吏議,轉恣意征求,除辦公之外悉以肥其私囊。

    上司心知通省官吏莫不皆然,豈能拟行糾劾,遂陽禁而陰縱之。

    于是箕斂溢取之風日甚一日,而闾閻之蓋藏,概耗于有司之脆削,民生閑敝,職此之由。

     在地方官吏如此,京官則另有“陋規”,供其中飽。

    一般的講來,京官發财機會本沒有直接臨馭老百姓的地方官吏那麼多,但因為六部是各省的頂頭上司,各省州縣對六部有何請求,均得孝敬孝敬。

    比如為了奏銷地丁,就有“奏銷部費”;報銷錢糧,就有“報銷部費”,調一缺,提一官,請一議叙,及辦理刑名案件,皆非拿出“打點”、“照應”、“招呼”、“斡旋”的手續費不可。

    若京官出差到地方或外放,在一般人心目中,就公認他是找到了扒錢的好機會。

    地方官吏,除了以“公幫銀”,或“盤費”,或“程儀”等名色,提供其路上開支外,又有“支應”一類名色,提供其到後開支;更于供應以外,多送“規禮”,複緻贈“赆儀”。

    然此系就案差而言,若職司文教權衡的學差,雖然其使命非常神聖清高,對于錄取士子的需索,卻頗不客氣。

    從所謂“紅案銀”、所謂“做了一任鄉試主考,可過十年舒服生活”的傳說,就可想見利用職權發财的事,即使是身臨“聖域賢關”,日以綱常大義或名教自矢的人,也并無例外。

     地方官要在地方發财,不得不賄通京官;京官要通過地方官發财,又不得不敷衍地方官。

    他們上下其手,交互造成一個貪污大局面,對于這局面,用少數認真的清廉人物去感化,固然不會成功,就是用再嚴酷的法律去制裁,也并不濟事。

     四 要之,中國士宦的做官發财思想是中國特殊的官僚封建社會的産物。

    我們沒有意思責難做官,也并不反對發财,但做官被看成發财的手段,做大官發大财,做小官發小财,甚至沒有正式取得官階官銜,而在鄉村以似官非官的身分,利用任一機會發混财,那就會在中國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上引起莫大的不利影響。

     以地主經濟為基礎的專制官僚統治,既然如前面所說,一定要造出官、商、高利貸者與地主的“四位一體”場面,又一定要造出集權的或官營的經濟形态,更又一定要造出貪贓枉法的風氣,而這三者又最可能是息息相通、相互影響的,它們連同作用起來,很快就使社會經濟導向孟轲所預言到的“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的大破局。

     中國曆史上是不止一次經曆了這種大破局的。

    其中因果關鍵,我們将在後面(第十二篇)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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