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士宦的政治生活與經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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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如鹽、如鐵、如酒、如布也就很自然變成官業對象,由管制流通過程進而管制生産過程了。

    商業不但與高利貸結合起來,且進一步連同高利貸業與各種形态的手工制造業取得了密切聯系。

    兩漢之際的王莽時代,就有所謂六筦五均的“國家經濟”形态出現;官賣、官營、官貸的經濟活動,雖然間或也引起一二不識“時務”的好心腸的士大夫的“與民争利”的歎聲,但一般的士宦卻可用“為民興利”的大口實,來使他們的經濟活動“合理化”。

    他們在朝,盡可能設法去接近各種形态的官業,在野又像“先天的”注定是族産、學田、積谷……一類公共産業的經管者,他們多半原已是地主兼高利貸者,或者某種場合兼為商人或各式小産業經營者,一經在朝在野同“公家經濟事業”接觸,就很快要“發迹”了。

     他們無論是“達則兼善天下”的把持朝政,抑是“窮則獨善其身”的武斷鄉曲,始終在把政治作為達成經濟目的的手段。

    而這種傾向,就是直通“貪污之路”的便橋。

     三 曆史家昌言中國二十四史是一部相斫史,但從另一個視野去看,則又實是一部貪污史。

    廉吏循吏在曆史上之被重視與被崇敬,乃說明這類人物該是如何的稀罕。

    曆代對于貪污所定法律之嚴酷,更說明這類人物該是如何的多。

     貪官污吏之多,一般人總喜歡用“風氣”或“民族性”一類玄學性質的事景去解釋,以後者而論,仿佛中國人是天生成貪污似的;以前者而論,又仿佛有一二出類拔萃的人物出來表率一下,風氣就會改變過來似的。

     兩者通把問題看得過于簡單了。

     中國有關貪污誤國的最早古典,是說:“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

    ”這“古典”不知被千百年後的文人、學士、官吏們誦讀了幾千萬遍,然而事實一直在反複給它以确證。

    在漢元帝時,貢禹曾上書解說貪污的由來:謂“孝文皇帝時,貴廉潔,賤貪污,賈人贅婿及吏坐贓者,皆禁锢不得為吏……海内大化。

    ……武帝臨天下……用度不足……使犯法者贖罪,入谷者補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亂民貧,盜者并起,亡命者衆。

    郡國恐其伏誅,則擇便巧史書,習于計簿,能欺上府者為在職;奸宄不勝,則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無義而有财者顯于世,欺謾而善書者尊于朝,逆而勇猛者貴于官。

    故俗皆曰:‘何以孝悌為,财多而光榮;何以禮義為,史書而仕宦;何以勤謹為,勇猛而臨官。

    ’……故居官而置富者為豪傑,處奸而得利者為壯士,兄勸其弟,父勉其子,俗之敗壞,乃至于此!”注66 這段話對于貪污的說明,比之一般所謂民族性論、風氣論要接近事實多了,特别如“使犯法者贖罪,入谷者補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亂民貧”,确系入骨三分。

    一個“無義而有财者”在位,一面需要有“便巧史書,習于計簿”者造假賬,“欺上府”;同時又需要“勇猛能操切百姓者”為爪牙,供驅使。

    于是一個貪官,便必然會配合有大批文武污吏,其結果自然是相率不講孝悌禮義,而群以“多财為光榮”了。

    然而這說法也隻是就事論事,少了一點玄學迂腐氣,仍不能給我們以明确的認識。

     一個為官僚把持操縱的社會,本來沒有什麼法度可言,要說有,不外是有關人民對于他們的義務的規定,或有關他們自己相互之間的權利的規定罷了。

    如在一個交換經濟不發達,而又是小國寡民的場合,他們不但消費欲望有了限制,就是剝削行為也不能不稍為收斂。

    但在統一的集權的大場面下,以土地及土地生産物為重心的交換關系、貨币流通關系既然建立起來,天下的貨物乃分别輻辏于官僚所在的都市,“不見可欲則心不亂”,見可欲,就難免有些“心亂”了;而且,官對人民的特殊差别表現,特别在官職不曾職業化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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