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士宦的政治生活與經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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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不得官,無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
”(《前漢書·景帝紀》)做官的訾算标準,由十萬降低到四萬,仍不免令“廉士失職”;而“有市籍不得官”,用錢去買土地,不要市籍,就此路仍通了。
所以到了“雄才大略”的武帝,他就不像乃祖乃父那樣拘謹和轉彎抹角,幹脆的讓商人做官,起用孔僅、東郭鹹陽一幹人經營鹽鐵事業,他們這兩位以做鹽鐵生意起家的新官人,又盡量緣引同類,“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緻令太史公喟然太息于“吏道益雜不選,而多賈人”;可是,武帝雖在一方面大量用賈人為官,同時卻創立了許多名邑的商賈稅,并還很特别的谕令取得有市籍的賈人,其自身及其家族,皆不許占有田地。
此後,在中世分立局面下,官僚逐漸貴族化了,那些“治官則不了,營家則不辦”的士宦們,多半不願去經商牟利。
同時,商人要跨進政界,也不免遭受當時講究身分的障礙。
到了隋代統一,開科取士,還明令工商不得入仕,而到了唐初,又禁止地主經商。
我們其所以在上面指出商人為官的一面,因為商人可為官,為官、為士宦的人也就可為商、可為高利貸業者了;我們其所以要引述禁商為官或入仕,或者禁官禁地主從事商業的一面,因為要一再去禁,要作規定去限制,就說明事實上官、商、地主、高利貸者已是“通家”了。
但問題不在政府應否用法令去幹涉士宦的經濟生活,而在我們傳統的士宦的特殊經濟生活該是如何形成,曾如何由政治生活所促成,又反過來影響其政治生活。
二 在歐洲,貴族可以自由從事經濟活動,是在貴族身分開始解消的時候,是在領主經濟開始向地主經濟移轉的過程中,中國貴族領主從事商業、高利貸業,也恰好是在我們初期貴族政治開始解體、地主經濟開始形成的階段。
在這種限度内,我們的“治化”或“開通”,确已走在歐洲前面了。
可是,歐洲許多國家在那種過渡階段後,很快就走上了現代化旅程,一個特殊的士宦階層,根本就不會立足;反之,中國貴族支配的封建社會瓦解後,代起的卻是一個官僚支配的封建社會,惟其還是封建的,它對于商業、高利貸業就不能不時常持着一種戒心;惟其那種封建制不是立在領主經濟基礎上,而是立在地主經濟基礎上,它又實在無法阻止商人不做地主,士宦不特殊的過着一種“自由”經濟生活。
為什麼呢? 這是比較說來話長的。
首先,地主經濟的成立,是以土地得自由買賣為前提。
沒有錢可以賣去土地,有了錢可以購買土地。
其間自然為商人、高利貸業者開了一個變成地主的門徑。
雖然像漢武帝那樣嚴厲禁止取得市籍的人,其自身及其家族都不得占有土地,但以後依所謂“缗錢令”,“使商賈中産以上大率破滅”的時候,不是統計“得民财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史記·平準書》)麼?商人不但擁有大量土地,還擁有大量奴婢。
商人可以直接做官,或者兜一個圈子,以地主資格做官,當然就無法叫官不占有土地,不經營商業、高利貸業或其他企業了。
而且,實行地主經濟的結果,國家要把以賦稅方式獲有的大量農産物,變為商品、變為貨币、變為俸給及其他開支。
那不但使私人商品貨币經濟得到發展,而由是刺激一般商業、刺激一般高利貸業,同時還造出一種握在官僚手裡的特殊的商業、手工制造業和高利貸業。
經商成了國務或國家公務的一件重大的事,中國士宦不能像歐洲貴族、僧侶那樣,把商業看為“不潔”、“不自然”的業作,且從而“追逐之”,就頗為自然了。
商業如此,伴随商業而産生的高利貸業亦系如此;以谷米為重心的商業如此,一切日用
”(《前漢書·景帝紀》)做官的訾算标準,由十萬降低到四萬,仍不免令“廉士失職”;而“有市籍不得官”,用錢去買土地,不要市籍,就此路仍通了。
所以到了“雄才大略”的武帝,他就不像乃祖乃父那樣拘謹和轉彎抹角,幹脆的讓商人做官,起用孔僅、東郭鹹陽一幹人經營鹽鐵事業,他們這兩位以做鹽鐵生意起家的新官人,又盡量緣引同類,“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緻令太史公喟然太息于“吏道益雜不選,而多賈人”;可是,武帝雖在一方面大量用賈人為官,同時卻創立了許多名邑的商賈稅,并還很特别的谕令取得有市籍的賈人,其自身及其家族,皆不許占有田地。
此後,在中世分立局面下,官僚逐漸貴族化了,那些“治官則不了,營家則不辦”的士宦們,多半不願去經商牟利。
同時,商人要跨進政界,也不免遭受當時講究身分的障礙。
到了隋代統一,開科取士,還明令工商不得入仕,而到了唐初,又禁止地主經商。
我們其所以在上面指出商人為官的一面,因為商人可為官,為官、為士宦的人也就可為商、可為高利貸業者了;我們其所以要引述禁商為官或入仕,或者禁官禁地主從事商業的一面,因為要一再去禁,要作規定去限制,就說明事實上官、商、地主、高利貸者已是“通家”了。
但問題不在政府應否用法令去幹涉士宦的經濟生活,而在我們傳統的士宦的特殊經濟生活該是如何形成,曾如何由政治生活所促成,又反過來影響其政治生活。
二 在歐洲,貴族可以自由從事經濟活動,是在貴族身分開始解消的時候,是在領主經濟開始向地主經濟移轉的過程中,中國貴族領主從事商業、高利貸業,也恰好是在我們初期貴族政治開始解體、地主經濟開始形成的階段。
在這種限度内,我們的“治化”或“開通”,确已走在歐洲前面了。
可是,歐洲許多國家在那種過渡階段後,很快就走上了現代化旅程,一個特殊的士宦階層,根本就不會立足;反之,中國貴族支配的封建社會瓦解後,代起的卻是一個官僚支配的封建社會,惟其還是封建的,它對于商業、高利貸業就不能不時常持着一種戒心;惟其那種封建制不是立在領主經濟基礎上,而是立在地主經濟基礎上,它又實在無法阻止商人不做地主,士宦不特殊的過着一種“自由”經濟生活。
為什麼呢? 這是比較說來話長的。
首先,地主經濟的成立,是以土地得自由買賣為前提。
沒有錢可以賣去土地,有了錢可以購買土地。
其間自然為商人、高利貸業者開了一個變成地主的門徑。
雖然像漢武帝那樣嚴厲禁止取得市籍的人,其自身及其家族都不得占有土地,但以後依所謂“缗錢令”,“使商賈中産以上大率破滅”的時候,不是統計“得民财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史記·平準書》)麼?商人不但擁有大量土地,還擁有大量奴婢。
商人可以直接做官,或者兜一個圈子,以地主資格做官,當然就無法叫官不占有土地,不經營商業、高利貸業或其他企業了。
而且,實行地主經濟的結果,國家要把以賦稅方式獲有的大量農産物,變為商品、變為貨币、變為俸給及其他開支。
那不但使私人商品貨币經濟得到發展,而由是刺激一般商業、刺激一般高利貸業,同時還造出一種握在官僚手裡的特殊的商業、手工制造業和高利貸業。
經商成了國務或國家公務的一件重大的事,中國士宦不能像歐洲貴族、僧侶那樣,把商業看為“不潔”、“不自然”的業作,且從而“追逐之”,就頗為自然了。
商業如此,伴随商業而産生的高利貸業亦系如此;以谷米為重心的商業如此,一切日用